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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牌价格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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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否 | 挂牌(略)—— |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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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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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 |||
人 其中:(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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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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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请 后下载或(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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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海亮二期2栋小高层802 |
海亮二期2栋小高层802 | |||||
GR2023XZ(略) | 挂牌价格78.89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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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1-20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3-12-15 | ||||
是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标的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11号,东邻(略),南邻金盾苑小区,西邻铭仕路。详见公开的《资产明细表》(可下载)。 标的查看联系人:何春强 联系电话:(略) | |||||
标的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11号,东邻北京大道,南邻(略),西邻铭仕路。详见公开的《资产明细表》(可下载)。 标的查看联系人:何春强 联系电话:(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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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略)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略)关(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略),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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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2023-09-10 | |
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略) | |
正衡评报字〔(略) | |
78.89万元 | |
35.480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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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9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略)》。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款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并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请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1、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金额。 2、标的均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纠纷。目前(略),承租人是否有有先购买权。 3、转(略),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受让方自行(略),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应缴包含不限于所得税、不动产及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受让方应缴包含不限于印花税、契税、工本费等,以国家(略)。 4、意向受让(略),并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略)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受让成功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略)。 5、转让标(略),意向受让方在(略),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略),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标的查看联系人:(略) 7、移交之日前的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后的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事(略)。 | |||||
不参与 | |||||
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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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17:(略) | |||||
网银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 |||||
(略) | |||||
一、确认投(略)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略)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略)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略) 9.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略),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略) | |||
其他方式: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网络竞价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
央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略)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略))。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略)】,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略)。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略)。请意向(略),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略),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略),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略),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略)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略): 一、(略)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略),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略)。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略)(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略),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略)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略)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略)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略),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略)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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