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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根据《****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川高法〔2023〕87号)规定,**中院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凡符合本公告公布条件、愿意申请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均可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中院申请报名。
一、申请条件和禁止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公证机构除外。
2.在**市范围内具备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设施设备。
3.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4.****中心,能够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
5.建有服务监管软件平台,能够完整保存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财产交付等信息资料,能够全程留存及存档保存,能够与淘宝、京东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台数据同步对接,后台****人民法院监管。
6.出具勤勉履职、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不干预当事人选择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强制要求或者变相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贷款和过户等服务,****法院管理监督和依法承担责任等内容的书面承诺。
7.提供具备履职能力、条件和依法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
8.****法院要求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近亲属的配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同一名单库中不得纳入两家及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曾因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民法院除名的。
5.其他不得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情形。
二、职责范围
网络司****法院委托承担以下职责:
1.协助法院做好对拟处置标的物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2.草拟《拍卖公告》等文字材料,****法院。
3.制作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法院。视频应能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包括制作单位、拍卖财产名称等,时长不短于2分钟,照片不少于10张。
4.将经法院审查后的拍卖公告、材料调查表、视频、照片、文字材料等资料上传司法拍卖平台。
5.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
6.提供咨询服务,接收竞买人或意向竞买人的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的咨询服务,介绍拍卖财产的详情、网拍流程、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等事项。
7.提供引领看样服务。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或意向竞买人需要查看拍卖标的物,负责引领竞买人到现场进行看样或与拍卖相关的材料,并对看样过程进行登记,全程留痕。
8.协助法官或执行员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工作。
9.提供保管服务。对如需要进行保管、运输、维护的拍卖财产,协助法院办理好财产清点造册、移交和联系运输、保管机构。
10.协助办理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和委托评估工作,辅助办理财产成交或以物抵债交付、交割等相关手续。
11.委托法院依法委托的其他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三、入库承诺
申请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向**中院作出以下书面承诺:
1.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
2.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及《****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川高法〔2023〕87号)工作规范,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执行工作信息,不发表不当言论。
3.不干预当事人选择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强制要求或者变相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贷款和过户等服务,****法院管理监督和依法承担责任。
4.****法院委托事项开展网拍辅助工作。
5.****法院的管理、监督和工作安排。
6.不将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转包给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
7.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股东无禁止入库情形。
8.同意并承诺以《****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成中法发〔2023〕69号)辅拍费用参考标准收费。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承诺书(主要内容为本公告第三部分)。
3.****公司章程,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材料。
4.本机构在**市范围内营业场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
5.从业人员情况,需提供缴纳社保人员名单和证明。
6.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包括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计算机、打印机、无人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录音电话、VR拍摄器材等装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7.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事项的专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资质、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8.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全程留痕和相关材料建档保存制度,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办理的流程细则及监管方面的制度,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上岗前业务培训、保密教育等方面的制度。
9.在信用中国平台打印的信用信息材料。
10.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材料。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中院收取后概不退还。所交材料作为资格审查和综合评测评分的依据,报名截止后不再接收任何资料。
五、综合评测标准
1.基础材料
(1)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实缴注册资本符合遴选要求。(5分)
(2)辅拍机构在**市范围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5分)
2.人财物**配置
(1)从业人员得分。以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的50家机构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依据,该项得分=(机构购买社保人数/购买社保平均人数)*5,最高不超过10分。
(2)硬件配置得分。具有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包括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计算机、打印机、无人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录音电话、VR拍摄器材等装备。根据提供的设备设施图片和承诺书为依据,设施设备齐全的得10分,少一项的不得分。
(3)专业人才配备得分。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鉴定、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事项的专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齐备的得基础分5分,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并在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购买社保的,视情况给予5分以内的加分。
3.管理制度
具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内部管理和考核、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全程留痕和相关材料建档保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办理的流程细则及监管方面的制度;具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上岗前业务培训、保密教育方面的制度。根据制度数量和质量,****委员会综合评分。(60分)
六、申报程序
1.申报机构应于 2023年10月16日17时 前向**中院提交申报材料,按本公告第四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光盘附于册内),一式九份,不得邮寄或委托他人转交。逾期申报的,**中院一律不予接受。
2.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
3.**中院执行局对申报机构进行登记和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视为无相关材料。
七、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由**中院网络司法拍卖****办公室组织实施。遴选入库数量定为3家(若实际报名机构数低于15家,最终入库机构数量按照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机构数量确定)。得分由从业人员能****委员会评分两部分组成,从业人员能力测试得分占40%,评审委员会评分占60%。
1.公告报名:遴选公告在**中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17时。
2.资格审查:由**中院执行局负责报名资料的收集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短信向报名时填写的机构经办人告知。
3.从业人员能力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选派2名员工代表参加从业人员能力测试。测试的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从业人员道德规范、最高法院及**高院出台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司法拍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请关注**中院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参加测试的人员少于2名均不得分,各机构2名参考人员的总分为该机构从业人员能力测试得分,得分情况当场公布。排名前9名的机构入围综合评审,如有并列第9名的一并入围。关于本次从业人员能力测试,**中院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4.综合评审:**中院网络司法拍卖****委员会按照评分规则,对入围机构进行综合评审。
5.公示:综合从业人员能****委员会评分,确定拟入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在**中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收到****委员会在3日内完成复核。
6.备案: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高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外,由**中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网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报名及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报名材料请报送至**市雨**三雅路6号****诉讼费大厅1号窗口。
3.咨询电话:0835-****059
4.监督举报电话:0835-****069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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