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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公租房5#楼团膳服务经营权转让公告(第三次)
一、 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湖公租房5#楼团膳服务经营权转让 | ||||||||||
二 | 项目编号 | **** | ||||||||||
三 | 转让方 | **** | ||||||||||
四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房产 | 层数 | 结构 | 使用面积(M2) | 房屋 用途 | 转让期限 | 转让底价 | 免费用装修期 | 履约保证金 | 竞价 保证金 | |
**湖公租房5#楼团膳服务经营权 | 居该建筑一层 | 钢混 | 约610 | 团膳服务 | 6年 | 4.392万元/年 | 30天 | 第一年转让价款的30% | 6万元 | |||
1、拟转让标的****开发区紫云路与**路**东北处。目前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相关营业证照,转让方予以协助。 2、转让标的对应经营房产按现状移交,受让方在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后尽快完成相关证照办理、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等,相关装修方案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3、免费用装修期包含在转让期限内。 | ||||||||||||
五 | 转让 用途要求 | 1、对应房屋仅作为团膳服务使用。 2、使用转让标的必须符合房屋规划用途及《**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上述房产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六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 2015年3月4日9:00起至2015年3月24日17:00止。 | ||||||||||
七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符合下列条件,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独立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 1、2012年10月31日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3、目前正在经营的餐饮服务机构业态和规模为大型餐馆、特大餐馆或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食堂; 4、拟选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2年以上餐饮服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人员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5、拟选派本项目服务人员(含厨师岗位)不得少于5人,且均须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 ||||||||||
八 |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一) 转让价款支付: 转让标的转让价格第一年均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转让价格在上一年转让价格基础上递增5%;价款每 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二)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转让价款的30%(不计息)。履约保证金与首期转让费用一并支付。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受让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转让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如在转让期内受让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受让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 ||||||||||
九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经营房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房产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经营房产无房地产权证。经营房产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价格。 (三)该标的以现状移交。受让方在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后尽快完成相关证照办理、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等,相关装修方案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四)受让方转让期间为经营管理需要而编制的所有设备配置方案、设施改造方案必须报转让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转让期内,标的必须由受让方本人经营,不得与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房屋。 (六)受让方承担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七)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价款按照实际转让天数计算。 (八)受让方须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开发区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合同签订3个月****开发区办理纳税登记。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 (九)受让方须具备提供不少于3500人就餐的服务能力,经营期内,受让方须每天提供早中晚三餐,无节假日。实际就餐人数需意向受让方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因就餐人数的变化降低服务质量。 (十)转让标的位于**湖公租房公寓内,受让方须承诺遵守转让标的****公司的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收费、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及其他与转让房屋有关的规定,物业管理合****公司签订。 (十一)经营期内,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对应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对房屋进行装修、****政府相关部门报批的,其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经营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装潢和使用房屋不得损坏委托方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使用房屋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委托方对受让方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十二)受让方须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业并正常营业,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三)如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委托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委托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四)受让方需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后5****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合同期内如《房屋租赁证》有效期届满,则受让方需及时重新办理;如受让方未能按本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有关部门要求委托方缴纳租赁证办理费用,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缴纳给有关部门,同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五)受让方经营期间须遵守转让方提供团膳服务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委托方提出《团膳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经营。 (十六)受让方擅自停餐三次以上的(含三次)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①连续十二个月内已受到二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 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出现食物中毒事件的,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 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令受让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委托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受让方在合同期内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需进行任何补偿,受让方在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委托方所有。自委托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受让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受让方须在委托方指定的期限内搬出房屋。如受让方逾期不搬迁,委托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委托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受让方尽速搬迁。 (十七)中标人须与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格式见附件)。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九)委托****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4、转让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明及承诺函; 5、转让房屋用途、转让要求或其他约定; 6、有权部门同意房屋转让的批复;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十)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二十一)********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二十二)在公告截止时间前,********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十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时间在2012年10月31日前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合法有效的餐饮许可证复印件(餐饮许可证类型为“大型餐馆”、“特大型餐馆“或“食堂”)。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中类型载明为“食堂“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在有效期内的《食堂经营管理(承包)合同》,合同须意向受让方本企业签订且载明的经营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材料中需体现食堂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四)意向受让方拟选派本项目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人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和项目负责人原工作单位或现在职单位开具的2年以上餐饮服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证明原件。 (六)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拟选派本项目服务人员(含厨师岗位)名单表(须列明岗位)及上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 (八)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 (九)意向受让方承诺函(承诺函需按《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以上材料为原件的,由出具单位加盖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 ||||||||||
十一 |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及报价单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资格审查材料封装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湖公租房5#楼团膳服务经营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地址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原件),单独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并在封面标注“**湖公租房5#楼团膳服务经营权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包装上须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住所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 三、封装要求 资格审查材料、报价单分开装订,须单独密封在两个密封包中,不得封装在一个包中,否则材料不予接收。 四、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递交送达地点及时间 地点:**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3楼1号开标室 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时间:**时间2015年3月25日10:00--10: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 ||||||||||
十二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结果,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报价进行排序,价高者得。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最高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者现场进行新一轮报价(新一轮报价须高于上一轮最高报价),直至产生最高价。 | ||||||||||
十三 | 竞价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路支行;账号:087********0330005096),并至**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交****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④号财务窗口****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 ||||||||||
十四 | 成交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 竞价结束后,********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受让方人于公示期满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委****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六楼652室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等候项目负责人电话通知。 | ||||||||||
十五 | 违规行为处置 | 受让方有如下行为,********中心)有权报督查部门处理,经批准后取消其受让资格并予以处罚: 1、 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 不符合经营权转让条件的; 3、未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 4、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首期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 5、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经营权转让合同》。 | ||||||||||
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应按第一年首月转让价款10%****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一次性向****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十七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费工,联系电话:0551-****624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551-****3698(652房间) | |||||||||||
十八 | 技术支持 | ****信息部 电话****503300 | ||||||||||
十九 | 其他 | 无 | ||||||||||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
图二:标的外观
****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公司授权 (****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湖公租房5#楼团膳服务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附件2: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中心)
我方为**湖公租房5#楼团膳服务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项目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3:
承 诺 函
致:********中心)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湖公租房5#楼团膳服务经营权转让公告》(项目编号:****)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4: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湖公租房5#楼团膳服务经营权转让项目(****)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5:报价单封面
**湖公租房5#楼团膳服务经营权转让项目(****)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6: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 **湖公租房5#楼团膳服务经营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意向受让方全称 |
|
最终报价 (人民币) | 大写: 元/年 小写: 元/年 |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5:
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产提供给乙方作为 经营使用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经营房产及其附件的地址、面积、用途、现状
1、经营房产座落于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结构为 ,该经营房产用途为 。
2、乙方使用经营房产只限于进行 ,同时必须必须符合房屋规划用途及《**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上述房产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本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经营房产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经营房产使用期限
经营房产使用期限共 年,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经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用装潢期 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转让费用及支付时间、方式
1、首年转让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递增情况 : 。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转让费用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清首期费用,以后每期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单位: ,账号: )。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转让费用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首次使用时,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与首期费用一并支付。
2、如乙方经营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不计息退还乙方;
3、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4、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转让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转让费用后,应于10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经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转让期限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转让时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经营房产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应予以结清。
第六条:房屋收回
1、合同期满或转让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转让合同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转让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4、乙方同时应结清房产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5、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房屋的装修改造及维护
1、房屋使用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
2、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3、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经营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4、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转让期内,经营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经营房****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但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10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转让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房屋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经营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经营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7、合同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转让费用及承担各项费用,合同履行期内经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项目单与房屋经营用途有关的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及上级部门对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7、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8、经营期内,标的必须由乙方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9、经营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经营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乙方经营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经营时间结算转让费用及各项费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经营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达2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整体转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整体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托管经营;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 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7、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建乱搭。
9、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首年转让费用总额的0.5%)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转让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经营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首年三个月转让费用)。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六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首年三个月转让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经营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首年三个月转让费用)。
4、经营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转让费用,除须补交转让费用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元/天标准(首年转让费用总额的0.5%)承担违约金。
5、经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转让费用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转让费用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首年转让费用总额的0.5%)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转让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如甲方不再转让房产对应的经营权,甲方在经营期满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经营期满30日内将经营房产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甲方继续对经营房产进行经营权转让,乙方若愿意继续经营,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转让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对经营房产的经营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一)该标的以现状移交。乙方在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后尽快完成相关证照办理、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等,相关装修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二)乙方转让期间为经营管理需要而编制的所有设备配置方案、设施改造方案必须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须具备提供不少于3500人就餐的服务能力,经营期内,乙方须每天提供早中晚三餐,无节假日。实际就餐人数需意向乙方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经营期内乙方不得因就餐人数的变化降低服务质量。
(四)转让标的位于**湖公租房公寓内,乙方须承诺遵守转让标的****公司的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收费、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及其他与转让房屋有关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五)乙方需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后5****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内如《房屋租赁证》有效期届满,则乙方需及时重新办理;如乙方未能按本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有关部门要求委托方缴纳租赁证办理费用,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缴纳给有关部门,同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经营期间须遵守甲方提供团膳服务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委托方提出《团膳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经营。
(七)如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委托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委托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如因乙方拖欠房屋转让费用或其他违约行为致甲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擅自停餐三次以上的(含三次)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①连续十二个月内已受到二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
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出现食物中毒事件的,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令受让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转让期内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需进行任何补偿,乙方在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搬出房屋。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乙方尽速搬迁。
(十) 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转让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十一)乙方****开发区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合同签订3个月****开发区办理纳税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
(十二)乙方须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业并正常营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8:
团膳服务要求
1、受让方提供团膳服务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2、受让方应当制定本项目经营方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物资采购、餐具(厨具)卫生、环境卫生、餐饮服务人员管理及个人卫生、服务质量、财务核算等管理制度,明确受让方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受让方不得聘用禁止从业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3、受让方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受让方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5、受让方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受让方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受让方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受让方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原材料及餐巾纸、洗手液等所有物品均必须到大型正规单位采购。
6、受让方如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但受让方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服务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上一条的规定。
7、受让方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并做到“四不”,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验收员不收变质食品、厨师不使用变质腐烂原料、服务员不上有异味的食品:
①《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②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③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④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8、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9、受让方应当严格遵守****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②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③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每天定时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④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⑤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⑥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存放;食品与杂物分开存放;食品与水隔离;
⑦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⑧就餐环境必须清洁、明亮、无异味;每日由专人进行卫生检疫监督;前厅、后堂实行门窗封闭管理;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行消毒;
⑨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餐具做到“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必须做到工作台面、餐盒、厨具清洁无油迹;餐桌、座椅、地面无灰尘杂物,物品摆放有序;
⑩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10、受让方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11、受让方须具备提供不少于3500人就餐的服务能力。转让期内,受让方须每天提供早中晚三餐,无节假日。
12、受让方应尽可能增加食物的花样品种,提供符合时令、可口的菜肴,定期更换食谱,努力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满足被服务单位分档次就餐需求。尊重少数民族及外籍人士的饮食习惯,转让期内,受让方或被服务单位对此如有要求,受让方应予满足。不得非正常停餐。受让方工作人员之间及与服务对象不得发生纠纷;在任何情况下,受让方工作人员都必须尊重被服务人员的利益,不得发生斗殴事件。管理、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整洁卫生。
13、受让方应严把食品安全关,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湖公租房5#楼团膳服务经营权转让项目成交公示
项目编号:****
********中心)受****委托,2015年3月4日发布公告,对**湖公租房5#楼团膳服务经营权进行公开转让,2015年3月25日确定了受让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受让方:****公司。
成交金额:肆万捌仟捌佰元整每年(¥4.88万元/年)
公示期: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30日。
产权部项目负责人:陈工,联系电话:0551-****3698。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业务管理部提出质疑,联系人:刘堃,联系电话:0551-****3642。也可直接向****产权部负责人何平反映,联系电话:0551-****360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0551-****3530;若对投诉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督查处反映,联系电话:0551-****3528;****纪委派驻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0551-****532。
特此公告。
****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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