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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弘盛置业有限公司高纯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小微企业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宝丰县弘盛置业有限公司高纯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小微企业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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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纯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二〇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 ****高纯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高纯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2.1项目名称:****高纯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 **** 2.3资金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工程费用****84179.07元;监理费用416万元。 2.4工程概况:****高纯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229亩,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占地135亩,建筑面积112230平方米,计划建设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等。 2.5建设地点:**县。 2.6标段划分: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施工; 第二标段:监理。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第一标段:分为2期工程,一期工程为:8#、10#、11#、12#、13#、15#、16#、18#、19#、20#、22#号厂房、门卫及室外工程等施工内容;二期工程为:9#、17#、21#、25#厂房及室外工程等施工内容; 第二标段:所有施工及保修期内的监理及相关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服务。 2.8工期:第一标段:合同签订后12个月;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质量保修期。 2.9质量标准:第一标段:施工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第二标段:合格。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施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人员要求: (1)施工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五大员):质量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材料员相关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4)拟任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及五大员均须为本单位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①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②投标单位为其2021年6月(含6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有不良记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如招标人调查发现或接受举报后查实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记入信用记录。 3.1.5其他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 3.1.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第二标段(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的2021年6月(含6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2.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2.5其他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 3.2.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4月21日 0时0分至2022年4月26日23时59分; 4.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供应商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com/)“登入业务系统”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com/ggtz/19072.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com/tzgg/10814.jhtml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交易中心网站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152****0009 联系地址: **省**市**县产业****管委会院内) 代理机构:****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151****0570 联系地址:**市**区仙葫大道西16****广场A栋11楼HC区域 监督单位:****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75-****6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52137R 各投标人可通过**县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2022年4月20日 温馨提示: 注:****交易中心网站“紧急通告”与此“温馨提示”不一致的地方,以“紧急通告”为准。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故投标人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再现场递交纸质版及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登陆业务系统(www.****.com: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登陆业务系统(www.****.com:8080/ggzy/)——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登陆业务系统系统(www.****.com: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总则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至少具备以上资质要求中的一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1.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予以必要的配合。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投标人对施工现场的人文关系、气候条件、位置、装卸条件、运输条件、地方**关系等影响项目建设的因素应充分的了解,在施工过程中及结算时因其对现场条件不了解所引起的各种问题及费用招标人均不予支持。 1.10投标预备会1.10.1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招标人在在规定时间内澄清。 1.10.2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并公示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4 对投标人的响应承诺要求在责任期内,如果由于监理人失职或工作未尽职责,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工程进度拖后或投资增加,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人将给予一定的违约金处理,费用在拨款时扣除。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二标段):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承诺及服务承诺;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3.2.3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包含前期调研费、现场勘察、资料收集、成果制作、项目期间全部的文档和图档的打印、装订及寄送费用(含成果评审及验收)、规划费等,全额含税发票、人工费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投标人需出具保证项目实施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 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服务需要的全部费用。 3.2.5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合同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 3.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所列全部内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7 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税项。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 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审查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所附各种证明、证件等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图片)必须清晰可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县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3.7.4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上传4.1.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4.1.3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成功上传至**县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的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 在本章第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9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其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播放开标纪律; 2.登录交易系统查询投标保证金明细; 3.公布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解密; 5.招标人解密; 6.批量导入投标文件; 7.唱标; 8.开标结束。 注: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6)开标结束。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予以公示,以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向投标人赔偿其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投标人应保证招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应承诺提供虚假材料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若不据实承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部分(监理大纲)得分高的投标单位优先;也技术部分(监理大纲)得分相等的,****委员会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取费率的计算 评标基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扫描件或者图片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函未加盖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出现并列时小数点后位数可增加。 3.2.3 投标人得分=A+B+C。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和的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 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人确定为准)
****建设部、****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高纯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高纯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1)签约酬金: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无 。 (2)付款方式 (1)预付款:监理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开工前七日内,预付金额在监理合同中另行约定。监理预付款在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完。 (2) 进度款:根据实际工程进度付款,每双月25日施工中标单位向发包方报送工程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付施工费。(监理费与施工费支付比例保持一致) (3)完成竣工验收:施工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剩余费用。 注: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期限 监理期限: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3.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乙方未按合同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除因天气、政策、不可抗力等原因限制无法作业工期顺延外。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略)
(项目名称)第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监理服务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质量要求: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或图片(正反面)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复印件)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资格证明材料
六、监理大纲
(格式自拟)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根据需要提供,可自行删除):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 日 期: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 日 期: 附件2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投标人项目组成人员
; 投标报价:小写: 大写: 监理服务期: ; 质 量: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证书编号: ; 地址: 。
说明:项目组成人员所列内容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人员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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