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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0032-1 采购人(全称): ****教育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学校办公设备及文化布置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履行合同的期限:45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完毕。 3.2 履行地点:****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乙方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货物送到现场全部安装完毕后,学校才予以签收。在现场及安装过程中发生得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3.3.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 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3.2乙方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3.5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乙方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 3.3.6本项目采用一般性程序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3.3.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3.8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政府财管部门备案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3.3.9在项目整体验收前,甲方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检的破坏性实验,如实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和甲方有权认定验收 不合格,乙方须返工直至可验收合格。 3.3.10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免费上门服务。 3.3.1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3.12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13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 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3.14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乙方提供。 3.3.15安装调试完毕,乙方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甲方进行验收。 3.3.16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3.3.17乙方承诺并实施任何时期的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方的技术咨询;产品出现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 ****维修处理,48小时内解决问题。 3.3.18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 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 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3.19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 、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 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3.20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3.21在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乙方应予免费更换,以保证甲方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甲方使用的前 一个月,同一设备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乙方应予免费整体更换。 4.结算方式 2e77da179a2d4b4faef34fa003ed16db****619.6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186********001148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项目所有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整体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70%,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490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验收合格一年后付合同金额的25%,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0980.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纠纷等问题)付合同金额的5%。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乙方承诺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中标资格。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3项目完工后,在醒目位置张贴售后服务卡,并注明:施工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售后服务卡应制作精美,粘贴牢固、可靠,保证非人为因素三年内不会丢失。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5.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3采购人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政府财管部门备案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5.3.4在项目整体验收前,釆购人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检的破坏性实验,如实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乙方须返工直至可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合同价款支付 6.4.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4.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4.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6.4.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4.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6.5.伴随服务 6.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5.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5.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安装调试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 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乙方提供。 (6)安装调试完毕,乙方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7)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11.2售后服务 11.2.1系统维护。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11.2.2技术支持 (1)乙方承诺并实施任何时期的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方的技术咨询;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技术服务信息; (3)乙方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前,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达到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简单维修货物的水平; 11.2.3故障响应 (1)提供7X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X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X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 小时。(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11.2.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 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 ,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1.2.5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2.6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11.2.7培训:乙方除派技术工程师在安装现场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能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能独立进行操作、 日常测试维护外,并免费提供2名技术人员进行提高性学习(由采购人确定受训人员,双方商定时间),提供至少1次免费现场培训。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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