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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立项级别 | 资金管理方式 | 文件依据 | 备注 |
一 | 外事 | ||||||
1 | 认证费 | 国家 | 缴入国库 | 国家公布项目 | |||
(1)认证 | 商业文件每份100元;民事类证书每证50元 | 计价格〔1999〕466号,财预〔2000〕127号 | |||||
(2)认证加急 | 50元/份(证) | 计价格〔1999)466号 | |||||
二 | 教育 | ||||||
2 | 公办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 | 国家 | 缴入国库 | 发改价格〔2011〕3207号、苏价费〔2011〕122号、苏价规〔2017〕9号、扬价费〔2015〕92号、 | |||
扬价费〔2018〕58号、扬价费〔2018〕70号、苏发改收费发〔2022〕464号 | |||||||
3 | 义务教育收费 | 省 | 财政专户 | 《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4〕7号,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5〕20号、苏财综〔2005〕3号 | |||
公办学校住宿费 | 由市有关部门制定 | 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 | |||||
苏价费〔2008〕288号 | |||||||
4 |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 | 国家 | 财政专户 |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2009〕301号、苏财综〔2009〕49号,苏价费〔2011〕115号、苏财综〔2011〕8号 | 取消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 | ||
(1)学费 | 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840元/学期,二星普通高中640元/学期,一星及以下普通高中480元/学期 |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苏财综〔2010〕73号、扬价费〔2019〕11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2)寄宿生住宿费 | 住宿费100元/学期 |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5 | ****学校收费 | 国家 | 财政专户 |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4〕158号、苏财综〔2004〕42号,苏价费函〔2004〕65号、苏财综〔2004〕50号,苏价费〔2004〕192号、苏财综〔2004〕60号,苏价费〔2007〕246号、苏财综〔2007〕50号,苏财规〔2012〕36号 | 包括:****学校、****学校****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高中班 | ||
(1)职业高中 | 苏财规〔2012〕36号 | 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收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 |||||
住宿费 | 120元/学期,达到公寓化管理条件的,可参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执行。 | 苏价费〔2002〕369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2****学校 | 苏财规〔2012〕36号 | 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收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 |||||
住宿费 | 400元/学年,达到公寓化管理条件的,可参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执行。 | 苏价费〔2002〕369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3****中专、函授收费 | 1000-3500元/学年 |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函大、夜大培训费”。****中专校收费 | |||||
(4****中专校收费 | 2100-3100元/学年 | ****中专校收费,****依托电大系统举办的,可按每生不超过180元内双方协商提取学费标准 | |||||
(5)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后两年的收费 | 2200-6800元/学年.生 | 苏价费〔2014〕136号 | 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 ||||
6 | ****学校、成人中专校收费 | 国家或省 | 财政专户 |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价费〔2011〕379号 | |||
(1)成人高校 | 国家 | ||||||
学费 | 全脱产本科3400-4800元/学年、专科3100-4500元/学年,半脱产本科2000-3200元/学年、专科1700-2800元/学年,国家“211工程”和示范院校可上浮10% | ||||||
住宿费 | 500-1500元/学年 | ||||||
(2****中专校 | 国家 | ||||||
学费 | 1000-3500元/学年 | ||||||
住宿费 | 400元/学年,达到公寓化管理条件的,可参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执行。 | ||||||
(3)函授类学费 | 本科2000-3200元/学年、专科1700-2800元/学年、中专1000-1800元/学年 | 国家 | |||||
(4)普通高校、****大学、夜中专学费 | 参照成人教育学费标准收费 | 国家 |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函大、夜大培训费”。参照成人高校、中专校业余、半脱产学费标准收费 | ||||
(5****大学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学费 | 参照成人教育学费标准收费 | 国家 | 发改价格〔2005〕1814号,苏价费〔2005〕311号、苏财综〔2005〕80号 | 参照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校相应学习形式和专业的学费标准收费 | |||
(6)市、县电大从教学班收费中提取管理费 | 市、县最高不超过提取教学班收费的20% | 省 | |||||
7 | 高等学校收费 | 国家或省 | 财政专户 |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5号、苏财综〔1998〕81号、苏价费〔1998〕158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教财〔2006〕54号、苏财综〔2006〕58号,教财〔2006〕2号,苏价费〔2007〕270号、苏财综〔2007〕68号,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价费函〔2013〕83号 | |||
(1)普通高校(公办) | 国家 | ||||||
学费 | 2200-6800元/学年;优势学科专业学费可上浮10%。学分制收费按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执行,****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我省高校与境外高校**办学收费:项目办学19000-22000元/学年,上浮不超过20%,机构办学单独核定;非学历高等教育按备案价执行。普通高校专转本学费: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838号、665号,苏教财〔2004〕81号、苏财综〔2004〕134号,教财〔2005〕22号,苏教财〔2006〕40号,教财〔2006〕7号,苏教财〔2006〕54号,苏价费〔2006〕102号、苏财综〔2006〕21号,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苏价费〔2010〕113号、苏财综〔2010〕21号,苏价费〔2010〕304号,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 | 国家公布项目,部分高校专项批复见具体文件 | ||||
研究生收费 |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万元;专业学位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按备案价格执行外,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博士不超过1.2万元;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备案后执行。中外**办学:项目办学25000元,上浮不超过20%,机构办学单独核定 | 苏价费〔2014〕196号,苏价费〔2017〕243号 | 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参照执行 | ||||
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 | 按教财〔1996〕101号等文执行 |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住宿费 | 500-1500元/学年,**部分高校收取暖气费110元/学年 |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2)省电大开放本、专科教育收费 | 省 | 苏价费〔2001〕232号、苏财综〔2001〕124号 | |||||
报名费 | 30元/生 | ||||||
注册费 | 150元/生 | ||||||
考试费 | 50元/门 | ||||||
学费 | 本科120元/学分,专科100元/学分 | 苏价费函〔2014〕28号 | |||||
(3****学校****学校软件服务外包类专业嵌入式人才培养 | 本科:基准学费增加2000元/生.年;专科:基准学费增加1800元/生.年 | 省 | 苏价费函〔2013〕83号 | ||||
三 | ** | ||||||
8 | 证照费 | 国家 | 缴入国库 | ||||
(一)外国人证件费 |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 ||||||
(1)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 | 每人1500元,上缴国家40%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苏价费〔2004〕300号、苏财综〔2004〕89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2)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 30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证。上缴国家100%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苏价费〔2004〕300号、苏财综〔2004〕89号,财税〔2018〕10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3)外国人居留许可 | 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上缴国家20% |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苏价费〔2004〕463号、苏财综〔2004〕152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4)外国人出入境证 | 100元/人 | 公通字〔1996〕89号 | |||||
(二)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 申请费50元,证书费200元 |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1996〕89号,公通字〔2000〕99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三)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价费字〔1992〕240号,价费字〔1993〕164号,苏财综〔93〕195号、苏价费字〔1993〕212号,计价格〔2003〕39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1)因私护照 | 120元/本(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0)293号,苏价费〔2000〕223号、苏财综〔2000〕11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21年第22号公告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21年第22号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取消普通护照加注收费 | ||||
(2)出入境通行证 | 15-80元/证 |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2〕1097号,苏价费〔2002〕290号、苏财综〔2002〕11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 | |||||
(3)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6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前往港澳通行证每本4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每件30元、不超过一年每件80元,一年以上、二年(含)以下每件120元人民币,二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每件240元 | 计价格〔2002〕1097号,苏价费〔2002〕290号、苏财综〔2002〕114号,发改价格〔2005〕77号,苏价费〔2005〕44号、苏财综〔2005〕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
(4)**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电子通行证每证200元,补办每证20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40元 | 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05〕1460号,苏价费〔2005〕310号、苏财综〔2005〕79号,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苏发改收费发〔2019〕1225号 | |||||
(5)**同胞定居证 | 每证8元 | 发改价格〔2004〕2839号,苏价费〔2004〕468号、苏财综〔2004〕15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 | |||||
(6)大陆居民往来**通行证(含签注) | 电子通行证每证6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15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苏价费〔2016〕21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苏发改收费发〔2019〕1225号 | |||||
(7)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 | 港澳居民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为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0元,证件有效期5年。 |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苏财综〔2020〕104号 | |||||
(四)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 |||||||
(1)户口簿 | 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更换人造革封面3元/本;更换首页1元/张;更换内页0.5元/张 | 《户口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240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3年1月1日起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
(2)户口迁移证件 |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证;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证;本市**内迁入每次一次性收费1元/次 | 《户口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240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 国家公布项目,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
(五)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临时证每证10元,不得收取快证费、加急费 | 《中华人民**国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苏价费〔2004〕159号、苏财综〔2004〕43号,财综〔2007〕34号、苏财综〔2007〕45号,苏政发〔2005〕119号,财税〔2018〕37号,苏财综〔2018〕29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六)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1)号牌 |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苏发改收费发〔2019〕1225号 | 国家公布项目。包括:不反光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纸牌)、补发机动车号牌、教练车号牌、试车号牌 | ||||
(2)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1元/副 | 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3)号牌架 | 5-10元/只 | 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每本10元 |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八)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每证10元 |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苏价费〔2008〕264号、苏财综〔2008〕6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9 | 外国人签证费 | 非对等国家签证、证件人民币收费标准160-635元证(项次);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人民币)按签证次数420-1740元;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详见文件,按不同国家货币收取;对等国家签证美元收费标准按签证次数20-180美元 | 国家 | 缴入国库 |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计价格〔2003〕392号,苏价费〔2003〕152号、苏财综〔2003〕55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10 | 停车费 | 由市有关部门制定 | 省 | 缴入国库 | 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苏价费〔2003〕311号、苏财综〔2003〕119号,苏财综〔2004〕114号,苏价费函〔2005〕63号、苏财综〔2005〕22号,苏发改规发〔2022〕5号 | 由市制定收费标准。由**等部门收取,不包括经营性停车收费 | |
四 | 民政 | ||||||
11 | 殡葬服务收费 | 由市有关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 国家 | 缴入国库 | 价费字〔1992〕249号,苏价综〔2002〕214号,财预〔2009〕79号,苏价规〔2016〕23号 | 国家公布项目,省授权市、****政府制定具体标准。不包括经营性殡葬服务收费 | |
五 | 人力**和社会保障 | ||||||
12 | 技工学校收费 | 省 | 财政专户 | ||||
(1)学杂费 | 中级工学习阶段免收学费;进入高级工班、技师班学习阶段5300元/学年,其中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收学费政策,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苏财规〔2012〕36号,苏价费函〔2014〕43号 | |||||
(2)住宿费 | 一般住宿条件:400元/学年,社会化学生公寓:按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规定执行 | 苏劳社〔2000〕21号、苏价费〔2000〕237号、苏财综〔2000〕133号,苏价费函〔2005〕136号、苏财综〔2005〕47号,苏价费函〔2014〕43号 | |||||
六 | 自然**(国土) | ||||||
13 | ▲ | 土地复垦费 | 2000元/亩,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免征、****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 国家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1993〕21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14 | ▲ | 土地闲置费 |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征,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自2015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免征、****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 国家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08〕330号、苏财综〔2008〕78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15 | ▲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免征。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 国家 | 缴入国库 |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苏财综〔2016〕74号,苏价服〔2016〕246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苏财综〔2019〕35号,苏财综〔2019〕3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16 | ▲ | 耕地开垦费 | 每平方米4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免征、****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 国家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5〕361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七 | 住房和 | ||||||
城乡建设 | |||||||
17 | ▲ | 污水处理费 | 民用水1.1元/立方米、非民用水1.32元/立方米;建制镇不低于0.4元/立方米。 | 国家 | 缴入国库 | 国发〔2000〕36号,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苏财综〔2015〕24号,苏财规〔2016〕5号,扬价工〔2015〕137号,扬价工〔2016〕107号,发改价格〔2020〕561号,苏发改价格发〔2020〕1097号,苏发改价格发〔2022〕1392号 | |
18 | ▲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元/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 国家 | 缴入国库 | 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1999〕542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苏建计〔2006〕135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苏建城〔2016〕682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19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由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 国家 | 缴入国库 | 计价格〔2002〕872号,苏价工〔2000〕379号,苏政发〔2003〕67号,苏政办发〔2003〕13号,苏价工〔2009〕60号、苏财综〔2009〕8号、苏建城〔2009〕61号,苏价工〔2009〕310号,苏价规〔2017〕10号,扬府办发〔2003〕54号,扬府发〔2013〕85号,苏价规〔2017〕10号 | 不包括企业化运作的垃圾处理收费 | |
八 | 交通 | ||||||
运输 | |||||||
20 | ▲ | ****政府还贷公路) | 联网高速公路:一类客车基本费率0.45元、0.50元、0.55元/车公里,一类货车0.45元/车公里;跨江大桥:一类客车最低20元/车次,一类货车最低25元/车次;****收费站:一类客车最低10元/车次,一类货车最低10元/车次;****收费站:一类客车最低10元/车次,一类货车最低10元/车次。其他各类客车、货车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国家 | 缴入国库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交公路发〔1994〕686号,苏财综〔91〕135号、苏交公〔1991〕85号,苏交财〔2006〕70号,财预〔2009〕79号,苏交财〔2010〕32号,苏交财〔2010〕73号,苏交财〔2017〕131号,苏财综〔2018〕90号,苏交财〔2018〕159号,苏交财〔2019〕123号,苏交财〔2019〕124号,苏交财〔2020〕4号,苏交财〔2020〕8号,苏发改经贸发〔2020〕1227号,苏交财〔2021〕29号,苏交财〔2021〕41号,苏交财〔2021〕65号,苏政规〔2023〕1号 | 国家公布项目。财预〔2009〕79号明确自2010年1月1****政府性基金管理。 |
21 | ▲ | 船舶过闸费 | 0.4-1.0元/次.总吨位或0.4元/次.立方米,超载、长、宽的加收50%-100%。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交通船闸船舶过闸费在现有征收标准基础上给予20%优惠 | 省 | 缴入国库 | 1994年省政府令第50号,苏价服〔2005〕188号、苏财综〔2005〕44号、苏交航〔2005〕10号,苏价服函〔2015〕24号、54号、56号、85号、86号、87号,苏价服函〔2016〕55号、67号、68号,苏交财〔2016〕101号,苏价服〔2017〕205号、228号,苏交财〔2018〕158号,苏价服〔2018〕90号、159号、164号、165号,苏交财〔2018〕158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6号,苏发改服价发〔2019〕90号、364号,苏发改收费发〔2019〕706号、1116号,苏发改收费发〔2020〕381号、810号、1416号,苏发改经贸发〔2020〕1227号,苏发改收费发〔2021〕1072号、1154号 | |
九 | 工业和信息化 | ||||||
22 | ▲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集群无线调度系统、无线寻呼系统、无线接入系统、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无线数据频段、电视广播台(站)、蜂窝系统电台、船舶电台、1000MHZ以下台(站)、微波站、地球站、雷达站等12项收费项目,分别按相关技术参数核定收费标准,国家以及省市县分级收取,并按有关规定实行优惠减免 | 国家 | 缴入国库 | 《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苏价费〔1999〕92号、苏无办〔1999〕59号,计价格〔2000〕1015号,苏价费函〔2000〕88号、苏财综〔2000〕159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苏价服〔2004〕43号、苏财综〔2004〕12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财建〔2009〕46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苏财综〔2019〕69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十 | 水利 | ||||||
23 | ▲ | 水**费(含超计划取水加价收费) | 地表水0.2-0.4元/立方米,地下水0.4-10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文。农业灌溉用水暂缓征收。乡****水厂供农民生活用水部分,定额内(70升/人日)用水暂免征收,超定额用水部分按标准征收。省级以上节水型载体计划内用水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计划外用水按规定征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水,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两项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中央10%,地方90%(其中省集中30%))。自2020年9月1日起,全省地热水、矿泉水水**费征收标准降为零。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2023年1月16日至12月31日,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 | 国家 | 缴入国库 | 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价费字〔1992〕641号,《中华人民**国水法》,建设部88年1号令《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苏政发〔1999〕106号,计价格〔2002〕515号,苏财预〔2002〕94号,苏财综〔2003〕134号,《**省水**管理条例》,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财综〔2009〕67号、苏价工〔2009〕346号、苏水资〔2009〕66号,苏水发〔2010〕45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苏价工〔2015〕43号,苏财综〔2020〕83号,苏水资〔2021〕7号,苏政办发〔2022〕25号,苏政规〔2023〕1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24 | ▲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国家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苏价农〔2018〕112号,苏政办发〔2022〕25号,苏政规〔2023〕1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征收。其它项目见文件。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同级地方国库。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2023年1月16日至12月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 | |||||||
25 | ▲ | 船舶过闸费 | 0.1-1.1元/吨.次.立方米,水利船闸(不含经营性船闸)在现有征收标准基础上给予10%优惠 | 省 | 缴入国库 | 省政府令1994年第50号,苏财综〔96〕198号、苏价费〔1996〕541号,苏交财〔2016〕101号,苏交财〔2018〕158号,苏发改经贸发〔2020〕1227号,苏发改收费发〔2021〕1392号 | 不包括经营性船闸 |
十一 | 农业农村(海洋渔业) | ||||||
26 | ▲ | 渔业**增殖保护费 | 根据养殖和捕捞方式收费,标准在1-160元之间,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 | 国家 | 缴入国库 |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苏政发〔1992〕170号,苏财综〔1999〕37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价农函〔2004〕138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苏价农函〔2015〕92号 |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 |
十二 | 卫生健康 | ||||||
27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20元/剂次 | 国家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国疫苗管理法》,发改价格〔2016〕488号,苏价医〔2018〕24号,苏发改收费发〔2020〕1237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28 | 医疗事故鉴定费 | 7人以下:首次1700元/例次、再次2200元/例次;7人以上:首次2200元/例次、再次3200元/例次 | 国家 | 缴入国库 | 价费字〔1992〕314号,苏价费〔2002〕368号、苏财综〔2002〕157号,财预〔2003〕470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03〕501号,苏价费〔2004〕462号、苏财综〔2004〕151号,财税〔2016〕14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29 | 公民临床用血互助保证金 | 按医疗机构收取的临床用血费用总额的2%,提留临床用血管理费。按无偿献血血液用于临床所收取的费用,总额的10%提留,用于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免费用血的垫付资金 | 省 | 缴入国库 | 《**省献血条例》,苏卫医(2000)57号 | 根据《**省献血条例》暂停征收 | |
30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 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调整时,疾控机构收费标准同步调整。 | 国家 | 缴入国库 | 国办发明电〔2020〕22号,苏财综〔2020〕96号,苏医保发〔2021〕69号,苏医保发〔2022〕22号、32号 | ||
十三 | 民防 | ||||||
31 | ▲ | 人防建设经费 | 国家 | 缴入国库 |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600-2000元/平方米。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免征、****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7月1日起,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标准下调20%。2023年1月16日至12月31日,标准下调20%。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12〕15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7〕210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税〔2019〕53号,苏财综〔2019〕3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扬价服〔2018〕72号,苏政办发〔2022〕25号,苏政规〔2023〕1号 | 国家公布项目,****政府制定具体标准 | ||||
十四 | 法院 | ||||||
32 | ▲ | 诉讼费 | 受理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按50元,1万以上按2.5%~0.5%的比率交纳;非财产案件按50元~500元,及赔偿金额0.5%~1%比率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100元,行政案件按照50元~100元交纳 | 国家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令2007年第481号,财行〔2003〕275号,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苏价费〔2009〕158号,苏价费〔2010〕396号 | 国家公布项目。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
十五 | 知识产权 | ||||||
33 | ▲ | 商标注册收费 | 国家 | 缴入中央国库 | 《中华人民**国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综〔2011〕9号、苏财综〔2011〕14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国家公布项目,代国家收取。取消国际注册手续费 | |
(1)受理商标注册 | 300元,限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每个加收3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 ||||||
(2)补发商标注册证 | 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 ||||||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 | 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 ||||||
(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 | 自2019年7月1日起,由1000元降为50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 ||||||
(5)受理续展注册迟延 | 25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 ||||||
(6)受理商标评审 | 750元,商标评审延期费25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 ||||||
(7)受理立体商标商标注册 | 500元,限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每个加收50元 | 财综〔2004〕11号,苏财综〔2004〕40号 | |||||
(8)受理颜色组合商标注册 | 500元,限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每个加收50元 | 财综〔2004〕11号,苏财综〔2004〕40号 | |||||
(9)商标变更 | 自2019年7月1日起,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 | ||||||
(10)出具商标证明费 | 5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 ||||||
(11)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 1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 ||||||
(12)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 1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 ||||||
(13)商标异议费 | 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 ||||||
(14)撤销商标费 | 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 ||||||
(1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 15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 ||||||
十六 | 市场监管 | ||||||
34 | ▲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国家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价费字〔1992〕268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11〕10号 | ||
(1)客运索道运营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 | 按财综〔2001〕10号文执行 | 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2)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费 | 按管**径不同3元/米~11元/米;定期检验:按管**径不同2元/米~8元/米 | 苏价费〔2012〕329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审查检验费 | 逐件检验按出厂价格总值0.9%~0.7%收取、批量抽样检验按出厂价格总值0.4%收取。型式试验:按品种的不同分类和规格、等级,碳素钢1400元/件~4100元/件,合金钢、不锈钢1500元/件~4800元/件,金属波纹管膨胀节A级5900元/件、B级3700元/件,金属软管2600元/件 | 苏价费〔2012〕329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4)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费 | 按政策执行。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医院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2023年1月16日至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 | 价费字〔1992〕268号,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苏发改收费发〔2019〕1195号,苏政办发〔2022〕25号,苏发改收费发〔2022〕379号,苏政规〔2023〕1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5)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及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费 | 按政策执行。2023年1月16日至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 | 苏价费〔2017〕244号,苏价费〔2017〕245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苏政办发〔2022〕25号,苏发改收费发〔2022〕379号,苏政规〔2023〕1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6)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费 | 按出厂价格总值的1.2%~0.3%比率收取;安装检验:按每批监督检验设备工程总造价不同按1.3%~0.5%比率收取;定期检验: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不同检验项目20元/场地~400/场地、10元/台~450元/台收取。型式试验:大型游乐设施整机5400元/台 | 价费字〔1992〕496号,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函〔2005〕255号、苏财综〔2005〕99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7)场内机动车辆检验费 | 首次检验、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 苏价费〔2017〕244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为200元/辆 | |||||||
(8)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费 | 200元/台,一次检验3台(不含)以上,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技术资料审查费按收费标准的10%收取 | 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9)在用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检验费 | 按苏价费〔2004〕226号、苏财综〔2004〕75号文执行 | 苏价费〔2004〕226号、苏财综〔2004〕75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10)电站锅炉、医用氧舱等检验费 | 按苏价费函〔2008〕125号、苏财综〔2008〕71号执行 | 苏价费函〔2008〕125号、苏财综〔2008〕71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11)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收费 | 1400-4800元/件 | 苏价费〔2012〕329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十七 | 药品监管 | ||||||
35 | ▲ | 药品注册费 | 国家 | 缴入国库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苏财综〔2016〕108号,苏价医〔2016〕227号,苏食药监财〔2016〕263号,苏发改收管发〔2019〕91号 | 国家公布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告2021年第9号、2022年第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 |
(1)补充申请注册费 | 常规项4130元/品种,每增加一个规格加收20%;需技术审评的19810元/品种,每增加一个规格加收20% | 国家公布项目,小微企业免收 | |||||
(2)再注册费 | 18690元/品种,每增加一个规格加收20%。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2023年1月16日至12月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 | 苏政办发〔2022〕25号,苏政规〔2023〕1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36 | ▲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国家 | 缴入国库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苏财综〔2016〕108号,苏价医〔2016〕227号,苏食药监财〔2016〕263号,苏发改收管发〔2019〕91号 | 国家公布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
(1)首次注册费 | 59150/注册单元 | 国家公布项目,小微企业免收 | |||||
(2)变更注册费 | 24710/注册单元。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2023年1月16日至12月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 | 苏政办发〔2022〕25号,苏政规〔2023〕1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3)延续注册费 | 24570/注册单元。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2023年1月16日至12月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 | 苏政办发〔2022〕25号,苏政规〔2023〕1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十八 | 专用 | ||||||
通信 | |||||||
37 | 保密电话月租费 | 200元/月,电视电话会议10000元/次。 | 省 | 缴入国库 | 苏财综〔2005〕53号、苏价服〔2005〕232号,苏财综〔2011〕68号、苏价服〔2011〕339号,苏政发〔2015〕119号 | ||
十九 | 仲裁 | ||||||
部门 | |||||||
38 | ▲ | 仲裁收费 | 案件受理费:最低70元,争议金额的0.4-4.5%;案件处理费:按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 国家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国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苏价费〔2004〕75号、苏财综〔2004〕24号,财综〔2010〕19号,苏发改收费发〔2019〕1052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二十 | 相关 | ||||||
部门 | |||||||
39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 评审人数100人以下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400元、200元、80元。101-200人之间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300元、150元、60元。201人以上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200元、100元、40元。需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的,加收100元/人 | 省 | 缴入国库 | 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 | ||
40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按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 国家 | 缴入国库 | 国办函〔2020〕109号,苏政办函〔2020〕133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
41 | 考试考务费 | 国家或省 | 见《**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 | ||||
注: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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