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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万州区人头石统建还房翠屏大道124号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略) | 租赁底价 | 0.(略)万元 |
信息(略)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万州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略),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略),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略)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略),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略),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略)。
标的名称 | 万州区人头石统建还房翠屏大道124号门面招租 | ||||
坐落 | 万州区人头石统建还房翠屏大道124号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0.(略)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按年递增5%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渝(2020)万州区不动产权第(略)号(系大证未分割) | ||||
楼层 | 第一层 | 结构 | 混合 |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服务 | 房屋建筑面积 | 约50.72㎡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结清三年租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10日内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大华评(2020)9号 | ||||
评估/咨询/估(略) | 2020-05-25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赵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招租方名称 | **市万州区南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市万州区南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略) | 一、标的挂牌价为第一年招租底价。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略))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略),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略),联系电话(略)。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略)。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略)。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略),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略)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本次招租面积系出租方提供等)、瑕疵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略)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前述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三年剩余租金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2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履约保(略)。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略),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略))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八、**联交所服务费按租期总租金的1.26%(单笔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向承租方收取。 九、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一、出租方负责在承(略)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二、(略),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三、水、电及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协助。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五、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咨询报告》《租赁合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7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略),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略),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平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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