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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购买社工岗位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
(略)
购买社工岗位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标文件
(第一册)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
目 录
(第一册)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略)。采购代理机(略)。
1.1.1 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为(略)。
1.1.2 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1.3 “潜在供应商”(略)。
1.1.4 “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略):
1.2.1 供应商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3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4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系统,在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范围内下载招标文件。
1.2.5 供应商除了满足以上条款外,还需满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资格/资质标准要求。
1.2.6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略),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类资质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略)合同项下的投标。
1.2.7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得与采购人或(略)。
(2)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略)。
1.3 供应商在(略)取其他手段谋取中标。一经发现,其供应(略)。
1.4 供应商不得实(略),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4.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2 与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3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1.4.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以他人名义(略),骗取中标;
1.4.6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4.7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
1.4.8 拒绝有(略)。
2. 资金来源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1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4.1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共九章,分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样本)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邀请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八章 招标(略)
第九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4.2 本招标文件共分两册,如果出现第一册与第二册中对相同内容规定不一致的,以第二册要求为准。
4.3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4.4 供应商应当注意投标风险:如果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2 招标采购单位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将(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5.3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发出回函予以确认。
6. 投标截止时间和(略)
6.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应答,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2 招标采购(略),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发出回函予以确认。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1 供应商可以对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清单和要(略)几包服务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略)。拆开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
附件1——投标书
附件2—(略)
附件3——投(略)
附件4——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
6-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2 税务登记证书(如多证合一无需提供)
6-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6-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5 供应商财(略)
6-6 社会保障资金缴(略)
6-7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6-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诚信记录证明文件
6-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附件7(略)
附件8——技术方案及其他内容
附件9——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附件10——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
附件11——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3——监狱企业声明函
附件14——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
8.2 所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递交。
8.3 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9.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服务的行为。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按无(略)。
9.2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附件3)上标明有关服务(略)(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9.4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当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可以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者可以调整的投标方(略)
9.5 供应商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供应商代表签署。
9.6 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理由。
10. 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0.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略),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供应(略)
(3)中标供应商不按(略)
(4)中标供(略)
(5)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支票、汇票、本票、电汇、采购人可接受的银行保函、或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4 凡是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本须知第10.1条、第10.3条的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
10.5 联合(略),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略)。
10.6 中标供应商的(略),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10.7
11. 投标有效期11.1 投标应(略) 90 天内(详见中规定)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1.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撤销,但其投标保证金(略)。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及规定12.1 供应商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 4 份及电子版 1 份(详见中规定),每份投(略)。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2.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略)。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当由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略)。
12.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
全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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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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