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2022网上竞价合同签订须知及合同模板20220902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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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竞价采购合同签订须知V21.11
一、供应商以每年度第一笔采购订单为标的,按“买卖合同模板(附后)格式,在可编辑范围内填写,完成电子版合同。说明如下:
1.合同履约期限为本年度12月31日。
2.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
3.第十六条争议解决。若供应商为路外或集体企业,请选择第2种方式;供应商为局内企业,请选择第 3 种方式,****集团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4.合同编号不用填写,签订日期不用填写。第一条的“合同标的”填写2022年度首次中标明细(仅填写1笔即可)。
5. 填写完毕后请另存可编辑word电子版合同一份。
二、发送电子版合同
将贵司拟定的电子版合同(word可编辑)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盖章扫描件,如有代理人的,请将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必须手写签字)及授权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qq.com。发送邮件时,必须以单位全称为文件命名。等待电子邮箱回复审核通过后(一般两个工作日内可收到审核确认邮件)。
三、打印合同。
收到审核通过邮件后,单面打印A4纸版2份,并在纸版合同指定位置签字、盖合同专用章、合同骑缝章。(合同封面、骑缝处加盖公章,合同最后一页盖合同章,从“本页无正文……”开始,最后一页签字页为单独的一页,法人签字要手写。)
四、邮寄纸版合同
请按以下地址邮寄2份纸版合同:
**市**区**湖街44号 物资采购所402室
收件人:王莹 联系方式:620-80897
与合同一同寄回的资料有:①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盖公章);③如有代理人,另需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委托书(需盖公章),委托书必须有法人及代理人手写签字,并注明授权有效期,不可用印章代替,以上资料均为一份。
五、合同签订时间及要求
1.自采购订单发布之日起,供应商5日内发送电子版合同。
2.自采购订单发布之日起,供应商须确保20日内,物资采购所能收到供方纸版盖章签字合同。
3.自采购订单发布之日起,30日未完成合同签订的供应商,将停止付款同时认定供方不良行为,****集团供应商评价系统,暂停**关系3-12个月,不能对全路供货。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买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韩延军
住 所: **市**区**湖街44号
乙 方(卖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住 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合同编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出售下列商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2022年首次竞价成交明细)
| 顺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不含税) | 总金额(不含税) |
| | | | | | | | |
后续内容【物资、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以当次国铁采购平台竞价结果为准,明细详见附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一)商品的质量标准:
按照乙方办理**供应商资格审查时约定的供应质量标准执行;未作出约定的,以收货单位技术部门提出、经双方协商认可的质量标准执行。
(二)乙方需对商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承诺销售给甲方的商品全部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和商品合格证。
第三条 商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所有物资应包装坚固,能耐受长途陆运以及多次装卸搬运,并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需要提供防潮、防尘、防雨、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场地并妥善保管。包装、装运及保管应符合相关标准。
包装物回收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商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等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损耗,有损耗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商品的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一)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商品运输至甲方或使用单位指定的地点,乙方应保证通过该等运输时,商品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受影响。运费、装卸费用、安装调试、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交货时间:网上竞价采购订单生成后,乙方要及时网签并积极组织供货,除用料单位有特殊要求外,必须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指定地点。
(三)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交付前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货,应承担仓储费等所有费用,且甲方保留拒绝受领及延迟付款的权利。
(四)乙方应在交货时提供下列文件:
1.相关出厂检验、试验报告、合格证、第三方检定报告(如有)等质量文件;
2.使用说明、安装手册、仓储手册等使用(安装)和保管方面的书面资料;
3.按照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要求,对需要监****集团公司监造部门监造并出具合格证。
(五)如商品有通关必要时,乙方应负责或协助甲方完成清关、报关手续,因乙方过错造成通关受阻而引起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验收及质保
(一)乙方将商品运送到甲方或使用单位约定的地点后,应及时与甲方或使用单位办理验收手续。
(二)甲方应在收到商品后及时进行验收,商品如需调试,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在验收前完成商品的安装调试工作。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的,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乙方须在甲方提出异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甲乙双方对经处理的标的物按合同约定重新组织验收。
(三)商品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凭证,一式两份,经双方指定验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办理结算的凭证。
(四)本合同约定商品的质保期为甲方验收后24个月。如遇特殊情况,质保期以国铁采购平台项目公告为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甲方出具的验收凭证不作为最终判定标的物质量的依据。
第七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商品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甲方,商品毁损灭失等风险于甲方出具验收凭证后转移给甲方。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一) 质保金、结算方式和期限
1.乙方交付商品且使用单位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签收后,向甲方提供对应数额税率为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发票上不能列出全部清单需提供税控系统开具的销货清单)以及甲方财务管理规定需要的其他单据结算货款。
2.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每月按比例付款。
3.甲方按应付货款的3%(对分批供货的按 12 个月累计发生额 3% 滚动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内未收到使用单位质量不良反馈信息,自质保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不计息一次性支付乙方。”
(二)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0105MA0UQMAP4R
开户银行:工行**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330********49050332
单位地址:**市**区**山路69-12甲201室
电 话:024-****0710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发票约定
1.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 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验收商品。
(二)甲方验收时发现商品不符合约定,应在约定期限内通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保证交付的商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任何第三方不能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乙方如为经销商应保证具有生产厂家合法授权,商品来源合法。
(二)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同时还应保证能达到既定用途,由于工艺或材料及安装问题而导致商品质量和安装质量方面的任何缺陷,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包括安全责任。
(三)乙方应对由于安装、调试、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导致设备事故或人身事故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负担所有费用。责任与损失金额以铁路监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四)乙方应负责现场安装与调试及技术指导工作。
(五)应于安装改造前完成现场单位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六)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设备(商品) 不良时,乙方承诺负责免费维修或者更换,并承诺质量保证期后设备(商品) 的维修工作由乙方负责,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其配件以不高于销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供应,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因技术改进需要进行软件升级时乙方承诺免费提供升级服务,使用和维修中出现硬件和软件故障承诺免费提供技术服务等。
(九)乙方有权对物资供应过程中存在的无理由增加验收条件、无理由拒收、态度蛮横、推三阻四等有意刁难行为向甲方的行政监督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予以反映,并获得答复。
(十)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反原则和办法的行为提出异议,对甲方答复不满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的行政监督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予以反映,并获得答复。
(十一)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及采购计划提报单位人员索贿、套取资金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参与网上竞价时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商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未交付商品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二)因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权属上的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品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因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影响到甲**常使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对商品进行修复或更换,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修复或更换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就此费用在质保金中进行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抵偿费用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的单位)在提供商品的交货、搬运、装卸、安装、调试、维修、保修、保养等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铁路行业相关规定、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赔偿的费用等。
(五)甲方发出采购订单后,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及订单内品名、规格、数量组织供货时,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30日未交付商品的。
2.乙方交付的商品经修理或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集团、****公司进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在处罚期内的。
4.因铁路企业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货款,未完成部分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 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人或收件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省**市**区**湖街44号402室
邮政编码:110000
收件人:王莹 联系电话:024-****0897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联系电话: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法院提起诉讼。
3.****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 廉政条款
(一)合同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各项管理规定。
(二)甲方不得违反规定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现金、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到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三)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贿赂,不得利用职权索要和收受乙方回扣款;不得从乙方套取物资购销款;不得要求乙方为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四)甲方向乙方索贿,经乙方举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实的,依据法规和要求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乙方向甲方贿赂,被举报并被纪****机关立案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物资购销合同,视问题情节,按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管内1至2年的物资销售资格,并把乙方纳入廉政建设“黑名单”。
(六)甲乙双方和人员因违反规定行贿和收受礼物、回扣,造成严重影响,或被举报并查实的,视情节由购销双方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文本数量及履行期限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 2份,甲方执 1份,乙方执1 份。
(三)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如遇特殊情况,本次合同履行有效期可延至下次合同签订时为止,但延期不能超过三个月。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冲突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四)本合同所列附件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五)乙方提供的文件、证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要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若因提供虚假资料所产生一切后果,乙方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集团信用评价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
与 (乙方名称)
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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