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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现金 | ||||||||||||||||||||||||||||||||||||||||||||||||||||||||||||||||||||||||||||||||||||||||||||||||||||||||||||||||||||||||||||||||||||||||||||||||||||||||||||||||||||||||||||||||||||||||||||||||||||||||||||||||||||||||||||||||||||||||||||||||||||||||||||||||||||||||||||||||||||||||||||||||||||||||||||||||||||||||||||||||||||||||||||||||||||||||||||||||||||||||||||||||||||||||||||||||||||||||||||||||||||||||||||||||||||||||||||||||||||||||||||||||||||||||||||||||||||||||||||||||||||||||||||||||||||||||||||||||||||||||||||||||||||||||||||||||||||||||||||||||||||||||||||||||||||||||||||||||||||||||||||||||||||||||||||||||||||||||||||||||||||||||||||||||||||||||||||||||||||||||||||||||||||||||||||||||||||||||||||||||||||||||||||||||||||||||||||||||||||||||||||||||||||||||||||||||||||||||||||||||||||||||||||||||||||||||||||||||||||||||||||||||||||||||||||||||||||||||||||||||||||||||||||||||||||||||||||||||||||||||||||||||||||
15,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储备局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及监理
(二标段)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日 期:二○二二年七月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物资储备局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及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储备局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及监理 2.2 招标编号:**** 2.3 建设地点:**市**县; 2.4项目概况:建设具有20.9万吨出入库能力的高大**仓及配套的进出仓工艺设备、通风熏蒸系统、粮情检测系统及检化验设备等。 2.5投资金额:本项目(投资估算)约12700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2个标段 一标段:****储备局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二期)EPC总承包 二标段:****储备局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二期)监理 2.7 招标范围: 一标段: 包含但不限于该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二标段: 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分部分项,各工序各部位工程等监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取得、配合工程结算、工程审计工作、质量保修期工作以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全过程旁站式监理工作。包括: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档案管理等。 2.8 工期要求: 一标段:合同生效后240日历天,包括设计周期、采购周期和施工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交付完成(含缺陷责任期)。 2.9 质量要求: 一标段:设计符合规范、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竣工移交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标段:质量合格且达到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上述①、②资质要求投标人可同时具备,也可为以施工总承包企业为牵头人的联合体具备即可。 3.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须提供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查询证明(2021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上述(1)、(2)、(3)资质要求投标人可同时具备,也可为以施工总承包企业为牵头人的联合体具备即可。 3.4、财务要求:①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②提供2021年9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5、信誉要求: 3.5.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www.****.cn)、“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5.2、****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投标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5.3、提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6、提供企业无重**全事故查询证明(投标人出具的书面承诺或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施工企业提供)。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最多应由两家单位组成,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组成联合体的双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自分工与职责,并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二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项目总监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社保局出具的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021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①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②提供2021年9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据。 3.5、信誉要求: 3.5.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www.****.cn)、“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3.5.2、****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投标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5.3、提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6、提供企业无重**全事故查询证明(投标人出具的书面承诺或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获取方式:需通过CA****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1)未办理CA的投标人,报名前须登****交易中心网站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办理CA。“企业注册”参考:http://www.****.com/xwtzgg/10414.jhtml,办理CA参考:http://www.****.com/znbslc/24675.jhtml。 (2)已办理省内**以外CA的,可以进行CA互认。省外的咨询相应CA公司。 互认步骤:****交易中心网站先进行“企业注册”,再用CA进行绑****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回执单)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保证金缴纳方式也可以采用保函形式。具体缴纳及退还方式请登****交易中心网站查看首页公告《投标保证金缴纳线上系统正式启用通知》或直接登录http : //。 备注: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元整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元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 年8 月 5 日 9 时 50 分(**时间); 6.2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公共**交易平台(**省◆ **县)》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38:8080/ggzy)系统中加密上传。 6.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 6.5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 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一个有效周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县)》公共**交易系统 (http://221.****.138: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县)》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 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 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县)》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38: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评标依据 5.1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137****0699 地 址:**省**市**县兰阳街道兰曹路
招标代理:**** 联系人:王永超 鄢沛 电 话:0371-****0691 185****7991 地 址:**市**区纬四路13号
监督单位:****储备局 联系人: 高先生 联系电话:139****2895
总则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本项目不适用)。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价格清单 (5)全过程建设管理服务大纲; (6)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本项目咨询任务以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咨询工作的一切费用。 3.2.2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咨询水**本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工作风险等诸多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除非招标人额外增加合同范围及咨询服务周期,否则其报价将不因政策性费率、物价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参考依据如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控制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国内、**省其他地市类似案例及**县或**市具体情况进行取费,为本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定招标控制价。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4.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关于投标单位资质相关要求,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适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 (1)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3.7.4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县)》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38: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县)》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7.9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10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3.7.11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3.7.12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机构将拒收。 3.7.13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3.7.14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4.投标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或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开标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5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评标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合同授予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履约担保7.4.1 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3 %。 签订合同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纪律和监督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委员会自行确定。 评标标准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全过程建设管理服务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全过程建设管理服务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程序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全过程建设管理服务大纲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部 制定 ****总局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 万元。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签约酬金(大写):项目**工程费的百分之 (项目**工程费的百分之 %)。(最终费用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决算为准)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进度及安全的监理服务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三控(质量、进度、投资)、三管(合同、信息、安全)一一协调。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合同与工程有关的图纸规范,地质勘查文件规范要点、变更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进度及安全的监理服务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由监理提出,业主同意申请的。 2.4 履行职责 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的项目管理范围、变更的异议权。 2.4.2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不能胜任该项工作时,报业主审批,予以调整。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细则各一份;监理月报施工时间每月一报。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2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100% 汇率为:1:1 5.2 支付酬金 本工程监理费为: 万元人民币。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监理费的支付按依据施工进度分别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支付至总监理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业主无息一次付清。 6. 合同生效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二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1、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以合同金额10%的罚款。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予以撤换,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对设计图纸,监理人负有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责任。 2、监理人员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用于该工程的施工技术先进、施工组织合理,按省优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施工。 3、监理人不得接受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请客吃饭、礼品或佣金,不得向施工单位索要任何物品。如发现监理人有上述行为,委托人有权终止双方合同,由监理人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4、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建筑法》、《**省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实施监理。 5、监理人员应对混凝土现浇工作、设备安装工作等关键工程实施24小时旁站监理(重点旁站)。 6、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书的监理要求及工作程序进行监理工作。 7、若监理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人的责任和义务,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 /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C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增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自觉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工程名称: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人注册执业资格: 承诺人注册执业证号: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人所在单位法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两份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竣工备案时提****管理部门,一份保存于承诺人所在单位备查。 合同附件 A-1 监理服务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 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进度及安全的监理服务。 A-2监理方式: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方式。 A-3 监理内容: 1、建设监理 (1)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 (2)工程建设的进度控制; (3)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 (4)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 (5)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管理; (6)工程建设中的协调工作。 A-3-1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单位签订施工图供应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或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原审批意见,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组织施工图和设计变更的会审,提出会审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5)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6)协助发包人**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7)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8)审核按承包合同规定应由施工单位递交的设计文件。 (9****监理所用的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0)其他相关业务。 A-3-2采购方面(如有的话)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对进场的原材料、制成品、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4)其他相关业务。展缓 A-3-3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2)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审查分包人资格。 (3)督促发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后,经发包人批准,签发开工通知。 (4)审批施工单位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临建工程设计及现场试验方案和试验成果。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按发包人要求,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工期要求。当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发包人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7)工程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核实质量管理文件。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工艺与**投入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由发包人报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签证和评价。协助发包人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递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签署付款意见,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发包人。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组织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主持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协助发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报、年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按发包人的规定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及时进行整编,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A-3-4咨询方面 (1)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专家开展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A-4 信息文件 A-4-1定期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 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 大事记。 (3) 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 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 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 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 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 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 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 安全和环境保护。 (11) 进度款支付情况。 (12) 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A-4-2不定期信息文件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4)发包人要求递交的其他报告。 A-4-3日常监理文件 (1) 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 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 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 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 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 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 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 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A-4-4其他文件与记录 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要求递交的其他文件与记录。 A-4-5文件份数 文件报送份数:按发包人具体要求(报送文字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一份电子文件)。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偿提供必要的生活用房、办公设施、生活用具、通讯设施等(服务期结束后15日内归还)。 监理费用的支付: 具体付款办法按合同约定。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监理任务范围 协助工程结算工作、配合工程审计工作、质量保修期工作以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全过程旁站式监理工作。包括: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档案管理等。 2、施工监理 2.1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2.2 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3 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2.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2.5 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2.6 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2.7 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2.8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2.9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10 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2.11 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 2.12 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13 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2.14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书面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 3、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4、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4.1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4.1.1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4.1.2建立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 4.1.3督促承包商健全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1.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1.5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 4.1.6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 4.1.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4.1.8审核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并经委托人同意; 4.1.9进行质量技术鉴定; 4.1.10组织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4.1.11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质量的动态情况; 4.1.1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1.13经委托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4.1.14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符合验收条件。 4.2工程施工进度控制 4.2.1编制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 4.2.2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或横道图计划; 4.2.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4.2.4对施工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定期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对施工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4.2.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的动态情况。 4.3工程施工投资控制 4.3.1编制工程施工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 4.3.2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各项变更; 4.3.3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4.3.4核实确认承包商已完工程量,及时签认工程进度款付款凭证; 4.3.5对工程建设投资实施动态控制,对实际投资与合同价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4.3.6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工程索赔。加强主动监理,减少工程索赔; 4.3.7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建设投资的动态情况; 4.3.8编制工程施工结算文件。 4.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4.4.1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安全施工措施; 4.4.2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施工措施; 4.4.3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4.4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4.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4.5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4.5.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4.5.2审核分包商资格; 4.5.3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 4.5.4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施工合同纠纷; 4.5.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 4.6工程施工信息管理 4.6.1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质量信息、进度信息、投资信息、合同管理信息,为各项决策提供服务; 4.6.2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建立工程施工信息档案。 4.7协调工程施工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4.7.1协助委托人协调工程施工外部关系; 4.7.2协调工程施工中委托人、设计单位、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4.8工程竣工后,依据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合同规定套数的完整的监理数据。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本项目工程**费的 %的报价,服务期限为 ,按合同约定承担该工程的全过程建设监理任务,严格执行投标人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企业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个人电子印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电子印章)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可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设备、税金等费用进行编制,格式自拟
监理大纲 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附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如有)
1、如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无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需做出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注:表格由投标单位自行拓展。
项目业绩列表:
注:1、附拟派负责人附身份证、注册证书(如有)、职称证(项目总监)、劳务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2、附其他人员附身份证、执业证书(如有)、职称证(如有)复印件或扫描件。 (表格由投标单位自行拓展)
(七)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格式自拟。
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公司 (公司名称) 在此郑重声明,****政府采购活动 (项目名称) 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人愿为此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欺骗、隐瞒、谎报等行为,本人及参与投标人员愿意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特此声明!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申请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或盖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或盖章或签字): 日期:
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 标 人: (盖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个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1、投标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提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提供企业无重**全事故查询证明(投标人出具的书面承诺或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6、“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截图;(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7、招标文件中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保证承诺书 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 填写投标人名称 ,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完全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2、我单位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行为。 3、我单位在此申明:保证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陈述是:正确的、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如果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我单位保证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后3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5、我单位如违背上述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个人电子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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