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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质量诊改管理系统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5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047-1 采购人(全称): ******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教学质量诊改管理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3-09-04 —— 2023-12-04 3.2 履行地点:******学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乙方将采购货物免费运输到甲方指定现场。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麓谷科技支行(****:661********0007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6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95%,付款前,乙方应提交验收报告并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运维期满3年后,再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付款前,乙方应提交验收报告并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之内作出回应,并在48小时内免费修复完善系统相关问题。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 (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人返工至合格,有关返工、再次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3.4 项目交付时,成交人应提供完整的用户操作手册、系统安装部署报告、需求调研报告、系统测试报告、系统上线运行报告、系统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职责 6.1.1乙方负责提供教学质量诊改管理系统的软件程序包、实施计划、用户操作手册。 6.1.2乙方负责为甲方购置的系统提供部署安装、实施、培训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并有义务在协定时间内指导甲方完成导入数据的规范工作;乙方负责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6.1.3乙方配合甲方进行教学质量诊改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及验收工作。 6.1.4乙方只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不承担甲方与使用方签订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部分服务。对甲方在本合同附件所规定范围外提出对信息系统进行模块扩充时,乙方有责任提供有偿服务。 6.1.5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在项目部署前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研有关资料和数据。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则由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 6.1.6甲方若需要乙方提供人力技术支持或软件开发,将本合同以外的应用系统集成到本项目的软件平台,****公司的接口所产生的费由甲方负责解决。 6.1.7教学质量诊改管理系统软件在质保期内,如出现系统瘫痪或数据丢失,乙方无法证明是甲方责任范围之内的情况,乙方有义务提供无偿技术支持,并及时解决问题。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人为因素破坏、病毒、黑客入侵、非规范操作引起的设备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需另行协商。 6.1.8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本项目需求说明书。甲方要求提供需求说明书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5日内,对其中所描述软件的适用性、需求性和应用性等进行审核;如甲方认可上述文件的,则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有异议,则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提交乙方复审。如乙方认为不构成问题,则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签字。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需求说明书确认的义务,乙方则可以相应顺延交付时间。 6.1.9乙方保证教学质量诊改管理系统软件的数据接口的免费开放,并在其他业务系统需要调取数据时提供数据视图文档。 6.1.10乙方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的驻场服务。 6.2甲方职责 6.2.1甲方负责按乙方提供的服务器**部署要求提供支撑信息平台部署所属的硬件环境、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甲方在使用教学质量诊改管理系统过程中,由于软硬件环境造成的故障不在乙方免费维护范围以内。 6.2.2甲方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乙方协助提供相关资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系统验收后,关于本项目系统数据安全由甲方自行维护。 6.2.3甲方有义务指定对应的负责教学质量诊改管理系统软件系统建设的项目经理,或系统管理员,负责与乙方对教学质量诊改管理系统建设全过程的协调、跟踪、确认等工作。 6.2.4甲方负责组织教学质量诊改管理系统使用人员依据甲、乙双方协定的时间要求接受乙方的培训。 6.2.5考虑到为更好让项目经理将有限的时间用于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工作生****办公室、住宿等)。 6.2.6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过程文档进行签字盖章确认,自乙方提交过程文档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签字盖章确认,如甲方对过程文档有异议需在收到文档后5日内提出整改要求。如5个工作日后甲方未提出异议而又未签字确认则视为该文档已通过确认。 6.2.7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项目暂停部署,甲方和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实施的影响。项目暂停实施达到90 天,而甲方未向乙方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该停工已影响到整个项目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乙方可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对已部署完成的部分进行并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款项。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6.2.8甲方在两年内不得录用或者间接录用本项目的实施工程师、驻场工程师或项目相关人员。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软件系统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软件功能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将因此耗费的时间计入质量保证期,以相应**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6任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以致他方蒙受损害时,受损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求损害方赔偿损失,赔偿仅以可举证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流失的或预期的利益,以及任何其他连带性或间接性的损失。 7.7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款,则每天按违约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催告甲方付款,若经书面催告甲方仍然拒绝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停止软件使用权或售后服务,直到收齐货款和滞纳金。 7.8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则每天按违约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由于甲方未及时付款或未及时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信息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向甲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7.9乙方已交付全部产品,但甲方不(未)使用或只使用部分功能模块的,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验、拒付、延付或少付货款。 7.10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劝诱与乙方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离开乙方单位为甲方服务或成为甲方员工。如因此对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重新指派人员,且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7.11乙方对履行本合同时从甲方所获知的数据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4附件为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文或其任何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得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文或该条文的余下部分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 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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