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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小桥镇阳泽至郭元道路水毁修复工程 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具体详见施工合同协议书。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市小桥镇阳泽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30万元;
2.3.发包价:为人民币300606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单价及施工图纸。
2.6.工程质量:符合现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为入选《**市2022年第一批交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为准),无违法、违规档案及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不予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投标人请于2022年08月29日至2022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时间,下同),报名时授权委托人(凭企业介绍信、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出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函)到****(**市宏业佳园9号楼3梯207室)获取招标资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中标单位再提交伍份一样的投标资料)。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开标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8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市****中心开标室;
5.2. 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与投标报名时相同的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参加投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09月08日10时00分;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当场提交,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 ¥5000元)。
8.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形式: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中标金额的10%履约担保,履约担****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的竣工材料(含结算书等资料)后28天,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9.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经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待上级拨款到位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按结审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要先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待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争议后28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方经工程结算审核后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凭全额发票支付工程款,结算时需开具正式工程发票。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交易中心乡镇网 上公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小桥镇阳泽村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189****576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宏业佳园9号楼3梯207室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132****971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政府
联系电话: 0599-****062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符合现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市小桥镇阳泽至郭元
道路水毁修复工程
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市小桥镇阳泽村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市小桥镇阳泽村民委员 拟建 **市小桥镇阳泽至郭元道路水毁修复工程 项目,接受了 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年 月 日在**市小桥镇阳泽村 签署了本协议书。
该项目实行固定单价方式,合同中标价为人民币叁拾万零陆佰零陆元整(¥300606元)。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市小桥镇阳泽至郭元道路水毁修复工程。
工程地点:**市小桥镇阳泽村。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部份所列的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3、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⑴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书及其附件
⑷合同条款
⑸施工招标文件
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⑺图纸
⑻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
⑼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签署前双方为本合同签署的所有协议、会谈纪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确保农民正常耕种,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建设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付款办法:
5.1.工程竣工经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待上级拨款到位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按结审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要先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待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争议后28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方经工程结算审核后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凭全额发票支付工程款,结算时需开具正式工程发票。
5.2.上级验收不合格部分的工程款暂时不予支付,并直接从所剩的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暂扣,直到该部分工程验收合格。
5.3.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计取。保修金按有关规定返还。
6、施工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7、本工程要求按合同工期如期交工,若推迟交工交付使用,则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
9: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9.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9.2.履约担保形式: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中标金额的10%履约担保,履约担****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的竣工材料(含结算书等资料)后28天,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10、工期维护与保修
本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之前,承包单位必须负责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并承担修复及费用,承包单位不得借故拖延修复工作;移交后承包单位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单位还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建设单位为止。如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按时验收,所需增加费用可共同商定。保修期内,承包单位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建设单位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工作。承包单位则仍应按移交证书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以遭损坏,则承包单位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工程保修期为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上级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 12个月,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 15 天内,由建设单位中授权予监理单位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单位。若保修期满后还缺陷未修补,则可待承包单位按监理单位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均应对保修责任终止前尚未履行的义务责任负责。保修金金额为工程结算造价的3%,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 15天内无息返还保修金。
11、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在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由承包单位负担。
12、本合同一式 捌 份。建设单位执 伍 份,承包单位执贰份,招标代理单位 壹 份。
建设单位(公章) 承包单位(公章)
****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具体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为优质、高效的完成 合同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的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施工、完成及维修等工作,在遵守甲方与建设单位(简称: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简称:主合同)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应严格恪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一)本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在主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并签署的。但本合同不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不得超越甲方在主合同中可以从业主那里获得的全部权利,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义务不限于甲方在主合同中应该向业主履行的全部义务。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及附件;
2. 在本合同的基础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甲方认可或制定下发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开工报告,下达或转发的相关文件、指令、通知、施工计划、会议纪要等;
4.主合同规定的合同文件(除《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版)》第一卷、第三卷内容及甲方向业主递交的本项目投标书中工程量清单内容外)相关部分。
合同组成文件若有冲突时,采取优先有效原则,按组成文件编号数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优先。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合同约定,否则双方工程施工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受本合同约束和调整。
第一条 本合同概况
1.1概况
工程名称:**市小桥镇阳泽至郭元道路水毁修复工程;
工程地点:**市小桥镇阳泽村;
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单价及施工图纸。
1.2工期:
(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 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1.3工程做法:
1.4质量等级:符合现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
1.5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叁拾万零陆佰零陆元整(¥300606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
2、提供相关工程施工图纸、平面位置控制基准点和施工配合比,定期对测量基准点复核及修正。
3、编制下达(或审批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与程序交底。
4、参与乙方首件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5、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对施工过程实施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
6、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修复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当工程质量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如:监理书面通报处罚 元/次,业主书面通报处罚 元/次等)或减少工程数量甚至终止合同。
第三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后生效。
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文件移交甲方;
4.4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
4.5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
4.6在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的三天内无条件进行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
4.8施工用水用电及场地使用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负责协调。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换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后生效。
第六条 工期顺延
6.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工程量大量增加;
(2)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6.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并答复。
6.3非6.1条款所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7.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现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 。
7.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合格,若因工程质量原因验收不合格造成上级补助款不能到位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8.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 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8.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9.1付款方式:详见合同协议部分
第十条 竣工验收
10.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肆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0.2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0.3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完毕后,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0.4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乙方不得任何理由而拒绝交付。
第十一条 保 修
11.1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为一年。
11.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1.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1.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结算总价款的3% ,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所截留保修费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1.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伍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11.6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3.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13.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3.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
13.5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13.6本项目严禁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如发现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
14.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4.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4.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 六度以上的地震;
(2) 六级以上的持续一**风;
(3) 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5)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
15.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15.3因15.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工、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4) 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关于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废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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