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FYBJY--002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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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9受****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FYBJY-002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FYBJY-002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HNWY-
项目负责人:李才、朱缘鸿
联系电话:0731-****5151
合同履行期限:在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运行及验收工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1,800,000.00元
最高限价:1,706,645.00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分包:
包详情:
采****政府采购政策:(说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2)本项目 非 专门面向中型、小(微)型企业采购。
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
(2)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在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投标相关程序规定(**)》。
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2022年09月 日至2022年09月 日,公告****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市公共**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n)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政府采购网为准。
3、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内,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中使用CA证书登录"会员端",在“采购业务”模块中,点击“填写投标信息”菜单,找到对应的标段信息点击后面的“操作”按钮,再点击“我要投标”;然后在“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中,找到对应的项目信息点击后面的“下载”按钮,进行文件下载(注: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的,须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内投标报名进行“文件下载”操作,逾期将不能进行下载)。
4、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5、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市公共**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n)上发布,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并按照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9月 日09时 00 分(**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1)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网站-操作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省公共**版)”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予以拒收。
(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请投标人携带制作投标文件使用的CA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及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
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市**区牛家牌路111号(长**路公共**交易大厦))。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2)地 址:****车站路128号
(3)联系人:李蓉莹
(4)电 话:0731-****2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广场****广场1817
(3)联系人:吴鼎智、李才、熊伟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5151
(6)电子邮箱:****@qq.com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无
2、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工商银行****路支行
银行账号:190********00004511
3、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邬霞
财务电话:0731-****0818
附件1:
投标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交易服务指南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疫情防控严密细致、落实到位,确保交易活动快捷高效、平稳有序,****中心****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以及各级关于防疫指令和相关要求,经与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制定本交易服务指南。
1、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中心大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
2、所有参加项目投标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
3、投标单位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时,要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递交符合防控要求的承诺书和所在企业盖章的身份信息。(承诺书模版参照附件)
4、乘坐电梯时,每趟不超过四人,并尽量隔开间距,提倡第一个进电梯的人员负责按键。
5、办理业务时请提前准备好提交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不逗留。
附件2:
****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的开标活动。
****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在 (省、市)身体健康人员;②从疫区进入**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交易指南要求,请所有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务必按此承诺书要求执行,并在开标时单独递交此承诺书。
附件1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
(一)、融资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
(二)、资料审查
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
(三)、签订贷款协议
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银行监管账户。
(四)、贷款发放
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
(五)、按期还款
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
(六 )、业务终止
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
附件3
****政府采购合同****银行联系表
附页5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产品/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产品/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产品\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按上述格式递交,否则,按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方式递交。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10. 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响应
(8)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偏离表
(10****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 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市公共**交易系统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9.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5电子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均以上传至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9.6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2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
20.3 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1. 投标截止期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的指定栏
目。逾期不予受理。
21.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2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
23. 串通投标行为
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 开标
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2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不得进入评标: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
(3)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4.3 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投标人名称;
(2)检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3)解密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分钟内完成。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 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4)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
(5)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应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在开标记录上进行确认,否则视同认可
开标结果。
24.4 开标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展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单位,核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4.5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
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6 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4.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4.8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标: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
(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
(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
(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
(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
24.9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特殊情况。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中心相关部门确认: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或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已在系统内评标的,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
25. 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6. 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7. 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28.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9.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30. 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31. 履约担保
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政府采购政策33. 政府采购政策
33.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2****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3.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3.3价格评审优惠: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
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3.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3.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九、其他规定34. 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
3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2除第二章第15.1款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1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委员会。
4.其他4.1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附表1 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 5.2 款规定处理。
5.3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废标
10.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委员会。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1. 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 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 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 报价权重分
4.技术、商务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注:
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1、采购项目名称:****FYBJY-002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WY-
二、采购清单
包1
一、设备名称: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二、数量:一套。
三、交货期:在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运行及验收工作。
四、用途:主要用于腹部、妇产、胎儿心脏、成人心脏、泌尿、新生儿、小儿、血管(外周、颅脑、腹部)、小器官、骨骼肌肉、神经、介入等方面的临床诊断和科研教学工作,所投机型为各厂家中国发布的高档次、最新版本、最新出产的机型,具有用户现场升级能力,可满足将来临床应用扩展需求。
五、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5.1 主机成像系统:
5.1.1 高分辨率液晶显示器≥21.5英寸, 分辨率1920×1080,无闪烁,不间断逐行扫描,可前后折叠;
5.1.2 操作面板具备液晶触摸屏≥12英寸,可通过手指滑动触摸屏进行翻页,直接点击触摸屏即可选择需要调节的参数,操作面板可上下左右进行高度调整及旋转,最大旋转角度达720度;
5.1.3 脉冲优化处理技术;
5.1.4 自适应增益补偿技术;
5.1.5 数字化二维灰阶成像及M型显像单元;
5.1.6 解剖M型技术,可360度任意旋转M型取样线角度方便准确的进行测量;
5.1.7 脉冲反向谐波成像单元;
5.1.8 彩色多普勒成像技术;
5.1.9 自适应宽频带彩色多普勒成像技术;
5.1.10 彩色多普勒能量图技术;
5.1.11 方向性能量图技术;
5.1.12 数字化频谱多普勒显示和分析单元 (包括 PW 、CW和 HPRF);
5.1.13 动态范围≥280dB;
5.1.14 数字化通道≥4,718,592;
5.1.15 智能化一键图像优化技术;可自适应调整图像的增益等参数获取最佳图像;
5.1.16 空间复合成像技术,同时作用于发射和接收, 可达≥7线偏转(作曲别针试验),支持所有凸阵、微凸阵和线阵成像探头;
5.1.17自适应核磁像素优化技术,改善边界显示,提高分辨率,减少伪像,支持所有成像探头,可分级调节≥5级;
5.1.18 实时二同步 /三同步能力;
5.1.19 ****工作站。
5.2 先进成像技术:
5.2.1 超宽视野成像扫描技术:
1)测量功能,电影回放功能;
2)线阵、凸阵探头具备;
3)结合先进的成像技术如复合成像技术结合使用。
5.2.2 具备智能多普勒血管检查技术:单键优化二维、多普勒图像质量;
5.2.3超声声速自动校正技术:
1)针对肥胖及困难病人;
2)可用于腹部,乳腺和肌骨检查;
3)专门的预置条件。
5.2.4扩展成像技术:凸阵、微凸阵、线阵探头均具有此功能,且空间复合成像技术及斑点噪声抑制技术支持其扩展区域;
5.2.5组织多普勒技术(TDI),具有彩色,谐波,PW, M型多种模式,并有在机应变及应变率定量分析工具;
5.2.6多影像实时对比联合诊断技术:主机可直接获取和浏览既往超声图像,同屏对比既往和目前的超声图像,回顾实时的、存储的、输出的图像进行对比诊断。
5.3 测量和分析:(B型、M型、D型、彩色模式)
5.3.1 一般测量:距离、面积、周长等;
5.3.2 产科测量:包括全面的产科径线测量、NT测量、单/双胎儿孕龄及生长曲线、羊水指数、新生儿髋关节角度等;
5.3.3 外周血管测量和计算功能;
5.3.4 多普勒血流测量与分析 (含自动多普勒频谱包络计算);
5.3.5 心脏功能测量。
5.4 图像存储 (电影) 回放重显及病案管理单元:
5.4.1 数字化捕捉、回放、存储静、动态图像,实时图像传输,实时 JPEG 解压缩,
可进行参数编程调节;
5.4.2 硬盘≥500G,DVD/USB图像存储,电影回放重现单元≥2200帧;
5.4.3 具备主机硬盘图像数据存储;
5.4.4 病案管理单元包括病人资料、报告、图像等的存储、修改、检索和打印等;
5.4.5 ****工作站参数(存储、压缩、回放)进行编程调节。
5.5 输入/输出信号:
5.5.1 输入:VCR、外部视频、RGB 彩色视频;
5.5.2 输出:复合视频、RGB 彩色视频/S-视频、HD高清输出。
5.6 连通性:医学数字图像和通信 DICOM 3.0 版接口部件。
六、 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
6.1 系统通用功能:
6.1.1 高分辨率液晶显示器≥21.5寸, 1920×1080,无闪烁,不间断逐行扫描,可上下左右任意旋转,可前后折叠;
6.1.2 操作面板具备液晶触摸屏≥12寸,可通过手指滑动触摸屏进行翻页,直接点击触摸屏即可选择需要调节的参数,操作面板可上下左右进行高度调整及旋转,最大旋转角度达720度;
6.1.2 探头接口选择:≥ 4个,微型无针式,并激活可互换通用;
6.1.3 预设条件: 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减少操作时的调节,及常用所需的外部调节及组合调节。
6.2 探头规格
6.2.1 频率:超宽频带探头,最高频率≥12MHz, 从2 MHz 到12MHz;
6.2.2 二维、彩色、多普勒均可独立变频;
★6.2.3 配置4把探头,类型:凸阵探头、线阵探头、腔内凸阵探头、相控阵探头;
6.2.4 电子线阵探头有效阵元数≥256;
电子凸阵探头有效阵元数≥128;
电子相控阵探头有效阵元数≥80。
▲6.2.5 腹部凸阵探头(2.0-6.0MHz);
血管/小器官线阵探头(4.0-12.0MHz);
腔内凸阵探头(4.0-9.0MHz);
心脏相控阵探头(2.0-4.0MHz)。
6.2.6 探头视野≥180度;
6.2.7 扫描深度≥40cm;
6.2.8 B/D 兼用:电子线阵:B/PWD;
电子凸阵:B/PWD。
6.3 二维显像主要参数:
6.3.1 成像速度:相控阵探头,85°角,18CM深度时,帧速度≥58帧/秒;
凸阵探头, 85°角,18CM深度时,帧速度≥47帧/秒。
6.3.2 增益调节:TGC增益补偿≥8 段,B/M 可独立调节,且具有实体键及触摸屏调节两种模式,方便操作;触摸屏具有LGC侧向增益补偿调节;
6.3.3 数字式声束形成器:数字式全程动态聚焦,数字式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A/D≥12bit;
6.3.4 高分辨率放大:放大时增加信息量,提高分辨率及帧率;
6.3.5 声束聚焦:发射及接收全程连续聚焦;
6.3.6 接收方式:独立接收和发射通道数, 多倍信号并行处理;
6.3.7 接收超声信号系统动态范围≥280 dB;
6.3.8 二维灰阶成像256灰阶。
6.4 频谱多普勒:
6.4.1 显示模式:脉冲多普勒 (PWD)、高脉冲重复频率 (HPRF)、连续波多普勒(CW);
6.4.2 显示方式:B/D、M/D、D、B/CDV、B/CPA、B/CDV/PW;B/CPA/PW;B/CDV/CW;
6.4.3 最大测量速度:PWD正或反向血流速度:≥ 10.0 m/s(0度夹角);CWD:血流速度328.0m/s
6.4.4 最低测量速度:≤ 0.25mm/s (非噪音信号);
6.4.5 Doppler及M型电影回放:48 秒;
6.4.6 滤波器:高通滤波或低通滤波两种,分级选择;
6.4.7 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宽度 0.5mm至20mm多级可调;
6.4.8 零位移动:9级;
6.4.9 显示控制:反转显示 (上/下)、零移位、B-刷新、D 扩展、B/D 扩展,局放及移位;
6.4.10 实时自动包络频谱并完成频谱测量计算。
6.5 彩色多普勒:
6.5.1 显示方式:速度图 (CDV)、能量图 (CPA)、方向性能量图(DCPA);
6.5.2 扫描速率:相控阵探头,全视野,18 cm深度时,彩色扫描帧率 11帧/秒;
6.5.3 彩色增强功能:彩色多普勒能量图(CDE/CPI);组织多普勒(TDI);
6.5.4 具有双同步 / 三同步显示(B/D/CDV);
6.5.5 彩色显示速度:最低平均血流显示速度≤5mm/s(非噪声信号);
6.5.6 显示控制:零位移动、黑白与彩色比较、彩色对比;
6.5.7 显示位置调整:线阵扫描感兴趣的图像范围:-20°~ +20°。
6.6 超声功率输出调节:
6.6.1 B/M、PWD、COLOR DOPPLER;
6.6.2 输出功率选择分级可调。
6.7 记录装置:
6.7.1 ****工作站:数字化储存静态及动态图像,动态图像及静态图像以AVI、BMP或JPEG等PC通用格式直接储存;
6.7.2 主机硬盘容量≥500GB;
6.7.3 DVD-RW 或USB图像存储;
6.7.4 USB接口≥4个,用于图像传输。
7、其他
7.1 产品要求
为本品牌符合参数要求的最新产品。
7.2 技术服务
7.2.1 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卖方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买方技
人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费用;
7.2.2 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卖方应向买方
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并承担相关费用。
8、技术培训要求
8.1 卖方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 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8.2 集中培训: 根据设备技术要求, 向买方提供使用人员培训。
9、售后服务要求
9.1 保修期:整机(含主机、探头及其他配件)至少免费两年维保;
9.2 开机率 ≥ 98 %,仪器故障要求12小时内应答,24小时形成解决方案;
9.3 投标人(制造商或销售商)需在中国大陆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和设施,并配
备受过专业培训的售后服务人员;
9.4 ****医院PACS信息系统。。
10、配套设备:专用超声诊断椅1把、品牌原装电脑1台(内含高端视频采集卡一张)、品牌原装笔记本电脑1台。以上配套设备需提供分项报价表。
包2
一、设备名称:全数字化高档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仪。
二、数量:一套。
三、交货期:在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运行及验收工作。
四、设备用途:腹部、妇科、产科、心脏、小器官与浅表组织、血管、颅脑, 泌尿、介入性超声、儿科、急诊、麻醉、等全身应用。
五、所投机型为各厂家中国发布的高档次、最新版本、最新出产的机型,具有用户现场升级能力,可满足将来临床应用扩展需求。
六、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6.1 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主机:
6.1.1 ≥15寸高清晰、医用专业彩色LED显示屏;
6.1.2 发射与接收数字通道数;
6.1.3 数字化二维灰阶成像单元;
6.1.4 高分辨率复合成像技术;
6.1.5 数字化宽频带声束形成技术;
6.1.6 数字化彩色多普勒、方向能量图技术;
6.1.7 彩色M型模式、M型模式;
6.1.8 空间复合成像技术;
6.1.9 斑点噪声抑制技术;
6.1.10 超宽动态血流技术;
6.1.11 回波增强技术;
6.1.12 组织谐波成像技术(支持腹部、心脏、高频探头);
6.1.13 高分辨率血流成像技术;
6.1.14 二维彩色分别独立角度偏转技术;
6.1.15 扩展成像技术,要求凸阵、线阵探头可用;
6.1.16 解剖M型模式 ,要求M取样线≥2条,能360度任意旋转角度,同时要求支持实时扫描以及后处理离线分析过程中重构M型图像;
6.1.17 自动优化调整(包括应用于二维、彩色、频谱模式、TDI及造影);
6.1.18 动静态存储、回放、实时现现处理调节;
6.1.19 图像局部放大功能(实时和冻结放大,放大倍率>10倍),支持一键智能全屏放大实时显示功能;
6.1.20 低机械指数造影模式,并支持微血管造影成像;
▲6.1.21 造影定量分析软件;
6.1.22 穿刺针增强技术,具有双屏实时对比显示,增强前后效果,并同时支持增强平
面多角度可调(注:可提供双屏对比,在穿刺置管时更为直观。多角度可任意调节);
6.1.23 DICOM3.0标准接口;
6.1.24 内置一体化工站。
七、技术参数要求:
7.1、主机:
7.1.1 监视器:≥15寸高分辨率、医用专业彩色LED显示屏;
7.1.2 机器自带探头接口选择:1个,可扩展到3个;
7.1.3 主机重量:≤6KG,要求主机具有电池续航功能;
7.1.4 内置硬盘≥200G固态硬盘;
7.1.5 支持用户自定义按键数量≥4个。
7.2、探头规格
★7.2.1配置5把探头,类型:腹部探头、浅表探头、心脏探头、腔内探头、新生儿心脏探头
7.2.2 腹部电子凸阵一个,频率:1.3-5.0MHZ;
▲7.2.3 心脏电子相控阵一个,频率:1.5-4.5MHZ(单晶体探头);
7.2.4 小器官高频线阵一个,频率:4.0-12MHZ(可支持造影检查);
7.2.5 腔内探头一个,频率:3-11MHZ;
7.2.6 新生儿心脏探头一个,频率4-10MHZ;
7.3、二维显像参数:
7.3.1 最大扫描深度≥40cm;
7.3.2 二维成像灰阶≥256;
7.3.3 扫描线密度≥512线/帧;
7.3.4 增益调节TGC≥8段,LCG≥4段;
7.3.5 发射声速聚焦≥8段;
7.3.6 扫描帧率:诊断深度18cm,相控阵探头全视野时≥61帧/秒;
7.3.7 最大帧率: ≥999 帧/秒;
7.3.8 动态范围: 30-190db 。
7.4、频谱多普勒:
7.4.1 显示方式:脉冲、连续;
7.4.2 最大测量速度:PW>≥17m/s,CW≥35m/s,最低测量速度:PW≤1.0mm/s;
7.4.3 取样宽度及位置:0.5-20mm逐节调节;
7.4.4 实时自动包络频谱测量与分析;
7.4.5 取样框偏转: ≥±30度 (线阵探头);
7.5、彩色多普勒:
7.5.1 显示方式:速度、能量、方向能量,显示方式:B/C、B/C/M、B/POWER、B/C/PW;
7.5.2 支持B/C同宽;
7.5.3 取样框偏转: ≥±30度 (线阵探头);
7.5.4 超声功率输出调节:B/M/PW/CW/CDFI;
7.5.5 最大帧率: ≥244 帧/秒。
7.6、测量功能:
7.6.1 一般测量;
7.6.2 产科测量与分析软件;
7.6.3 外周血管及颅脑血管测量与分析软件;
7.6.4 心脏测量与分析软件;
7.6.5 心功能测量及标配TEI指数分析软件。
7.7、数字化数据和图像存储/管理/传输系统:
7.7.1 文件信息管理系统:报告文件储存、图像储存格式选择、存储媒体:HD、FD、MOD;
7.7.2 数字通信传输系统:视频打印机接口;外接监视机接口;录像机接口;DIMCOM3.0接口;USB接口;
7.7.3 所有模式下支持手动、自动回放;支持向后存储和向前存储,时间长度可预置,向后存储≥5分钟的电影;
7.7.4 支持保存后的图像对比分析(动态、静态);
7.7.5 原始数据处理,可对回放图像进行参数调节。
7.8、连通性
7.8.1 参考信号:心电,呼吸波,并支持心电触发控制;
7.8.2 输入:VCR, 外部视频, RGB彩色视频;
7.8.3 输出:高清影视频接口,复合视频, RGB彩色视频, S---视频;
7.8.4 支持数据无线传输;
7.8.5 支持USB储存介质一键存储普通PC格式文件,无需转换;
7.8.6 多种导出图像格式:动态图像、静态图像以 PC 格式直接导出,无需特殊软件;
7.8.7 USB3.0接口≥4个;
7.8.8 可升降多功能专用台车,支持机器防盗锁控制,三探头扩展器;
7.8.9 专用旅行箱,可装载主机、探头及相关备件。
八、其他要求
8.1 为保证临床培训和试用的便利性,**省内临床应用工程师≥2名,要求提供工牌、名字及联系电话;
8.2 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卖方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买方技人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费用;
8.3 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并承担相关费用。
九、技术培训要求
9.1 卖方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 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9.2 集中培训:根据设备技术要求, 向买方提供使用人员培训。
十、售后服务要求
10.1 保修期:整机(含主机、探头及其他配件)免费三年维保;
10.2 开机率 ≥ 98 %,仪器故障要求12小时内应答,24小时形成解决方案;
10.3 投标人(制造商或销售商)需在中国大陆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和设施,并配备受过专业培训的售后服务人员;
10.4 ****医院PACS信息系统。
十一、配套设施
11.1 专用超声诊断椅1把;
11.2 品牌原装电脑1台(内含高端视频采集卡一张)。
11.3 以上配套设备需提供分项报价表。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按照实际交货数量和单价,验收合格后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 / %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并将资格审查索引表置于“资格证明文件”的第一页,将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置于“商务技术文件”的第一、二页,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委员会评审。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包 号: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备注:1、本“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应与交易平台上所填电子“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否则,以交易平台上所填电子“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
2、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3、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
投标保函(格式)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
(采购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政府****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包号: ,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须 知
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4-3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附件4-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4-5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5)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2)项要求提供。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3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 中型口 小型口 ****公司****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 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包 号:
投标人:
年 月 日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一 份,参加采购项目第 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一、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电子邮箱: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分项报价
附件6-1 分项报价说明
分项报价说明
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附件6-2 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否则,分项报价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1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贷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2 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1)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
(2)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_日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中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中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_日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4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按本章第六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页 1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说明:1、****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
2、栏目3“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的,涉及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10-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4.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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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政府交易中心
株洲造价信息网
株洲市政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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