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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略)
目录:
项目概况:
(略)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局和(略)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7月06日09点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略)。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略):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1.3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略))(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4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1.5 与第(1.4)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略),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1.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7 参加本次(略)录的书面声明
1.8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1.9供(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略),本项目专门(略),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磋商响应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核查)
2 磋商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的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核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6月26日至 2023 年6月30日
方式:自行下载(清单和图纸以邮件方式获取(略)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 7月 06 日09点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 (略)09点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参与《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格式见采购文件末尾)并按(略)(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开标当日交付确认函原件),。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局和(略)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3、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根据苏财购〔(略)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磋商不收取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略)
(略)
2023年6月25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略)。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略)(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略),开标时以现金形式缴纳,售后不退。
4.3代(略)
本次采购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成交服务费。
(1)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本次采购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略)文)工程类标准(不足三仟按三仟收取)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2)成交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略)
(4)成交服务费不在响应报价中单列,包含在响应总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帐号:(略)
4.4专家评审费
专家评审费按照扬财购【(略)文《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略)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询问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局和(略)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项目需求部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略),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磋商(略),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要求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略),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证明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略)。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略)。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略)表
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略)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他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略)本项目免收保证金。
的密封和标记
1.1磋商(略),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略)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略),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略)
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5、(略)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略),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略)。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磋商仪式
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 磋商(略),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略)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略)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略),磋商供应商不得(略),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说(略)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略)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略)。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略)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略),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略),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略)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其他法律(略)情形。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略)
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略):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略)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略)。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
确定成交单位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略)。评审得分且最(略),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局和(略)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略)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略)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略)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供应商认为(略)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略)日内提出。
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2供(略)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略)。
潜在供应(略),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略):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略),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略),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略)gov.cn
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
2.7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略),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 诚实信用
2.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8.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8.3 供应商提(略),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略)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略)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8.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略),成交供应(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名称:(略)
编号:(略)
甲方(采购人/买方):(略)
乙方(供应商/卖方):
见证方:(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略)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和采购文件范围内工程的施工
2、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略)
计划竣工日期: (略)
工期总日历天数:(略)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施工中出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4、合同总金额
4.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略)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略)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略)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略)
(4)暂列金额:(略)
以上详见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
4.2合同价格形式:(略)
5、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6、合同文件组成
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均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还包括:
(1)合同条款;
(2)响应承诺函;
(3)最后报价表;
(4)报价明细表;
(5)工程方案及服务承诺;
(6)成交(略)
(7)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7、 甲方权利义务
7.1 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略),并向乙方进行(略)。
7.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有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7.3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略)。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 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施工工程中严格控制变更。
7.4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略)。
7.5 如确实需要拆(略),负责到有(略)。
7.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7.7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8、乙方权利义务
8.1 参加甲方组(略),拟定施工方(略),交甲方审定。
8.2 指派为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略),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8.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 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略)。
8.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 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 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乙方对施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8.5 施工中未经甲(略),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8.6 工程竣工未(略),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8.7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税费
9.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略)
9.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略)
10(略)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日内给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11、关于工期及其它相关的约定
11.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略)。
11.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11.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11.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11.5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最新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11.6 所有材料进场前须进行环保检测。竣工后对成品进行检测。如果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担;如果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11.7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最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11.8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未经甲方验收通过的,乙方不得擅自进入下一施工阶段。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略)。
11.9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1.10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 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11.11本工程应符合国家环保质量要求,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1.12 工程交付尚未使用期间凡属工程遗留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组织整改。逾期甲方将组织整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3 通过验收后 5 个日历天内乙方必须将施工队伍、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等全部撤清,所有建筑垃圾等必须清运,保持施(略),塔吊、(略),如不清 运,甲方委托清运,费用由(略),损坏需赔偿。
11.14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届满前,乙方须对工程(略),使本工程达(略)。
11.15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乙方须在接(略)2 日内(略)。紧急维修最迟应在 24 小时(略)。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场抢修,或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3 日仍未给予回复, 或连续 2 次维修(略),甲方可自行或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工程尾款中扣除该等费用,同时该部分工程的保修期相应顺延。
11.16实际进入(略),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如更换,被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相应条件,并征(略)。
11.17甲方及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及甲方或监理人认为其在现场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被要求撤换的人(略),无甲方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
11.18遵守政府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19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制度、会议、通知等形式的管理,以整个项目全局为重,除履行合同义务外应积极配合其他进场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目标。甲方对确有证据证明承包人配合、协调不力的行为有权予以罚款。
11.20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勒令(略),并且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现场已完成工作量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1.21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发生诉讼或仲裁的,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言承担。
12、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2.1(略)
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以外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略)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由设计变(略)的增加和减少,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价格执行;
2)由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的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类工程价格执行,工程量按实计算;
结算金额为以上汇总的工程造价*(成交价/第一轮报价)
3)由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的,按照投标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提出相应综合单价,并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按照投标报价让利值同比让利(成交价与采购预算的比值);
12.2 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当年春节前且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5%;
(2)第二次付款:(略)
13、关于(略)
13.1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及配件、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3.2 工程项目中所用所有主材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保留主材(略)。
14、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4.1 甲方提供的施工(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4.2(略)相关的法规、规范。
14.3 由于甲方确认的(略),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4.4 由于乙方在施工(略),导致发生安全或 火灾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4.5 本建筑安装施工工程必须达到现行版的国家及江苏省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本工程实施期间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出台,则仍应满足新的标准要求。
15、奖励(略)
15.1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2000 元违约金,竣工超过 30 天的甲方及委(略)。
15.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否则每更换项目负责人一次,甲方将从工程(略) 1000元;项目管理班子其它人员每更换一次,或项目经理月到位率不足 80%的,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1000元;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月到位率达不到 90%的,每人次罚 500 元。
15.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5.4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略)。
15.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略)。
15.6 未办(略),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5.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5.8 甲乙(略),如违约,由违约方承付本合同标的总价 5﹪的违约金给受 损方,并赔偿受损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5.9乙方要加强渣(略),应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的冲洗及工地出入口的清理保洁工作,不得污染城市道路,否则处于2000元/次的罚款。
16、不可抗力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略),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6.2不可抗(略),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7、纠纷解决办法
17.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略)。
17.2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8、破产终止合同
18.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9、分包和转让
19.1 本合同不得转让。
19.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0、合同其它
20.1 合同应在甲方、乙方、见证方签字后生效。
20.2 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由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见证方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执壹份。
20.3 本合同(略),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
20.4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随项目的深化,如合同内容需修改或追加补充,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提交一份给见证方备案。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 方(单位盖章): (略)
(略)
(略)
(略)
见 证 方(单位盖章):
(略)
(略)
(略)
合同签订日期: (略)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略)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略),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略)。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略)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24个月;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整体移交发包人次日起开始计算。
三、(略)
1、属于(略),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略),应当立即到达(略)。
3、在国家规(略),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略)。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略)。
发 包 人:(略)
(略)
(略)
(略)
(略)
附件2
安 全 协 议
甲方:(略)
乙方: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略),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期间甲(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略)
(一)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 甲方管(略),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略)
(一) 乙方是外包工程、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 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略)
(三) 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 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第三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 高空悬空作业(略)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 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 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 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
(七)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处临(略)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略)
(一) 本协(略)由于乙方造成(略),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二) 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略)。
甲方: (略)
甲方负责人(签章): (略)
(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略):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验收合格,可交付采购(略)。
3、供应商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施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工作面及时投入正常使用。所有施工材料应符合要求,(略)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略),供应(略)。
4、采购预算:人民币(略),最高限价:人民币(略),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5、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6、验收:采购项目总体验收。项目(略),由采购人会同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组织开展对所有施工项目的(略)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二、其他磋商须知
1、报价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供应商首轮报价应有详细的报价组成,其中安全文(略),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费用、费率报价。
2、最终以总价方式报价,首轮报价中的(略),成交价即合同价为最终报价。首轮报价×(1-让利幅度)=最终报价(合同价),首轮报价明(略),总价汇总表在签定合同前根据成交结果修正。
3、本工程结算价需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有权部门的核定费率调整计取。4、供应商(略),以充分了(略)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略)。施工(略):现状道(略),有道路通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噪音、粉尘、污水、垃圾的限(略)
5、本项目采用(略)包干,本项目承包范围为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附件范围相关的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附件内容以现场踏勘为准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内容包括清单数量、清单特征、计量单位等,并将疑问在提问截止时间书面提出,如未提出任何疑问,则视为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存在问题,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供应商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漏项及清单错误的风险。否则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6、(略):合格,项目免费质保期:两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7、供应商需要采购的部分主要材料应选用国内中档以上品牌,并达到环保要求。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如认为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文件提供的品牌达不到品牌的要求,则采购人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选用其它中等以上档次品牌,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且不增加其磋商报价。
8、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对工序和材料及(略),原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建设工程不能影响整体美观,不能影响(略),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
10、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财务、物品、设施等,因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1、磋商报价编制要求
11.1所有磋商报价以人民币表示,供应商报价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1.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磋商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11.3 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磋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合理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1)本工程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投标截止时间前扬州工程造价管理最新发布信息价格作为报价的上限,缺项部分参照市场价格;扬州市现行的不可竞争费用内容及标准;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标准;扬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4) 其他的相关资料。包括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略),不符时以(略)。
11.4 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在按照(略),除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略)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采购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略),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磋商总价的计算。
11.5 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11.6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略)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11.7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略)
11.8 供应商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让利或降低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社会保障费、(略)(3)省级以上财政(略)(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
11.9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报价总价及磋商函中的磋商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
11.10 属可竞争费用由供应商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根据企业定额报价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时,应附有详细分析资料;工程主要材料单价远低于同期扬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价格时,应附有材料供货单位的书面供应承诺。书面材料中要列出(略)内容的承诺,并提供相关票据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远低于计国家及省计价规范标准时,应提供详细的分析资料。
12、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略)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
13、磋商分(略),分别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
14、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及前期咨询费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
15、供应商应当(略)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供应商可(略)。
16、成交供应商需积极主动地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检测及施工完毕后验收,确保(略),若出现检测(略),成交供应商需要重新返工直至检测通过并且验收合格,由此导致的(略),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且采购人(略)。
17、供(略),若出现缺项、漏项等情况,由供(略)。
18(略),成交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物品、设施等,因成交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略)。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略)。得分相同的,按磋商(略)。得分且磋商(略),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略)
1、(略)
(1)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企业标准请 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略)
3、监狱和戒毒企业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略))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略)(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略)
4、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
给予本项(略),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
三、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投标报价 (30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略),其他投标人得分=(基准价/投标人有效报价)×3(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略),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略)。 | |
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45分) | 主要施工方法8分 | 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略), 方案较合理、(略),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 5分, 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3分, 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 1分, 方案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0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的针对性措施8分 | 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略), 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 5分, 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3分, 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1分, 方案具有(略) 分。 | |
质量安全保证(略) | 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8分, 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6分, 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 4分 ,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2分, 方案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得0分。 | |
季节性施工措施8分 | 措施科学、严(略),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8分, 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5分, 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 3分, 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1分, 方案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得0分。 | |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5分 | 措施科学、(略),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 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3分, 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2分, 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1分, 方案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得0 分。 | |
本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8分 | 措施科学、(略),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8分, 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5分, 方案基本合理、(略),得 3分, 措施具有不合(略), 方案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得0分。 | |
项目经理实力(10分) | 1.项目负责人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的得4分;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略)) 2.项目经理(略)或称号证书:国家级的得6分(略)。(以最高级别证书计分为准,不累计,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国家级奖项指:建设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建筑装饰(略) 省级奖项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筑业协会或省装饰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为省级奖项; 市级奖项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略) | |
企业实力 (3分) | 投标企业获得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3A级得3分,2A级得2分,A级得1分。(提供复印(略)。) | |
类似业绩 (7分) | 自2020年6月1日以来,承接并完成的类似的建设工程业绩,有一个得1分,此项最多得7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合同;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略) | |
项目(略)(5分) | 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各供应(略),限时15分钟: 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科学、细致全面(略)5分; 项目负责人现(略),可行性较强,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3分; 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的得2分; 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有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的得1分; 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具有明显不合理(略); 不参与答辩不得分。 |
说明:
1.所有打分项均以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打分,响应文件中未提及的不予认可,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或是补充响应文件;
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略)
项 目 编 号:(略)
磋商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磋商响应报价表
四、分项报价表
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七、项目组人员表
八、供应(略)
九、………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1.3 依法缴纳(略)(复印件加盖供应(略))(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4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1.5 与第(1.4)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略),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1.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8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局和(略)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1.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磋商响应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复印件加(略),原件核查)
2 磋商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略)核查)
备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磋商响应函
致:(略)
根据贵方的(略),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略)。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略)。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将承担相应的后果。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磋商采(略):
(略)
(略)
供应商开户行: (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略)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略)
资 格 声 明
1、(略):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略)
电话: (略)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略)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项 目 名 称 |
3、本次采购(略)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略)。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略)
日期:(略)
(注:资格声明为(略),否则将导致(略)。)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略)(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略))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略)。
本授权(略),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略)______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略),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建筑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略),不存在(略),也不存在与(略)。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不仅(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
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略),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略),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略),有违法所得的,并处(略),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略)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略)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略)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略)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略)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万元 | 2000≤Y<(略)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略)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略) | 从业人员(X) | 人 | 10(略)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万元 | 1000≤Y<(略)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略) | Y<500 | |
租赁(略)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略)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略)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略)
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 (略)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三、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略) | 磋商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略) | |
备 注 |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略)
备注:
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略)。
四、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1 | 2 | 3 |
服务分项 | 单价 | 总价 |
合计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略)
日期:(略)
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项目 | 磋商要求 | 磋商响应 | 超出(略) | 原因或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略)
注:(略)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项目 | 响应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
交付时间 | 合同签订后 天内 | |||
交付方式 | ||||
交付地点 | ||||
付款方式 | ||||
投标货币 | ||||
备品备(略) | ||||
其他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略)
七、(略)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供应商全称:(略)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略)
八、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略)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略),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略)
(略)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略)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略)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八、在“信用中国”和“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局和(略)网站”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略),并承担所产生(略)。
十、本承诺(略)。
(注:法定代表人或(略)。)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略)
九、………
(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及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
(略):
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月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已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局和(略)网站成功下载标书,特发函确认。
(略)
(略)
附:
供应(略)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邮 编 | ||
单位电话 | 传真号码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
所投项目名称 |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或送至我单位(邮箱:345630545@qq.com(略)
2、因供应商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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