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初中部)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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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略)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为了保护甲(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略)。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略) (2)项目名称: 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初中部)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之内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一中城(略),并附设备清(略)。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负责将(略)。 4.结算方式 e54aa(略)feebfd5fa7a(略)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韶南支行(湖南省首天科技有限公司:(略))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略),付款期限最(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略)。合同明确需检(略),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略),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8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5%。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技术参数要求另规定除外),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如超出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略)。如投标人未按招(略),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略)。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略)。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略),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略)。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略),甲方根(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甲方按相关(略),乙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不签发验收单,并将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乙方在接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3、验收过程(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货(略) 6.1.1 甲方在收到乙方(略)。 6.1.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1.3在验收过(略),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1.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1.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1.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1.7 乙方(略),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2货物包装要求 6.2.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略)。 6.2.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3运输和保险 6.3.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3.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6.4质量标准和保证 6.4.1 质量标准 (1)(略)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略)。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6.4.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略),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略),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略)。在货物最终交(略)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略),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略)。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5权利瑕疵担保 6.5.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5.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略)。 6.5.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略)。 6.6知识产权保护 6.6.1 乙方对其所(略),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6.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略)。 6.6.3 甲方委托(略),甲方(略),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7保密义务 6.7.1 甲、乙(略),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8合同价款支付 6.8.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8.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略)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8.3 合同价款构成中(略),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6.8.4支(略),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略),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8.5 合同价款支(略)。 6.9伴随服务 6.9.1 乙方应向甲方(略),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9.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略),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9.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略):采购人不得以(略),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略)。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略)),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略)。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略),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略)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略):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略)。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略)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迟延(略)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略)。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略)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略)(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略)。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略),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略)。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略),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略),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1.3.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3.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3.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4不可抗力 11.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略),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略) 11.5解决争议的方法 1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11.5.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5.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6法律适用 11.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1.7通知 11.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1.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1.8 合同未尽事项 11.8.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略),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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