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杨村河约320.35亩水面5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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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TD(略) | |
芜湖 | 标的类型水面承包 |
28.84万元 | 交易情况|
公告中 | |
2022年06月15日 | 公告开始日期(略) |
2022年06月22日 | 公告截止日期2022年(略) |
一、出租方承诺
(略)亩水面5年期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略):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略),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杨村河约320.35亩水面5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略)报价或重新报价;
7、《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约定完成项目后依据其收费办法及相关(略)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对(略),我方承诺已(略),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略),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略)。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杨村河约320.35亩水面5年期经营权。(标的编号:(略)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芜湖三山(略).35亩水面5年期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水面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出租标的对应的水面位于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高岗埠村境内,面积约为320.35亩,四至范围为:东至(略),西至高岗埠村境内沿线,南至杨村、潘村、彭村境内沿线,北至潘村大塘。
(三)出租标的现状:
闲置。
(四)租赁用途:
养殖常规水产品,不得养殖影响水质环境等相关部门禁止的养殖项目;以养代管,以管护为主,保障水系畅通。
(五)租赁期限:5年,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六)特别提示:
1、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略),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2、本次经营权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芜湖三山区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高岗埠村、杨村、彭村、潘村集(略)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3、本次经营权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平均分为5个合同年度签订,第一个合同年度租赁期限自(略)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租赁期限自上一个合同年度租赁期限结束后次日算起。
4、承租方竞(略),水面治理后(略),水面清洁,水质良好,益于水产养殖和农业灌溉。
三、出租方
芜湖市三山区龙湖街道高岗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出租行(略)
本次出租行为已(略),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出租(略)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三山区龙湖街道高岗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评估机构:(略)
3、评估基准日:(略)
4、评估(略):《估(略)(安新房估(询)[2022]第B304号)。
(略)亩水面年租金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为57,663.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5年期租金出租底价:(略)
2、租金支付方(略):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略),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自《水(略),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略),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取得安(略)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对应的水面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承租方应(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经营权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平均分为5个合同年度签订,第一个合同年度租赁期限自(略)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租赁期限自上一个合同年度租赁期限结束后次日算起。”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承租方竞得标的后需自行承担对水面治理工作,水面治理后要求水系畅通,水面清洁,水质良好,益于水产养殖和农业灌溉。”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经营权仅为水面经营权,周边耕地、滩涂、沟壑等不在本出租范围内已完全知悉。如出租标的对应的水面实际测量面积与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同意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略):在租赁期限内,水产养殖范围仅限于合法水产养殖品种,严禁围网养鱼和排干捕鱼,严禁投放污染型饲料,应保持水质良好。如因承租方自身的养殖品的缘故,或因承租方投放饵料的缘故,或因承租方捕获收获方式的缘故等,造成水质污染的,承租方须无条件立即将水质恢复到原有水平,造成生物危害的,立即停止养殖,出租方(略)。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抵押、转租全部或者部分合同权利义务,也不得通过挂靠、合作、联营、入股等方式变相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略),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还应自行负责水面岸堤及相关设施日常维护,临水坡不得有种植现象,及时清理水面杂草,保持(略),不得使用拦(略),不得擅自改变水系,积极配合政府做好防汛、抗旱等工作,泄洪和抗旱供水的养殖防逃、阻拦等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设置的养(略),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优先考虑杨村河原本排涝功能,同意出租方随时对水面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意对出租方提出的问题及时改正。承租方未按照出租方要求及时整改,如有造成水质污染或杨村河排涝等现象发生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下一个合同年度租赁合同的签订;如有严重影响杨村河排涝等功能情况,则立(略),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社会治(略)租方应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遇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略)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应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因政府养殖政策要求或区域内重大工程建设,需要中途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并且不得要求任何形式补偿。终止时,租赁期限有剩余的,按出租价款总额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价,退还承租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应合理安排养殖周期及收获时间,掌握所养殖产品的养殖周期及收获时间,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养殖产品的养殖周期及收获时间的问题,不能(略),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交回标的手续,在15日内将养殖产品清理,产品收益后的遗留部分应无偿交给出租方。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按期撤走,承租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给出租方,对在经营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承租方对标的水质、水体环境等方面的不合理改变,经出租方要求后,承租方应恢复原状或给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若承租方逾期交回标的,应以日租金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出租方占用使用费。
(14)意向(略):在租(略),承租方应尽(略),在承租标的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损害等侵权或安全保障义务等其他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意向竞租方同意按不低于租金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意向竞租方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略)。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略)(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略)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略)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承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后,承租方未按《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或有违反《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中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竞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略)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以及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均由违约的意(略),出租方可直(略),不足部分可向意向竞租方另行主张。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出租方与(略),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作为承租方支付《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略)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略),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略),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略),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略) 约定将出租标第一个合同年度租赁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承租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略)亩水面5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略)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三山区龙湖街道高岗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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