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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津****中心码头工程砂料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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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 公告标题:津****中心码头工程砂料运输服务 公告内容: 采购招标公告 (一)、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1、工程承包范围:砂料运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及机械进退场费、相关各项办证费、施工准备、工程照管等工作内容)。 2、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砂料运输、装车等全过程的安全责任及经济支出和一切与砂料运输有关的外围关系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承担。 (2)投标人必须做到安全施工,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投标人要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对招标人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投标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办理砂料运输手续。 (4)投标人施工期间负责施工场外及运输过程中路面卫生及安全文明。 (5)投标人承担运输全过程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包括承担安全事故和第三者意外伤害以及财产受损的赔偿责任,其与招标人无关。 (6)投标人应妥善处理与招标人施工范围内其他分包单位关系,不得产生任何问题要求招标人进行协调; (7)运输路线: 起运地点:**省**市**县苗市镇东洋村; 送达地点:****经济开发区新州镇澧水右岸招标人指****搅拌站)。 投标人应严格遵照招标人要求,按规定线路将材料从上述起运地点按时保质、安全地运送并完整交付**省**市**市新州镇招标人指定位置。 运输周期:招标人发后,起运输计划中标人应在7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装载和运抵。 以上未提及的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本工程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外,均由投标人负责,不论上述内容明确与否。 3、若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因本合同工程施工衔接的需要,须对本合同中投标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给予合理的增加或减少时,投标人应积极地予以接受,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并作为本合同工程的组成部分全面、实际地履行。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对此等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另有规定,投标人不得据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 4、组织承包模式:固定不含税单价。 5、投标人理解并接受: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在投标(或澄清)总报价不变情况下,对投标人各个分项工程可能存在的不平衡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二)、工期及进度1、本工程暂定开工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最终以招标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暂定工期 100 日历天。 2、施工过程投标人根据本合同工期要求和招标人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合同工期计划与招标人的施工计划安排不一致的,以招标人施工计划安排为准;招标人的施工计划一般应于每月的月调度会或每周的周例会发送给投标人。 3、投标人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其它施工干扰、赶工或间歇性开工不足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招标人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工期或阶段性工期调整指令,投标人应予接收并理解为招标人的指令符合合同规定,并不得以此作为依据向招标人索赔。 4、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明显滞后的,不能满足招标人施工计划或节点工期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招标人限定的时间内增加施工投入、改进施工方法,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进度。如果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7天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投标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合同工期完工时,招标人有权将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交由其它第三方完成。在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投标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投标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5、工程实施期间,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及总承包人制定的阶段性工期目标完成任务,如投标人不能完成阶段性工期目标,则按1万元/天进行处罚。因投标人原因延误工期致使招标人延误阶段性工期或总工期导致招标人向业主(或总承包商)承担赔偿责任时,投标人应无条件全额承担招标人赔偿给业主(或总承包商)的损失赔偿金。 6、若因投标人施工进度原因,招标人被业主(或总承包商)或监理书面催告一次以上,或经招标人二次书面催告,投标人仍未能满足招标人的进度需要,招标人在提前七天通知后,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可另行安排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本合同的任一部分,投标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承担由此而给招标人增加的工程费用及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 7、若业主(或总承包商)对本合同工程的竣工日期有提前要求的,投标人应无条件密切配合招标人使本合同工程提前竣工。除非招标人能因此从业主(或总承包商)处获得费用补偿,招标人可根据投标人在本合同的承包范围和具体情况给予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否则,招标人将不因此给予投标人任何的费用补偿。 8、工期改变:除以下原因外工期不得**: (1)主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的影响(不可抗力的确认同主合同所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其中投标人承担主合同中承包商应承担的责任),按总承包人确认的**工期,结合对投标人的实际影响程度,由招标人确定相应**的工期; (2)其它经招标人批准的工期**; 若因延期开工造成费用增加时,除非招标人能因此从业主处获得费用补偿,招标人可根据投标人在本合同的承包范围和具体情况给予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否则,招标人将不因此给予投标人任何的费用补偿。 9、工期改变不影响价格。 (三)、承包模式及计量方式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机械、包工期、包安全、包环保、包文明施工等方式承包。 2、施工过程中为提高双方**配置最优化,节约施工成本,投标人如需用招标人现有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及相关税费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本招标文件不含税单价中包括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和安全等要求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人员及机械等进退场费、机械费用、临设费用(包括生活水电费用)、税费、利润、管理费、定额费、建管费、安全文明费、施工风险费(包括施工干扰造成的损失)、保险费、办证费用及所有其他所有因施工图、技术规范、合同文本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引起的费用。 4、本招标文件中包含3%增值税,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不含税单价不随设备、材料、人工等**的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增值税及附加结合国家政策和业主规定调整。 5、工程量计量:投标人必须按时向招标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由招标人按主合同的规定对该报表进行审核。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投标人必须按时向招标人提交已完成运输量的报表,由招标人对该报表进行审核。其工程量的确定:货物到场过磅计量,合理磅差是千分之三,磅差数超出千分之三的由投标人承担,以投标人实际运输并经招标人签认数量为准。 本合同采用固定不含税单价,包括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除装卸费以外的各种税费、保险费、过路费、过桥费以及其他所需的一切费用等,且运价不受运输距离变化影响。 在本工程建设期间,不含税单价不调整,增值税和税费结合国家政策规定而调整。 6、本工程为固定不含税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不论本清单是否列明的项目;清单未有项目,其费用被认为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行列项计费。 (四)、材料和设备供应1、招标人提供材料及设备 招标人提供材料:无。 招标人提供设备:无。 2、投标人负责材料和设备 投标人提供材料:除招标人提供材料外,完成本工程所有其他材料由投标人提供; 投标人提供设备:除招标人提供设备外,完成本工程所有其他材料由投标人提供; (1)投标人提供除上述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之外的一切施工材料、配套设备、人工(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施工要求的驾驶员、操作手、调度员、安全员、资料员、杂工等)、机械、等未列明的但施工中所必需的材料、施工及生活措施及各种机具。 (2)若投标人进场管理及操作人员、机械设备无法满足招标人生产或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人员或设备以满足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处以罚款,投标人应予以接受。 (3)投标人有义务妥善保管业主或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因投标人原因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毁损、落水、灭失的,投标人负责赔偿,并找到替代材料。 (4)投标人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机械进场时,应征得招标人同意,未经批准的材料、机械不得进场,更不得用于该工程,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 (5)本工程所需材料,除了由招标人提供的外,其它为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用于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人自行购买的材料除必须附带有出厂合格证明外,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其它必需的质量证明文件、生产商和供应商资料,并经招标人检验合格或根据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相关检验、试验合格报告后方能使用,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但招标人对材料的检验并不能作为投标人免除责任的理由,当事后发现该批材料不合格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7)投标人对不合格的材料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及时清除现场、重新置换,并承担所有发生的损失、费用。若投标人在限期内不能及时清除,则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除,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8)投标人采购或提供的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机械性能均必须通过招标人的验收后才能进场使用,且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应具备齐全相关检验部门所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并处于有效期内。同时应将技术性能资料、出厂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根据招标人要求在进场前报招标人备案。相关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书(包含但不限于特种作业证书等),人证相符。但招标人的验收并不能作为投标人免除责任的理由,当事后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不适合本工程施工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负责置换。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设立机械设备施工运转记录并报招标人备案。 (9)投标人自行负责的材料、机械设备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采购、承租,签订购销、租赁合同,投标人不得因拖欠材料供应商或出租方的材料款或租金而影响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并须保证招标人免于遭受任何形式的索赔或损失,否则,招标人将有权从支付给投标人工程款中扣付相关损失及费用。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1、材料的装车和卸车由报价方负责。 2、招标人及时审核投标人提交的实际发生并经双方有效签认的全部运输票据核对运费,按本合同规定付款。 3、运输时效 招标人按本合同规定的联系方式给投标人发出送货通知后,投标人应及时派出运输车辆,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为招标人送货通知发出时算起24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装货地点装车。投标人须保证在招标人发出送货通知时算起72小时内完成该项运输业务,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人。投标人须保证提供充足的运力,每次派出车辆数须与招标人当次下达给投标人的运输量相匹配。 投标人在运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滞留等事故,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事故由投标人编制运输记录。因投标人的责任造成货损货差的,招标人在投标人结算运费时给予抵扣(货价以到达地批发价计算),运费不够抵扣时,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出索赔。 4、运输质量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的各种业务流程及规范进行操作。 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运输业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投标人应做好招标人材料装、卸的清点交接监装工作。投标人确认其已充分了解和掌握材料的特性及其运输、保存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在运输途中,投标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发生破损、雨淋、污染、短缺、变质、遗失、被盗等情况;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投标人在运输途中因故不能按预定时间到达招标人指定送货地点,投标人需立即与招标人取得联系,说明缘由并由投标人及时增补车辆完成该项运输任务。 合同期间,投标人在从事本合同约定事项时,投标人应保持车辆整洁、美观。投标人应严格维护招标人的形象与商誉,不得有任何有损招标人形象与商誉的行为。 合同期内,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管理,保持优质服务,不得与招标人客户发生争吵等。 5、运输安全 合同期内,投标人安排从事本合同项下运输业务的车辆应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投标人承诺,其运输车辆单车装载量应与该车辆注册吨位车辆性能相匹配,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人对此无审查判定义务。投标人车辆因超载超限运输引发的任何事故与损失,一概与招标人无关,其责任概由投标人全部承担。招标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有权向投标人索赔。 投标人应承担运输车辆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及维修等责任和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投保。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交警、公路、交通、卫生等部门的各项规定,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运输,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投标人需负责人员及货物的运输安全,遵守交通法规,运输前做好绑扎固定等措施,确保安全措施可靠有效,不论因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款所述投标人超载超限情况)发生的车辆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损害、人身伤害、产品毁坏等一切损失和后果,其责任概由投标人全部承担,与招标人无关。招标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有权向投标人索赔。 投标人在运输材料过程中车辆的车厢应确保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运输。 如投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本合同全部服务内容,自逾期之日开始直至完成所有服务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每逾期一日,投标人每日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 l;的违约金。 (六)、安全1、投标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2、投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 10 日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安全生产、环保管理协议书》,《安全生产、环保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严格执行。 3、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施工人员与机械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遵照招标人现场的一切安全管理规定,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强制采用三相五线的用电要求,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力或技术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4、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 特别的:投标人需按照(建质[2008]91号文)要求,配备法规规定数量和资质条件且满足现场安全监管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必需经体检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上岗。 5、投标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现场设施设置必须符合津****中心码头工程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的要求。 (七)、付款方式1、 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按月进行支付; (1)工程进度款:投标人于每月25日之前按照要求向招标人报送完成工程量及有关资料供招标人项目部审核,待业主审批并拨付进度款给招标人后14天内,按投标人实际完成并经过招标人项目部审核后的工程量(该工程量仅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参考,并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及双方确认的分包单价并扣除应扣的款项后,向投标人支付核定完成的合同价款的85%作为进度款,剩余15%作为保留金(其中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符合税收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若因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赔偿额包含但不限于:1)因投标人发票问题导致招标人补交税款;2)相关滞纳金;3)税务罚款等。 (3)以上工程款,需招标人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款项,扣除投标人违约、罚款等应付款项后支付,若招标人未收到业主相应款项,则招标人也没有义务向投标人支付,投标人应予以接受。 (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321294 地址:**市**区沥滘路368号 电话:020-****6983 开户行:建行**昌岗路支行 账号:440********050201440 3、所有款项均转****银行帐户,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八)、结算方式 1、本运输服务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交工验收后60日内,招标人同投标人办理结算手续。 2、结算报告由投标人提交,报招标人审核。投标人承诺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增加的费用招标人都无责任确认。 3、本合同工程的结算,先由招标人相关部门主管及授权委托的项目经理签字审核,但这只能作为双方结算的初步、预计的确认,不能作为投标人向招标人请求支付或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本合同工程的结算须经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加盖本合同主体公章后方能生效。 4、当合同已终止或解除、或投标人承担的工程完工后二个月,如招标人通知投标人提前办理结算,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与招标人办理结算,投标人未按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办理结算,则可推定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所作出的结算为最终的结算。 (九)、工程保修1、保修期限:无。 (十)、保留金 1、招标人每月支付投标人进度款时扣留进度款的15%作为本合同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交纳的保留金(包括履约保证金和安全、进度、环保、文明施工保证金)。 2、因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中途私自退场,停工,拖欠民工工资,施工安全、进度、环保、文明施工等不能满足招标人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发生民工围攻、闹事、上访等事件时等)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有权以投标人交纳的担保金额的全部或部分作为赔偿;当招标人的损失超出投标人交纳的履约担保金金额时,招标人有权从投标人的工程款中(含进度款)继续扣足或留置投标人现场机械设备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 3、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履约担保金不足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时,投标人应足额向招标人补交履约担保金,或同意由招标人从支付给投标人的工程款中继续扣足履约担保金。 (十一)、保险 1、投标人应承担其为本工程配置的设备、人员和其他财产及对第三者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购买保险的责任。投标人不得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机损、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向招标人索赔。 2、投标人应在整个施工期为其现场全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并向招标人提供保单复印件,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由投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3、招标人可随时检查投标人购买保险的情况,投标人需提供有关保险单据,不提供或提供不出的,招标人有权采取暂停支付进度款、从进度款中扣留相应部分代投标人购买保险等措施,投标人不得拒绝。招标人采取任何措施,不影响投标人应购买保险的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则由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若协商不成时,双****委员会提起仲裁。 争议发生后,除经双方协商,招标人书面同意停工外,投标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运输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纸质文本正副本各一份(需密封);电子文档二份(统一使用U盘,一份可编辑电子表格文本;一份扫描签字盖章扫描件,一同密封至标书中投递)。 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招标人:**** 联系人:张煜聪 181****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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