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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区东三官棚户区改造项目全过程
项目委托人: ****
项目管理人: ****
目 录
2.2提供工作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 2.5答复 3.3项目管理人的工作依据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5.1支付货币 5.3支付酬金 7.1协商 7.3仲裁与诉讼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8.3 保密 5.支付 7.争议解决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8.5 知识产权 9.补充条款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 项目管理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区东三官棚户区改造项目全过程。 2.工程地点: **省**市**区宋璟大街南侧、**路西侧。 3.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13781.99 平方米,其中回迁楼A1#建筑面积9993.63平方米,地下储藏间面积 1342.36 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2446平方米。室外消防管:材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规格:De160;长度:76.57m,规格:De110;长度:9.32m;室外排水管:材质:**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规格:De300;长度:174.54m;De110;长度:132.94m;De75;长度:39.68m;De50;长度:38.36m;室外雨水管:材质:**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规格:De300;长度:126.51m;De200;长度:60.8m;DN125;长度:19.02m;DN80;长度:12.24m;室外电力电缆:规格:YJV^L22^L-4x240;长度:25.22m,YJV^L22^L-4x150;长度:161.38m;等附属工程。 4.投资金额: 详见各项目委托资料 。 5.资金来源: 。 6.建设工期或周期: 。 7.其他: / 。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为**区东三官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和咨询服务,包括工程合同管理、进度控制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投资控制管理、安全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组织协调管理、环保措施管理、工程检测服务、竣工验收管理、竣工决算、项目后评价咨询及其他咨询服务等服务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期限:自该项目合同签订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为止。 工程项目管理成果文件应符合: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1.酬金: 肆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 (大写) (¥ 415600元 ) 。 2.计取方式: /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 A。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项目管理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订立时间: 2023 年 9 月 7 日。 2.订立地点: ****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2 份,项目管理人执 2 份。
委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 账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项目管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账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用条件 1.1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项目管理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项目管理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项目管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项目管理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项目管理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项目管理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项目管理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项目管理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项目管理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项目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项目管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项目管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项目管理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项目管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项目管理人的酬金。 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项目管理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项目管理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项目管理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项目管理人完成项目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需要项目管理人派驻项目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项目管理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项目管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项目管理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项目管理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项目管理人。 2.5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项目管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项目管理人支付酬金。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响应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项目管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项目管理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管理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项目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项目管理人更换的,项目管理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项目管理人的工作要求 3.2.1项目管理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项目管理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项目管理人提供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项目管理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项目管理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管理成果文件,除加盖项目管理人单位公章、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项目管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项目管理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项目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项目管理服务业务。 3.3项目管理人的工作依据 项目管理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项目管理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项目管理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项目管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项目管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项目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4.2.1项目管理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项目管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项目管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项目管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项目管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项目管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管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1合同变更 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项目管理人原因导致项目管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项目管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项目管理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项目管理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合同解除 6.2.1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项目管理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项目管理人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项目管理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项目管理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管理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项目管理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项目管理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项目管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项目管理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管理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奖励 对于项目管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联络 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5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项目管理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项目管理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项目管理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管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项目管理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项目管理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项目管理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项目管理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款 。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无 。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项目管理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 2.2 提供工作条件 2.2.1 项目项目管理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 无偿使用 。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其权限范围: 2.5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2 日内,对项目管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 注册造价师 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4 人。 3.1.2 项目负责人为: 王鸿杰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全权 。 3.1.3 项目管理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约定:应提前 3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 委托人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情形还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 3.2 项目管理人的工作要求 3.2.1 项目管理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 。项目管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根据委托人要求,如需提供其他资料,双方另行协商。 3.2.2 项目管理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项目管理人于工程竣工前出具该工程正式成果报告,份数 2 份,质量标准合格。详见附录 B。 3.2.4 项目管理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 5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3 项目管理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 2012年**省定额及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管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 。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 4.1.2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 。 4.2 项目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4.2.1 项目管理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 4.2.2 项目管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 / ,其他约定: / 。 5.2 支付申请 项目管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 5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6.1 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项目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如有需要,双方另行协商 。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项目管理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 如有需要,双方另行协商 。 6.2 合同解除 6.2.2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6.2.4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 。 7.争议解决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二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项目管理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_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 。 8.2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 8.3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项目管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4 联络 8.4.1 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2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项目管理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李洁 ,送达地点: **省**市**区****延巨业大厦7层(南侧-1) ,电子邮箱: ****@163.com 。 8.5 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项目管理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 委托人 。 项目管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 项目管理人 。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9.补充条款: 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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