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浙江华数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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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参考《****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委托,就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二、 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为了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采购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维保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或该设备在附件《设备维保清单》中对应的维保服务开始时间(以晚到的时间为准)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本次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招标标的,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最高含税限价(元) | 维保级别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OTN传输设备 | 15216-EF-40-ODD | 4 | 台 | ****000.00 | 原厂级 | 提供7×24小时及以上级响应维护服务、紧急故障1小时内到白马湖产业园现场、备件1小时内到现场、每年4次预防性巡检;每年2次现场巡检。原厂认证资质工程师2人现场服务。 |
2 | OTN传输设备 | 15454-40-SMR1-C= | 2 | 块 | |||
3 | OTN传输设备 | 15454-40-SMR2-C= | 2 | 块 | |||
4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100G-LC-C | 10 | 台 | |||
5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10*10G-LC | 2 | 块 | |||
6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2-SA= | 9 | 台 | |||
7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6-SA= | 50 | 台 | |||
8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TNCE-K9= | 4 | 块 | |||
9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TNC-K9 | 6 | 块 | |||
10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TSCE-K9= | 7 | 块 | |||
11 | OTN传输设备 | 15454-PP-4-SMR | 1 | 块 | |||
12 | OTN传输设备 | 15454-SMR2-LIC | 5 | 块 | |||
13 | OTN传输设备 | 15454-OPT-AMP-C= | 6 | 块 | |||
14 | OTN传输设备 | OC3-SE-155-1510 | 4 | 块 | |||
15 | 路由器板卡 | A9K-24X10GE-1G-TR | 1 | 块 | |||
16 | 路由器板卡 | A9K-24X10GE-TR | 2 | 块 | |||
17 | 路由器板卡 | A9K-3KW-AC | 3 | 块 | |||
18 | 路由器板卡 | A9K-4X100GE-TR= | 1 | 块 | |||
19 | 路由器板卡 | A9K-MOD160-TR | 19 | 块 | |||
20 | 路由器板卡 | A9K-MOD80-TR | 3 | 块 | |||
21 | 路由器板卡 | A9K-MPA-20X1GE | 2 | 块 | |||
22 | 路由器板卡 | A9K-MPA-4X10GE | 4 | 块 | |||
23 | 路由器板卡 | A9K-MPA-8X10GE | 27 | 块 | |||
24 | 路由器 | ASR-1006 | 1 | 台 | |||
25 | 路由器 | ASR-9010 | 25 | 台 | |||
26 | 路由器板卡 | ASR-9010-FAN | 3 | 块 | |||
27 | 路由器板卡 | A9K-RSP-440-TR | 1 | 块 | |||
28 | 交换机板卡 | N2K-C2248TP-E | 18 | 台 | |||
29 | 交换机 | N2K-C2248TP-1GE | 35 | 台 | |||
30 | 交换机 | N2K-C2248TP-E-1GE | 22 | 台 | |||
31 | 交换机板卡 | N55-M16UP= | 6 | 台 | |||
32 | 交换机板卡 | N5K-C5596UP | 2 | 台 | |||
33 | 交换机板卡 | N7K-F248XP-25E= | 8 | 台 | |||
34 | 交换机 | Nexus5596 | 6 | 台 | |||
35 | 交换机 | Nexus7010 | 4 | 台 | |||
36 | 交换机 | WS-C6506-E | 2 | 台 | |||
37 | ISE软件 | ISE-VM-K9 | 2 | 套 | |||
合计 | 309 | 台/块/套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及第七章“服务规范及要求”。
三、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集团****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或投标资格;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其他要求:投标人自身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广电、电信、****商行业具有单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思科设备(设备类型不限)维保服务案例。
四、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地点: **市古墩路701****广场A座1209室(****)
售价(元):免费
五、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1月4日09:30
地点:**市**区古墩路701****广场A座1505室(****)
六、 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1月4日09:30
地点:**市**区古墩路701****广场A座1505室(****)
七、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捌万圆整(¥80,000.00)
支付方式:
收款单位(户名):****
开 户:****银行****公司三墩支行
账 号:201********8152
转账或汇票形式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内容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及招标编号**** 。
八、 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管理部门投诉;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潜在供应商可以将以上资料发送到邮箱****@qq.com,****公司进行报名。
3、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 潜在供应商需提交供应商认证资料,具体要求详询****;
5、 采购人:****;
地址:**市**区天马路79号白马湖华数数字电视产业园E座8楼;
6、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市古墩路701****广场A座1209室(****),联系人:赵海峰 ,联系电话:0571-****8600 。
7、 监管部门:****监察室,联系电话:0571-****1350。
九、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点:**市古墩路701****广场A座12-15楼 联系人:章日传真:0571-****8600联系电话: 138****8193/0571-****8255 邮箱: ****@qq.com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 名称 | 内容 |
1.3 | 采购人 | 名称:**** 地址:**市**区天马路79号白马湖华数数字电视产业园E座 招标经办人:严文婧 联系电话:0571-****3151 合同签署联系人:丁** 联系电话:0571-****7705 邮箱: |
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市古墩路701****广场A座12-15楼 联系人:章日 联系电话:138****8193 传真:0571-****8600 Email: |
1.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 | 答疑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4.1 | 询疑截止时间 | 如有疑问,请于投标截止12天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统一答复(传真:0571-****8600),同时将电子版(WORD2007版或以上版本,非PDF版本)发到邮箱****@qq.com 其中,word版本文件指非PDF或图片格式,且word版本不低于WORD2007版本。 |
3.3.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签署、盖章。 |
3.3.5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须针对所投标段分别编制一套应答文件,每套应答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报价文件:5册(一正四副); √ 资信技术文件:5册(一正四副); 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文件格式须为word、报价相关表格同时提供excel,存储介质为U盘)。 |
3.3.6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3.5.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捌万圆整(¥80,000.00) 递交形式:汇票/支票/电汇;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 收款单位(户名):**** 账号:201********8152 开户行:****银行****公司三墩支行 备注:转账或汇票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时请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内容【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及招标编号(****)。 |
3.6.1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1年零八个月(中标单位,顺延至合同结束) |
4.1.1 |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 所有投标文件(含电子版)均须装在密封袋内: √ 报价文件:5册(一正四副),密封成一个内封包; √ 资信技术文件:5册(一正四副),密封成一个内封包; √ 投标文件电子版可密封在报价文件封包内。 将报价文件封包和资信技术文件封包,密封在一个外封包内。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4.2.2 | 投标地点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5.15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 针对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的特别说明:如果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且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则履约保证****银行保函,否则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必须为支票/汇票/电汇形式。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3个月内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社保缴纳人****事务所审计后最新年度财务报告。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是证明材料不完整,导致采购人无法认定投标人是否属于声明函中对应等级的企业的,则****银行保函形式缴纳。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领取之日起5天内 履约保证金接收人:****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依约全部履行完毕且无违约扣款,并在向采购人开具收据(在履约****银行保函时无需开具收据)的前提下,采购人于30日内,原额(无息)归还或结清。 履约保证金的打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 账 号:190********020675 开户行:农行**支行 其他说明: 转账或汇票形式的,投标人在履约保证金缴纳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内容(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和招标编号(****)。 投标人应将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履约保函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提交,即:在取得合同前提交给采购人。如超出期限未缴纳的,采购人将视其拒绝履行约定,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罚没其投标保证金。 |
5.1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由采购人-****支付。 |
1.15 | 其他 | 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
1.14 | 供货期 | 服务周期: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 |
3.4 | 投标报价与付款方式 | 1、投标报价: 采用人民币报价,包括服务期内保障标的清单下的设备能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第三方服务、上门技术支持服务、上门取送坏件服务、应急备件服务,增值税和可能的专利费、消费税、保险费、出差食宿费、交通费和加班费等)相关一切费用。 其他要求见第六章商务要求部分内容。 2、付款方式: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
5.1.3 | 开标评标流程 |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采取先拆封资信技术文件、后拆封报价文件的顺序进行。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 (二)对现场接受采购响应文件的,由现场工作人员接收采购响应文件并登记,请供应商代表对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三)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四)对供应商保证金(如有,含投标、谈判、磋商、报价保证金,下同)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采购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五)按供应商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采购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含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下同)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资信和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同时告知供应商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六)资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资信和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供应商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公布经资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名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同时公布其资信和技术得分情况。 (七)拆封供应商报价文件,宣读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八)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
5.12 | 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售标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
第三章
1.
1.1 实施依据:本次招标工作是参照国家关于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按照采购人的《采购管理办法》和《招投标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和实施。
1.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3 定义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是指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监管部门:****监察室。
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1.4.2 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向采购人作出相关书面说明,否则投标无效;
1.4.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4 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投标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投标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投标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投标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
1.4.5 联合体各方签订投标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1.4.6 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7 投标保证金由主办人提供,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文件须由主办人盖章及其全权代表签署。
1.5 费用: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答疑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4款规定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1 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1.12 偏离: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3 其他
1.13.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人在职职工作为投标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3.2 ▲投标人对所投标项(标段)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
1.13.3 投标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即做废标处理。
1.13.4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5 招标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13.6 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7 中标人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费用由中标人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
1.13.8 ****公司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1.13.9 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3.10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同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3.11 除另行约定外,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企业认证等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拥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资料与供应商无关,评审时不作为该供应商的依据。
1.14 ▲供货期(交付期):本项目所采购标的的供货期(交付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次招标中带“▲”标记的条款均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对不响应的投标单位将作无效标处理。
2.
2.1 招标文件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采购合同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商务要求
第七章 服务规范及要求
第八章 评标办法
补充文件(若有)
2.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3 招标文件的质疑
2.3.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2.3.2 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 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三)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四) 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 提出质疑的日期。
2.3.3 质疑期限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3.4 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5 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3.6 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3.7 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2.4 招标文件的澄清
2.4.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投标人需将书面资料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询疑截止时间前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询疑截止时间后的收到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2.4.2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4.3 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4.4 补充文件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人如认为补充文件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须**投标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视投标人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投标。
2.4.5 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4.6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2.4.7 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 招标文件的修改
2.5.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招标文件。
2.5.2 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5.3 补充文件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改变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人如认为补充文件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须**投标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视投标人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投标。
2.5.4 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5.5 投标人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5.6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5.7 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4款规定。
2.5.8 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9 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3.1 投标文件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3.1.2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2 投标文件组成
3.2.1 报价部分(单独装订成册(胶装)且必须单独密封):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报价明细表
3.2.2 资信技术部分(单独装订成册(胶装)且必须单独密封):
1) 评分索引表
2) 偏离表
3) 综合澄清表(包括优惠条款)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7)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则可对应填写此声明函,并盖印公章,否则,无需填写),另附履约保函模板
8) 关联企业未同时参与本次投标的声明函
9) 投标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10) 备选中标单位签约承诺函
11) 投标人业绩表
12) 商务条款点对点应答
13) 服务规范及要求点对点应答
14)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与运维方案
15) 本项目调试、培训计划、验收标准及检测办法等情况的具体说明
16) 投标单位计划提供给采购人的工程师的详细资料(附件:项目组成员履历)
17) 针对本项目的优惠承诺(如有)
18) 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9)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投标文件和资料(所需内容详见评标办法)
20) 如投标文件上加盖的是投标专用章,则还需提供投标专用章的授权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投标产品的相关批准证书原件备查。
3.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3.2款中规定的顺序及采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
3.3.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3.3.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并注明“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4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5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6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7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4 投标报价
3.4.1 ▲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4.3 ▲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3.4.4 投标报价所对应的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3.5.2 中标人在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完成合同签订后方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且在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邮件或其他书面通知,确认中标人已具备投标保证金退还条件后,投标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5.3 其他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完成合同签订,且在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邮件或其他书面通知,确认其他中标候选人已具备投标保证金退还条件后,投标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5.4 未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凭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5.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 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不能履行询标承诺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4)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5) 投标过程及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6 投标文件有效期
3.6.1 投标文件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6.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密封袋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所投标项名称。封口处应有盖单位公章或投标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1.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4.2.5 采购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 投标人在投标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投标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邮寄到达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4.3.2 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所投标项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
4.3.3 投标人以传真或电报形式通知采购人撤标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补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但开标以后要求撤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4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
5.
5.1 开标
5.1.1 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5.1.2 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大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且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或采购人认可的其他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须提供(现场出示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现场出示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对先拆封资信技术文件,后拆封报价文件的开标大会,投标人代表需确保均出席。
5.1.3 开标评标流程详见前附表。
5.1.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开标时宣读撤回函,并将其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投标人。
5.1.5 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均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
5.1.6 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者,****委员会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
5.2 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5.2.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5.2.2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5.3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5.3.1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5.3.2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5.3.3 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5.3.4 重大偏离和保留、****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
5.3.5 初步评审工作内容
5.3.5.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3.5.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6 除符合第5.6款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5.4 投标文件的澄清
5.4.1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 错误修正
报价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投标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
(1)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 投标报价总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 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无效标处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商务报价评标,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6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7 无效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 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 报名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 投标人代表未按5.1.2条规定的要求参加开标大会的;
6) 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
7) 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8) 未提供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或授权代表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且未能够提供缴纳单位与投标人签订的人力外包服务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的;
9) 投标文件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10) 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11)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12) 未提供或《开标一览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
13) 因投标人原因编****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5%的;
14) 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15) 投标报价超出限价金额的;
16)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
17) 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
18)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款的;
19) 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20) ****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委员会认定其他属于重大偏离的。
5.8 评标
5.8.1 采购人将按****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
5.8.2 评标原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各项评标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供应商,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
5.8.3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第八章。
5.9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9.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9.2 所****委员会认定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5.9.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9.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9.5 投标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
5.10 确认采购结果:评标结束后,****委员会推荐,提交采购人相关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中标人。
5.11 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将招标结果发布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采购人、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5.12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
5.12.1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5.12.2 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 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 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5) 提出质疑的日期。
5.12.3 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结果公示、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5.12.4 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12.5 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12.6 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5.12.7 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5.13 发出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14 签订合同
5.14.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14.2 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5.14.3 拒签合同的责任:。
5.15 履约保证金
5.15.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5.15.2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15.3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结束后,中标人凭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或结清。
5.15.4 如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签合同,采购人将按拒签合同的责任执行,取消其中标/入围资格,并罚没投标保证金;采购人还有权将其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黑名单),取消其被列入名单后三年内在****公司、分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组织的任何招标或采购中的供应商资格。
5.15.5 特别说明
1) 若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其履约****银行保函的,则保函形式需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2)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要求不得少于6个月。
3) 为了保障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确保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不断档,银行保函有效期的无缝衔接不间断,****银行保函到期前一周重新****银行保函,****银行在最近一个月内出具,且有效期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时长。****银行保函在合同期内因中标人未及时办理等缘故导致履约保证金的脱节或断档,且中标人在该时期内出现违约事宜,则采购人有权在应付款中对中标人做相应金额的扣罚处理。
4) 银行保函到期后,采购人不予退回。
5.16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
6.
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含投标资料、各项应答及承诺)必须是真实可靠,并能在价格有效期内忠实履行的,中标单位须承诺在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有以下条款:如经采购人查实,投标人在投标时针对本项目提供不实信息,或投标时所做的应答及承诺在中标后无法有效履行,采购人有权终止已签订的合同,没收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暂停投标人供应商资格、暂停投标人所有款项的支付,如由此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损失。
在招标过程中,通过提供不真实的数据或信息,而获取中标资格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其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黑名单),****公司参与****公司、分子公司、其他关联方组织的任何招标或采购。
第四章
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市
甲方:**** | |
地址:**市**区天马路79号白马湖华数数字电视产业园 | 邮编: |
电话: | |
联系人: | 邮箱: |
乙方: |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联系人: | 邮箱: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_ 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对合同各有关条款所涉及之内容意思表示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1章 定义: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为:
1) 一方:甲方或乙方
2) 双方:甲方和乙方
3) 产品:指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等)。
4) 维保服务:指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以下服务范畴,包括且不限于本次所需要提供服务的维保服务清单;
5) 技术资料:指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技术资料、项目文档,文档的形式可以是纸面文件,也可以为电子文档,技术文档包括一般文档和项目专用文档;
6) 服务现场:指本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实施地(远程服务下现场指接受服务的客户端)。
7) 服务验收:指甲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可以体现为用户方对服务响应及故障恢复等的满意度评价;
8) 服务期限:指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
9) 月:指滚动月,即如服务于2022年8月15日正式提供的,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14日即为一个月,以此类推。
10) 季度:指滚动季度,即指服务提供之日起每满3个月为一个季度,以此类推。
11) 甲方报障之时:甲方以电话、邮件、网络等任意形式通知乙方售后服务指定联系人故障发生的时间为甲方报障之时。如果甲方通过电话形式进行故障通知的,则乙方接通电话的时间为甲方报障之时,但如乙方未接通电话且甲方已连续三次拨打乙方指定联系人的电话或是故障报修电话的,则甲方最后一通电话的拨打时间为甲方报障之时;如甲方通过电子传送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网络等形式进行故障通知的,以发出传真、电子邮件、网络通知的时间为甲方报障之时;
12) 响应时间:自甲方以电话、邮件、网络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对上述任一种途径的通知确认接收到的时间;
13) 到达现场时间:自甲方报障之时起,到乙方到达甲方故障现场的时间;
14) 故障定位时间:自甲方报障之时起,乙方对甲方故障进行排查,并确定故障发生的原因或是位置的时间;
15) 故障排除时间:自甲方报障之时起,乙方解决、排除故障的时间,使甲方的产品/系统恢复正常;
16) 备件到达时间:自甲方报障之时起,乙方对甲方故障进行排查,并确定故障发生的原因或是位置并提供备件的时间;
17) 扩容:****公司、分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对本次合同标的项下的产品(或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实施再次采购,无任何项目及使用用途限制,****公司、分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在有采购需求时购买本次招标产品(或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均视为扩容。
18) N×8重保驻场服务:对重要时间重点保障期间(如特殊保障时期、国家重大保障需求等)提供代理商驻场服务,不管是否节假日,每天按8小时工作制提供驻场服务,且该驻场服务的工作内容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所有产品及所有乙方提供的同类产品,并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19) N×24重保驻场服务:对重要时间重点保障期间(如特殊保障时期、国家重大保障需求等)提供代理商驻场服务,不管是否节假日,每天按全天候24小时提供驻场服务,且该驻场服务的工作内容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所有产品及所有乙方提供的同类产品,并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第2章 合同标的
2.1 项目完整性:根据乙方在****_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完整性承诺,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项目方案具有完整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即甲方按照乙方方案向乙方采购1.3条中约定的维保服务,已足够满足附件二《****_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的实现和技术指标的达到。若按此方案实施,未达到该要求,乙方承诺免费增加对应软硬件产品及服务,以满足附件二《****_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文件》的招标要求。
2.2 甲方向乙方购买如下维保服务(具体乙方需提供维保服务的产品清单详见附件《****_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报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不含税) | 小计 (不含税) | 税率 | 单价 (含税) | 小计 (含税) |
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
以上报价已包含:
2.2.1 包含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2 包含服务期内保障产品能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门技术支持服务、上门维修更换服务、应急备件服务、驻场服务等)的费用、技术服务费;
2.2.3 包含维保服务中安全生产的所有费用;
2.2.4 包含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合同义务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2.2.5 包括乙方因项目完整性承诺可****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出差食宿费、交通费和加班费等;
2.2.6 包括乙方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义务的费用。
2.2.7 除本合同约定的维保费用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2.8 本合同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与****_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投标文件约定存在不一致的,则不一致部分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如相关服务标准在本合同与****_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投标文件中均未约定的,则参照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较严的一个。
2.2.9 乙方在合同的维保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范,自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自行独立承担合同履行中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安全生产协议》。
2.2.10 乙方应提供为完成****服务所需的指定人员、技术。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或该设备在“附件《设备维保清单》”中对应的维保服务开始时间(以晚到的时间为准)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如在维保服务期内,维保清单中有设备下线的,则该设备的维保服务期到该设备下线之日终止,双方根据该设备具体下线时间计算实际维保服务提供天数,并按实际维保服务提供天数进行折算(不足二十四小时的按一日计算)后再进行对应技术服务费的结算。计算规则详见第4章4.3条约定。
2.4 优惠条款: 。
第3章 双方职责及**界面说明
3.1 甲方职责
3.1.1 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系统整体维保方案,确定系统技术说明、技术规范要求、系统描述。
3.1.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进行报障,配合乙方进行故障的处理以及应急方案的启动,并在故障处理完成后进行销障。
3.1.3 甲方应按第4章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款。
3.2 乙方职责
3.2.1 对系统维护方面,乙方应根据系统故障等级要求,按第5章规定的时间予以修复。在接到甲方通知bug后,进行bug重现和修复时间估算,并进行相关功能的设计、修复和测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甲方。
3.2.2 对故障处理方面,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提出的报障或发现故障 ,严格按故障处理流程和应急方案启动流程进行故障处理。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甲方业务,并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3.2.3 乙方应提供与其技术服务有关的技术文件,详见附件二《****_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文件》及附件综合澄清表。
3.2.4 对所有需要原厂下单的服务,在合同签署完成的前提下,乙方需在招标结果公布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提供原厂下单证明。同时乙方承诺,若有延期,延期阶段的服务由乙方负责免费提供,并按照合同7.3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 本合同中所定义的相关职责如有所变动,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3.2.6 乙方承诺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当地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做好污染预防控制和职业伤害控制。
第4章 付款方式
4.1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乙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依约全部履行完毕且无违约扣款的情况下,于合同终止后,并在乙方开具收据(在履约****银行保函时乙方无需开具收据)的前提下,甲方于30日内原额(无息)归还或结清。
履约保证金的打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
账 号:190********020675
开户行:农行**支行
其他说明:转账或汇票形式的,乙方在履约保证金缴纳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内容(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和招标编号(****)。
特别说明:若履约****银行保函的,则保函形式需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要求不得少于6个月。同时,为了保障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确保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不断档,银行保函有效期的无缝衔接不间断,****银行保函到期前一周重****银行保函,****银行在最近一个月内出具,且有效期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时长。****银行保函在合同期内因乙方未及时办理等缘故导致履约保证金的脱节或断档,且乙方在该时期内出现违约事宜,则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对乙方做相应金额的扣罚处理。
4.2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圆整 (小写:¥)。
4.3 付款结算: 付款分七期支付。各设备当期维保服务费=该设备维保服务费报价/对应的维保期限天数×当期实际维保服务提供天数(举例:如附件《设备维保清单》内某维保设备的维保服务费含税报价为400元,报价对应的维保起始时间为2023/9/1,维保结束时间为2024/8/31,经计算报价对应的维保服务天数为365天,若该合同对应的最早服务提供时间是2023/4/27,则该设备第一期无需付款,第二期(2023/7/1—2023/9/30)按照该设备当期实际维保服务提供天数30天进行计费,该设备当期维保服务费=400/365×30=32.88元。若该设备在当期下线的,假设下线时间为2023/9/25,则该设备当期实际维保服务提供天数为24天,该设备当期维保服务费=400/365×24=26.37元)。
4.4 付款分七期执行,第一期自附件《设备维保清单》服务最先提供的日期或合同签订之日(以晚到的时间为准)起至2023年2月28日,后续六期自2023年3月1日起以每三个月为一期,截止2024年8月31日共计七期。每期实际应付款项=本期维保期限内设备维保费用的合计-按期考核综合得分应扣款项(若有)及合同7.4.1故障响应和处理部分额外惩处(当期考核分外)应扣款项-设备提前下线需按比例扣减的技术服务费(若有)。
4.4.1 第一期~第六期款:在乙方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具备以下条件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当期实际应付款项:
Φ 乙方在合同正式生效且服务正式提供之日(按照附件《设备维保清单》服务最先提供的日期起计)起每期首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期的经双方确认的设备维保清单及上一期考核表。如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考核扣款的,则服务费用结算明细还需经由甲方商务合同签订人员签字确认扣款金额是否正确;
Φ 甲方收到乙方对应发票;
Φ 原厂下单证明。
4.4.2 第七期款,在乙方具备以下条件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该期实际应付款项:
Φ 在合同正式生效且全部服务结束;
Φ 经双方确认的该期付款涉及的设备维保清单及该期考核表;如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考核扣款的,则服务费用结算明细还需经由甲方商务合同签订人员签字确认扣款金额是否正确;
Φ 甲方收到乙方对应发票。
4.4.3 以上款项支付均允许甲方有30天的误差,甲方逾期付款在30天以内的无需支付任何补偿、赔偿或违约金。
4.5 付款方法:网银、电汇或双方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
4.6 乙方收款帐号:
名称: | |
地址\电话: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开户行\帐号: |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有变更(包含但不限于单位名称、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银行信息),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联系信息有更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7 甲方发票送达地址:**市**区天马路79号白马湖华数数字电视产业园E幢8楼
收件人:胡梦琪 | 电话:0571-****7697 |
邮政编码:310052 |
4.8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税号:913********668825A
账号:190********020675
开户行:农行**支行
地址:**省**市**区长江路179号E座11层
电话:0571-****7613
4.9 发票开具其他要求:
Φ 乙方所开发票需确保和合同约定开票内容一致,如合同未明确约定开票内容,则乙方所开发票需与合同标的的服务名称保持一致(服务名称、单价),服务名称不允许直接写英文或其他外文,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发票。
Φ 乙方应在每期的《服务质量评分考核评分表》出具后并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方能开具对应发票。
Φ 本合同须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今后因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调整等原因下调增值税税率而导致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税率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乙方承诺无条件同意以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1+原承诺的增值税税率)]为基准,再按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调整下调后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税额,从而调整最终实际结算的含税单价、含税总价。
未按以上要求开具发票,导致发票拒收、退票、发票过期及延期付款等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5章 维保服务要求
5.1 针对本合同,乙方指定以下人员作为技术服务的联系人:
主要联系人: | 电话/邮箱: |
备用联系人: | 电话/邮箱: |
乙方承诺技术服务联系人的联系电话7×24小时畅通,同时若乙方需更换技术服务联系人或其他联系信息(电话/邮箱)时,乙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技术服务联系人或其他联系信息(电话/邮箱),乙方需按服务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5.2 甲方各部门指定以下人员作为技术服务的联系人:
部门联系人: | 电话/邮箱: |
部门联系人: | 电话/邮箱: |
5.3 为确保甲方运营网络系统稳定、可靠的运行,乙方保证以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快捷的响应向甲方提供优质可靠的系统服务。
5.4 乙方服务人员名单需经过甲方审核确认,对于确认的服务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若乙方需要更换服务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在甲方确认替换人员能满足服务实施的基础上,乙方可实施人员更换。
5.5 维保服务等级定义:
按照产品类型、响应时间、紧急故障到达现场时限、备件到达现场时限、备件储备地点、预防性巡检等五个基本服务要素,分为四个服务级别:
5.5.1 原厂级:指由第三方提供第一服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7×24小时级响应维护服务,****设备厂商提供的标准5×8NBD服务,包含设备故障及人员技术相关服务;由第三方厂家向原厂购买维保服务(包括TAC\版本升级\硬件更换\技术支持等),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个月内提供相应设备品牌原厂维保状态确认函。
5.5.2 A0级:指由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对硬件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7×24小时级响应维护服务、紧急故障1小时内到现场、备件2小时到场、每年4次预防性巡检服务等。指定拥有设备品牌原厂认证的工程师资质人员提供现场服务,至少2人位于服务本地;
5.5.3 A1级:指由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对硬件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7×24小时级响应维护服务、紧急故障2小时内到现场、备件8小时到场、每年4次预防性巡检服务等。指定拥有设备品牌原厂认证的工程师资质人员提供现场服务,至少1人位于服务本地;
5.5.4 A2级:指由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对硬件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7×24小时级响应维护服务、紧急故障4小时内到现场、备件12小时到场、每年4次预防性巡检服务等,至少一人位于服务本地(指**)。
5.6 时限定义
5.6.1 响应时间:从双方确认电话指导不能排除故障到乙方维护工程师远程登录到服务器的时间;
5.6.2 故障修复时间:从乙方接到甲方申告故障到恢复业务的时间;
5.6.3 到达时限:从双方确认无法远程解决开始到乙方到达现场的时间;
5.6.4 备件到达时限:从双方确定需要备件的时间到备件到达故障地点的时间。
5.7 维保服务基本要求:
维护级别 | 服务描述 | 服务响应时间 | 现场到达时限 | 备件到达时限 | 故障修复时间 | 备件储备地点 | 年巡检次数 |
原厂级 | 原厂5×8NBD响应服务,第三方7×24小时响应服务 | 原厂5×8以上 第三方7×24小时以上响应服务 | 1小时 | 1小时 | 2小时 | 厂家备件库 | 4次,含2次设备现场巡检 |
A0级 | 7×24小时响应服务 | 7×24小时以上 | 1小时 | 1小时 | 2小时 | 本地备件 | 4次,含2次设备现场巡检 |
A1级 | 7×24小时响应服务 | 7×24小时以上 | 2小时 | 2小时 | 4小时 | 本地备件 | 4次,含2次设备现场巡检 |
A2级 | 7×24小时响应服务 | 7×24小时以上 | 4小时 | 4小时 | 8小时 | 本地备件 | 4次,含2次设备现场巡检 |
5.8 本地硬件更换服务要求
5.8.1 甲方设备运行期间发生硬件故障时,乙方需对应5.5维保服务等级定义,按对应级别规定的时限内为甲方提供硬件更换服务。
5.8.2 乙方应至少在**建立备件库,并具备一定规模的,能满足本项目目前所有软硬件产品配件用于进行软件升级或硬件更换。乙方应对正常维护需要的消耗品、备件种类和数量提供详细清单。其中备件要求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备件要求;整机备机要求必须在**本地,且数量满足附件《****_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文件》之要求。
5.8.3 乙方提供的备件必须是原厂生产的无任何质量问题的高品质元器件,能够确保系统长期稳定、可靠地运行。
5.8.4 乙方应确保更换部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不能出现一次故障。
5.8.5 乙方应确保其备件的可用性,保证设备能够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乙方提供的备件不满足要求或其所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8.6 对于维保服务范围内原厂已经停止生产的设备,且乙方无法提供相关备件的维修服务,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告知甲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在报价中包含解决方案的费用,以确保项目的完整性,保证乙方的维保服务覆盖甲方所有的设备。
5.8.7 在维保服务期内,若出现原厂停止生产的设备,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解决方案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在后续维保服务中实施,由此带来的费用已包含在本次合同价内,甲方无需再额外支付费用。
5.9 故障处理
5.9.1 处理流程及规范:
乙方维护工程师抵达甲方现场,首先提交技术服务申请报告给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乙方制定的故障解决技术方案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具体实施方案或经甲方允许,由乙方的维护工程师进行具体实施;要避免因盲目动手给甲方造成损失,在必须进行系统重装或系统启动等较大运作时,须经现场甲方维护主管批准方可实施。乙方维护工程师在处理故障时不能影响到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应有甲方维护人员在场协同处理。
甲方负责提供故障发生前后相关的系统资料、数据和记录,负责保证乙方技术支持人员到达后能够顺利进入服务现场。
在紧急故障恢复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负责记录所有事件的发生时间及所采取的措施;设备故障处理完毕以后,视情况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安排工程师现场观察一定时间,甲方同意后,维护工程师方可离开现场。
5.10 技术支持服务
乙方通过各种方式提供重大疑难问题处理、紧急故障恢复等技术响应支持。服务方式如下:
5.10.1 项目组支持:
乙方应针对本项目成立单独项目组进行技术响应支持,并常驻**服务。
5.10.2 电话咨询和支持:
对于甲方在维护中遇到有关设备技术、业务的一般性问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乙****中心,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如果服务号码需要更改,至少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含传真)通知到甲方运行维护部。
响应时间满足甲方要求。响应时间为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请求后,到与甲方明确服务内容,开始解答甲方咨询的时间。
5.10.3 系统健康性检查服务:
乙方每季度提供一次常规健康检查,对维保的所有设备进行巡检,包括检查系统的运行状态,预防性维护工作,并对系统状况、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巡检后在2周内提交巡检报告。
预防性巡检时间原则上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至少巡检一次,具体巡检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和乙方沟通后决定。每次巡检之前乙方需事先联系甲方维护人员,确定时间和巡检要求,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巡检工作,并提交现场服务报告。乙方技术人员要向甲方提交现场技术服务报告,甲方对现场技术服务报告签字确认,双方各自存档;针对本次健康性检查服务的相关内容乙方技术人员要对甲方进行解释说明和现场培训。
巡检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巡检报告及相关的预防性措施建议的健康性检查报告电子文档给相关的维护人员。健康性检查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本次服务的相关内容、对故障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后的软硬件使用状况的优化建议、对本省/本地网内已在网运行的同类设备进行检查后的软硬件使用状况分析及以后维护建议。
设备现场巡检,每年至少提供2次。现场巡检内容包含:设备过滤网清理、设备电源指示灯是否正常、设备风扇指示灯是否正常、机房温度是否正常、设备标签是否清晰准确等。
5.10.4 节假日值守服务
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及重要通信保障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可根据“设备维保清单”中维保设备专业类型,提供每专业每年至少 人﹒日(每人每天8小时)的24****办公室现场值守服务,协助甲方维护人员共同确保网络运行安全,具体要求及安排以甲方届时书面通知为准。
5.10.5 现场培训服务
应甲方要求进行现场服务时,乙方应安排经验丰富的维护工程师对甲方维护人员进行30人次的现场技术培训,现场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
5.10.6 乙方应对所有保内设备能建立设备详细台账和健康档案。
第6章 服务及考核
6.1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分七期对乙方提供的设备维保服务进行服务质量评分考核,第一期自附件《设备维保清单》服务最先提供的日期或合同签订之日(以晚到的时间为准)起至2023年2月28日,后续六期自2023年3月1日起以每三个月为一期,截止2024年8月31日共计七期。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按期进行评分。考核表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1、本期运行整体情况(指由于服务商维保设备原因,且服务商从未提出相关优化、整改方案而造成业务故障,按影响时间、影响范围折算)(40分) □平稳运行(100%)(40分) □>99.99%(32分)£ >99.98%(24分) □低于99.98%(0分) 2、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支持服务便捷程度(10分) □邮件、电话、即时通讯(10分) □邮件、电话(8分)□仅邮件(6分)□无(0分) 3、服务提供商CASE处理的回复响应速度(10分) □15分钟之内(10分) □15-30分钟(8分) □30-60分钟(6分)□60分钟以上(0分) 4、服务提供商CASE处理进展通报情况(10分) □每30分钟(10分) □每小时(8分) □每2小时(6分)□无通报(0分) 5、服务提供商的整体技术支持的满意程度(10分) □非常满意(10分) □满意(8分) □一般(7分)□不太满意(6分) □不满意(0分) 6、服务提供商主动巡检及时性(以提交报告为准)(10分) □当期内(10分)□超出当期一周(8分) □超出当期两周(6分)□超出当期一月(0分) 7、服务提供商主动保障及优化程度(10分) □非常满意(10分) □满意(8分) □一般(7分)□不太满意(6分) □不满意(0分) |
6.2 考核扣款标准说明:在当期服务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结算,考核扣款标准如下:
当期考核综合得分 | 当期服务费用结算标准 |
当期考核综合得分≥80分 | 支付当期全额款项。 |
70分≤当期考核综合得分<80分 | 支付的当期款项=当期全额款项×当期考核得分对应百分比。 |
当期考核综合得分<70分 | 视为乙方当期提供的服务不合格,不予支付乙方该期的全部服务费用,即扣除当期全额款项100%。 |
Φ 在服务提供期间,如乙方的当期考核得分获得70 分以下(不含)的次数累计达 2 次(含)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且罚没乙方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且扣除当期全额款项100%; Φ 在提供服务期间,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
6.3 如乙方30天未履行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服务费用的,乙方还应承担并支付该费用。同时由于乙方未履行服务义务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还需赔偿此损失。
6.4 在本次维保服务到期后,如甲方需要续保,则乙方承诺提供等同于本次维保期内服务内容的续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故障解决、bug修正、系统升级、硬件维修、备件提供、现场服务等保障系统正常有效运行所需要的一切服务),每年的续保费用不超过本次合同价。并且甲方可在任一时间段内按以上年续保费用购买一年的维保服务,即甲方无需连续购买维保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需购买续保服务的通知后(1)天内予以响应,2周内与甲方签署对应续保服务合同,并实施对应维保服务,若乙方未做到该要求,视同为乙方服务延期。
6.5 信息安全承诺:在维保服务提供之日起至维保服务期满及甲方购买了有偿续保服务期间,由乙方负责本次标的系统的信息安全防护。同时,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对本次标的系统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和加固。如在维保服务提供之日起至维保服务期满及甲方购买了有偿续保服务期间,乙方未保障甲方所购产品维保服务的信息安全,并导致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的,则甲方将按第7章“信息安全违约”相关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6 重点保障期的驻场承诺:
乙方承诺在重点保障期内(如特殊保障时期、国家重大保障需求等),可根据甲方需要对甲方提供代理商重保驻场服务,最终驻场服务分为全天候24小时服务(N×24小时)和全天候8小时服务(N×8小时)2类。其中,N指驻场服务天数。重点保障期的时间由甲方指定。乙方承诺每类驻场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如下所列:
Φ 全天候24小时(N×24小时)的工日含税单价:( )元/人●日(已包含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驻场服务的工作内容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所有产品及所有乙方提供的同类产品,并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若乙方无法做到此承诺,视为乙方诚信违约,并按合同约定的对应违约条款执行相应处罚;
Φ 全天候8小时(N×8小时)的工日含税单价:( )元/人●日(已包含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驻场服务的工作内容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所有产品及所有乙方提供的同类产品,并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若乙方无法做到此承诺,视为乙方诚信违约,并按合同约定的对应违约条款执行相应处罚;
乙方承诺最终驻场服务的总金额按甲方最终选择的服务类别所对应的工日含税单价乘以对应的服务天数和乙方进行结算。具体服务内容和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予以明确。
同时,上述工日含税单价不区分工作日或是非工作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为统一价。
6.7 乙方承诺如甲方后续有扩容需求,则扩容不含税和含税单价均不高于本次最终优惠后的实际不含税和含税报价。
6.8 乙方的其他承诺:( )。
第7章 违约罚则
7.1 一方当事人因第三方的原因违约,应先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与第三方纠纷再另行解决。
7.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期提供服务,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则视乙方交付违约,每延迟壹日乙方须支付合同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低于¥1,000.00元/天的按¥1,000.00元/天计算);若交付延期超过15天,则除前述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应服务,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逾期30天仍未提供服务,则甲方还有权对乙方做出如下任一或多项违约处理:
Φ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低于¥20,000.00元的,按¥20,00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Φ 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达到甲方的要求;
Φ 暂停乙方的付款(含乙方其它合同付款),直至乙方完成整改;
Φ 整改期间,每天按合同总价的(0.5)%(低于¥1,000.00元/天的,按¥1,000.00元/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Φ 罚没乙方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Φ 对乙方已提供的服务不再支付费用,取消乙方尚未提供的服务;
Φ 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Φ 视情况暂停或单方面终止甲方与乙方已签订但尚未开始执行或尚未执行完毕的其它合同(含:订单),且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
Φ 将乙方列入甲方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黑名单),取消乙方被列入名单后三年****公司、分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组织的任何招标或采购中的供应商资格。
7.3 服务违约:
7.3.1 乙方应按本合同及甲方约定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维保服务要求等)按时按期提供相关服务,否则(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定时间内完成故障修复或提供的备件、产品等不符合原厂标准或合同要求等)视为乙方服务违约,乙方应按7.3.7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3.2 合同期内,如产品出现故障,且乙方未按承诺的时间节点修复故障的,每发生一次,则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出现前述情形超过3次(含)的,则视为乙方服务违约,乙方需按7.3.7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3.3 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原因、乙方维护误操作等原因)导致该服务、产品或系统无法满足甲方需求或造成甲方系统、设备等故障,且乙方未按承诺的时间节点排除的,则视乙方服务违约,需按7.3.7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3.4 本合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视为乙方服务违约,乙方需按7.3.7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除了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外,还需对其转包、分包的行为负责,并按发生次数向甲方缴纳违约金,每次违约金视为合同总金额的20%。若因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
7.3.5 乙方承诺提供的本项目成员在项目期间必须全程参与本项目,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或者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组成员;若需更换,相应替代成员资历不得低于被替代成员,且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视乙方为服务违约,需按7.3.7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3.6 对需要原厂下单的维保服务,在合同签署完成的前提下,乙方需在招标结果公布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提供原厂下单证明文件,逾期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若低于¥1,000.00元/天的,按¥1,000.00元/天计算);超过20 日仍未提供的,将视乙方为服务违约,需按7.3.7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3.7 如乙方出现任一或多项服务违约的,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如下任一或多项违约处理:
Φ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低于¥20,000.00元的,按¥20,00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Φ 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达到甲方的要求;
Φ 暂停乙方的付款(含乙方其它合同付款),直至乙方完成整改;
Φ 整改期间,每天按合同总价的(0.5)%(低于¥1,000.00元/天的,按¥1,000.00元/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Φ 罚没乙方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Φ 对乙方已提供的服务不再支付费用,取消乙方尚未提供的服务;
Φ 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Φ 视情况暂停或单方面终止甲方与乙方已签订但尚未开始执行或尚未执行完毕的其它合同(含:订单),且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
Φ 将乙方列入甲方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黑名单),取消乙方被列入名单后三年****公司、分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组织的任何招标或采购中的供应商资格。
7.4 服务质量违约:合同执行完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系统维保服务进行年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7.4.1 故障响应和处理部分
7.4.1.1 系统维护方面,排除甲方因素,乙方是否提供7×24小时的系统级技术支持,是否提供7×8小时的应用软件技术支持,是否提供满意的专家热线咨询服务。
7.4.1.2 故障处理方面,排除甲方因素,乙方是否及时响应甲方故障处理要求,及时排除故障,参考本合同及附件《****_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文件》要求。
7.4.1.3 乙方按本合同及附件《****_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文件》确认的流程提供维保服务并提供相关技术文档。
7.4.1.4 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项目惩处:
故障响应和处理部分额外惩处(当期考核分外)具体如下:
l 不满足7.4.1.1项考核: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期内应支付乙方款项的部分金额,扣除金额为合同规定的合同期应支付款项额度的5%(若低于¥2,500.00元的,按¥2,500.00元计算)。
l 不满足7.4.1.2项考核: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期内应支付乙方款项的部分金额,扣除金额为合同规定的合同期应支付款项额度的5%(若低于¥2,500.00元的,按¥2,500.00元计算)。
l 不满足7.4.1.3项考核: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期内应支付乙方款项的部分金额,扣除金额为合同规定的合同期应支付款项额度的5%(若低于¥2,500.00元的,按¥2,500.00元计算)。
l 不满足其中任一2项考核及以上的:相关项目处罚扣款累加扣除,扣除金额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合同期应支付款项额度的10%(若低于¥5,000.00元的,按¥5,000.00元计算)。如一期款项不足以补偿甲方应扣金额,不足款项乙方应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一周内补偿甲方。
7.5 诚信违约:乙方承诺在本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资料、各项应答及承诺)真实可靠,各项应答及承诺可有效履行且确保有效履行。否则(包括但不限于:如经甲方查实,乙方在投标时针对本项目提供不实信息,或乙方投标时所做的应答及承诺在中标后未有效履行或无法有效履行),均视为乙方诚信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如下任一或多项违约处理:
Φ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低于¥20,000.00元的,按¥20,00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Φ 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达到甲方的要求;
Φ 暂停乙方的付款(含乙方其它合同付款),直至乙方完成整改;
Φ 整改期间,每天按合同总价的(0.5)%(低于¥1,000.00元/天的,按¥1,000.00元/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Φ 罚没乙方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Φ 对乙方已提供的服务不再支付费用,取消乙方尚未提供的服务;
Φ 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Φ 视情况暂停或单方面终止甲方与乙方已签订但尚未开始执行或尚未执行完毕的其它合同(含:订单),且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
Φ 将乙方列入甲方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黑名单),取消乙方被列入名单后三年****公司、分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组织的任何招标或采购中的供应商资格。
7.6 支付违约: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迟付款,每延迟壹日须对逾期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但该等违约金总价不超过逾期支付部分总额的(10)%。
7.7 信息安全违约: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未保障甲方的信息安全,并导致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则甲方将按如下罚则对乙方进行处罚:
7.7.1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理,单次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若低于¥5,000.00元,按¥5,000.00元计算),从当期应付款中扣除;
7.7.2 在乙方承担维保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信息安全事故,最多不得超过3次,否则甲方将100%罚没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如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将保留对乙方追诉的权利。
7.8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1)未履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的要求或承诺;(2)未履行投标文件中的应答或承诺;(3)未履行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4)拒缴或延迟缴纳履约保证金。针对乙方上述违约行为,除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如下任一或多项违约处理:
Φ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低于¥20,000.00元的,按¥20,00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Φ 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达到甲方的要求;
Φ 暂停乙方的付款(含乙方其它合同付款),直至乙方完成整改;
Φ 整改期间,每天按合同总价的(0.5)%(低于¥1,000.00元/天的,按¥1,000.00元/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Φ 罚没乙方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Φ 对乙方已提供的服务不再支付费用,取消乙方尚未提供的服务;
Φ 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Φ 视情况暂停或单方面终止甲方与乙方已签订但尚未开始执行或尚未执行完毕的其它合同(含:订单),且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
Φ 将乙方列入甲方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黑名单),取消乙方被列入名单后三年****公司、分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组织的任何招标或采购中的供应商资格。
7.9 乙方拒绝支付违约金或支付违约金不足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应付乙方的费用(含应付乙方的其他合同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因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或者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付违约金等而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的,乙方应在10日内予以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乙方须自应付未付之日起每日按照应付违约金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将全部费用支付完毕。
7.10 如乙方在违约的同时,还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则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的损失,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5%且不低于人民币伍万元整。
7.11 乙方被列入甲方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黑名单)期间,甲方有权暂停与乙方的一切商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单、采购、供货、合同签订等)并暂停一切应付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以及双方签订其他合同)的支付。
第8章 扩容承诺
8.1 扩容价:乙方承诺如果后****公司、分子公司、其他关联方有扩容采购需要(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设备扩容采购、license扩容采购、定制开发工日扩容采购、驻场服务采购、维保服务采购、其它服务采购等),不管采购需求是否与本项目有关,乙方均承诺同型号同配置产品的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均不高于本次合同价(同口径)。如本次有优惠条款提供,则后续在扩容时,****公司、分子公司、其他关联方仍能同比例享受本次的优惠条款。
8.2 扩容承诺的履行:乙方承诺在接****公司、分子公司、其他关联方扩容需求后,只要扩容需求对应的价格及合同条款均参照本合同约定,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响应、确认,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有效实施。若乙方在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接****公司、分子公司、其他关联方按本合同条款及本合同约定价格的合同文本后3个工作日内未予响应、确认或在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合同签订,则乙方需承担对应违约责任,处以扩容需求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公司、分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向第三方单位购买此扩容服务的价格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扩容价,乙方需****公司、分子公司、其他关联方补齐对应差价,并须在接****公司、分子公司、其他关联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差价补偿工作,同时甲方还有权再按本合同7.2条约定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理。对此,乙方承诺并认可。
8.3 价格保护承诺:乙方承诺本次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在今后不高于本次规模的供应中是最优的,若在中标或采购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或在入围合同期内,在价格有下降或提供过的报价低于此价格时(不论规模大小),乙方应在价格下降的同时通知甲方自向第三方出具报价文件之日起下降提供给甲方的价格。若乙方未按此要求执行,乙方接受按双倍差价标准以现款形式补偿给甲方,若乙方在甲方处尚有应收款的,乙方承诺甲方也可在应收款中直接按双倍差价标准予以扣除。
第9章 保密条款与知识产权
9.1 乙方应本着保密原则,严守双方共同创造的及在**过程中得知甲方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是以口头或者其它形式)。乙方不得对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相关资产和信息。否则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软件、服务及产品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为乙方所有或乙方合法获得,甲方享有合同范围内的使用权。乙方保证其对此服务和产品的所有权和向甲方授权使用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9.3 如果第三方对甲方使用乙方软件或服务或产品的权利合法性提出异议,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赔偿及其支出均由乙方承担。若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还需赔偿此损失。
9.4 知识产权的争议:乙方有义务承担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设备或系统引起或发生的第三方提出的知识产权诉讼和索赔。如有知识产权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因为知识产权纠纷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赔偿此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应付款(含其它合同应付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弥补。如乙方的应付款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9.5 乙方承诺根据甲方的要求,在项目的各个阶段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该阶段的项目资产(包括且不限于合同标的所涉及的技术文档、管理文档及相关信息),并确保各个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对于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信息(包括项目技术文档、管理手册等),乙方除向甲方交付外,不得转让、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等额的违约金。
9.6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需要接触、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因此,乙方保证对其在工作中知悉到的(不论是甲方提供的还是乙方偶然获得的)任何甲方的经营管理信息,以及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乙方披露的甲方的文件、资料和经营、管理、生产工艺、流程、文件,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乙方保证不向承担本合同项下服役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披露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该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并保证乙方代表和员工同意授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否则将向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9.7 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以及合同终止后,乙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保密性消失。
9.8 不论如何,秘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对对方不利、有损或相竞争的目的。秘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复制、全部或部分与其他信息相编纂、透露给第三方。
第10章 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干预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相关责任。
10.2 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而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
10.3 不可抗力发生后,各方均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10.4 双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2)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给另一方认可。
10.5 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连续60天以上时,合同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若在30天内不能达成一致,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受阻方终止协议,通知立即生。
第11章 通知
11.1 通知的形式是中文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可以通过专人递交、挂号信件、快递服务等方式发出,其中通知接收的地址,应当以本合同确定的地址为准,任何一方的联系信息如有变更,包含但不限于单位名称、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银行信息等,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一方的联系信息有更改未及时通知对方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12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12.1 双方必须依中华人民**国的有关法律及业内有关合理的惯例严格执行本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应本着平等**的精神协商解决;
12.2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法院诉讼解决。
第13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13.2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第16天,本合同终止生效。
13.3 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提供服务顺延本合同期限的,则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以书面盖章函件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诺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顺延服务期限的终止时间以甲方书面盖章函件的通知为准,但顺延期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3.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均以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件为准;
13.5 合同所有附件均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主文本为准;
13.6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附件一:设备维保清单
附件二:《****_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文件》
附件三: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澄清
附件四:综合澄清表
附件五:项目组成员
附件六:设备维保下线清单
附件七: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八:廉政共建协议
附件九:保密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 | 乙方: |
(盖章) | (盖章) |
签约人: | 授权代表: |
日期: | 日期: |
附件六:设备维保下线清单
设备维保下线清单
合同编号:
主设备型号 | ****公司 | 设备名称 | 机箱/板卡型号 | 序列号 | 维保级别 | 下线日期 |
附件七: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乙方对甲方的供货、运输、装卸、产品上架、工程施工、安装、调试、服务(含售后服务)提供等过程中提供安全、有保障的服务,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确保供货、运输、装卸、产品上架、工程施工、安装、调试、服务(含售后服务)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信守本协议以下各项条款:
一、 乙方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 乙方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 乙方必须使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备和产品,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同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四、 乙方必须严格按安全规范要求组织供货、运输、装卸、产品上架、工程施工、安装、调试、服务(含售后服务)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围护等装置。
五、 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及甲方报告,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六、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类不安全生产行为提出警告并进行制止,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督导指令。
七、 乙方须为从事甲方项目的供货、运输、装卸、产品上架、工程施工、安装、调试、服务(含售后服务)等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人均赔偿额度不能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支付保险费用。
八、 乙方应对工程施工、供货、运输、装卸、产品上架、安装、调试、服务的前期预备、服务期内的操作和实施、验收后的售后服务等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该项损失包括各种人身伤害、伤残或死亡而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甲方、乙方及第三方财产损害而导致的修理、重置、另购等,以及甲方因安全事故而导致的全部罚款、赔偿、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可得营业利润及商誉形象损失等。
九、 如乙方未及时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甲方有权从应付的款项(包括事故合同本身、乙方承担的其它合同及将来可能签订的全部合同)中先行扣除。
十、 本协议的约定如与法律法规或规章标准的非强制性规定、行业惯例、甲乙双方已签订的书面协议、承诺等有冲突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一、 本协议有效期与主合同相同。
十二、 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 | 乙方: |
(盖章) | (盖章) |
签约人: | 授权代表: |
日期: | 日期: |
附件八:廉政共建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防止在项目招投标和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共同促进各自的业务发展和廉政建设,甲、乙双方兹此签署《廉政共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甲乙双方责任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的有关制度、规定。坚决杜绝项目采购、建设中的腐败行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 严格执行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二、 乙方承诺:
1、 依法办事,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不弄虚作假,不以非正当手段参与甲方组织的招投标和项目采购、项目建设,不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2、 不以回扣、劳务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名义向甲方相关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3、 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相关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4、 不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个人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 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人员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
6、 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
7、 若甲方相关人员有以下行为,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或甲方纪检部门举报。
(1)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好处费、感谢费等。
(2)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相关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的活动。
(5)向乙方介绍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以外的材料、设备。
8、 将廉政承诺的实施情况作为项目采购实施内容适时向甲方报告。
三、 奖励和处罚
1、 若乙方及时向甲方或甲方纪检部门举报甲方相关人员的不正当要求,经查实后,甲方将在供应商考核、评标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围份额等方面予以奖励。
2、 若乙方违反对应承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人员等不正当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或解除与乙方的**关系,冻结货款,并有权追索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违法所得。乙方承担甲方所采取的终止**、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黑名单)、三****集团相关公司的采购项目、****机关等处罚,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放弃主张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对违法犯罪的,乙方同意支付廉洁违约金,廉洁违约金金额为违法认定数额的100倍。
四、 其他
1、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执行,若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一致同****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所指的甲方包括与甲方之间基于投资关系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或与甲方同被一个法人控制的企业,包括****公司、子公司、孙子公司等。
(以下空白,无正文)
甲方:**** | 乙方: |
(盖章) | (盖章) |
签约人: | 授权代表: |
日期: | 日期: |
附件九: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1、乙方为甲方提供设计咨询、工程实施、系统集成、系统维护、系统评估、售前技术方案支持和售后支持服务等一项或多项技术支持服务,乙方将以书面、介质或口头形式获得甲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乙方承诺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A、除甲方书面表明为非保密信息外,乙方从甲方获取的所有信息及材料,不论是书面、口头、磁记录、光学记录、电子记录还是其它记录形式都属于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
1. 所有与甲方的业务、经营、计划、交易、市场、财务、目前或将来拟采用的经营方式、财务、交易、信托资产等有关的不被公众领域所知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2.所有甲方计算机应用系统的IT规划、软件设计方案、数据结构、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技术细节、实现方式、设备参数配置、操作监控手段、数据加密算法、源代码、系统日志等相关信息和技术文档。
3. 所有甲方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监控设备的参数配置、IP地址、口令、操作监控手段等相关信息;计算机主机系统和网络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报告及应急方案。
4. 所有甲方计算机应用系统中保存的生产数据、业务数据、生产经营信息及甲方客户信息等相关信息。
5. 所有甲方网络规划、网络架构、网络拓扑、IP地址信息及运行维护方案等相关信息。
6. 所有甲方信息安全规划、策略、设计、实施方案等信息安全方面的相关信息。
7. 所有甲方的工程实施文档、项目文档、管理文档等。
8. 所有甲方及上下级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计划及与第三方厂商签订的**协议等信息。
9.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甲方系统、管理流程中存在的漏洞、缺陷等。
10. 乙方在对甲方进行服务时提交的工作成果。
B、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1. 已成为公共知识或可通过其他正当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
2. 乙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且乙方对之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3. 乙方独立于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而自主开发出来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1. 乙方应当在保密期内,对保密信息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用于为甲方服务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无关雇员以及任何第三方,而且乙方应防止甲方保密信息被销毁、丢失或改变。
2. 乙方的雇员为甲方利益必须接触相关保密信息时,乙方可以将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给该雇员,但乙方应当告知该雇员相关的保密义务,并和其签署书面保密协议使其承担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的保密义务。
3.不得以损害甲方利益的方式使用甲方保密信息。
4. 不得出售、转让甲方保密信息。
5. 不在公共场所或私人通信中谈及甲方保密信息。
6.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下载、分析和存储甲方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带离甲方办公场所。
7. 不利用**之便获取甲方与**无关的保密信息。
8. 不利用甲方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9. 乙方人员如在为甲方服务期间离职,不带走任何甲方保密信息,在保密协议规定的保护期内不泄漏任何甲方保密信息。
10. 不进行其他可能导致甲方保密信息泄漏的活动。
11.如果法律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乙方必须对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得出的任何意见、判断等信息做出披露时,乙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以使甲方能选择采取保护措施。且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时,乙方必须尽力确保有关部门对被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12.在双方**终止后,乙方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返还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有关复制件或摘要;
(2)销毁无法返还的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复制件和电子文档;
(3)提供一份书面声明,确认已销毁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电子文档和相关复制件,并附所销毁材料的清单。
三、保密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适用于双方披露的信息,有效期为十年。信息接收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保护保密信息,自收到时起为期十年。
四、责任限制:
1. 双方同意甲方对所透露的信息不附带任何种类的保证,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等。
2. 双方同意甲方对于乙方因使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几项:
1. 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害。
2. 暂停、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或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及同期存款利息。
3. 要求乙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及甲方损失的扩大。
4. 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费用详细内容参见《合同》对应的违约罚则。
5. 其他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因乙方人员造成甲方保密信息的泄露,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按照《合同》对应的争议解决的规定执行。
七、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是协议双方关于保密信息责任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并将取代双方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交换的意见。
甲方:**** | 乙方: |
(盖章) | (盖章) |
签约人: | 授权代表: |
日期: | 日期: |
第五章
(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
附件一:投 标 函
****:
(投标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名称)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本一份(电子版须以U盘形式提供完整投标文件,格式为word);
2、 我方参加 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3、 我方保证遵守招标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规定。
4、 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 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采购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处理。
6、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 我方承诺若今后因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调整等原因下调增值税税率而导致我方无法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税率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我方无条件同意以原投标文件承诺、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1+原承诺的增值税税率)]为基准,再按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调整下调后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税额,从而调整最终实际结算的含税单价、含税总价。
8、 我方自愿遵守《****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接受采购人的以下处罚措施,包括: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黑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采****公司、分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商行****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a)至f)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9、 本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1年零八个月内有效(中标单位,顺延至合同结束)。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投标人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含税合计的最高限价(元) | 维保服务费用含税单价(元) | 维保服务费用含税小计(元) |
1 | OTN传输设备 | 15216-EF-40-ODD | 4 | 台 | ****000.00 | ||
2 | OTN传输设备 | 15454-40-SMR1-C= | 2 | 块 | |||
3 | OTN传输设备 | 15454-40-SMR2-C= | 2 | 块 | |||
4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100G-LC-C | 10 | 台 | |||
5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10*10G-LC | 2 | 块 | |||
6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2-SA= | 9 | 台 | |||
7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6-SA= | 50 | 台 | |||
8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TNCE-K9= | 4 | 块 | |||
9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TNC-K9 | 6 | 块 | |||
10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TSCE-K9= | 7 | 块 | |||
11 | OTN传输设备 | 15454-PP-4-SMR | 1 | 块 | |||
12 | OTN传输设备 | 15454-SMR2-LIC | 5 | 块 | |||
13 | OTN传输设备 | 15454-OPT-AMP-C= | 6 | 块 | |||
14 | OTN传输设备 | OC3-SE-155-1510 | 4 | 块 | |||
15 | 路由器板卡 | A9K-24X10GE-1G-TR | 1 | 块 | |||
16 | 路由器板卡 | A9K-24X10GE-TR | 2 | 块 | |||
17 | 路由器板卡 | A9K-3KW-AC | 3 | 块 | |||
18 | 路由器板卡 | A9K-4X100GE-TR= | 1 | 块 | |||
19 | 路由器板卡 | A9K-MOD160-TR | 19 | 块 | |||
20 | 路由器板卡 | A9K-MOD80-TR | 3 | 块 | |||
21 | 路由器板卡 | A9K-MPA-20X1GE | 2 | 块 | |||
22 | 路由器板卡 | A9K-MPA-4X10GE | 4 | 块 | |||
23 | 路由器板卡 | A9K-MPA-8X10GE | 27 | 块 | |||
24 | 路由器 | ASR-1006 | 1 | 台 | |||
25 | 路由器 | ASR-9010 | 25 | 台 | |||
26 | 路由器板卡 | ASR-9010-FAN | 3 | 块 | |||
27 | 路由器板卡 | A9K-RSP-440-TR | 1 | 块 | |||
28 | 交换机板卡 | N2K-C2248TP-E | 18 | 台 | |||
29 | 交换机 | N2K-C2248TP-1GE | 35 | 台 | |||
30 | 交换机 | N2K-C2248TP-E-1GE | 22 | 台 | |||
31 | 交换机板卡 | N55-M16UP= | 6 | 台 | |||
32 | 交换机板卡 | N5K-C5596UP | 2 | 台 | |||
33 | 交换机板卡 | N7K-F248XP-25E= | 8 | 台 | |||
34 | 交换机 | Nexus5596 | 6 | 台 | |||
35 | 交换机 | Nexus7010 | 4 | 台 | |||
36 | 交换机 | WS-C6506-E | 2 | 台 | |||
37 | ISE软件 | ISE-VM-K9 | 2 | 套 | |||
本次投标含税合计 | |||||||
以上报价已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税率 | 增值税税率 % | ||||||
是否可按以上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否,则可按以上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多少) |
注:
1、投标人已充分理解以上报价为实现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功能及技术要求所需的所有软硬件设备及服务的价格。
2、各明细项的“维保服务费用含税小计”应等于“数量”ד维保服务费用含税单价”;“本次投标含税合计”应等于各明细项的“维保服务费用含税小计”汇总数。若各明细项的“维保服务费用含税小计”不等于“数量”ד维保服务费用含税单价”,或“本次投标含税合计”不等于各明细项的“维保服务费用含税小计”汇总数,则将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的“错误修正”条款进行处理;****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5%的;则将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3、若投标人报价“本次投标含税合计”超出上表中“含税合计的最高限价”,将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投标人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报价明细表
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品牌 | 设备型号 | S/N | 维保级别 | 维保服务起始时间 | 服务截止时间 | 维保含税单价(元) |
1 | 思科 | 15454-M2-SA= | SAL16210B5Q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 | 思科 | 15454-M2-SA= | SAL1547VTFU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3 | 思科 | 15454-M2-SA= | SAL1547VTGX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4 | 思科 | 15454-M2-SA= | SAL1621DB3E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5 | 思科 | 15454-M2-SA= | SAL1547VTFA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6 | 思科 | 15454-M2-SA= | SAL1547VTFW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7 | 思科 | 15454-M2-SA= | SAL1547VTFP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8 | 思科 | 15454-M2-SA= | SAL1547VTJ5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9 | 思科 | 15454-M2-SA= | SAL1547VTFR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0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552ZPKR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1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8BKY2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2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8BL03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3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8BKZS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4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7299QSN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5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824UWXL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6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824UWXT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7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7AUX1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8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731AS70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9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7AUX8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0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8BKXH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1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7AUXN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2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8BL0M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3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7AUX2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4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7AUXA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5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8BL06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6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7AUY3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7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8BL01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8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9C609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9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9C5XG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30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8BKZ3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31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9C5XV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32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9C5X8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33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9C5WJ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34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8BKZ9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35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8BKYZ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36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9C605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37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9C5V7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38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9C5UH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39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9C5ZP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40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618BKZP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41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824UWY2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42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824UWZ0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43 | 思科 | OPT-AMP-C | CAT1750B15C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44 | 思科 | OPT-AMP-C | CAT2014B0KA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45 | 思科 | OPT-AMP-C | CAT1748B0GX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46 | 思科 | OPT-AMP-C | CAT1748B0GV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47 | 思科 | OPT-AMP-C | CAT1750B14E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48 | 思科 | OPT-AMP-C | CAT1618B2HM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49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920ET0E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50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920ET0Y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51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920ET0V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52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920ET06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53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920ET0K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54 | 思科 | 15454-M6-SA= | SAL1920ETOX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55 | 思科 | 15454-M6-SA= | SAL210900UR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56 | 思科 | 15454-M6-SA= | SAL****0008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57 | 思科 | 15454-M6-SA= | SAL210900UQ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58 | 思科 | 15454-M6-SA= | SAL210900T4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59 | 思科 | 15454-M6-SA= | SAL210900UM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60 | 思科 | 15454-M6-SA= | SAL****0451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61 | 思科 | OC3-SE-155-1510 | SPC190100RT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62 | 思科 | OC3-SE-155-1510 | SPC190201K6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63 | 思科 | OC3-SE-155-1510 | SPC190201KF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64 | 思科 | OC3-SE-155-1510 | SPC190100RU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65 | 思科 | 15454-40-SMR2-C= | FRW****001U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66 | 思科 | 15454-40-SMR2-C= | FRW****001Y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67 | 思科 | 15454-40-SMR1-C= | JUC1918S019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68 | 思科 | 15454-40-SMR1-C= | JUC1918S020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69 | 思科 | 15454-M-TNCE-K9= | CAT1920B0B5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70 | 思科 | 15454-M-TNCE-K9= | CAT1920B0CJ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71 | 思科 | 15454-M-TNCE-K9= | CAT1920B0AQ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72 | 思科 | 15454-M-TNCE-K9= | CAT1920B09T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73 | 思科 | 15454-M-TSCE-K9= | CAT1920B02S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74 | 思科 | 15454-M-TSCE-K9= | CAT1920B03M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75 | 思科 | 15454-M-TSCE-K9= | CAT1920B03P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76 | 思科 | 15454-M-TSCE-K9= | CAT1920B02L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77 | 思科 | 15454-M-TSCE-K9= | CAT1920B01A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78 | 思科 | 15454-M-TSCE-K9= | CAT2910B03T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79 | 思科 | 15454-M-TSCE-K9= | CAT1920B00V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80 | 思科 | 15454-M-10X10G-LC | CAT1952B18B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81 | 思科 | 15454-M-10X10G-LC | CAT1952B1BU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82 | 思科 | 15454-M-100G-LC-C | CAT1944B0CM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83 | 思科 | 15454-M-100G-LC-C | CAT1944B0MZ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84 | 思科 | 15454-PP-4-SMR | ADM****0043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85 | 思科 | 15454-SMR2-LIC | JUC1950E013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86 | 思科 | 15454-SMR2-LIC | JUC1951E010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87 | 思科 | 15454-SMR2-LIC | JUC1951E050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88 | 思科 | 15454-SMR2-LIC | JUC1952E004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89 | 思科 | 15454-SMR2-LIC | JUC1952E016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90 | 思科 | 15454-M-TNC-K9 | CAT2002B009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91 | 思科 | 15454-M-TNC-K9 | CAT2002B00B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92 | 思科 | 15454-M-TNC-K9 | CAT2002B02S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93 | 思科 | 15454-M-TNC-K9 | CAT2002B046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94 | 思科 | 15454-M-TNC-K9 | CAT2002B04C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95 | 思科 | 15454-M-TNC-K9 | CAT2002B05L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96 | 思科 | 15216-EF-40-ODD | JCF****0146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97 | 思科 | 15216-EF-40-ODD | JCF****0147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98 | 思科 | 15216-EF-40-ODD | JCF****0050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99 | 思科 | 15216-EF-40-ODD | JCF****0053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00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220AZ9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01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2108G8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02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220F29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03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2202TP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04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2209GN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05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210GHM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06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210G6B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07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220F0F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08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050C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09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220EX1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10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220AZD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11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220B17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12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2209FR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13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2209FC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14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210GFJ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15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2209JR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16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210G6N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17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220EZN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18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2209FG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19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220F07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20 | 思科 | N5K-C5596UP | FOX1707G018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21 | 思科 | N5K-C5596UP | FOX1717G3KT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22 | 思科 | ASR-9010-AC-V2 | FOX1831GBAP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23 | 思科 | A9K-MOD160-TR | FOC1751N6ES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24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831NZAH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25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818NM9H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26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825N6RG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27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802NATM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28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818NMBZ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29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818NMCH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30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831NZ9Z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31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831NZAQ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32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831NZCM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33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831NZ9G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34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831NZAV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35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830N5EA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36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831NZCB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37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825N6VD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38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802NALD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39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818NM6P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40 | 思科 | A9K-MOD160-TR | FOC1816N8QP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41 | 思科 | A9K-MOD160-TR | FOC1814NC61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42 | 思科 | A9K-MOD160-TR | FOC1830N8E1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43 | 思科 | A9K-MOD160-TR | FOC1830N8EJ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44 | 思科 | A9K-MOD160-TR | FOC1751N6DN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45 | 思科 | A9K-MOD160-TR | FOC1831NPXF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46 | 思科 | A9K-MOD160-TR | FOC1829NGV9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47 | 思科 | A9K-MOD160-TR | FOC1831NPXB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48 | 思科 | A9K-MOD160-TR | FOC1830N8CB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49 | 思科 | A9K-MOD160-TR | FOC1808NEKL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50 | 思科 | A9K-MOD160-TR | FOC1831NPUP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51 | 思科 | ASR1006 | FOX1608G8ZC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52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2G147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53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2GMSU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54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2G51H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55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2GMT0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56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0H64F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57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2G52T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58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2G52G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59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2G52D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60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2G13P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61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0H64S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62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2GMTU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63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2GQGU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64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0HAQB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65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2G52V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66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2G51W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67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1GFW1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68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2G141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69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2G526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70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2G521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71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2G143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72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2G52J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73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2G52B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74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2G13Q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75 | 思科 | ASR9010 | FOX1612GMSF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76 | 思科 | A9K-MOD160-TR | FOC1742N46Q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77 | 思科 | A9K-MOD160-TR | FOC1726N0AE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78 | 思科 | A9K-MOD160-TR | FOC1726N09X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79 | 思科 | A9K-MOD160-TR | FOC1726N09W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80 | 思科 | A9K-MOD160-TR | FOC1726N09Y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81 | 思科 | A9K-3KW-AC | GES****1374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82 | 思科 | A9K-3KW-AC | GES****1325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83 | 思科 | A9K-3KW-AC | GES****1371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84 | 思科 | ASR-9010-FAN | FOX1741XK1B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85 | 思科 | ASR-9010-FAN | FOX1741XK5N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86 | 思科 | ASR-9010-FAN | FOX1741XK4T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87 | 思科 | ASR-RSP440-TR | FOC1741N9GC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88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743N3QF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89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723N5XN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90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711N5J5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91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723N5YA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92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723N612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93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723N5Y5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94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723N61H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95 | 思科 | A9K-MPA-4X10GE | FOC1725N5K9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96 | 思科 | A9K-MPA-4X10GE | FOC16108ZML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97 | 思科 | A9K-MPA-4X10GE | FOC1725N5PR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98 | 思科 | A9K-MPA-4X10GE | FOC1722N1QH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199 | 思科 | A9K-MOD80-TR | FOC1743N6WA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00 | 思科 | A9K-MOD80-TR | FOC1729N07W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01 | 思科 | A9K-MOD80-TR | FOC1729N08G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02 | 思科 | Nexus7010 | JAF1624BBLK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03 | 思科 | Nexus7010 | JAF1624BBNK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04 | 思科 | Nexus7010 | JAF1624BBLB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05 | 思科 | Nexus7010 | JAF1624BBPE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06 | 思科 | Nexus5596 | FOX1624GH20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07 | 思科 | Nexus5596 | FOX1624GLT9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08 | 思科 | Nexus5596 | FOX1624GLQL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09 | 思科 | Nexus5596 | FOX1624GLN0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10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204PV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11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20F09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12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209FA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13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10X1K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14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20D8V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15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1606B1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16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10CW2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17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10HHD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18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10T7S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19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10T7B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20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10G79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21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10EXW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22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20AZ2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23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10G5W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24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20AZ6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25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20ETQ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26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440C5D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27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440C5X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28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0147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29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4800D8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30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4800B0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31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440CHX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32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204KZ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33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107P7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34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440C5S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35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FOX2218PAXJ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36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440CKV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37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202V1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38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440C5G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39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20EV2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40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4800D7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41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1705ND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42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707DZ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43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FOX2218PAXE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44 | 思科 | N2K-C2248TP-1GE | SSI162204L0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45 | 思科 | WS-C6506-E | SAL17110E3M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46 | 思科 | WS-C6506-E | SAL17110E3D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47 | 思科 | N7K-F248XP-25E= | JAE****006J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48 | 思科 | N7K-F248XP-25E= | JAE****024K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49 | 思科 | N55-M16UP= | FOC202240E6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50 | 思科 | N55-M16UP= | FOC20223Z4A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51 | 思科 | N55-M16UP= | FOC174273R3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52 | 思科 | N55-M16UP= | FOC****738G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53 | 思科 | N55-M16UP= | FOC17430LQ7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54 | 思科 | N55-M16UP= | FOC174273KY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55 | 思科 | N2248TP-E | FOX2029GGU0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56 | 思科 | N2248TP-E | FOX2027G6NA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57 | 思科 | N2248TP-E | FOX2029GGXK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58 | 思科 | N2248TP-E | FOX2029GGSP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59 | 思科 | N2248TP-E | FOX2030GJZX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60 | 思科 | N2248TP-E | FOX2030GK1Z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61 | 思科 | N2248TP-E | FOX2029G96H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62 | 思科 | N2248TP-E | FOX2029GGWH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63 | 思科 | N2248TP-E | FOX2029G90F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64 | 思科 | N2248TP-E | FOX2029GGT2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65 | 思科 | N2248TP-E | FOX2029GGTZ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66 | 思科 | N2248TP-E | FOX2029G1EV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67 | 思科 | N2248TP-E | FOX2029GGUR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68 | 思科 | N2248TP-E | FOX2029G95M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69 | 思科 | N2248TP-E | FOX2029G97L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70 | 思科 | N2248TP-E | FOX2029G95N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71 | 思科 | N2248TP-E | FOX2029G1ET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72 | 思科 | N2248TP-E | FOX2028GAGQ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73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2038NCB1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74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1950N2QS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75 | 思科 | A9K-MPA-20X1GE= | FOC1834N1J5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76 | 思科 | A9K-MPA-20X1GE= | FOC1834N1E6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77 | 思科 | A9K-24X10GE-1G-TR | FOC2218N8BN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78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4700DL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79 | 思科 | N2K-C2248TP-E-1GE | SSI164700D7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80 | 思科 | 15454-M6-SA= | SAL220401Q3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81 | 思科 | 15454-M6-SA= | SAL220401Q6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82 | 思科 | 15454-M6-SA= | SAL220401PX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83 | 思科 | 15454-M6-SA= | SAL220401PU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84 | 思科 | 15454-M6-SA= | SAL220401Q4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85 | 思科 | A9K-4X100GE-TR= | FOC2322N08Q | 原厂级 | 2023/9/1 | 2024/8/31 | |
286 | 思科 | N5K-C5596UP | FOX2130P1G6 | 原厂级 | 2023/1/14 | 2024/8/31 | |
287 | 思科 | N5K-C5596UP | FOX2127P3QQ | 原厂级 | 2023/1/14 | 2024/8/31 | |
288 | 思科 | N7K-F248XP-25E | JAE21440CQS | 原厂级 | 2023/1/14 | 2024/8/31 | |
289 | 思科 | N7K-F248XP-25E | JAE****0875 | 原厂级 | 2023/1/14 | 2024/8/31 | |
290 | 思科 | N7K-F248XP-25E | JAE21440CRP | 原厂级 | 2023/1/14 | 2024/8/31 | |
291 | 思科 | N7K-F248XP-25E | JAE211806KE | 原厂级 | 2023/1/14 | 2024/8/31 | |
292 | 思科 | N7K-F248XP-25E | JAE21440CRD | 原厂级 | 2023/1/14 | 2024/8/31 | |
293 | 思科 | N7K-F248XP-25E | JAE****0870 | 原厂级 | 2023/1/14 | 2024/8/31 | |
294 | 思科 | A9K-MOD160-TR | FOC1841NV1J | 原厂级 | 2023/3/26 | 2024/8/31 | |
295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2330N71K | 原厂级 | 2023/3/26 | 2024/8/31 | |
296 | 思科 | ISE-VM-K9 | L3IDJUJ4SIH | 原厂级 | 2023/5/12 | 2024/8/31 | |
297 | 思科 | ISE-VM-K9 | B7AKQQFB7FH | 原厂级 | 2023/5/12 | 2024/8/31 | |
298 | 思科 | A9K-MOD160-TR | FOC1929NLA5 | 原厂级 | 2023/8/25 | 2024/8/31 | |
299 | 思科 | A9K-MPA-8X10GE | FOC2348PDOS | 原厂级 | 2023/8/25 | 2024/8/31 | |
300 | 思科 | A9K-24X10GE-TR | FOC1827NPR2 | 原厂级 | 2023/8/25 | 2024/8/31 | |
301 | 思科 | A9K-24X10GE-TR | FOC1827NPLM | 原厂级 | 2023/8/25 | 2024/8/31 | |
302 | 思科 | 15454-M-100G-LC-C= | CAT2122B0U8 | 原厂级 | 2023/10/20 | 2024/8/31 | |
303 | 思科 | 15454-M-100G-LC-C= | CAT2229B074 | 原厂级 | 2023/10/20 | 2024/8/31 | |
304 | 思科 | 15454-M-100G-LC-C= | CAT2243B1CU | 原厂级 | 2023/10/20 | 2024/8/31 | |
305 | 思科 | 15454-M-100G-LC-C= | CAT2243B1CE | 原厂级 | 2023/10/20 | 2024/8/31 | |
306 | 思科 | 15454-M-100G-LC-C= | CAT2229B017 | 原厂级 | 2023/10/20 | 2024/8/31 | |
307 | 思科 | 15454-M-100G-LC-C= | CAT2243B1B9 | 原厂级 | 2023/10/20 | 2024/8/31 | |
308 | 思科 | 15454-M-100G-LC-C= | CAT2243B1BF | 原厂级 | 2023/10/20 | 2024/8/31 | |
309 | 思科 | 15454-M-100G-LC-C= | CAT2243B19X | 原厂级 | 2023/10/20 | 2024/8/31 | |
维保服务费用含税合计 |
注:
1、“维保服务费用含税合计”应等于“维保含税单价”汇总数。若 “维保服务费用含税合计”不等于“维保含税单价”汇总数,则将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的“错误修正”条款进行处理;****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5%的;则将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2、上述清单中主机框及对应板卡的序列号均可在思科原厂系统中查询到相应维保记录,否则视为中标人诚信违约,并按对应违约条款执行相应处罚。
投标人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偏离表
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序号 | 内 容 | 采购要求 | 投标响应 | 备注 |
注:1、此表不填,采购人有权视为完全响应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
2、标书应答中的偏离内容与本偏离表有冲突时,均以本偏离表为准进行评定和执行。
3、所有招标标的范围内的软件配置、数量、服务及技术指标、功能要求有偏离时,投标单位均需在本偏离表中予以注明。若不注明,则不管是否必须满足项,招标方均有权要求软件的任一配置、任一数量、任一指标、任一功能及任一服务内容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此投标方承诺并接受。
投标人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综合澄清表
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内容 | 应答和澄清 | |
投标单位基本信息 | 注册资金 | |
公司人员规模 | ||
必须满足项(若不满足,则作无效标处理) | 是否完全满足标书的商务要求 | |
合同条款是否完全满足 | ||
是否完全满足第七章服务规范及要求中的所有带“▲”的技术要求 | ||
是否完全响应“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招标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思科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在招标结果公布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供思科原厂下单证明,若逾期未能提供,则均视为投标人服务违约” | ||
重要时间重点保障期间(如特殊保障时期、国家重大保障需求等)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代理商驻场服务(不管是否节假日,提供N×8服务)的含税单价(元/人●日) | 元/人﹒日(招标文件要求含税单价不能高于1500元/人﹒日) | |
重要时间重点保障期间(如特殊保障时期、国家重大保障需求等)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代理商驻场服务(不管是否节假日,提供N×24服务)的含税单价(元/人●日) | 元/人﹒日(招标文件要求含税单价不能高于3000元/人﹒日) | |
以上重保驻场费用含税单价包含的税率为多少 | % | |
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及重要通信保障期间,如采购人需要,可根据“设备维保清单”中维保设备专业类型,提供每专业每年至少多少人﹒日的24****办公室现场值守服务 | 人(招标文件要求每专业每年至少15人﹒日(每天8小时)) | |
每年预防性巡检次数 | 次(招标文件要求不少于4次/年) | |
其他商务应答项 | 优惠条款 | |
投标人提供的赠送维保期限(在招标文件要求的维保期限基础上再赠送多少个月的维保期,赠送的维保服务标准与本次招标维保服务标准及要求一致) | 个月 |
注:
1、此表不填,采购人有权视为完全响应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姓名)系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此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我以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的招标,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传 真:
电 话:
邮政编码:
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全权代表的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或能够提供缴纳单位与投标人签订的人力外包服务协议等证明文件):
【不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函】
我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我司为 (填写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我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因我司的员工从业人数为______人,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故我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我司参加 项目(招标编号为 )采购活动,由我司提供标的项下的所有产品,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如我司在本项目中成为中标单位,我司承诺在中标/入围通知书领取之日起5天内,****银行****公司提供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函金额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的、无条件的、不****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的,****银行履约保函即将到期,****银行履约保函到期前一周重新向贵司提供期限顺延、保****银行履约保函,确保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连续不中断,****银行保函有效期****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例如:****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为6个月,****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也应不短于6个月),****银行在最近一个月内出具。
我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和承诺的可执行性负责。如有虚假,除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将按诚信违约接受采购人对我司的一系列处理,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罚没投标保证金、罚没履约保证金等。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
注:如果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还需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上述数据需与证明材料中的一致。相应的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3个月内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社保缴纳人****事务所审计后最新年度财务报告。
另附银行履约保函模板
履约保函
开立日期:
受益人:****
地址:**市**区天马路79号白马湖华数数字电视产业园E座
邮编:310052
保函编号:
致:****(买方名称)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就 (以下简称项目)订立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
****银行)在此无条件地、****银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人民币支付总额 元(大写: 圆整)。
本银行承诺如下:
1、如果卖方未能遵循全面、亲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内容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是否反对,本银行将在收到贵方提供的本保函原件、书面索款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按贵方提出的不超过上述金额和按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函中扣除。
3、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独立保证责任。任何关于合同的变更和转让都不能免除、****银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止(保函的有效期要求不得少于6个月)。
****银行名称)
地址:
办公固定电话:
签署:
联系人:
职务:
银行印章:
关联企业未同时参与本次投标的声明函
****:
我司(投标人单位名称 )经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参加贵司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的采购活动,经我司核查,现声明如下:
一. 无与我司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参与本次投标;
二. 无我司的控股单位参与本次投标;
三. 无控股我司的单位参与本次投标;
四. 无我司的管理单位参与本次投标;
五. 无管理我司的单位参与本次投标;
六. 在本次投标中,我司不存在“****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情形。
若经采购人核实(无论标前、标中、标后)我司以上声明与事实情形不符,我司愿接受采购人采取的以下全部或部分处理措施,具体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 将我司本次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二. 没收我司缴纳的全部或部分投标保证金(若有)、履约保证金(若有);
三. 若我司已获取中标(入围)资格,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司的中标(入围)资格;
四. 若已签订合同(含订单,下同),则采购人还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已签订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并且采购人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对我司已交付的全部或部分产品作退货处理,对我司尚未交付的产品不再接收;
六. 暂停我司所有款项的支付(包括我司其它项目、其它合同款项的支付);
七. 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暂停或单方面终止与我司已签订但尚未开始执行或尚未执行完毕的其它合同(含:订单),且采购人无需给予我司任何赔偿;
八. 暂停我司的供应商资格,将我司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黑名单),取消我司被列入名单后三年内在****公司、分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组织的任何招标或采购中的供应商资格;
九. 如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愿全额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十. 其它各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理措施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模板等明确的惩罚性措施。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备选中标单位启用签约承诺函
****:
我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_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 )招标项目,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若我司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成为备选中标单位,则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本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不变,履行本投标文件的所有应答和承诺,并在接到贵司的备选中标单位启用签约通知书后一周内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与贵司完成合同签订。
投标人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十一: 业绩表
业绩表A
(单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广电、电信、****商行业的
思科设备维保服务案例)
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序号 | 合同编号 | 用户名称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合同金额 | 签约日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
1、应至少提供1个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单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广电、电信、****商行业思科设备(设备类型不限)维保服务案例,此表不提供或无此类业绩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2、业绩需提供合同清晰复印件及合同对应的维保设备明细清单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投标人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业绩表B
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序号 | 合同编号 | 用户名称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合同金额 | 签约日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1、此表不提供,视为无相应业绩(已填在业绩表A中的案例,不必再重复填在本表中)。
2、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对应的维保设备明细清单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此表仅提供了格式,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
投标人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备件库信息表
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序号 | 备件库名称 | 所在城市 | 主要备件情况描述 | 规模描述 |
注:1、此表不提供,视为无备件库。
2、此表仅提供了格式,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
投标人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项目组成员履历
(按此格式自制)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专业资格及职称 | 工作年限 | 项目经历 | 本项目中的职责 | 是否驻地 |
1 | |||||||
2 | |||||||
3 | |||||||
4 | |||||||
… |
注:1、此表不提供,视为无服务团队。
2、须提供售后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由社保机构在投标期间出具)。
3、此表仅提供了格式,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
投标单位(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评分索引表
项目 | 评定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服务商实力 | 服务提供商实力 | 根据投标人自****公司信誉、财务银行资信等由专家评委横向比较酌情打分,满分5分。 | 5 |
服务商资质 | 投标人自身具有投标维保设备品牌原厂代理资格认证; 金牌及以上代理资格认证的,得4分; 银牌代理资格认证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需提供所投标维保设备品牌原厂颁发的有效代理资格认证证明资料。 | 4 | |
售后服务技术能力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自身技术服务团队成员经所投标维保设备品牌原厂资格认证情况进行打分,满分6分: 每提供1个经所投标维保设备品牌原厂高级认证证书的,得 3分; 每提供1个经所投标维保设备品牌原厂中级认证证书的,得1分;初级及以下认证不得分。 同一成员同一专业只认定其个人最高级别的认证证书,不可累计得分;若同一成员不同专业获得认证证书,可累计得分。 此项可累计得分,最高6分。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所有技术服务团队的履历表并加盖公章,且技术服务团队所有成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为技术服务团队所有成员缴纳最近6个月(自2022年5月以来)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方可; (2)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经所投标维保设备品牌原厂认证的资质证书清晰复印件。高级资质认证证书类型仅指:CCIE,中级资质认证证书类型仅指:CCNP,初级资质认证证书类型仅指:CCNA。 (3)以上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备查,未提供原件备查的,评委专家可以不予给分。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团队成员非投标人自有员工或社保缴纳单位非投标人自身且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指投标人与第三方签署的社保委托服务协议)或社保缴纳时间不足6个月(不含)的或证书类型不符等其他情况均不得分。 | 6 | |
服务指标 | 整体方案 | 根据投标人整体维保方案情况进行横向比较酌情打分,方案包含项目计划、服务保障、服务流程、巡检等相关信息,最高得5分。 | 5 |
备品备件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备品备件方案进行横向比较酌情打分,证明材料须提供备件库情况及库存清单(必须提供设备板卡序列号)、地点、备件照片,满分12分。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备件库须提供备件库的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等,库存情况须提供备件库存清单,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者(仅提供备件库或库存情况或地点或备件照片其中之一的即视为证明材料不全)均不得分。 | 12 | |
案例 | 投标人自身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维保(或重保)服务案例,根据有效案例数量进行打分,有效案例指单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且合同维保服务与本次招标同品牌类似维保服务且案例中需同时包含思科传输设备、思科路由器和思科交换机的维保(或重保): 提供两个有效案例,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有效案例,得3分,最高得9分。 对以上案例: 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合同清晰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双方签字印章、签订时间、金额、服务名称、型号、数量等合同信息。合同原件现场备查,未提供原件备查的,评标专家有权不予认可相应案例的有效性,评委专家可以不予给分。 | 9 | |
投标人自身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省内广电行业同品牌设备销售案例,根据有效案例数量进行打分,有效案例指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或框架合同累计订单金额80万元及以上且合同设备与本次招标维保服务设备同品牌: 提供两个有效案例,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有效案例,得2分,最高得6分。 对以上案例,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合同或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关键页的清晰复印件,合同或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复印件须包含双方签字印章、签订时间、金额、服务名称、型号、数量等合同信息。框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合同标的、有效期条款。合同或框架合同原件现场备查,未提供原件备查的,评标专家有权不予认可相应案例的有效性,评委专家可以不予给分。 | 6 | ||
优惠条款 | 根据提供的实质性优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承诺赠送的维保期限等)由专家评委横向比较后酌情给分,满分1分。 | 1 | |
重保驻场服务价格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重保期间代理商驻场服务含税报价∑(N×8重保驻场服务+N×24重保驻场服务的含税单价)进行评分: 二者含税报价合计低于4000元(含)的,均可得0.5分; 二者含税报价合计低于4000元(含)且报价最低的,再得0.5分,次低的再得0.3分。 本项评分可累计,满分1分,未填写或其他情况均不得分。 | 1 | |
标书制作 | 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以及现场的应答情况,由评委专家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满分1分。 1.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应答材料文档结构是否完整,应答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等); 2.文字清晰度、内容完整度、目录清晰度、查找方便度(正文是否有页码,图纸表格等是否有编号,评分索引应答是否完整、索引页码是否准确等)。 | 1 | |
合计 | 50 |
第六章
1.
本次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招标标的,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最高含税限价(元) | 维保级别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OTN传输设备 | 15216-EF-40-ODD | 4 | 台 | ****000.00 | 原厂级 | 提供7×24小时及以上级响应维护服务、紧急故障1小时内到白马湖产业园现场、备件1小时内到现场、每年4次预防性巡检;每年2次现场巡检。指定拥有原厂认证工程师资质人员提供现场服务,至少2人位于**。 |
2 | OTN传输设备 | 15454-40-SMR1-C= | 2 | 块 | |||
3 | OTN传输设备 | 15454-40-SMR2-C= | 2 | 块 | |||
4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100G-LC-C | 10 | 台 | |||
5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10*10G-LC | 2 | 块 | |||
6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2-SA= | 9 | 台 | |||
7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6-SA= | 50 | 台 | |||
8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TNCE-K9= | 4 | 块 | |||
9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TNC-K9 | 6 | 块 | |||
10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TSCE-K9= | 7 | 块 | |||
11 | OTN传输设备 | 15454-PP-4-SMR | 1 | 块 | |||
12 | OTN传输设备 | 15454-SMR2-LIC | 5 | 块 | |||
13 | OTN传输设备 | 15454-OPT-AMP-C= | 6 | 块 | |||
14 | OTN传输设备 | OC3-SE-155-1510 | 4 | 块 | |||
15 | 路由器板卡 | A9K-24X10GE-1G-TR | 1 | 块 | |||
16 | 路由器板卡 | A9K-24X10GE-TR | 2 | 块 | |||
17 | 路由器板卡 | A9K-3KW-AC | 3 | 块 | |||
18 | 路由器板卡 | A9K-4X100GE-TR= | 1 | 块 | |||
19 | 路由器板卡 | A9K-MOD160-TR | 19 | 块 | |||
20 | 路由器板卡 | A9K-MOD80-TR | 3 | 块 | |||
21 | 路由器板卡 | A9K-MPA-20X1GE | 2 | 块 | |||
22 | 路由器板卡 | A9K-MPA-4X10GE | 4 | 块 | |||
23 | 路由器板卡 | A9K-MPA-8X10GE | 27 | 块 | |||
24 | 路由器 | ASR-1006 | 1 | 台 | |||
25 | 路由器 | ASR-9010 | 25 | 台 | |||
26 | 路由器板卡 | ASR-9010-FAN | 3 | 块 | |||
27 | 路由器板卡 | A9K-RSP-440-TR | 1 | 块 | |||
28 | 交换机板卡 | N2K-C2248TP-E | 18 | 台 | |||
29 | 交换机 | N2K-C2248TP-1GE | 35 | 台 | |||
30 | 交换机 | N2K-C2248TP-E-1GE | 22 | 台 | |||
31 | 交换机板卡 | N55-M16UP= | 6 | 台 | |||
32 | 交换机板卡 | N5K-C5596UP | 2 | 台 | |||
33 | 交换机板卡 | N7K-F248XP-25E= | 8 | 台 | |||
34 | 交换机 | Nexus5596 | 6 | 台 | |||
35 | 交换机 | Nexus7010 | 4 | 台 | |||
36 | 交换机 | WS-C6506-E | 2 | 台 | |||
37 | ISE软件 | ISE-VM-K9 | 2 | 套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或该设备在附件《设备维保清单》中对应的维保服务开始时间(以晚到的时间为准)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具体需维保的标的清单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服务规范及要求”以及报价明细表。
2. 报价要求
1) 报价应完全符合本标书的要求,并必须包含所投标所有产品的完整报价。
2) 投标单位的报价必须清晰明确,并填写在对应报价项中,本次招标不接受以备注说明等方式另列的其他报价。
3) 本次报价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税收法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报价单中注明税率。
4) 投标方若有其它优惠条件请在综合澄清表中填写说明。
5) 报价清单上须盖有公章或经授权的投标专用章。
6) 若今后因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调整等原因下调增值税税率而导致投标单位无法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税率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投标单位应无条件同意以原投标文件承诺、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1+原承诺的增值税税率)]为基准,再按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调整下降后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税额,从而调整最终实际结算的含税单价、含税总价。
7) 投标报价承诺:投标人的报价****集团****公司(含****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的服务提供价,若高于该价格,即做废标处理,如事后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该单位中标入围资格。同时投标人需承诺以上价格适用于招****公司****公司。
8) 价格保护承诺:投标人承诺本次提供给采购人的价格在今后不高于本次规模的供应中是最优的,若在中标或采购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或在入围合同期内,在价格有下降或提供过的报价低于此价格时(不论规模大小),投标人应在价格下降的同时通知采购人自向第三方出具报价文件之日起下降提供给采购人的价格。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执行,投标人接受按双倍差价标准以现款形式补偿给采购人,若投标人在采购人处尚有应收款的,投标人承诺采购人也可在应收款中直接按双倍差价标准予以扣除。
3.
按第四章“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采购合同”相关章节约定。
4.
按第四章“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采购合同”相关章节约定。。
5.
中标人承诺在重点保障期内(如特殊保障时期、国家重大保障需求等),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对采购人提供代理商重保驻场服务,最终驻场服务分为全天候24小时服务(N×24小时)和全天候8小时服务(N×8小时)2类。其中,N指驻场服务天数。重点保障期的时间由采购人指定。
若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对重要时间重点保障期间(如特殊保障时期、国家重大保障需求等)提供代理商驻场服务(不管是否节假日,提供N×8服务),含税单价不得高于1500元/人●日。
若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对重要时间重点保障期间(如特殊保障时期、国家重大保障需求等)提供代理商驻场服务(不管是否节假日,提供N×24服务),含税单价不得高于3000元/人●日。
上述驻场服务的工作内容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所有产品及所有中标人提供的同类产品,并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如中标人无法做到此承诺,视为中标人诚信违约,并按对应违约条款执行相应处罚。
中标人承诺最终驻场服务的总金额按采购人最终选择的服务类别所对应的工日含税单价乘以对应的服务天数和中标人进行结算。具体服务内容和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予以明确。
同时,上述工日含税单价不区分工作日或是非工作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为统一价。
6. 其他商务要求
6.1 项目完整性承诺
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完全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并必须对所投报项目的完整性负责,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如有实现本项目所必须的服务要求,而在招标书中未体现的须补充,需在显要位置予以注明。投标人应承诺提供项目方案具有科学性、完整性和合理性,并确保按投标方案所列服务实施即可保证标书中所有服务要求的实现。若出现由于投标人提供项目方案不能满足要求或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维保服务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对应责任由投标人负责,缺少部分均由投标人无偿补足或全部无偿更换为实际符合项目标书上所规定的服务要求的产品,并赔偿采购人的延误损失。
同时,注明未来扩容时,能保证产品正常运行需购买的所有服务清单。若未予说明,则投标方承诺其提供的方案及未来扩容方案是完整的,若未来发现有缺项(件)、漏项(件),投标方均承诺免费负责补齐。
6.2 项目风险承担
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条件下难以克服的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6.3 扩容价及其服务要求
投标人承诺如果后续采****公司、分子公司、其他关联方有扩容采购需要,不管采购需求是否与本项目有关,投标人均承诺同类型服务的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均不高于本次合同价(同口径)。如本次有优惠条款提供,则后续在扩容时,采****公司、分子公司、其他关联方仍能同比例享受本次的优惠条款。
同时,扩容价所包含的服务内容不能劣于本次投标承诺。
其他内容以合同模板约定为准。
6.4 无推诿承诺
无论由于哪一方产生的问题而使系统发生不正常情况时,投标方均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派工程师到场,全力协助项目相关方和其他供应商,使系统尽快恢复正常。
6.5 其他服务要求
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及重要通信保障期间,如采购人需要,投标人可根据“设备维保清单”中维保设备专业类型,提供每专业每年至少15人﹒日(每天8小时)的24****办公室现场值守服务,协助采购人维护人员共同确保网络运行安全,具体要求及安排以采购人届时书面通知为准。
6.6 信息安全要求
在服务提供期间,由中标人负责本次标的服务及服务关联的系统的信息安全防护。同时,中标人将积极配合采购人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对本次标的服务及服务关联的系统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和加固。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本次采购人购买的标的项下的服务及服务关联的系统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的,则采购人有权按第四章违约罚则相关约定要求中标人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6.7 其他
在本次维保服务期过后,如采购人需要续保,投标人需承诺采购人可在任一时间段内按以上年续保费用购买一年的维保服务,即采购人无需连续购买维保服务。
6.8 合同终止**延说明
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采购人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中标人,自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第16天,合同终止生效。
本次2023-2024年度思科设备维保服务采购合同期满后,若采购人需要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顺延合同服务期限的,则采购人将在合同期满前以书面盖章函件的方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将继续按照本次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采购人继续按照本次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顺延服务期限的终止时间以采购人书面盖章函件的通知为准,但顺延期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
6.9 合同签订周期要求
中标人需在采购人纸质合同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并将盖印双章的纸质合同件按合同要求的份数返还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按拒签合同的责任对中标人进行处理。
6.10 优惠说明
如果投标人可对采购人赠送额外的维保期限,即在标书要求的维保期限基础上,额外赠送的维保服务时长,则可在资信及技术评分中有相应的加分。此项条款不做强制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条件在“附件五、综合澄清表”中进行应答。
7.
所有应标人应对以上问题在应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否则有可能视为无效应标。
第七章
说明:▲为必须满足项。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自身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广电、电信、****商行业具有单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思科设备(设备类型不限)维保服务案例,需提供合同清晰复印件及合同对应的维保设备明细清单,原件现场备查。
2. ▲维护服务总体要求
2.1 维保服务级别定义
按照产品类型、响应时间、紧急故障到达现场时限、备件到达现场时限、备件储备地点、预防性巡检等六个基本服务要素,分为四个服务级别:
1) 原厂级:指由第三方提供第一服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7×24小时级响应维护服务,****设备厂商提供的标准5×8NBD服务,包含设备故障及人员技术相关服务;由第三方厂家向原厂购买维保服务(包括TAC\版本升级\硬件更换\技术支持等),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个月内提供相应设备品牌原厂维保状态确认函;
2) A0级:指由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对硬件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7×24小时级响应维护服务、紧急故障1小时内到现场、备件2小时到场、每年4次预防性巡检服务等。指定拥有设备品牌原厂认证的工程师资质人员提供现场服务,至少2人位于服务本地;
3) A1级:指由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对硬件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7×24小时级响应维护服务、紧急故障2小时内到现场、备件8小时到场、每年4次预防性巡检服务等。指定拥有设备品牌原厂认证的工程师资质人员提供现场服务,至少1人位于服务本地;
4) A2级:指由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对硬件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7×24小时级响应维护服务、紧急故障4小时内到现场、备件12小时到场、每年4次预防性巡检服务等,至少一人位于服务本地(指**)。
2.2 时限定义:
1) 响应时间:从双方确认电话指导不能排除故障到投标人维护工程师远程登录到服务器的时间;
2) 故障修复时间:从投标人接到采购人申告故障到恢复业务的时间;
3) 到达时限:从双方确认无法远程解决开始到投标人到达现场的时间;
4) 备件到达时限:从双方确定需要备件的时间到备件到达故障地点的时间。
2.3 维保服务基本级别
维护级别 | 服务描述 | 服务响应时间 | 现场到达时限 | 备件到达时限 | 故障修复时间 | 备件储备地点 | 年巡检次数 |
原厂级 | 原厂5×8NBD响应服务,第三方7×24小时响应服务 | 原厂5×8以上 第三方7×24小时以上响应服务 | 1小时 | 1小时 | 2小时 | 厂家备件库 | 4次,含2次设备现场巡检 |
A0级 | 7×24小时响应服务 | 7×24小时以上 | 1小时 | 1小时 | 2小时 | 本地备件 | 4次,含2次设备现场巡检 |
A1级 | 7×24小时响应服务 | 7×24小时以上 | 2小时 | 2小时 | 4小时 | 本地备件 | 4次,含2次设备现场巡检 |
A2级 | 7×24小时响应服务 | 7×24小时以上 | 4小时 | 4小时 | 8小时 | 本地备件 | 4次,含2次设备现场巡检 |
2.4 本地硬件更换服务
2.4.1 设备运行期间发生硬件故障时,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为采购人提供硬件无偿更换服务。
2.4.2 投标人应至少在**建立备件库,并具备一定规模的,能满足本项目目前所有软硬件产品配件用于进行软件升级或硬件更换。投标人应对正常维护需要的消耗品、备件种类和数量提供详细清单。其中备件要求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备件要求,整机备机要求必须在**本地,且数量满足备品备件之要求。
2.4.3 投标人提供的备件必须是原厂生产的无任何质量问题的高品质元器件,能够确保系统长期稳定、可靠地运行。投标时需对维保采购清单涉及设备型号相关备品备件情况做点对点应答。
2.4.4 投标人应确保更换部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不能再出现故障。
2.4.5 投标人应确保其备件的可用性,保证设备能够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投标人提供的备件不满足要求或其所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2.4.6 对于维保服务范围内原厂已经停止生产的设备,且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备件的维修服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告知采购人,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在报价中包含解决方案的费用,以确保项目的完整性,保证投标人的维保服务覆盖采购人所有的设备。
2.5 故障处理流程及规范
2.5.1 投标人维护工程师抵达采购人现场,首先提交技术服务申请报告给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投标人制定的故障解决技术方案经采购人批准后,由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具体实施方案,或经采购人允许,由投标人的维护工程师进行具体实施。投标人要避免因盲目动手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在必须进行系统重装或系统启动等较大运作时,须经现场采购人维护主管批准方可实施。投标人维护工程师在处理故障时不能影响到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应有采购人维护人员在场协同处理。
2.5.2 采购人负责提供故障发生前后相关的系统资料、数据和记录,负责保证投标人技术支持人员到达后能够顺利进入服务现场。
2.5.3 在紧急故障恢复服务过程中,投标人人员负责记录所有事件的发生时间及所采取的措施。设备故障处理完毕以后,视情况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安排投标人维护工程师现场观察一定时间,经采购人同意后,维护工程师方可离开故障现场。
2.6 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人通过各种方式提供重大疑难问题处理、紧急故障恢复等技术响应支持。服务方式如下:
2.6.1 项目组支持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成立单独项目组进行技术响应支持,并常驻**服务。
2.6.2 电话咨询和支持
1) 对于采购人在维护中遇到有关设备技术、业务的一般性问题,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投标****中心,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解答采购人提出的问题,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如果服务号码需要更改,至少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含传真)通知到采购人运行维护部。
2) 响应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响应时间为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请求后,从双方确认电话指导不能排除故障到投标人维护工程师远程登录到设备的时间。
2.6.3 系统健康性检查服务
1) 投标人每季度提供至少一次常规健康检查,对维保的所有设备进行巡检,包括检查系统的运行状态,预防性维护工作,并对系统状况、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巡检后在2周内提交巡检报告。
2) 预防性巡检时间原则上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至少巡检一次,具体巡检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和投标人沟通后决定。每次巡检之前投标人需事先联系采购人维护人员,确定时间和巡检要求,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巡检工作,并提交现场服务报告。投标人技术人员要向采购人提交现场技术服务报告,采购人对现场技术服务报告签字确认,双方各自存档。针对本次健康性检查服务的相关内容投标人技术人员要对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和现场培训。
3) 巡检后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提供巡检报告及相关的预防性措施建议的健康性检查报告电子文档给相关的维护人员。健康性检查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本次服务的相关内容、对故障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后的软硬件使用状况的优化建议、对本省/本地网内已在网运行的同类设备进行检查后的软硬件使用状况分析及以后维护建议。
4) 设备现场巡检,每年至少提供2次。现场巡检内容包含:设备过滤网清理、设备电源指示灯是否正常、设备风扇指示灯是否正常、机房温度是否正常、设备标签是否清晰准确等。
2.6.4 现场培训服务:
应采购人要求进行现场服务时,投标人应安排经验丰富的维护工程师对采购人维护人员进行30人次的现场技术培训,现场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应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得到采购人认可。
2.6.5 节假日值守服务
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及重要通信保障期间,如采购人需要,投标人可根据“设备维保清单”中维保设备专业类型,提供每专业每年至少15人﹒日(每天8小时)的24****办公室现场值守服务,协助采购人维护人员共同确保网络运行安全,具体要求及安排以采购人届时书面通知为准。
2.6.6 投标人应对所有保内设备能建立设备详细台账和健康档案。
2.6.7 投标人必须为思科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代理资质证明。
2.6.8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招标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思科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在招标结果公布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提供思科原厂下单证明。若逾期未能提供,则均视为投标人服务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罚没其投标保证金。
3.
考核指标:
1、本期运行整体情况(指由于服务商维保设备原因,且服务商从未提出相关优化、整改方案而造成业务故障,按影响时间、影响范围折算)(40分)
□平稳运行(100%)(40分) □>99.99%(32分)£ >99.98%(24分) □低于99.98%(0分)
2、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支持服务便捷程度(10分)
□邮件、电话、即时通讯(10分) □邮件、电话(8分)□仅邮件(6分)□无(0分)
3、服务提供商CASE处理的回复响应速度(10分)
□15分钟之内(10分) □15-30分钟(8分) □30-60分钟(6分)□60分钟以上(0分)
4、服务提供商CASE处理进展通报情况(10分)
□每30分钟(10分) □每小时(8分) □每2小时(6分)□无通报(0分)
5、服务提供商的整体技术支持的满意程度(10分)
□非常满意(10分) □满意(8分) □一般(7分)□不太满意(6分) □不满意(0分)
6、服务提供商主动巡检及时性(以提交报告为准)(10分)
□当期内(10分)□超出当期一周(8分) □超出当期两周(6分)□超出当期一月(0分)
7、服务提供商主动保障及优化程度(10分)
□非常满意(10分) □满意(8分) □一般(7分)□不太满意(6分) □不满意(0分)
4. 附件:设备维保清单
▲以下清单中的所有设备必须为思科原厂保修,主机框及对应板卡的序列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三《报价明细表》)均可在思科原厂系统中查询到相应维保记录。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维保级别 | 简要技术要求 |
OTN传输设备 | 15216-EF-40-ODD | 4 | 台 | 原厂级 | 提供7×24小时及以上级响应维护服务、紧急故障1小时内到白马湖产业园现场、备件1小时内到现场、每年4次预防性巡检;每年2次现场巡检。原厂认证资质工程师2人现场服务。 |
OTN传输设备 | 15454-40-SMR1-C= | 2 | 块 | ||
OTN传输设备 | 15454-40-SMR2-C= | 2 | 块 |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100G-LC-C | 10 | 台 |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10*10G-LC | 2 | 块 |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2-SA= | 9 | 台 |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6-SA= | 50 | 台 |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TNCE-K9= | 4 | 块 |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TNC-K9 | 6 | 块 | ||
OTN传输设备 | 15454-M-TSCE-K9= | 7 | 块 | ||
OTN传输设备 | 15454-PP-4-SMR | 1 | 块 | ||
OTN传输设备 | 15454-SMR2-LIC | 5 | 块 | ||
OTN传输设备 | 15454-OPT-AMP-C= | 6 | 块 | ||
OTN传输设备 | OC3-SE-155-1510 | 4 | 块 | ||
路由器板卡 | A9K-24X10GE-1G-TR | 1 | 块 | ||
路由器板卡 | A9K-24X10GE-TR | 2 | 块 | ||
路由器板卡 | A9K-3KW-AC | 3 | 块 | ||
路由器板卡 | A9K-4X100GE-TR= | 1 | 块 | ||
路由器板卡 | A9K-MOD160-TR | 19 | 块 | ||
路由器板卡 | A9K-MOD80-TR | 3 | 块 | ||
路由器板卡 | A9K-MPA-20X1GE | 2 | 块 | ||
路由器板卡 | A9K-MPA-4X10GE | 4 | 块 | ||
路由器板卡 | A9K-MPA-8X10GE | 27 | 块 | ||
路由器 | ASR-1006 | 1 | 台 | ||
路由器 | ASR-9010 | 25 | 台 | ||
路由器板卡 | ASR-9010-FAN | 3 | 块 | ||
路由器板卡 | A9K-RSP-440-TR | 1 | 块 | ||
交换机板卡 | N2K-C2248TP-E | 18 | 台 | ||
交换机 | N2K-C2248TP-1GE | 35 | 台 | ||
交换机 | N2K-C2248TP-E-1GE | 22 | 台 | ||
交换机板卡 | N55-M16UP= | 6 | 台 | ||
交换机板卡 | N5K-C5596UP | 2 | 台 | ||
交换机板卡 | N7K-F248XP-25E= | 8 | 台 | ||
交换机 | Nexus5596 | 6 | 台 | ||
交换机 | Nexus7010 | 4 | 台 | ||
交换机 | WS-C6506-E | 2 | 台 | ||
ISE软件 | ISE-VM-K9 | 2 | 套 | ||
合计 | 309 | 台/块/套 |
第八章 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参照国家关于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采购人的《采购管理办法》和《招投标管理制度》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
1. 总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对落标人,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
2.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
3. 符合性审查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即使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核,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或其他内容不合法或不真实,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或其他内容不合法或不真实,采购人仍可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4. 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对投标产品的报价、各投标人(或制造商)综合实力、产品技术、质量、性能、信誉、业绩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核。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先对各投标人的****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进行独立打分,商务报价开启后,再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进行统一打分。所有分值均在小数点后保留1位小数。****委员会的评分表中计分不在分值范围内的,则该评分表无效。
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商务报价分+资信及技术分
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果得分相同,则按投标人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则抽签决定),并编写评标报告。
4.1 商务报价分(50分)
以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采购人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后的金额作为价格分的评定依据(即:评定价)。在投标人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其评定价=投标报价/(1+增值税税率)。若投标人未能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评定价=投标报价-可供采购人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商务报价评分将在有效投标人范围内进行,最高得50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小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定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商务报价分为满分5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单位的商务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定价)×价格权值50%×100
****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4.2 资信及技术评分(50分)
****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小数。每个投标人的最终资信****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项目 | 评定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服务商实力 | 服务提供商实力 | 根据投标人自****公司信誉、财务银行资信等由专家评委横向比较酌情打分,满分5分。 | 5 |
服务商资质 | 投标人自身具有投标维保设备品牌原厂代理资格认证; 金牌及以上代理资格认证的,得4分; 银牌代理资格认证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需提供所投标维保设备品牌原厂颁发的有效代理资格认证证明资料。 | 4 | |
售后服务技术能力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自身技术服务团队成员经所投标维保设备品牌原厂资格认证情况进行打分,满分6分: 每提供1个经所投标维保设备品牌原厂高级认证证书的,得 3分; 每提供1个经所投标维保设备品牌原厂中级认证证书的,得1分;初级及以下认证不得分。 同一成员同一专业只认定其个人最高级别的认证证书,不可累计得分;若同一成员不同专业获得认证证书,可累计得分。 此项可累计得分,最高6分。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所有技术服务团队的履历表并加盖公章,且技术服务团队所有成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为技术服务团队所有成员缴纳最近6个月(自2022年5月以来)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方可; (2)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经所投标维保设备品牌原厂认证的资质证书清晰复印件。高级资质认证证书类型仅指:CCIE,中级资质认证证书类型仅指:CCNP,初级资质认证证书类型仅指:CCNA。 (3)以上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备查,未提供原件备查的,评委专家可以不予给分。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团队成员非投标人自有员工或社保缴纳单位非投标人自身且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指投标人与第三方签署的社保委托服务协议)或社保缴纳时间不足6个月(不含)的或证书类型不符等其他情况均不得分。 | 6 | |
服务指标 | 整体方案 | 根据投标人整体维保方案情况进行横向比较酌情打分,方案包含项目计划、服务保障、服务流程、巡检等相关信息,最高得5分。 | 5 |
备品备件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备品备件方案进行横向比较酌情打分,证明材料须提供备件库情况及库存清单(必须提供设备板卡序列号)、地点、备件照片,满分12分。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备件库须提供备件库的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等,库存情况须提供备件库存清单,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者(仅提供备件库或库存情况或地点或备件照片其中之一的即视为证明材料不全)均不得分。 | 12 | |
案例 | 投标人自身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维保(或重保)服务案例,根据有效案例数量进行打分,有效案例指单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且合同维保服务与本次招标同品牌类似维保服务且案例中需同时包含思科传输设备、思科路由器和思科交换机的维保(或重保): 提供两个有效案例,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有效案例,得3分,最高得9分。 对以上案例: 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合同清晰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双方签字印章、签订时间、金额、服务名称、型号、数量等合同信息。合同原件现场备查,未提供原件备查的,评标专家有权不予认可相应案例的有效性,评委专家可以不予给分。 | 9 | |
投标人自身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省内广电行业同品牌设备销售案例,根据有效案例数量进行打分,有效案例指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或框架合同累计订单金额80万元及以上且合同设备与本次招标维保服务设备同品牌: 提供两个有效案例,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有效案例,得2分,最高得6分。 对以上案例,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合同或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关键页的清晰复印件,合同或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复印件须包含双方签字印章、签订时间、金额、服务名称、型号、数量等合同信息。框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合同标的、有效期条款。合同或框架合同原件现场备查,未提供原件备查的,评标专家有权不予认可相应案例的有效性,评委专家可以不予给分。 | 6 | ||
优惠条款 | 根据提供的实质性优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承诺赠送的维保期限等)由专家评委横向比较后酌情给分,满分1分。 | 1 | |
重保驻场服务价格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重保期间代理商驻场服务含税报价∑(N×8重保驻场服务+N×24重保驻场服务的含税单价)进行评分: 二者含税报价合计低于4000元(含)的,均可得0.5分; 二者含税报价合计低于4000元(含)且报价最低的,再得0.5分,次低的再得0.3分。 本项评分可累计,满分1分,未填写或其他情况均不得分。 | 1 | |
标书制作 | 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以及现场的应答情况,由评委专家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满分1分。 1.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应答材料文档结构是否完整,应答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等); 2.文字清晰度、内容完整度、目录清晰度、查找方便度(正文是否有页码,图纸表格等是否有编号,评分索引应答是否完整、索引页码是否准确等)。 | 1 | |
合计 | 50 |
5. 询 标
对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清楚的内容,****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记录需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它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6. 定标办法
****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一中标候选人中标, 推荐综合得分次高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备选单位。
7. 投标人义务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委员会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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