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2023年进口原糖接船货运代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您尚未开通该权限!
咨询客服:400-688-2000,掌握更多商机线索!
- 咨询:400-688-2000查看全部商机
2023年进口原糖接船货运代理项目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受托方须知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
委托方:
****、******公司
******公司、******公司
******公司、******公司
2023年9月8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进口原糖接船代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为2023年****、******公司 、******公司 、******公司、******公司、******公司 (以下简称“东亚糖业”或“委托方”)进口原糖接船代理竞争性磋商项目。本项目资金由委托方自筹,目前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及“降本增效”的原则和宗旨,委托方公开邀请具有实力和合****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来参与竞争性磋商,委托****作为受托方进行**。
一、 货物信息、委托事项及要求
(一)货物信息
本批进口散装原糖数量约3.2万吨(实际以卸船CCIC监磅出具的重量证数量为准),预计2023年10月中上旬(具体以委托方实际通知为准)到达中国******。
(二)委托事项
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委托,在委托方货物到达**时,代为办理以下事项:
1、代理报关报检;
2、代甲方缴纳**、报关报检等相关费用;
3、现场货代服务及**内及周边仓储、短途运输。
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1《进口原糖接船代理合同(拟签稿)》。
(三)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结算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其他条款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1《进口原糖接船代理合同(拟签稿)》。
二、受托方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受托方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2 本项目要求受托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且受托方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
2.3 受托方必须取得商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所列明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委托事项,经营地域包括**。
2.4 受托方须有1年以上,具有运作国际进口货运代理相关经验及货物运输经验并提供证明文件,受托方具有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承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7 受托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受托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磋商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7 受托方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三、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缴纳
本次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如磋商成交,可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成交单位在磋商结果确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托方须在2023年9月12日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以下账号。
公司名称:账号:******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5 1400 6195 43017A
地址、电话: ****县**镇**路272号 0771-****143
开户行及账号: ****营业部 2102 1260 0924 2000 261。
四、委托方总部联系方式:
采购部: 黄小珊、费巧玲(座机:0771-****530/****197)
供应链发展部: 邓杰、李福文(座机:0771-****782)
内审监督投诉电话: 唐 茜经理 (座机:0771-****494)
五、委托方对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 受托方须知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本磋商项目名称:2023年进口原糖接船代理项目。
1.1.2服务地点:****。
1.1.3计划服务开始时间为:确认成交通知之日(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具体以委托方本批原糖****工厂仓库为准)。
1.3 磋商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受托方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费用,委托方和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1.4 保密
参与磋商的受托方应当对委托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委托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磋商过程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违者应将被取消磋商资格,且受托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受托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书面形式及时要求委托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2.2 委托方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受托方,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3 受托方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在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 所有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提交。
1、****公司简介及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行证件资料;;
2、《商务报价单》(按附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按附件格式)、《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委托方发布的《2023年进口原糖接船代理项目磋商文件》原文件及附件;
5、《磋商书》(按附件格式);
6、磋商保证金回执复印件。
7、《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按附件格式)
受托方须在2023年9月12日中午12:00前,将以上材料原件(签字、盖公司章)封装于大信封中,封面标注“XX(受托方名称)报东亚糖业2023年进口原糖接船代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并写明受托方的名称与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封面加盖公章。****采购部黄小珊处登记,地址;****市**区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大厦C座23楼,座机:0771-****530/****197。
受托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向委托方递交响应文件。受托方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方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3.2 响应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
3.2.1 受托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 受托方应当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受托方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受托方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的风险。
3.2.3 受托方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对响应文件进行书面补充、修改及撤回。但不能对委托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更改。所有补充、修改及撤回的内容都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受托方不得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2.4 响应文件除签字以外必须为打印形式(原件),不接受任何手写方式,由受托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2.5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3.1条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响应文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所有响应文件)。
3.2.6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如经磋商,受托方重新递交响应文件的,受托方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重新递交之日起90日历天。
在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委托方决定**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托方提出**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受托方须以书面形式予以响应。
3.3磋商报价要求。
受托方报价为包干、固定报价。
受托方须在了解委托方业务、确保满足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以实际能运作的价格进行报价。
3.3.1受托方在编写、递交响应文件前,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附件1《进口原糖接船货运代理合同》(拟签稿),充分了解委托方业务的运作要求。受托方可通过沟通会等方式进行了解,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服务项目情况而导致的报价或其他错误由受托方自行承担。
3.3.2报价格式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2。
3.3.4报价方式:按报价单要求填报。
3.3.5 报价货币:人民币。
3.4磋商保证金
3.4.1 磋商保证金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公告。
3.4.2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3.4.3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3.4.4 未成交受托方的磋商保证金,委托方在与成交受托方签订合同并收到受托方提出的书面退还保证金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3.4.5成交受托方的磋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退还。
3.4.6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造成委托方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委托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委托事项产生的差价损失、另行寻找第三方完成委托事项产生的人力、物力成本等),受托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方有权拒绝受托方继续参与委托方的任何业务。
(1)受托方未在委托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委托方订立合同的;
(2)受托方以他人名义磋商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的;
(3)受托方有串通磋商的行为或涉嫌串通磋商的;
(4)受托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5)受托方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遭到拒绝后,不与委托方订立合同的;
(6)在合同签订前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四、竞争性磋商及评审
4.1竞争性磋商时间:预计在2023年9月12日下午,(如有变更,具体按委托方通知为准)。委托方对各受托方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如需受托方现场进行竞争性磋商,将会提前一天发出通知邀请受****委员会进行现场竞争性磋商,请受托方负责人提前做好准备。
4.2竞争性磋商地点:****市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大厦C座23楼或24楼,具体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4.3 最终报价:经过竞争性磋商,委托方可给予受托方最终报价的机会。受托方应按照****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受托方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最终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确定成交受托方
5.1委托方将对受托方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确定成交受托方。
5.2成交受托方确定后,委托方以专用电子邮箱(****@EASUGAR.COM)邮件形式向受托方发出成交通知书或未成交通知书,发送成功视为送达,成交结果不再另行公告。
5.3 对于本次2023年进口原糖接船货运代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委托方有最终解释权。受托方理解并同意,委托方不一定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如受托方的报价高于委托方的预期价格或响应文件未满足委托方的要求的,委托方可以否决所有响应文件,并有权选择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6.1 确认成交受托方后,成交受托方应在委托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6.2 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1。受托方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应仔细阅读附件1合同条款,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即视为认可接受该合同条款,并保证按该合同条款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章: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
附件1:商务报价单;
附件2:2023年进口原糖接船货运代理、仓储及短途运输合同(拟签稿);
附件3:磋商书;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5:《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注册会员享贴心服务
项目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项目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的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的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 猜你喜欢
- 更多宁明县招标采购信息
- 保亭县三道旅游集散中心工程项目
- 09月08日
- 增城区公安分局2023年至2024
- 09月08日
- 常熟进尚化学有限公司生产辅房及危废
- 09月08日
- 宁德市海拓海洋投资有限公司三都秋竹
- 09月08日
- 新天煤化工单排双座电瓶车零星采购采
- 09月08日
- 关于电风扇的网上超市合同公告
- 09月08日
- 关于平板拖把的网上超市合同公告
- 09月08日
- 关于高隔断/隔墙的网上超市合同公告
- 09月08日
- 关于家私清洁剂的网上超市合同公告
- 09月08日
- 关于家庭环境清洁剂的网上超市合同公
- 09月08日
- 关于栏杆的网上超市合同公告
- 09月08日
- 光明区凤凰街道应急管理办购买电动巡
- 09月08日
-
宁明县建材网
宁明县采购信息网
宁明县政府公开信息
宁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宁明县电力交易中心
宁明县交易中心
宁明县房产交易中心
宁明县工程交易中心
宁明县钢铁交易中心
宁明县建设交易中心
宁明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宁明县政府交易中心
宁明县造价信息网
宁明县市政工程信息网
宁明县水利工程信息网
宁明县通信工程信息网
宁明县医药招标网
宁明县建筑招标网
宁明县工程招标网
宁明县建设招标网
宁明县施工招标
宁明县装饰工程招标
宁明县建设工程网
宁明县水利招标信息网
宁明县建委招投标网
宁明县建筑管理网
宁明县建设信息港
宁明县教育招标网
宁明县装修招标
宁明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宁明县总包工程
宁明县政府工程招标
宁明县工程施工招标
宁明县工程公开项目
宁明县工程采购信息
宁明县招标投标采购平台
宁明县省市工程建设网








升级通知:为提高千里马网站稳定性、提升整体使用体验,现对网站进行全面升级。即日起公司将停止当前网站的更新及维护,全部用户将升级至
加入收藏
打印
导出为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