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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社区国有农用地作为**县**大道北延线**工程建设用地使用土地补偿公告
****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中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使用****社区国有农用地作为**县**大道北延线**工程建设用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有关规定,将使用范围、土地现状,使用目的、补偿标准、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县**大道北延线**工程。
二、使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使用土地范围:罗****社区国有农用地0.0207公顷,****社区,****社区,****社区,****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使用土地目的:城镇道路用地。
三、使用土地现状
详见**县**大道北延线**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政府关于调整**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使用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办事处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县政府****社区国有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听证规定》(国土**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
2023年3月7日
关于拟征收尤店乡管塘村集体土地作为**县**大道北延线**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尤店乡管塘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中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尤店乡等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作为**县**大道北延线**工程建设用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县**大道北延线**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围:**县尤店乡管塘村集体农用地1.6227公顷,****社区、管塘村、****社区,****社区、管塘村、****社区,****社区,****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城镇道路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县**大道北延线**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政府关于调整**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07.098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42.8393万元,安置补助费64.258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02.4735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帐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委员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政府提出异议申请,****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县政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听证规定》(国土**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
2023年3月7日
关于****社区集体土地作为**县**大道北延线**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中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尤店乡等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作为**县**大道北延线**工程建设用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县**大道北延线**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围:****社区集体农用地1.7797公顷,东临尤店乡管塘村、尤店社区、****社区,西临尤店乡管塘村、尤店社区、****社区,****社区,****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城镇道路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县**大道北延线**工程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政府关于调整**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33.477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53.3910万元,安置补助费80.086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12.3881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帐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委员会、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政府提出异议申请,****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县政府****社区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听证规定》(国土**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
2023年3月7日
关于拟****社区集体土地作为**县**大道北延线**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中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街道等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作为**县**大道北延线**工程建设用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县**大道北延线**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围:罗****社区集体土地7.4430公顷,其中农用地7.4080公顷,建设用地0.0350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2.0990公顷,****社区、管塘村、****社区,****社区、管塘村、****社区,****社区,****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块征地总面积2.3873公顷,****社区,****社区,****社区,****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块征地总面积2.9567公顷,****社区,****社区,****社区,****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城镇道路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县**大道北延线**工程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政府关于调整**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58.225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223.2900万元,安置补助费334.935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70.0255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帐户。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办事处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委员会、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办事处府提出异议申请,****办事处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办事处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县政府****社区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听证规定》(国土**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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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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