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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经济社定于2017年4月5日对部分商业楼进行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经济**社咨询及报名。
一、本****市政府第119号令《**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并严格依照《**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莲港商铺(沙浦路31号)
(一)资产状况:商铺1间(面积57.5平方米)
(二)拟出租年限:3年零半个月(即从2017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
(三)拟出租底价:200元/平方米/月
(四)递增情况:每两年按上一年租金递增10%。
(五)招租方式:暗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四至范围:****人民政府。
(七)附加条件:
1、本商铺只能经营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消防许可证》,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我村只提供协助;
3、如若改变该商业楼的结构需向我村提交申请书、设计图纸等资料,待我村批准后方可更改。
(八)其他情况(说明资产的合法性问题):该物业无证,无批文,属一般物业。该合同装修免租期为一个月。
三、租赁期内,办理营业证照所需的税、费(包括租赁所得税)由承租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经济**社开具收据方视为报名成功,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资料领取地点:******经济社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1、凡企业法人参加出租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体经营者参加出租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自然人参加出租竞投,提交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交保证金: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3万元,以转账形式转入开户名称为:**市**区******经济社,开户行:****公司******支行;中国银行,账号:702****09436 。
六、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以底价中标。
(三)竞投人须携带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缴款凭****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在竞****交易中心报到参加竞投,如需委托他人参加竞投的须****村委会办理委托手续。
(四)竞投人如迟到、中途退场、无故不到场的(遇特殊情况并已****交易中心,经允许的除外),或到场出价低于标的物底价、不写标、不按竞标规则书写标书的(本次投标报价计至元为单位)均作自动弃权处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单位)的保证金。未中标者在5个工作日内到本村经济社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逾期未办理者责任自负。
(五)主持人公布标的物底价后,竞投人按主持人指引在会场内填写竞投报价书,出价高于或等于拟出租底价的竞投报价书方为有效,并以价高者得,如最高出价有两个或多个相同的,主持人通过摇珠方式随机抽取一位竞投人作为中标方(如最高价有原租户,由原租户中标)。
(六)竞投结束后,中标******经济社签署《中标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五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镇农村****交易中心(嵩山路60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中标方不签署《中标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保证金,收回标的物另作处理。
(七)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出租方收转名手续费 5000 元(人民币)。
(八)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七、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承租方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八、竞投时间:2017年4月5日上午9:30时。
九、竞投地点:**镇农村****交易中心(嵩山路60号)。
十、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解******经济社。
咨询电话:136****1403,139****3462陈生
商 铺 租 赁 合 同(正本)
出租方:**市**区******经济社 (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陈志章
承租方: (简称乙方)
地 址:
甲方将座落在**市**区**镇沙浦路 31 号商铺 57.5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合法经营使用。根据《中国人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租赁期内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期从自2017年 4月 15 日起至2020年 4 月 30日止。
第二条:保证金、租金标准及付款方式(人民币)
1. 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竞投时向甲方支付的押金叁万元,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共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期满,乙方付清各项费用并撤场后5天内,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无息退回保证金给乙方。
2. 租金标准
该合同装修免租期为一个月:即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5月14日止
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租金每两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每一期在上期基础上递增10﹪。
3.交租时间
乙方每月必须在当月10号前支付当月租金和上月水电费给甲方,其他各项税费则按有关部门要求依时缴交。租金不含税费,乙方如需发票,所产生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出租物的修缮
1. 期内,****商铺(范围所有门、窗、水电设施,下水道、排污管道及卫生间)的维护、修缮责任,费用由乙方负责。进行维护和修缮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不能损坏原建筑物结构。
2. 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商铺,如因人为使用不****商铺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3. ****商铺进行改装或增设其它建筑物。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商铺进行改装或增设其它建筑物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4. 租赁期满,乙方投资的固定建筑物、墙体装修、水电设施属甲方所有,乙方不能破坏或拆除,如有损坏,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四条:乙方应合法经营,办理好各项营业相关的证照,并按时缴纳各项税费。甲方应对乙方办理证照提供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负责一次性统一提供水、****商铺,每月由甲方统一抄表,并按实际使用量基础上增加10%,收取乙方水电费用。增收的费用用于公共环境、耗损、维护等用途。之后所有的增容、更改、维修等责任及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合同期间不得转让合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商铺擅自进行转租,如确有需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进行转租,并缴交5000元为合同转名手续费,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相关证照,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八条:乙方必须服从当地的治安、环境管理,配合当地搞好治安工作和环境卫生,如因生产经营对周边造成污染或影响,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乙方必须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或因安全、卫生、工伤事故等原因而被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罚款等,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租金照常缴交给甲方。
第十条:租赁期间,当商铺所有权发生变动时,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乙方,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如遇上级部门规划征用,双方应服从,不属甲乙方违约,甲方退回保证金给乙方后,合同即告终止,甲方无需退还乙方当月已缴交的租金。征收补偿款全部归属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除需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没收乙方所交保证金。
2. ****商铺给乙方使用时,应按实际提供时间计算租金,逾期30天以上,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按双倍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3. 甲方违反以****商铺,作甲方违约,甲方需按双倍保证金返还给乙方,并需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4. 乙方违反上述条款或单方解除合同,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没收所交保证金,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 如遇不可抗力令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经济责任,应妥善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一致,可到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乙方支付保证金后生效,期满履约完毕后自然失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三资”交易中心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市**区******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签订日期:2017年 月 日
******经济社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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