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界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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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略)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微信公众号”获取(略)文件或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通过邮箱形式发送电子版(略)文件,并于****年 6 月24 日 14 点 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略)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略)拟建设退役军人视频会议系统,采购内容包括视频会议硬件、软件设备、网络服务等,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略)(电信行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能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相关业务)、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备注:以上条款若对“资格要求”无特殊要求,需明确填“无”,不能填“/(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1、本次(略)公告在(略)公示栏及“(略)微信公众号”公布。
2、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略)微信公众号”获取(略)文件或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通过邮箱形式发送电子版(略)文件。
3、招标文件发售费用400元/每份,售后不退,递交响应文件同时交纳。未交(略),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年 6 月 24 日 14 点30分(**时间),迟于截止时(略),将不予接收。
2、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 14 点 30分(**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日历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来自中、高风险疫区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在非网招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距响应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略)
地 址:**市海州区巨(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
****年6月14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2.1 | 采购人 | (略)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略) |
2.3 | 是否允许采购进 口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2.4 | 是否允许联合体 参加磋商 | □是 √否 |
2.5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略)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2.6 | 质疑函递交的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1、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 邮 箱:(略) 2、对招标文件的异议(质疑):响应人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的,视为其对本招(略)(质疑)。相关部门(略)。 3、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的,应于开标现场提出。 4、对评标结果的异议(质疑): 招标投(略)(质疑),应在公示期 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略)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 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提出异议(质疑)的投(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
2.7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
2.8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 |
2.9 | 磋商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2.10 | 响应文件要求 | 纸质版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以上响应文件(略),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文件纸质版”字样(不得使用活页装订)。 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共一份,其中: 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一份。其电子版文件须为签字盖章后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完整扫描件。 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以上电子U盘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 递交响应文件时无电子版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
2.11 | 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 |
2.12 | 响应文件解密时 间 | 截止时间:****年 6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时间) |
2.13 | 磋商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 |
磋商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 | |
2.14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15 | 最后报价扣除 |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扣除比例在6%-10%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略)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扣除比例在2%-3%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联合协议约(略)。) (5)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扣除比例在2%-3%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分包意(略)。) |
2.16 |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略)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
2.17 | 随成交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 (1)中小(略)(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采购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2.18 | 成交通知书发出 的形式 | √书面 |
2.19 | 履约保证金 | 免收 |
2.20 | 成交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略)件规定标准收取。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
2.21 | 质疑函递交的方式 | 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 邮 箱:(略) |
2.22 | 解释权 | (1)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 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略) (5)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略)。 |
2.23 | 其他补充说明 | 1、对证件的要求: (1)复印件应清晰,关键内容可以辨认;复印件应完整,包括封面、变更页等。否则,供应商应承担因复印件关键内容不可以辨认、磋商小组不予认可的风险。 (2)证件上的单位名称应和供应商名称相同,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业绩、获奖、认证等的继承性。 2、各响应人(略),其配套设施及安装、调试后,完全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风险。 |
二、(略)
1. 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 定义2.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略)。。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 为“(略))起算。
2.3 业绩: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略)(安装)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略)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略)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略)
3.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略),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 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略)。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略),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4.4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5.2 联合体各方均(略)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略)
3.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 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略)。
3.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 资金来源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
5. 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略)。
6.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略)
7. 磋商文件构成7.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略)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7.2 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略)
7.4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7.5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 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略)
9. 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 无论磋商(略),供应商(略)。
9.3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略)料可以为其它语言, 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略),应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构成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略)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 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 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略)。
11.2 上款(略),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 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磋商小组来评判。
11.5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略)。
12. 报价12.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略)。所有内容均应(略),供应商的磋商报(略)。
12.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 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2.3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 磋商保证金免收
14. 磋商有效期14.1 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略)
14.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略),供应商(略)。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略)。
14.3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略), 在原磋商有(略),要求供应商**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略)。供应商可以拒绝**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且不(略)。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略)
16.磋商小组16.1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略)关职责和义务。
16.2 磋商小组(略),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6.3 磋商小组应当从货物参数、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7. 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7.2 (略)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7.3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7.3.1 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略),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7.3.2 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未到磋商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
17.3.3 报价。磋商结束后,(略)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7.3.4 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7.4 相关说明。
17.4.1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略)
17.4.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 包括采购需求中的货物、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4.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略),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7.4.4 无论(略),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7.4.5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7.4.6 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8. 终止(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略)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 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19.1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略),以中文文本为准。
19.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0.最后报价20.1 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0.2 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0.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0.4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略)、《**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投标报(略)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2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磋商小组依(略),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略)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22.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略)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3. 编写评审报告23.1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略),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4. 保密要求24.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5. 成交结果公告25.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成交结果。
25.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略)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略),成交结果公告(略)内容。
注:
1、采购人定标前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如成交候选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略)(2)供应商或其法定(略)(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4、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
5、信用信息记录方式:(略)
26. 成交通知书26.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告知磋商结果27.1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略)和排序。
27.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 履约保证金28.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成交服务费本项目(略)。
30.签订合同30.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30.2 磋商文(略),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成交供应(略),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略)。
31.廉洁自律规定31.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1.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2.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2.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略),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略)。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略)担不利后果。
32.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略)
3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1.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 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 本章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略)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网络服务及货物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2年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
2 | 服务及供货、安装地点 | 采购(略) |
3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
4 | 免费质保期 | 免费质保期2年。(百兆光纤视频专网服务期限2年) |
(1)支撑采购所需视频系统的百兆视频专网,两年内免费使用;
(2)前期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合理性、科学性;
(3)具有完善、可行的设备使用培训体系;
(4)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略),项目维保和技术支持科学、具体、可行;故障解决方案、故障响应、专业技术保障措施;须提供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或现场技术支持。
三、货物需求设备 | 参数功能 | 单位 | 数量 |
主会场分体式会议终端 | 1、★采用国产自主编解码芯片,嵌入式操作系统,非PC、工控机架构。 2、支持ITU-T H.323、IETF SIP协议,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开放性。支持并(略)。支持IPV4和IPV6双协议栈。 3、★支持H.265、H.264 HP、H.264 BP、H.263、H.264 SVC等图像编码协议。须提供第三(略)。 4、★支持4(略)50/60 fps、****P 25/30 fps、720P 50/ 60 fps、720P 25/30 fps、4CIF、 CIF等分辨率。本次项目所投终(略)。 5、支持G.711、G.722、G.722.1C、G.729A、Opus、AAC LD等音频协议,支持双声道立体声功能。 6、支持H.239和(略)。 7、★支持在H.264会议下,支持主流达到(略)s情况下,辅流同时达到(略)s;在H.265会议下,支持主流达到4K30fps情况下,辅流同时达到4K30fps 。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 8、支持无线**功能,兼容Windows、MAC操作系统,PC可通过Wi-Fi或有线网络将桌面(略)P,支持音频共享。 9、提供至少3路高清视频输入接口、至少2路高清视频输出接口。 10、★支持4K30fps视频信号远距离传输,通过以太网(略),传输距离不(略),方便大型会议室摄像机远距离布置。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 11、提供至(略),至少具备卡侬头、RCA等音频接口。 12、支持摄(略),实现同时传输视频信号、控制信号和摄像头供电。 13、支持不少于2个10M/100M(略) 14、支持2.4GHz、5(略),同时支持Wi-Fi热点及客户端模式,满足通过无线网络进行视音频通信。 15、支持并配置触控平板,采用不小于10英寸尺寸的IPS触控屏,分辨率不小于*********,像素密度不小于220PPI。 16、具备良好的网络适应性,30%的网络丢包下,图像流畅、清晰、无卡顿、无马赛克。 17、支持1Mbps会议带宽下,实现4K30fps帧图像格式编解码;支持512Kbps会议带宽下,实现****P60帧图像格式编解码;384Kbps会议带宽下,实现****P30帧图像格式编解码;256Kbps会议带宽下,实现720P30帧图像格式编解码,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 18、(略) 19、提供原厂3年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函。 | 台 | 1 |
主会场会议摄像机 | 1、★必须是与高清终端同品牌摄像机。 2、支持图像倒转功能,方便摄像机安装在天花板上。 3、★支持不小于800万像素1/2.5英寸CMOS成像芯片。 4、支持4K30/60fps、(略)s、(略)080p 25/30、720P50/60fps视频输出。 5、支持不小于12倍光学变焦。 6、支持最大水平视角不少于80゜,支持最大垂直视角不少于50°,水平转动范围:≥+/-170°,垂直转动范围:≥+/- 30°。 7、本地预置位(略) 8、支持不少于2路高清视频输出接口。 9、支持不少于2个RS-232控制接口,支持标准VISCA控制协议。 10、支持本地USB接口软件升级功能。 11、提供原厂3年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函 | 台 | 1 |
主会场显示屏 | 屏幕尺寸>=75英寸;CPU核心数>=四核;HDMI2.0接口数>=2个;屏幕分辨率>=超高清4K | 个 | 1 |
主会场全向麦克风 | 1、必须与高清终端同一品牌。 2、数字阵列麦克风,支持360°全向拾音,拾音距离不小于6米。 3、支持终端供电,不需要额外电源。 4、采样率不小于48KHZ。 5、提供原厂3年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函。 | 个 | 1 |
支架 | 配套 | 个 | 1 |
视频专网 | 100M光纤视频专网,两年内免费使用(不得(略),影响服务质量) | 条 | 1 |
移动会议终端1 | 国产;(略).0GHz;屏幕刷新率>=120Hz;主屏幕尺寸>=6.81英寸;后摄主摄光圈f/1.8;(略)A;10V/2.25A;(略) 5G网络:支持移动5G、联通5G、电信(略)尘,NFC,屏幕指纹,高倍率变焦,人脸识别,快速充电,无线充电,曲面屏,5G,超高屏占比,3D(ToF或结构光),屏幕高刷新率;后摄主摄像素>=****万像素;前摄主摄像素>=****万像素。 | 台 | 5 |
移动会议终端2 | 国产,屏幕尺寸>=10.4英寸,运行内存>=6GB,内存容(略),CPU核心数(略),后置摄像>=****W,前置摄像头>=500w,电池容量>=****mAh,分辨率>=********* | 台 | 5 |
设备(略) | 设备安装调测所需要的配套线材等 | 批 | 1 |
本项目为总价报价,报价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其中:
1、投标报价包含所响应产品安装调试、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等;成交人所提供产品应为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交货时必须提供质量保证材料(包括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使用说明资料,并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安装、设备调试及人员培训等。
2、成交人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故障报(略),故障报修响应时间应在60分钟内。故障修复时间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并修复。
3、视频专网等配套技术服务应为此项目提供足够支持,所提供的100M光纤视频专网相关费用包含在总报价内,供应商中标后两年(略)低(不得降低网速质量)。
4、质量保证期内所有产品保修维护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维护,即由成交人派员到用户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五、其他要求无。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2.1 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略)(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略),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 格式、(略)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 |
4 | 磋商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 |
5 | 磋商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 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 |
6 | 供应商资质 | 符合供应商资格中的资质要求 | 提供符合供应商资格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
7 | 磋商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12、22 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二 |
8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服务期限、供货及安装地点、免费质保期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6.1 商务响应表) |
9 | 技术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服务、货物技术参数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略)(6.2 技术响应表) |
10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略) | /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略)
2.2 综合评分
2.2.1 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略)
2.2.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7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3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略)管理办法规定》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 70分) | 技术服务方案 | 1、根据投标人响应文件中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方案、前期供货、安装及调试方案、相关培训方案是否先进、科学合理,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适用性、时效性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6-10分,良好3-6分,一般0-3分。 | 0-10分 |
产品性能 | 1、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中所有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的得22分; 采购需求中标(略),每一条负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 未标注★号的条款,每一条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2、为保障会议安全,投标人提供的网络达到三级等保标准得4分,二级等保得2分,普通网络得1分。提供等保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要求提供技术资料的技术参数项,以投标人列出的投标响应表内容为准。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需提(略),如未(略)。 | 0-26分 | |
业绩 | 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每提供一个视频会议建设或信息化类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拟定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内,须向业主提供原件备查。 | 0-4分 | |
售后(略) | 1、对投标人服务体系及内容、故障解决方案、响应时间、专业技术保障、能否提供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或现场技术支持进行综合评审。 2、方案中须针对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详实描述,售后(略),售后服务流程规范,项目维保和技术支持科学、具体、可行。 本项优秀得10-15分,良好5-10分,一般0-5分。 | 0-15分 | |
人员配置 |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管理(高级)和高级网络工程师认证得2分,具备(略),均不具备不得分。 2、项目班子人员(不含(略))具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得2分,不具备不得分。 3、项目班子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相关(略),得2分,不具备不得分。 4、以上人员均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略)来任意六个月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0-6分 | |
服务及产品质量保证 | 1、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人具(略) 2、投标人或其上级机构具有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颁发的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省级)得6分,没有得0分。 | 0-9分 | |
价格分 ( 2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略) |
2.2.3 分值汇总
(1)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四舍五(略)),再将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
(2) 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 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政府采购合(略)
(货物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某项目(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略)
甲方(略):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 (略)
**市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略)组织的(略)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委员会评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略)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略), 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略));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略)。
1.2 货物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商 |
1 | |||||
2 | |||||
3 |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略)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1 | ||
2 | ||
3 | ||
总价 |
1.2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2.1 付款方式: ;
1.2.2 发票开具方式: 。
1.3 货物及服务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3.1 交付期限: ;
1.3.2 货物及服务交付地点: ;
1.3.3 交付方式: 。
1.4 违约责任
1.4.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略),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4.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略),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 计算,最高限(略)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4.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 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略)(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 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 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4.4 任何一(略),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4.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4.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略),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5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5.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5.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略)
时间: (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 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略)。
2.1.4 “货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5 “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略)。
2.1.6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略)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及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略) 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略)。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略),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略)。
2.7 技术(略)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略)
2.7.2 乙方有义务(略)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略),任何一方均应保证(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略)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略)。
2.9 货物(略)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略)用条款。
2.10 延迟(略)
在合(略),如果乙方遇到不(略),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及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 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略),即:依法可(略),接受分包的人应(略),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略),**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因不可抗(略),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5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略),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 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略),乙方在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略))对乙(略),即:按照合同约定(略),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9.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9.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2.20 履约保证金
2.20.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略)0%的履约保证金;
2.20.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 退还(略),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20.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略),那么甲方有权(略),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21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略), 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略)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采购人: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第 包 |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或费率(大写) (小写 )元或% |
备注说明 |
供应商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注:
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略)。
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供应商应根据(略),唱标信息不(略)。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1-2 分项(略)
序 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品牌、型 号规格 | 原产地及 生产厂商 | 单 位 | 数 量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其他费用 | ||||||||
合计(元) |
备注:
供应商名称及盖章: (略)
1. 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 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某项目第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第 包 |
磋商内容 | (此内容由磋商小组根据项目需求据实填写,如不对原文件内容进行修改,此项填“无”。) |
最后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 |
备注说明 | |
磋商小组签字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略)
注:1、本页《报价表》如采用“不见面开标”,由磋商小组在交易系统中发起,供应商在交易(略)。如不采用“不见面开标”,请供应商带至磋(略)。
2、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略),(第一次报价- 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略)浮动值(特定(略)),而不考虑措施项(略)。此优惠率调整原则(略)时价格的计算。
致:
根据贵方的(略)邀请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 如我(略),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按本次磋商文件(略)。
2. 我方根据本次(略),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 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 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 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 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8. 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9. 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0. 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供应商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略)
附录1: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 (略)
**市、县(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我单位参加本次投标,承诺如下:
1. 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如被发(略)(声明),同意取消磋(略)。
2. 不存在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等情形。如被发现,同意取消磋商和成交候选人资格。
3.如我方为成交候选人,除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略),包括自然灾(略),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不因任(略)。
4、我方成交后,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我单位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5、我方同意将达不到供应商资格要求条件仍参与磋商或被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等暂停、取消公共*(略)
6、我方参与磋商如出现报价高于或等于该项目最高限价的情形,同意视为串通投标并接受处理。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还同意在 1 至 3 年内不参与**市公共**交易活动,且后期我单位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招标人申请予以恢复参与**市公共**交易活动,招标人也不应以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我单位的处理。愿意公开披露我单位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信息,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后期履(略)(拒绝)履约,同意采购人(甲方)不予(略),我单位(乙方)不要求退还履约(略),我单位(乙方)三年不参与**市公共**交易活动,且在处理期间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采购人申请予以提前恢复参与**市公共**交易活动,采购人(甲方)也不能(略)(乙方)的处理。
此承诺不受投标有效期的限制。
供应商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略)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1.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略),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 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 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及盖章: (略)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纳税人识别号: )的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参加 (采购项目)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略)
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略)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注:
1. 本项目只允许有(略),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6.1 商务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 说明 |
1 | 付款方式 | |||
2 | 服务及供货安装地点 | |||
3 | 合同履行期限 | |||
4 | 免费质保期 |
6.2 技术响应表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 数要求 | 所投(略) 号及技术参数 | 偏离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七、人员配备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八、技术服务方案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十、服务承诺
(供应商(略))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略));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略));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表 1
序号 | 品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折扣率 | 扣除价格 | 生产厂 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合计 | / | / | / | / | / | |||
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部分产品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略)。 |
备注:
表中所列产品应为供应商满(略)
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略)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略)(财库〔****〕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不符合(对应勾选)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略)(对应勾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详见附表 1
本单位(略)。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章:
(略)
附表 1
序号 | 品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折扣率 | 扣除价格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合计 | / | / | / | / | / | |||
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部分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如 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备注:
表中所列产品应为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 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略)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 则对该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示例:某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为 400 元,其中所投产品 A、B 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则上表填写如下:
序 号 | 品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折扣率 | 扣除价 格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A | 1 | 100 | 100 | 6% | 6 | 某生产厂家 | 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
2 | B | 2 | 100 | 200 | 6% | 12 | 某生产厂家 | 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
合计 | / | / | 300 | / | 18 | / | / |
供应商报价为 400 元,评审价格为 400(略) 元。
提供符合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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