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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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二○二二年八月
目 录
为进一步完善HJ∕T-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6-201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对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要求,同时也为满足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完成后的低参数污染物监测要求,现对****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工程进行招标,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地址:**市****园区****
2.2 项目概况:
****位于**市****园区,企业属于铝冶炼行业,建成当今较先进稳定生产工艺的GP-420kA大型预焙槽技术,配置420kA预焙槽中间点式下料大型预赔槽296台,年产33.649万吨电解铝;总计296台预焙槽布置在两栋厂房平行的厂房内,每栋厂房横向配置148台预焙槽,每个厂房各设有一套集气系统和烟气净化系统,烟气经处理达标合格后通过两个80m高的混凝土烟囱有组织排放。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项目拟在原2套烟气净化系统基础上增加2套脱硫设施,配套对8台净化排烟风机变频改造,并对除尘工艺系统优化。改造前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见下表:
| 工序名称 | 基本配置(或工序流程) | 技术指标(或参数) |
| 现有电解烟气净化系统 |
2*(集气罩+双集气烟管+两段氧化铝吸附+布袋式除尘)
| 烟气污染物现有排放限值: 二氧化硫:<200mg/m3 氟化物:<3mg/m3 烟尘:<20mg/m3 |
| 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后 | 2*(集气罩+双集气烟管+脱硫系统+两段氧化铝吸附+优化布袋式除尘)
| 烟气污染物改造后目标限值: 二氧化硫:<35mg/m3 氟化物:<0.6mg/m3 烟尘:<5mg/m3 |
2.3改造工程实施目标
招标方于2013年建设了现有的2套铝电解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至今已使用近十年,目前设备老化严重、故障频发,校准功能等不能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17)要求,也不能满足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完成后的低参数污染物监测要求,为此招标方拟拆除现有2套铝电解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同时进行适当维护,确保拆除装置的完好性,拟搬迁至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实施后的脱硫装置进口前,用于脱硫原烟气的烟气监测。另新增建设2套完全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17)要求(如有更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的铝电解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测量精度、量程、校准功能等等能够同时满足当前在线监测工况和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项目(详见改造后参数)完成后工况需求的CEMS在线监测系统(下称CEMS系统)。
新增建设的在线监测系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采用稀释法取样,紫外差分吸收法测SO2+浊度法或光散射法测颗粒物+半导体激光测氟化物,分析设备为操作全自动化,CEMS采用全系统校准,具有压力、温度补偿功能等,具有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功能。CEMS系统应同时满足①改造前SO2: 200㎎/Nm?、氟化物:3㎎/Nm?、颗粒物:20㎎/Nm?;②改造后SO2: 35㎎/Nm?、氟化物:0.6㎎/Nm?、颗粒物:5㎎/Nm?的系统精度和量程要求。每套改造的CEMS系统应采购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认可的产品,并保证可以通过环保主管部门验收。
2.4招标范围:
****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工程
包括:
2.4.1 拆除、维修原有2套CEMS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确保能用于脱硫原烟气监测。
2.4.2新增建设铝电解烟气污染物CEMS系统2套,CEMS监测参数应至少包括:SO2、氟化物、颗粒物、氧含量、烟气流量/流速、烟气压力、烟气湿度、烟气温度,且应提供整套连接所需部件和耗材。CEMS系统各设备在设计原理、制造工艺及整体性能上均应是先进的、安全的、可靠的、高质量的定型产品(核心组件尽量采用国产)。各项监测参数的监测方法应符合国标要求,产品最终需要甲方确认同意。
2.4.3完成2套CEMS系统的安装、调试、环保备案联网、验收监测、环保验收。
2.4.4 负责CEMS系统基本操作方法及日常运维培训。
2.4.5 CEMS系统改造完成后,质保期间内CEMS系统故障由投标单位负责维修、处置、更换,若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由投标单位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CEMS系统可正常运行。
2.5 计划工期:
2.5.1 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改造工程投运。
2.5.2 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验收监测、通过环保验收。
2.6 限价
本项目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税率13% 。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3.1投标人资格
3.1.1 投标人是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投标人具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质。
3.1.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1****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未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未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4****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近三年内未出现过行业违规及诚信危机行为、无行贿违法行为。
(6)有与招标方**业绩的投标方,未获不良评价。(可让招标方出具证明)
注:上述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也可自行承诺,承诺格式详见附件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承诺书”,承诺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投标人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有至少1个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工程实施合格的业绩。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质疑、答疑4.1 各投标人自行登录重****公司招投标网(以下简称“旗能招投标网”)
旗能招投标网:http://61.****.151:7071/。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财务部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3投标人质疑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若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时,请在“旗能招投标网”上以书面形式提出,提问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5日12:00前。
4.4招标人答疑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旗能招投标网”上发出,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答疑截止时间为2022 年9月7日17:00前。
4.5无论投标人是否在“旗能招投标网”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9月12日 14时 30分,地点:**市**区古南街道北渡场110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招标人:****
联系人:徐川奇
电 话:023-****0365
传 真:023-****0365
地 址:**市**区古南街道北渡场110号
7. 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企划部。
投诉电话:023-****0357;
投诉邮箱:****@163.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所对应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 地址:**市**区古南街道北渡场110号 联系人: 电话:023-****0365 | |
| 2 | 项目名称 | 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工程 | |
| 3 | 项目地点 | **** | |
| 4 | 招标范围 | ****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包括: 1. 拆除、维修原有2套CEMS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确保能用于脱硫原烟气监测。 2.新增建设铝电解烟气污染物CEMS系统2套,CEMS监测参数应至少包括:SO2、氟化物、颗粒物、氧含量、烟气流量/流速、烟气压力、烟气湿度、烟气温度,且应提供整套连接所需部件和耗材。CEMS系统各设备在设计原理、制造工艺及整体性能上均应是先进的、安全的、可靠的、高质量的定型产品。各项监测参数的监测方法应符合国标要求,产品最终需要甲方确认同意。 3.完成2套CEMS系统的安装、调试、环保备案联网、验收监测、环保验收。 4.负责CEMS系统基本操作方法及日常运维培训。 5.CEMS系统改造完成后,质保期间内CEMS系统故障由投标单位负责维修、处置、更换,若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由投标单位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CEMS系统可正常运行。 | |
| 5 | 服务期要求 | 1.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改造工程投运。 2.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验收监测、通过环保验收。 | |
| 6 | 质量目标 | 1.完全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17)及国家、地方关于在线监测系统的规范、标准的要求。 2.可以同时满足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前/后的工况、测量精度、量程要求。 3.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 | |
| 7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招标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资格证书。 3.投标人近三年有至少1个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工程实施合格的业绩。 提供加盖鲜章的合同复印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为(清晰的)复印件,带原件备查(含上述1-3项所有资料,如未带原件视为无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保留追诉权。投标人鲜章为法人印章,不接受投标专用章。以上要求全部满足,否则为废标。 | |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 9 | 踏勘现场 | 招标方不组织,疫情管控允许下投标方可自行踏勘。 | |
| 10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2年 9月5日 12:00 时(**时间)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进行反馈。 2.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 |
| 11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修改或对疑问作答的,将于2022年9月7日17:00时前作出答复。 | |
| 12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补充通知和书面答疑及补遗书 | |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
| 14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
| 15 | 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确认书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元) 2.****账户: 户名:**** 开户行:交通银行****支行 账号:****1271 3.递交方式:银行转账。 4.投标保证金应在2022年9月12日10:00时(**时间)前提交至****。 5.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中转出。 6.若未按时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废标。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7.1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不计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招标人保留取消中标资格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 |
| 16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要求 | 2019、2020、2021年 | |
| 17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 |
| 18 | 装订要求 | 1.本工程技术部分评审 投标人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格式装订成册。 (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技术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格式装订成册。 | |
| 19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若一个大袋容纳不下,可采用两个或多个大袋封装。 | |
| 20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地址:**市**区古南街道北渡场110号 | |
| 21 | 开标时间 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 22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证) 税率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 |
| 23 | 履约担保 | 1.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2.履约担保金:按中标价格5%提供履约担保金(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3.递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不能生效,保留取消中标资格的权利,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
| 24 |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及处理 | 1.退还: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完后,履约保证金在3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在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后退还。 2.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之一而支付给买方。 | |
| 25 | 中标人资质、业绩等投标信息复核 |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投标资质或条件、业绩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 |
| 26 | 合同的签订 |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5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按招标人约定的时间、地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要求签订合同 | |
| 27 | 其他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部分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合同包/标段)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合同包/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2.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合同包/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合同包/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1.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合同包/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招标方不组织踏勘现场
1.9 是否接受中标人分包
本项目是否接受中标人分包,若接受中标人分包对第三人资质要求和容许分包的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 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偏离
是否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允许偏离的范围和幅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和答疑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均有权以补充通知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这种修改或补充可以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以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和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表格。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在此期间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和地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4.4 投标人不按本部分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依据国家及**市招投标法规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况。
3.5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
3.5.1 投标人除按投标须知第一部分的4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必备资料。并附3.5.2条至3.5.5条相关资料,****委员会评审。
3.5.2资格审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
(3)资格声明
(4)业绩明细表
(5)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3.5.3技术要求中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3.5.4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应提供完整、准确的提供,****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承诺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8 投标
3.8.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8.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部分的纸质文档按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格式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可将各部分文件合并装订或分别装订,然后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如果要求提供)一道装入一个外层包装(大口袋或包装箱)中,内外层包装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1.2未按本条第 3.8.1.1项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3.8.1.3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2.1投标开始及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2.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2.4 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无论任何原因,招标人均不予受理,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8.3.1 在本部分第 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3.8.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部分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3.8.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3.8.3.4 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在定标或合同执行阶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 开标
4.1 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招标人将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如有)、投标保证金、法人授权的有效性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招标人在开标时宣布的报价与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报价不同,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进行评标。
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5. 评标
5.1 评标纪律
5.1.1 所有参与投标、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人员的监督。
5.1.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干扰评标人员的评标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探和搜集评标情况,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
5.1.3 严禁投标人与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正常联络及有关文件、资料的传递通过会务组进行。
5.1.4 严禁投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5.1.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代表各自所在单位,没有向各自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5.1.6 所有的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及各种评标资料等,只限于在评标会议室使用,不得复制,不得外带,评标会议结束后一律统一保管,不得私自带走。
5.1.7 评标人员在评标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评标地点。
5.1.8 任何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外透露评标情况。
5.2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更正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5.4 错误的修正
5.4.l 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如果单价同数量的乘积或累计与总额之间不符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5.4.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调整后的报价在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5.5 评标程序
5.5.1 初评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检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重大偏差,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
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招标人要求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进度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产生重大限制的差异或保留,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详评。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结束前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予以补正,投标人拒绝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在详细评审时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量化。所谓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5.5.2 详细评审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委员会根据改造技术方案及说明、专题报告、设计优化建议及其它费用报价、质量管理和保证、对工程的建议、组织及技术服务保障、资格、业绩、信誉、获奖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各因素的优劣,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比较。详细评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定标
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交招标人定标。
6.2 招标人根****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也不对未中标原因进行解释。
7. 接受或拒绝投标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的任何时候均有权按照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宣布投标无效,且无需向相关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8. 合同授予
8.1 中标通知
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2 履约担保
8.2.1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8.2.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及处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 签订合同
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8.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提出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不一致修改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3授予合同之前是否复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 取消授标
如果中标人不按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并将合同依序授予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9.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处置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保密处理,投标人一旦投标,无论中标与否,其标书将不被退回。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细则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技术得分较高的优先;技术得分相等的,以业绩数量较多的优先;业绩数量相等的,由评标委会投票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内容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 资格评审
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资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未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规定的投标将被废标。
投标文件的初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初审合格方能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表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说明 |
| 1 | 形式评审 |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装订完好,内容齐全; 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除非招标文件另行规定,否则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5)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形式评审合格方能进入下一评议程序。 |
| 2 | 资格评审 | 1)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前附表第7项规定; 2)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前附表第7项规定; 3)业绩:符合第二章前附表第7项规定; | 资格评审合格方能进入下一评议程序。 |
| 3 | 响应性评审 | 1)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项规定; 2)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项规定; 3)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项规定; 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项规定; 6)权利义务:符合第三章“实质性响应审查”第4.2.5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18、19项规定; 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四章第8项“技术服务和联络”及附件1技术协议的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9)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无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为废标或重大偏差的情形等。 | 响应性评审合格方能进入下一评议程序。 |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逐项进行评审;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方面出现重大偏差时,****委员会评定该投标为废标。
3.2 严重违反招投标基本要求的投标将被废标或拒收。以下事项为严重违反招投标基本要求:
3.2.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
3.2.2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3.2.3 投标人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2.4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关键技术、投标价格等信息;
3.2.5 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没有确定哪一个是投标报价的书面说明;
3.2.6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4. 实质性响应审查
4.1 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投标进行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审查。
4.2 不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判定为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2.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缺乏实质性内容,无法评审的;
4.2.2 投标对招标的范围和内容要求有重大偏离,有重大缺项,严重的漏报或少报;
4.2.3 投标工期严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2.4 投标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对招标人不利的重大修改;
4.2.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 价格评价、技术和商务评价评分标准
5.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总得分为技术、商务、价格三种评定因素分别按照分项得分后相加。其中,价格部分50分,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40分,合计100分。
5.2 价格部分评分 50分
5.2.1 评标委员会应以保证该项目能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实施完成为目的,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参与评分的投标报价均是指经评审后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未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报价不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
5.2.2 价格部分评分的计算
(1)评标基准价: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6家时,则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再进行算术平均)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人评标价格与评标基准价比较,等于评标基准价得4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每减少1%加1分,加分不超过10分。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后保留2位有效小数。
5.3 商务部分评分15分
| 序号 | 评标项目 | 标准分 | 评 定 标 准 |
| 1 | 公司业绩 | 3 | 1.投标方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有1个铝电解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运维合同业绩的,得基本分0.5分,增加1个加0.5分,本小项总计不超1.5分。 证明材料: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方有1个铝电解净化烟气脱硫在线监测装置(供货/工程)合同业绩的,得基本分0.5分,增加1个加0.5分,本小项总计不超1.5分。 证明材料: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环保验收合格意见。 |
| 2 | 项目实施人员 | 3 |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有2个或以上类似项目经历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材料),本小项得2分。 2.投标人拥有5个以上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自动连续监测项目)培训合格证》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本小项得1分。 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以上人员近1年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
| 3 | 工期 | 5 | 本工程为环保限期整改工作,合同将按投标方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的承诺工期签订和考核,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承诺提前5天完成改造工程投运的加1分,承诺提前10天的加2分,总分5分。 |
| 4 | 售后服务 | 2 | 工程实施过程中或工程1年质保期内,承诺接到甲方代表通知后,8小时内到现场的,得1分;4小时内到现场的,得2分。 |
| 5 | 质保期 | 2 | 承诺质保期每**1年的,得1分,最多得2分 |
|
| 标准分得分小计 | 15 |
|
5.4 技术部分评分35分
| 序号 | 评 标 项 目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 对每个投标单位每个评价项目排序 | |||
| 1 | 技术方案 | 制定的技术方案应当工艺稳定、设备先进,完全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及技术协议要求。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及相应的技术说明进行优劣评价。 (1)按类比法评分,10分<优≤15分,5分<良≤10分,1分<合格≤5分,差不得分。 (2)技术方案必须符合最新国标HJ75、HJ76要求。发现1项不符合HJ75、HJ76标准要求的,技术方案部分得0分。 (3)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仪器监测方法,每有1项未响应或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体现的扣2分,直至本小项分值扣完为止。 | 15 |
| 2 | 施工组织方案 | 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科学、合理,满足施工和安全环保生产需要,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比较。 (1)施工顺序组织:优4分,良2分,一般1分。 (2)安全措施:优3分,良2分,一般1分。 (3)环保措施:优3分,良2分,一般1分。 | 10 |
| 3 | 质量保障 | 投标方质量保障方案相比较,控制体系完善、措施合理、有明确控制点、控制措施针对性强,按类比法优劣评分,6分<优≤10分,3分<良≤6分,1分<合格≤3分,差不得分。 | 10 |
|
| 小计 |
| 35 |
6. 评标报告
6.1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规定为基本依据,对商务、技术、报价三个部分分别进行评价和比较,采用百分制评分。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和价格得分汇总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
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7. 评标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有关的资料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
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渝旗铝( )字 第 号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1.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甲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继任方和受让方,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甲方。
1.2“乙方”是指 ,包括该法人的继任方和受让方。在招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的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乙方。
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4条中规定的价格。
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他与之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
1.7“合同设备”是指乙方根据合同要求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其他所有相关物品。
1.8“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9“技术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工作、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0“现场”是指甲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1“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足够一年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
1.12“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印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13“设备缺陷”是指乙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2.工作范围2.1负责拆除原有2套CEMS系统及其附属设施(保持拆除设施的完好性,后续还能用于脱硫原烟气监测)。
2.2新增建设提供能满足SO2、氟化物、颗粒物、氧含量、烟气流量/流速、烟气压力、烟气湿度、烟气温度等参数监测的铝电解烟气污染物CEMS系统2套,包含整套连接所需部件、耗材、备品备件,具体设备设施清单详见技术协议。
2.3负责新增2套CEMS系统的安装、调试、环保备案联网、验收监测、环保验收。
2.4 负责新增2套CEMS系统的基本操作方法及日常运维培训。
2.5 负责质保期间内CEMS系统的维修、处置、更换,若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由乙方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CEMS系统可正常运行。
2.6功能、质量满足技术协议要求。
3.工程工期3.1 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改造工程投运。
3.2 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验收监测、通过环保验收。
4.合同价格4.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 万元(含税价,税率13%,大写: 元整),税金¥ 万元,不含税价格为¥ 万元。
4.2本合同价格包括按技术协议规定提供的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耗材及专用工具)及设备包装、装卸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验收监测、验收专家费、安全费、人工工资、税费、技术资料等等能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4.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
5.付款5.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
5.3合同款的支付:
5.3.1合同生效后,乙方完成现有CEMS系统拆除工作且乙方设备到货后,甲方在乙方提交履约担保金并收到乙方开具合同总价款10%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进度款(金额:¥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5.3.2工程环保验收完毕,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同总价款的80%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金额:¥ 万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因工程施工期间的工期延误、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等扣除违约金后,支付比例及合同总价作相应扣减。
5.3.3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环保验收合格后1年,运行正常无缺陷,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合同总价款的10%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 (金额:¥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若乙方无法解决或拒绝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从质保金中扣除。
6.交货和运输6.1本工程下的合同设备、材料到场进度应满足工程工期需要,应保证及时性和配套完整性。
6.2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本工程下的合同设备、材料到场交货地点为甲方施工现场的指定地点,交货方式为车板交货,卸货由乙方负责。
6.3乙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乙方到甲方施工现场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
6.4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24小时内,乙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甲方。
(1)合同号;
(2)货物名称、规格型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期;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车站、车号和运单号;
(9)重量或尺寸超标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货物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6.6到货站(整车): 甲方指定地点。
6.7收货单位: ****。
6.8技术资料邮寄地址:
单位:****
地址:**市**区古南街道北渡场110号
邮编:401420
6.9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资料包装好随同首批货物一起发运。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甲方。资料邮寄地址以甲方通知为准。技术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包装与标记7.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包装储运指示标志****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包装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2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均应标记清楚。
7.3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
(3)发供货、收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4)货物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8)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7.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7.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1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7.6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7.7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保证所盛装的设备及零部件不被雨水或其他物品损坏,并能保证不易偷窃。
7.8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他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
7.9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0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乙方均应按本合同第11条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乙方负责****公司交涉,同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8.技术服务和联络8.1乙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8.2乙方须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按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8.3乙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甲方参与乙方的技术设计,并向甲方解释技术设计。
8.4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5甲乙双方均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6对对方的涉密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7乙方的配套商需要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乙方统一组织并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8.8乙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9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他设备装置,乙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8.10乙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乙方现场服务人员,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甲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并提供相应资质给甲方。
8.11由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的疏忽和错误以及乙方未按要求派人安装、调试、试运行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9.质量检验9.1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9.1.1由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乙方还应在随货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9.1.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与甲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甲方应在开箱检查前2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日期,乙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甲方未通知乙方而自行开箱或每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9.1.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损坏或短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甲方负责。
9.1.4乙方如对上述甲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半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甲方代表共同复验。
9.1.5如双方代表在**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9.1.6上述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可能存在某些问题没被及时发现,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修理,但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自动解除。
10.安装、调试、试运、备案和验收10.1本合同设备由乙方根据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10.2本工程安装完毕后,乙方应派人负责调试,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
10.3本工程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将设备信息及基本资料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环保备案,取得联网许可,确保监测数据可通过网络正常上传。
10.4在全部2套CEMS系统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后,由乙方组织开展环保验收监测和环保验收评审,环保验收评审应有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环保专家及甲方参与,乙方应确保CEMS系统设备可顺**过验收,验收结果取得环保主管部门认可。
10.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乙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乙方提出请求时,甲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乙方委托甲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换设备,或由于乙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错误造成返工,乙方应按下列公式向甲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其中:
P—总费用(元)
a—人工费(元/小时·人)
h—人时(小时·人)
M—材料费(元)
c—台班数(台·班)
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11.保证与索赔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5%,共计XXXXX元(大写XXXX元整)。甲方应在本工程通过环保验收后(如有扣除已发生费用)退还给乙方。
11.2 质量保证期为环保验收合格后1年。
11.3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在线监测系统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如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并承担其施工安装费用。
11.4若乙方所供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的保证值低于技术协议的要求,乙方须替换满足主要技术参数保证值的设备。
11.5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误 (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按天计算):
延误1—5天(含5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1%;
延误5—10天(含10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5%;
延误10—20天(含20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
延误20天以上,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索赔权利。
11.8乙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并不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1.9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自欠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甲方应以欠付货款数额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折算按日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12.税费12.1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税率13%,税金xxxx元(大写XXXX元整)。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应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3.分包与外购13.1本工程不得分包。
13.2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3.3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4.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经有权第三方授权而享有合法使用权,若乙方因知识产权侵权而被第三方追究,则乙方应:
14.1 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14.2 向甲方支付乙方因侵权承担的经济责任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14.3 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14.4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15.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工期,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工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7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纠正,如果认为在7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合同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终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他条款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5.3如果甲方行使终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所有款项,并有权将已预付给乙方的部分款项索回。
15.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和/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履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办理。
15.5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
15.6若15.5款的情况确实发生,甲方有权从乙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乙方的现场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资料的所有权已属甲方,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甲方因此对乙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乙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进行评价并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可将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向第三方转移。
16.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疫情、罢工、骚乱。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6.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10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6.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7.合同争议的解决17.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均****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等。
17.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9.其他19.1本合同包括的附件(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澄清文件、附属协议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2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9.3合同双方应分别指定两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工程”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代表的名称、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书面通知对方。
19.4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执6份,乙方执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益。
| 甲方:**** (公章) | 乙方: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地 址:**市**区古南街道北渡场110号 | 地 址:
|
| 邮 编:401420 | 邮 编:
|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支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1271 税 号: 915********4537331 | 账 号: 税 号: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电 话:023-****0335 | 电 话: |
| 传 真:023-****0365 | 传 真: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技术协议
****
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工程
技
术
协
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目 录
一、技术要求
1 总则
1.1本技术协议书适用于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在线监测系统改造工程,并对监测系统的功能、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生态环境局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的监测仪器仪表的设备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本技术协议书中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乙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标准版本。
1.4乙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或国际单位制(SI),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使用中文。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文件为英文,同时附中文说明。
1.5本技术协议书、会议纪要、招标过程中的澄清文件等作为合同的一个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6涉及专利费用均被认为己包含在设备报价中,乙方保证甲方不承担有关专利的一切责任。
1.9本技术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 工程条件
2.1工程概况
****位于**市****园区,企业属于铝冶炼行业,建成当今较先进稳定生产工艺的GP-420kA大型预焙槽技术,配置420kA预焙槽中间点式下料大型预赔槽296台,年产33.6万吨电解铝;总计296台预焙槽布置在两栋厂房平行的厂房内,每栋厂房横向配置148台预焙槽,每个厂房各设有一套集气系统和烟气净化系统,烟气经处理达标合格后通过两个80m高的混凝土烟囱有组织排放。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项目拟在2套烟气净化系统基础上增加2套脱硫设施,配套对8台净化排烟风机变频改造,并对除尘工艺系统优化。
2.2 工程实施条件
2.2.1 环境条件
1) 区域气候特性
**县属**盆地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降水充沛、四季分明,大陆性季风气候显著。**县气象站观测场海拔高度254.8m,风仪高度10.6m,该站建于1957年,对**地区气候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县山地气候特征明显,梯度差异大,分**(500m以下)、半山(500~1000m)、高山(1000m以上)。本工程厂址距离**气象站在10km以内,故直接引用**县气象站气象资料。
2) 累年气象特征值
资料统计年限为1957年~2002年(气温极值除外)。
极端最高气温: 44.5℃ (2006.8.15)
极端最低气温: -1.7℃ (1975.****.15 )
多年平均气温: 18.7℃
多年年平均降水量: 1040.6mm
最大年降水量: 1348.6mm (1982年)
最小年降水量: 760.3 mm (1993年)
多年最高气压: 1012.6 hPa (1992.****.09)
多年最低气压: 961.2 hPa (1981.****.23)
多年平均气压: 984.5 hPa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78 %
多年最小相对湿度: ∠10 %(1998.4.17)
多年年均降雨天数: 191.7 d
多年年最多降雨天数: 244 d
多年年均雷暴天数: 29.9 d
多年年最多雷暴天数: 55 d
多年年均有雾天数: 22.7 d
多年年均积雪天数: 0.2d
多年年均大风天数: 2.4d
多年年均**时数: 1133.4h
多年最大积雪深度: 4.0cm(1991.****.28)
全年主导风向: NW
夏季主导风向: NW
冬季主导风向: NW
实测最大风速: 28.0m/s(1986.****.12)
多年平均风速: 1.2m/s
3) 地震烈度
区内地震活动微弱,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和《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01图A1),《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GB18306-2001图B1),厂址所在区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相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
2.2.2设施条件
(1)安装位置:
● 温度:常温
● 烟气系统及室内仪表小间。
(2)电源:
● 提供仪表供电电源脱扣器的电流为2A,电源分开关型号为C65N/1P。
● 配电室内PLC柜内,DC电源为24V,其他供电电源220VAC。
● 其余属于系统需要的用电设备用电由乙方设计及供货。
(3)气源
甲方提供压缩空气满足仪表用气,详细参数联络会时确定,乙方负责进行减压过滤后使用。
2.2.3 乙方应提供每种分析仪表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2.2.4 如果乙方提供分析仪表环境的要求是由特殊设备实现的,必须提供特殊设备的型号及相应价格,均体现在总价中,中标后作为供货范围,但甲方不另行增加调价。
3 技术要求
3.1主要功能及技术要求满足以下国家规范:
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212-201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3.2乙方应执行中华人民**国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或规范,使用国际标准时应高于或等同于国内标准,投标时一同提供,体现在差异表中供甲方确认。
3.3 其他要求
3.3.1铝电解#1、#2排口各设置1套CEMS系统,监测数据通过数采仪联网上传至环保主管部门,同时通过****公司净化车间工业控制系统。具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数值型号接口,****环境局、****公司工业系统的通讯接口。
3.3.2所选设备必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证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国家环保产品CEMS技术认定证书,乙方应负责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验收。
3.3.3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压缩原有CEMS设备拆除至新CEMS安装调试完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72h。
3.3.4 CEMS系统必须适应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前后的烟气环境,凡是与烟气或校准气接触的探头、零部件都应有耐腐蚀材料构成,CEMS安装位置应为运行维护提供良好条件。
3.3.5 CEMS系统应具备量程切换功能,其量程设置应可满足①改造前SO2: 200㎎/Nm?、氟化物:3㎎/Nm?、颗粒物:20㎎/Nm?;②改造后SO2: 35㎎/Nm?、氟化物:0.6㎎/Nm?、颗粒物:5㎎/Nm?的要求。并能够进行自动定期校准(包括零点和全幅漂移的校准)。
3.3.6 CEMS系统中分析仪器应具有在线自我诊断功能,诊断功能至少应包括检测源和探头的失效、超出量程情况、保温加热系统故障检测诊断能力。CEMS系统应具备主要部件故障报警功能,同时具备断电保护功能。
3.3.7 CEMS系统应具有防止光学镜头、插入烟道或管道的探头被烟气污染的净化系统,净化系统失效时,CEMS系统上应显示警报,并启动保护措施保护监测部件。
3.3.8 CEMS系统的数据采集系统的功能为数据采集、自动进行校准、自动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自动生成日/月/年报表,报表要有平均值、累计排放量、最大值、最小值及时间日期等,应能储存5年以上的监测数据和相关参数。;CEMS的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应采用中文软件,应能按照国家、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规范的格式要求,显示并打印出任意时段标准状态下(分、小时、日、月、季、年)干烟气的烟尘、SO2、氟化物的平均浓度(㎎/m?)和排放量(kg/h、t/d、t/月、t/a),以及所有相关烟气参数(烟气流量/流速、温度、压力、湿度、氧含量)。数据采集系统的数据处理方法应符合国家、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技术规范要求。
3.3.9 CEMS系统的校准应为从探头开始的对整个系统的校准,具备自动校零、满量程校正功能。
3.3.10不采用现场直接测量方法的CEMS系统。
3.3.11 所供CEMS系统具有经3年里在两套独立的电解铝烟气治理系统上每套可靠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
3.3.12标气配置:二氧化硫(20/50/80%各1瓶),N2(99.99%浓度1瓶),氧气(20/50/80%各1瓶)。标气配相应减压阀各1套。
3.3.13对CEMS系统的各子系统应详细列出设备清单,包含子系统设备组成名称、设备型号、性能指标、数量等。
3.3.14监测方法:
烟尘监测方法:抽取试激光前散射法。
氟化氢监测方法:半导体激光法
SO2监测方法:紫外差分吸收法
氧量测量方法:电化学、氧化锆法
温度测量方法:铂电阻、电热偶法
压力测量方法:大气压力和烟气静压的连续监测采用压力传感器直接测量
流量测量方法:可采用压差传感法、超声波法或热传感法
温度计采用具有较强抗干扰能力,能够克服高温烟气的粉尘、高温和酸蚀问题的产品
湿度测量方法:原位试高温阻容法
3.4在设计原理、制造工艺及整体性能上均应是先进的、安全的、可靠的、高质量的定型产品。甲方不接受过时、落后的产品,甲方有权选择投标文件中某项产品开发的最高端产品,中标后有权要求乙方更改不满足本技术协议书的投标设备产品。
3.5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应提供整套连接所需部件及详细说明书。
3.6乙方应提供调试、培训时所必须的易耗品,所供易耗品应便于购买,备品备件乙方应协助购买,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这些易耗品的分项报价。
3.7系列预焙槽烟气在线监测仪表数据能够上传至1系列预焙槽烟气净化系统PLC控制室;2系列预焙槽烟气在线监测仪表数据能够上传至2系列预焙槽烟气净化系统PLC控制室。
3.8乙方提供的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使用压缩空气需要自带减压装置。
3.9在线仪表与PLC传输信号为4~20mADC.
4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技术参数及规格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技术规格数据表
| 设备仪器 | 安装位置 | 规格及特性 | 数量 | 备注 | |
| 一个系统 | 总计 | ||||
| 氟化氢在线测量仪 | 传感器烟囱壁(40m) 装置在仪表小间 | 测量方法:半导体激光法 光通道长度:<12米 响应时间:<1秒 线性误差:≤±1%FS 量程漂移:≤±1%FS 零点漂移:可忽略 预热时间:<1小时 维护周期:<2次/年,清洁光学视窗(无消耗品需要) 标定周期:<2次/年 外壳防护等级:发射单元/接收单元:IP65 模拟量输出:4-20mA电流 模拟量输入:4-20mA介质温度、压力输入(可选),隔离 数字输出:RS485 电 源:24VDC,20W 吹扫气体:0.3-0.8Mpa工业氮气、净化仪表气等 环境温度(测量探头):-30~60℃(可根据用户需要定制) | 1 | 2 | ****环保局的要求将仪表的规格、参数、预留检查接口等****环保局,并获得批准使用
|
| 粉尘浓度测量仪 | 传感器烟囱壁(40.25m) 装置在仪表小间 | 测量方法:抽取试激光前散射法 测量范围:最大0-30mg/m3、0-60mg/m3(可调) 测量精度: ± 2% F.S. 响应时间: (1~600)s 工作电源: DC 16-24V±10% 模拟输出: 4~20mA | 1 | 2 | |
| 二氧化硫在线测量仪 | 装置在烟囱壁(40.50m) 装置在仪表小间 | 测量方法:紫外荧光法 分析原理:紫外差分吸收法 量程:0-200mg/m?(可调) 检测下限:0.5mg/m? 零点漂移:≤±0.1%F.S. 量程漂移:≤±1.5%F.S. 响应时间:≤95s 线性误差:≤±1.1% 准确度:≤±5mg/m?` 数字接口: 4路继电器输出 模拟输出: 4~20mA输出 通讯接口: 2路RS485/RS232 吹扫气体:0.3-0.8Mpa工业氮气、净化仪表气等 2、流速测量:皮托管法 测量范围:0~40m/s。 测量精度:≤±2%F.S. 输入电压:24VDC 输出电流:两线制4~20mA 3、压力测量:大气压力和烟气静压的连续监测采用压力传感器直接测量 测量原理:压力传感器 测量范围:-10~10Kpa,可根据实际工况选择测量范围。 测量精度:±0.5% 输入电压:24VDC 输出电流:两线制4~20mA 4、 温度测量:铂电阻、电热偶法 测量范围:0~300℃,可根据实际工况选择测量范围。 测量精度:±0.5% 输入电压:24VDC 输出电流:两线制4~20mA 5、湿度测量:原位试高温阻容法 湿度测量方法:阻容法 流速量程:0~40% 相对误差:>5%时,相对误差≤±25%;≤5%时,绝对误差:≤±1.5% 6、氧量 分析原理:电化学法 测量范围:0-25%(可调) 精密度:≤±1.5% 响应时间:≤66s 零点漂移:≤±0.1%F.S. 量程漂移:≤±0.3%F.S. 线性误差:≤±0.6% 准确度:≤±2%` | 1 | 2 | |
| 数据采集仪 | 现场确定 | 模拟输入:8 个输入通道 输出:模拟输出8通道或者GPRS 环境要求: 温度:-40℃~65℃ 可存储一年的数据 | 1 | 2 | 用于监测烟气中所****环保局的设备。 |
| 电源 |
| 额定电压:220V 允许偏差:-15%至+10% 谐波含量:<5% 额定频率:50HZ 接地:系统各设备的接地,按设备安装说明书进行 电气保护:CEMS系统具备电压、电流、断电等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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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采集仪除本身的数据采集上传功能外,还应具备:
(1)历史数据列表:将任意站点的历史数据按给定的时间段以列表形式列出查询。
(2)历史数据播放:按给定的时间和间隔,将历史数据在地图上显示并播放 (正播或逆播)。
二、工作范围1 一般要求
1.1本技术协议规定了合同工作范围,乙方保证提供产品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性能符合本协议技术要求及本工程使用的要求。
1.2乙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1.3供货范围内的所有清单应在报价中分项列出,
1.4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本技术协议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5对于属于整套设备(包含在安装、调试、校验、试运、培训、质保期内)所必需的供货,如果在本技术协议供货清单中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乙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按甲方要求补足,且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 主要工作范围:
2.1乙方提供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在线监测系统改造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拆除、维修原有2套CEMS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确保能用于脱硫原烟气监测。
(2)新增建设铝电解烟气污染物CEMS系统2套,CEMS监测参数应至少包括:SO2、氟化物、颗粒物、氧含量、烟气流量/流速、烟气压力、烟气湿度、烟气温度,且应提供整套连接所需部件和耗材。CEMS系统各设备在设计原理、制造工艺及整体性能上均应是先进的、安全的、可靠的、高质量的定型产品。各项监测参数的监测方法应符合国标要求,产品最终需要甲方确认同意。
(3)完成2套CEMS系统的安装、调试、环保备案联网、验收监测、环保验收。
(4)负责CEMS系统基本操作方法及日常运维培训。
(5) CEMS系统改造完成后,质保期间内CEMS系统故障由投标单位负责维修、处置、更换,若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由投标单位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CEMS系统可正常运行。
2.2乙方提供全部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材料:
l 采样探头及采样管线
l 氟化氢、SO2、O2分析仪器
l 烟尘颗粒物分析仪器
l 连续监测烟气参数(温度、湿度、氧量、烟气压力、流速/流量)仪器及传感器
l 预制电缆、内部电缆、仪表柜、带空调的分析室
l 矩阵式流量计
l 信号隔离器
l 校准系统(包括提供至少1年所用的标准气体、化学试剂及钢瓶)
l 前置气体处理系统(包括除尘、除水和零气前置处理设备)
l CEMS系统所需的机柜、电气设备、电源、电缆、开关、照明及控制、电气保护等设备
l CEMS系统安装所需所有由乙方提供的配套材料
2.3乙方供货范围还包含全部仪器仪表的现场安装、调试、校验、试运、环保验收、使用培训、质保期等,计入总价并列出清单。
2.4乙方提供所有仪器设备安装、检修所需专用工具等,并列出清单。
2.5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设备中所用的标准部件若有改动时,相应改动提供的备件中的品种。
2.6乙方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2.7乙方还应包含所必须的安装材料。
其他导线、光纤(如需)、控缆、电缆属乙方供货范围,其安装工作也属于乙方范围。
三、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1. 技术资料:
1.1 乙方负责提供满足安装和运行操作、维修的全部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运行说明书等全部技术文件。
1.2 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能证明设备制造生产质量的全部测试、试验报告,提供6份。
1.3 乙方除上述提供的资料外,设备随机装箱资料应齐全,随机资料按甲方要求。
1.4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乙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5 乙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7天内给出配合基础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甲方确认。
1.6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阶段,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阶段。乙方满足以上四个阶段的具体要求。
1.7工程设计联络会上遇到的技术问题均应写入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资料交付进度
2.1交接资料的名称如下表
| 序号 | 提交资料名称 | 提交时间 | 提交者 | 接收者 | 提供份数 |
| 1 | 仪器设备说明书 | 随设备交货时提供 | 乙方 | 甲方 | 6 |
| 2 | 安装、维护和运行手册 | 随设备交货时提供 | 乙方 | 甲方 | 6 |
| 3 | 调整和校验须知、保管要求 | 随设备交货时提供 | 乙方 | 甲方 | 6 |
2.2****检验所需的技术资料
乙方应提供满足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全部技术资料。
2.3乙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甲方提出具体清单和要求,乙方细化,甲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2.3.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3.2乙方提供在仪器设备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2.3.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2.3.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2.4 所有的资料在后一版资料上所有与前一版资料不同之处应作出明显的标记。
2.5乙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2.5.1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4份资料,所有资料上应标明“**铝业环保搬迁大板锭项目”字样,并加盖公章。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另外,乙方还应提供上述图纸的电子文档,其中图纸为AUTOCAD 2004,表格为EXCEL 2003,文字说明采用WORD2003格式。
2.5.2最终图纸应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2.5.3乙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至少应包括本章中所要求的内容。如甲方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本章以外的资料,乙方亦应及时提供。
2.5.4 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每一批资料都应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应注明版次。
2.5.5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5.6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以及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2.5.7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以及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四、工程进度1.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改造工程投运。
2.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验收监测、通过环保验收。
3.工程实施地点:**市**区古南街道北渡场110号 ****。
五、设备检验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乙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协议中技术要求的规定。
1.2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技术协议中技术要求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乙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乙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技术协议中技术要求的标准,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乙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乙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 包装、运输和储存
3.1 仪器设备包装﹑运输﹑贮存及标志均按有关标准执行。
3.2 每种仪器设备至少应包括二份详细的装箱单和一份质量检验证明书、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3.3 仪器设备的外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出厂编号、总共箱数及箱号、收货站或港、到货站或港、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出厂或装箱日期以及设备运输、贮存保管要求的国标通用标记。
3.4 在低于+5℃温度下运输时,要采取必要措施,以防防腐仪表冻裂。
3.5 仪器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运输中发生设备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补足缺损件,并由乙方向承运部门交涉,办理索赔。
六、技术服务和培训
1 乙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乙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将随所供设备一同进驻现场,直到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现场服务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3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的要求。甲方不再因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乙方及时更换甲方认为不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1.5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现场服务计划表
|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 |
| 职称 | 人数 | 备注 | |||
| 1 | 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调试 | 4 | 工程师 | 2 |
|
| 技工 | 2 |
| |||
1.6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乙方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
1.6.1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天员数;
1.6.2 乙方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1.6.3 因其他我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1.7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
1.7.1 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7.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7.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7.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8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8.1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8.2在安装和调试前,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向甲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在设备安装前,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重要工序和进度表,甲方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确认,否则乙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甲方确认的工序不因此而减轻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责任,对安装和调试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乙方仍要负全部责任;
1.8.3乙方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现场人员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处理,乙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8.4 乙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8.5 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甲方协商。
1.8.6乙方在现场服务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9 甲方的义务
甲方要配合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乙方便。
2 培训
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乙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
| 序号 | 培训内容 | 计划 人月数 | 培训教师构成 | 地点 | 备注 | |
| 职称 | 人数 | |||||
| 1 | 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知识 | 2人2天 | 工程师 | 1~2 | 现场 |
|
| 2 | 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 | 2人2天 | 工程师 | 1~2 | 现场 |
|
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招投标双方商定。
乙方为甲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免费提供食宿和交通。
2.4培训有如下内容
A、提供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负责培训甲方的运行和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并使接受培训的人员能够得心应手地所供仪器仪表仪表进行操作、维护。
B、提供培训教师、培训地点、培训安排、培训****实验室模拟设备)。
C、关于数据上传的技术。
3. 工程技术服务
3.1 乙方应负责每种分析仪表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3.2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3 乙方提供1年免费的设备质保维修服务,质保期内因设备维修、更换所产生费用的由乙方负责。
3.4 乙方应负责设备到货后的安装指导并协助调试工作,以保证所提供设备能够顺利投运,分析仪表的首次系统鉴定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七、联系人及签字页甲方单位(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传真:023-****0365
联系电话:023-****0365
邮编:401420
地址:**市**区古南街道北渡场110号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传真: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
附件2廉洁合同
廉 洁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为防止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甲乙双方约定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应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部门有权对双方在招投标、竞争性比选、其他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有权对乙方遵守法律法规、党的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关于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情况进行监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规的行为进行整改。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工作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应当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有权并有义务向甲方领导、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反映。
(二)乙方承诺:乙方不是甲方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该特定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员的近亲属、情人以及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投资、实际控制、经营管理的企业。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股权变更等各种原因,导致乙方成为甲方人员或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实际控制、经营管理的企业,乙方应及时主动向甲方及其上级单位纪检部门进行书面函告。
(三)乙方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不得向甲方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礼品或有价证券;不得给甲方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对开展工作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宴请;不得接受甲方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等。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五)乙方不得聘用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乙方及与乙方有关联的企业就业。
(六)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但乙方不得以甲方人员存在违反廉洁责任为理由,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或者拒绝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经调查属实,乙方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违约方的主合同款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当中扣除:
1.如乙方违反本廉洁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应向甲方支付金额为主合同总价或主合同预期(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廉洁合同第二条第(三)、(四)款,每出现一种违约行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或主合同预期(暂定)总价的比例如下:
| 主合同总价 | 违约计算比例 |
| 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 8% |
| 100万元以上(含本数)、5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 | 6% |
| 500万元以上(含本数)、10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 | 4% |
| 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50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 | 2% |
| 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 | 1% |
经查实乙方人员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约行为的,按其违约行为分别计收违约金。违约行为数量的认定以甲方上级部门出具报告为准。
3.因乙方违反本廉洁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或乙方员工涉嫌犯罪的,甲方有权将线索和相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乙方违反本廉洁合同约定,造成甲方采购价格或销售价与市场价相比虚高或销售价虚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金额为主合同总价或主合同预期(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本条规定的市场价按照如下方式确认:****政府指导价的,****政府指导价确定;如有行业参考价的,按行业参考价确定;如均无的,则由甲方向其**商或者市场上认可的品牌商三家以上或者相关行业的网络平台公示价格查询其同时段销售或采购价,按照查询结果的平均价确定。本条规定的虚高,指的是高于市场价的15%;虚低,指的是低于市场价的15%。
(四)乙方违反本廉洁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及双方之间签订的其他任何正处于履行期的合同,要求乙方全额赔偿损失并将乙方纳****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承包商“黑名单”,乙方无资格再****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开展业务往来。
4.乙方因违反本廉洁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与乙方因违反主合同其他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行,甲方有权同时主张。乙方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双方之间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承诺不以违约****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要求调低。
第四条 其他
(一)如乙方能主动提供证据,向甲方纪检部门或上级纪检部门举报尚未掌握的甲方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承诺除做好保密工作外,可以保留乙方供应商(承包商)资格,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乙方承接后续**的优先权,同时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乙方2-20 万元的经济奖励(金额大小由甲方上级纪检部门确定)。
(二)本合同中甲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已从甲方退休、辞职的人员。
(三)甲方举报渠道如下:
1. 甲方纪检部门:联系电话,****3608;通信地址:**市**区古南街道北渡场110号纪检监察部,邮编401420。
2. 甲方上级纪检部门:联系电话,023-****9069;通信地址:**市**区**西路12****集团有限公司400室,邮编:401121。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未尽事宜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四)本合同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为签订页,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 章: 盖 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
乙方:
因乙方在甲方厂界或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简称甲方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落实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证书、证件等资料进行审查,甲方对乙方资质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特种人员上岗资格等。
2.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甲方将提供甲方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给乙方,乙方应当予以认可并执行,甲方有权根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组织安全作业抽查考试,抽查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许进入施工现场。有权监督乙方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经过乙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
3.对于工程(项目,下同)施工难度大、周期长,或有交叉作业,安全管理难度较大的项目,在开工前,甲方有权对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检,完善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施工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考核。对拒绝、阻挠甲方检查,或存在对甲方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将其厂界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告知乙方,乙方进入甲方厂界范围内则视为乙方已充分了解该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危害。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工作。开工前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涉及合同约定工作项目的安全和技术交底,并作相关记录。
2.甲方应遵守乙方的安全管理规定,除甲方业务往来人员和开展管理工作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乙方施工、生产作业区。乙方应当将安全管理规定书面告知甲方,未告知甲方的,对甲方无约束力。
3.甲方为确保对乙方供应水、电、气(汽)及压缩空气的安全,应按双方签订的供水、供电、供气(汽)协议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设施(不含乙方拥有产权部分)进行维护、修理。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有知情权。
(二)乙方安全生产责任
1.乙方是乙方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的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全面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乙方进行项目建设等活动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在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安全审批、备案手续,乙方的施工作业、生产经营应配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保证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遵守甲方发布的与乙方生产经营相关的安全、文明生产等规章制度。
3.乙方确认及承诺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开始施工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乙方的施工作业、生产经营应配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保证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乙方人员配备及保护义务与监管责任
1.乙方应雇用身心健康、称职的员工完成工作,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不得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作业。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认为是身心健康、称职的人员:(1)严重睡眠不足疲乏无力的;(2)患传染病的;(3)依赖药物的;(4)酗酒的;(5)赌博和吸毒人员及具有不适应岗位作业安全要求的疾病人员,**恐高症、高血压等。
2.乙方应配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开工前,乙方应确保其员工经过必要的法规、安全规定、作业风险、职业健康培训及控制措施的培训,确保其所有员工熟悉并执行各项安全要求和规定,以满足工作需要。
乙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必****管理部门组织的入厂安全教育,且必须办理《出入证》,穿戴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携带符合安全标准的器具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提出的人员与车辆出入规定,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超越工作范围或在工作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逗留,走动。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一切损失,除甲方故意外,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应做好自身保卫工作,承担乙方财产安全和乙方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责任。
4.乙方特殊工种必须确保100%持证上岗。乙方在施工时,各种作业必须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备双方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不得违章操作。对因违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合格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承诺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人员、设施设备购买保险。如乙方设备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检验的,乙方承诺乙方须在乙方设备已取得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在合同生效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参加工伤强制保险的证明材料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年龄结构等信息。如无法提供个人工伤强制保险证明,则必须办理商业保险并提供商业保险复印件。
7.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并根据规定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合格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证书、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安全许可证以及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项目涉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包括电焊、气焊、起重、电工、压力容器作业、登高作业、架子、车辆驾驶、开山爆破、危险品运输等),必须具备质监部门或其它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其余工种必须提**行申报,操作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严禁无证作业。
2.对于甲方认为施工复杂、施工作业面较大,以及存在安全风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开始前,乙方应设立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并报甲方审核备案。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负责人要对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并监督检查施工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各项安全措施是否齐整。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始终在施工现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如乙方项目负责人临时离开,则必须指定一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现场安全监护人,否则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项目负责人返回后方可继续工作。
3.乙方施工期间和生产经营期的运输作业,必须遵守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主动加强同甲方交通管****管理部门的联系,按甲方确定的路线和限速要求行驶。乙方作业车辆应主动避让甲方工艺车辆、施工车辆等车辆。如出现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之情形,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按照 元/次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甲方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标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员工和车辆不得进入甲方的生产作业现场。
5.乙方在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场所,必须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满足现场需要;使用甲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必须经甲方保卫部批准。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使用后及时报告甲方保卫部并补齐补足消防设施和器材。
6.乙方必须加强文明生产管理,及时清理施工区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并且对现场的地下管网、路沿石以及行道树进行有效保护,如若损坏应赔偿并及时恢复;生产、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档封闭施工,施工场地出口处应当设置必要的车辆冲洗或其他防泥设施,对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车辆污染道路,并及时清理散落的物资,做好保洁工作。现场施工必须做到安全文明,做到每天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材料、机具摆放整齐,电线照明、气割焊具等不乱放、不乱拉。收工前切断电源、水源、气源、汽源等。高空作业面施工告一段落后,应及时将材料、工器具等物品清理到地面,严禁滞留在高空作业面上。次日复工时,乙方应**甲方重新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在无甲方工作负责人或专职监护人带领下,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7.乙方如需甲方提供施工或生产用电、用水、用气(汽)等,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乙方施工、生产用电、用水、用气(汽)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遵守甲方相关规定和要求,服从甲方调度,服从甲方对向乙方供应水、电、汽及压缩空气的调度,配合甲方对供应水、电、汽及压缩空气设施(不包括乙方拥有产权部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维护、修理。从甲方接口之后的用电、用水、用气(汽)等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
1.乙方应对外包(外协)工程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错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火灾以及一切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在预防事故、控制损失和环境保护方面,乙方应采取积极的态度与甲方进行**。
2.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且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及其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承担了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人身、设备等事故,应立即通报甲方,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甲方因此而承担了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违约责任
1.发生以下情况导致甲方停工整顿的,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停工责任承担:甲方每停工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2.乙方违反本条乙方义务的任一约定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采取下述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1)要求乙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
(2)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次或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自甲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并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主合同及其补充或变更协议(若有)本协议;
(4)按甲方已发布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
(5)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措施。
本协议存在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具体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数额的,并不排斥甲方有权根据本条规定措施要求乙方整改或者进行考核。
3.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出具《安全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直接要求乙方罚交风险补偿金,并根据现实情况要求乙方整改并规定整改期限。在到达整改期限最后一天,由甲、乙方安全员共同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1)若已落实,双方安全员签字;
(2)若因特殊情况未能落实,必须写明情况和再次限定整改期限;
(3)无特殊情况未能落实,乙方向甲方缴纳 500 元罚款;
(4)连续两次未能落实,乙方向甲方缴纳 1000 元罚款;
(5)已整改过的安全隐患如再次出现,乙方向甲方缴纳 1000 元罚款。
如乙方对存在隐患逾期和屡纠不改或拒不整改和纠正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按 500 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整改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原价赔偿。
5.乙方人员无故到未经允许的生产区域施工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按 1000 元/人次向甲方缴纳罚款。
6.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 100 元/人次的罚款;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 500 元/人次的罚款。
7.吸烟:对于将烟火带入防爆区的向甲方缴纳罚款 1000 元;****公司内违章吸烟,未造成事故的,向甲方缴纳罚款 500 元,在防爆区吸烟的罚款 1000 元;****公司内违章吸烟,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处以 元以上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烟头:对在乙方负责的域内检查出的烟头,乙方按照 100 元/个的标准向甲方缴纳罚款。
9.进入相关作业场所而劳动防护措施不到位(如未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佩带安全带、不按要求佩带防护眼镜、绝缘鞋等 ),每人次缴纳 500 元罚款;
10.不按要求办理作业证私自进行作业或作业内容与作业证不符,每次罚款 元;
11.办理作业证而不履行安全措施(如不备灭火器材、不清理现场、无人监护等),每次罚款 500 元;
12.使用临电过程中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如无漏电保护装臵、使用破损电源线、不规范架设电源线以及电焊地线不就近接或不在同一构件等)每项次罚款 500 元;
13.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从事检维修及施工过程中,累计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一般性违章行为的,该员工禁止在甲方从事检维修及施工活动;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从事检维修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威胁自身生命及对甲方财产及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违章行为的,该员工终身禁止在甲方从事任何检维修及施工活动。
四、安全生产管理的特别规定
1.根据工程量及合同款,综合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施工单位风险评价结果,乙方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如发生各类事故和违章行为,按本协议约定在主合同总价中扣款。
2.对安全事故的考核
(1)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 3 %;
(2)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一次发生重伤事故多于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 5 %;
(3)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 5 %;
(4)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发生死亡事故超过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 10 %。
若一次事故中既有重伤又有死亡的,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3.安全保卫方面的考核
(1)乙方负责本施工区域内及已安装设备及零部件的安全保卫工作。如:防火、防盗、内部治安、人员出入等。因安装的设备及零部件丢失其责任乙方自负。
(2)乙方必须加强本单位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乙方人员盗窃施工或甲方生产物资、及个人财产的,根据盗窃物资金额,除退回盗窃金额外,乙方还向甲方支付 1000 元/次的违约金,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3)凡是要开洞、拆墙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必须安排保卫人员进行值班,严格按时间要求进行封堵,若违反规定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4.对火灾事故的经济处罚
(1)火灾事故的划分
①一般火灾事故: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下且无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或火险事件)。
②重大火灾事故: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或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上。
(2)事故责任的划分
①动火单位对因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
②其他相邻施工单位必须协助动火单位做好防火工作,对因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根据事故原因承担一定责任。
(3)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考核
①一般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承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按直接经济损失大小缴纳风险补偿金:
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的,罚款 2000 元;5000<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罚款 5000 元;10000<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罚款 10000 元。
②重大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除承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并扣罚所有工程款。
③其他相邻施工单位按所负责任给予 1000 元以上罚款。
五、其他
1.乙方指定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如需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应自备施工、生产的应急用电、用水、用气、用汽设施,以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甲方不负责对因事故停电、停水、停气、停汽造成的乙方损失进行赔偿。
3.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作为主合同《**** 》的附加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主合同中安全管理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5.本协议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交通费、公证费、拍卖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
6.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
乙方: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府、****政府关于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安全生产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好****厂内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的输入和传播,保障****厂内所有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协议》,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告知乙方疫情防控规定,规定乙方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时间和行走路线,并告知乙方限定的活动区域。
在甲方厂区及附近区域,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成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或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并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双方签订的《 》合同(合同编号: )及其补充协议,且不构成甲方违约。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确保其人员进入甲方厂内前无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无发烧、咳嗽、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政府、甲方及本合同防疫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甲方厂区内,由于该等不得进入导致双方项目运行存在障碍或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人员在进入甲方厂内前需提供人员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通行码“绿码”、14天内活动轨迹、驶往甲方车牌号码、乘车人员及行车路线等甲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乙方提供的全部信息。不能提供以上有效证明的,****医院做核酸检测,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内后出现发烧、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防控人员汇报,并积极配合隔离治疗。
乙方人员在甲方厂内期间及公共区域需佩戴口罩,根据不同岗位穿戴好防护用品,不串岗,不聚集,并派专人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乙方人员进出甲方厂区要主动出示证件并接受门卫测温。乙方负责记录员工活动轨迹,建立详细台账,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乙方自行建立员工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员工离场后将该员工体温记录交甲方存档。
乙方指派专人与甲方防疫部门对接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向甲方报告疫情信息。乙方负责报送疫情信息的专员不可随意更换,若需更换需提前告知甲方。负责疫情信息报送的专员必须具备使用电脑、办公软件、智能手机等技术设备的基本能力。
乙方人员应遵守“两点一线”管控,即甲方施工现场至厂外乙方人员居住区的管理,上下班戴口罩、不外出、不聚集,因特殊情况外出需向甲方请假,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乙方须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按照国家或**市相关****办公室、现场休息区进行防疫消毒。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疫情防控规定,严格遵守在甲方厂内外的行走时间和行走路线,严格在限定的活动区域内活动。
乙方自行负责在甲方住宿区域的清洁卫生以及用水、用电安全,杜绝浪费。
乙方人员需遵守疫情信息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迟报、虚报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传播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
乙方所有员工严格按照甲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手册》执行到位,并对甲方作出落实防疫措施的承诺,留档备查。
乙方根据**区和甲方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甲方备案。
根据需要配合甲方开展防疫工作。
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本条上述任意一款约定的,乙方需按200元/人.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双方于 2022年签订的 《 》 合同(合同编号: )及其补充协议,且不构成甲方违约。
乙方若出现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府或本合同规定防疫要求的情形,导致出现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所有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进行赔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支付的处罚金、为维权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
附件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单位承诺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
四、其他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 《 》的附件,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主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按主合同执行。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 **市**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为签署栏,除附件外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您公司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在线监测系统改造项目投标中,我司郑重承诺,在投标截止日,无下列影响投标资格的情况发生:
(1****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未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未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4****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近三年内未出现过行业违规及诚信危机行为、无行贿违法行为。
特此承诺。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2.差异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
二、资格审查部分及证明文件
4.业绩证明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三、技术部分
1.技术服务方案
一、
投标函部分
项目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差异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我们收到贵方 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并授权下述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全权代表我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为投标总报价。服务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工作内容。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1)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2.
差异表
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差异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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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双面)
|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双面)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双面) |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 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二、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业绩证明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 组织结构 |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 账号 |
| 技 工 |
| ||||||
|
经营范围 |
| ||||||||
| 备注 |
| ||||||||
业绩证明
5.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三、技术部分
技术服务方案
注册会员享贴心服务
项目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项目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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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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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设招标网
重庆施工招标
重庆装饰工程招标
重庆建设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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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委招投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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