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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溪**居工程二期学士苑9-10幢116室、117室(一层)三年租赁权
3.(略) 万元/年 |
9-10幢裙(略).41㎡,117室面积24.31㎡,合计45.72㎡。 |
(略) |
(略) |
灵溪**居工程二期学士苑9-10幢116室、117室(一层) |
联系人:周先生 | 联系电话:(略)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略)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略)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略)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0)苍**不动产权证第(略)号、第(略)号。 2、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标的使用权,不包括标的内其他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经营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 6、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3年,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略) 万元/年 是否(略)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3.24万元/年。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1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不得(略),使用清洁能源且无油烟产生的包子店、粥店、馄饨店、冷饮店、真空食品加热销售除外)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在 5 个工作日内(略)。 2、承租方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与出(略),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成交款),不足部分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 3、履约保证金:5000元整,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腾空租赁场地,经出租(略)。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为原则(装修宽限期1个月免收租金,不纳入合同期限)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场地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场地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治安费、物业费及各类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场地按现状交付使用,出租场地原(略)。 8、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9、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标的物现状和土地用途或使用功能为准,就标的物(略)(包括但不限于场内被第三方违规占用等)和使用风险,须竞得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处理;意向承租人报名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勘探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出租方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该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竞价人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方无关。相关风险意向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10、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非法物品等,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环保、安监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竞得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以及是否符合承租人的需求等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相应的费用也有竞得人自行承担。 11、租赁期间,租赁场地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12、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使用任何明火及相关设备。 13、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和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略),竞得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壹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人(略),竞得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14、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略)。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竞价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竞价活动,竞价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竞价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1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否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略),良好的财(略)。 2、(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略)。 4、意向承租人需提供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竞投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略)。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略)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 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26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略):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略),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略)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3个周期,已**15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不变更交易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人为止(最长不超过2023年11月23日)。 3.信息(略),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略) 传真 邮箱 (略)@qq.com 地址 **省**(略) 网址 https://(略)com/WZPT/ **机构 名称 苍**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大厦709室 联系人 林女士 固定电话 (略) 手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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