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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度**市**县蓝口镇、**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设计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25日 20:3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01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市**区纬十一******农贸市场第三层A-6****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11月07日 10: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市**区纬十一******农贸市场第三层A-6****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67.73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2-****667/151****8842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县建设一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先生 0762-****382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纬十一******农贸市场第三层A-6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先生-0762-****667 151****8842 |
项目概况
2023年度**市**县蓝口镇、**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设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纬十一******农贸市场第三层A-6****开标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7日 10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3年度**市**县蓝口镇、**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
1、服务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提供资信证明的供应商须附开户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按投标(响应)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没有处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页截图)。
4、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1、本项目为:2023年度**市**县蓝口镇、**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设计。
2、项目预算:67.73万元(投标报价高于对应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设备、工艺、材料或参照的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本用户需求的标准。
4、本项目的要求中,凡标有 ★ 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响应供应商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若有一项带 ★ 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5、预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须与磋商响应文件相符,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取消成交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6、响应供应商应对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农业农村厅《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986号)号精神,确保我县按时完成省下达的高标农田建设任务,特对我县蓝口镇、**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建设面积约10500亩,总投资约3150万元,亩均投入3000元,**费约2709万元。
2、工作内容
蓝口镇:礤头村、大围村、地运村、鹊坝村、塘心村、土坡村、杨柳村、蓝口围村、牛背脊村(9个村)
**镇:赤江村、黄洞村、上洞村、石侧村(4个村)以上13个村进行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3、成果及质量要求
(1)全部设计图纸一式七份;
(2)设计成果电子文档一份。
(3)所有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内容和深度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1、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为总价包干,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风险包干费、技术服务、利润、税金、交通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及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磋商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3)供应商应被认为在填报报价总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采购的所有采购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报价总价内。成交后,任何因供应商的疏漏而提出的不利于采购人的合同单价调价申请将不被接受。
2、付款方式
1****政府采购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规划设计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项目工程招标结束并开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4)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注:因该项目为财政资金支付项目,采购人在前款规****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交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付款方式和条件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3、最终结算费用
成交价为暂定合同价,最终结算价格按下述公式计算:
最终结算价=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 (成交价 e;2709万元);式中2709万元为编制本项目采购预算所采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4、成果提交时间
1)接到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后30天内完成;
5、售后服务要求
1)若中标,承诺咨询成果必须为通过法定程序评审、修改、公示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为最终成果。
2)若中标,承诺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最终成果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外泄,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并双倍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和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中标,承诺在合同执行期内,若该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发生调整,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完成,否则愿意双倍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
6、知识产权
1)所有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版权和设计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署名权除外),该方案评标后不予退回,采购人、成交人可以在本项目使用该方案。
2)供应商保证响应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3)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使用了他人的专利,涉及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采购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成交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
7、其他要求
1)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采购人将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并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采购人的合同义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业主提供的配合条件(如有)。
2)投标单位可自行进行实地勘察,以获取编制方案所需的资料;在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投标单位负责。
3)成交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和采购人交付编制成果,并对提交的编制成果的质量负责。
4)合同生效后,成交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成交人应双倍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5)若成交人未按规定时间交付编制成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若成交人服务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中标资格。
7)争端的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后30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服务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提供资信证明的供应商须附开户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按投标(响应)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没有处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页截图)。
4、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服务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提供资信证明的供应商须附开户许可证);(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按投标(响应)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能力情况);(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须具有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页截图)。4、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6日 至 2022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纬十一******农贸市场第三层A-6****开标室
方式:现场 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7日 10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纬十一******农贸市场第三层A-6****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07日 10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纬十一******农贸市场第三层A-6****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外地来河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证明。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县建设一路
联系方式:李先生 0762-****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纬十一******农贸市场第三层A-6
联系方式:李先生-0762-****667 151****88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762-****667/151****8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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