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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机关**路125-2号门面房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省司法厅机关**路125-2号门面房租赁 | ||||||||
项目编号 | ****BTQCJ**** | ||||||||
委托方 | **省司法厅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略),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省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联系方式:(略) | ||||||||
公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略):00始至(略)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略):00至10:00止, 网络一次性报价期截止后立即进入优先权行使期,优先权行使期截止时间至(略)7: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路125-2号门面房 | 第一层 | 框架 | 49.7 | 3 | 4.92 | 0.5 | |||
1.标的坐落位置:(略) 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有房产证,有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略),禁止从事餐饮行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略)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20天(不包含在租期内)。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交易监督(略)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交易监(略)(含10分)到15分且公(略)。 (3)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略)(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略))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略)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标的房屋移交时屋内的遗留杂物及装修垃圾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略)。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略)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略)(终止)项目(略)(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下方的“**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公共**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略)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进入后选择点击“**公共**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公共**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略)。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公共**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略)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略),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略)。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略)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略)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略),成交人请登录**公共**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略),余款转至委托(略)。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略)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滨湖新区**路****号**要素市场A区678室,(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略)。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略)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20%,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略)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略)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略)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略)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http://www.ahggzyjt.com)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略)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略)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http://www.ahggzyjt.com)上发布变更公告。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公共**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略)gov.cn/ptdt/00(略)/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张红兵,联系电话:(略) | ||||||||
企业库注册 | (略)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程 工,(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A9幢**公共**交易集团4楼) | ||||||||
技术支持 | (略)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略),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略)。 |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略)
(略)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略)。本项目所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略)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报价流程
(1)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意向方在(略)。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略)。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略)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略),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略),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略),优先权(略),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先权人一旦(略),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略),则按照提交报(略),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略)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略)(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略)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略)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略)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略)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略)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略)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略)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略)。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略),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略)。
(略)
附件2:
**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略)
电话: (略)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略)
电话: (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略),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租赁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商业 ,乙方(略)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甲方向(略)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首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之后相应的月份提前5日付清后6个月租金。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省司法厅,开户行:(略),账号:**** **** **** ****)。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首次租赁时,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3 日内将房屋按现(略),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略) 10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略)。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略)。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第七条 房屋及附(略)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略),其他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略),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10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略)费(略)。
2.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略),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略)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略)。
因上述原因(略),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略),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略)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略)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略)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略)。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五)/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五)/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略),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略),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5.乙方未在第五(略),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五)/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按(略),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8.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略),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略)。
第十三条 其他(略)
1.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甲方书(略)。
2.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略),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略)。
4.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由(略)鉴证。甲、乙双方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应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一份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备案,并报(略)合同鉴证。
出租方(章):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 (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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