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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七期安置房临港新城美好家园小区5号楼2层210号营业用房 |
**经开区七期安置房临港新城美好家园小区5号楼2层210号营业用房 | |||||
DSCQ2023FF(略) | 出租底价2.1748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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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略)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略)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本次出租资产为**市前锋区奎阁街道深广大道359号,临港新城美好家园(七期安置房)门市及经营用房。 一、产权状况: 项目竣工验收权属正在办理。 (略)㎡,该标的物为全框架结构,商业用房,标的物两门市之间按梁和柱的位置自行设置隔断。 三、 标的物水、电、网络、电话等开通及上户,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及办理。本次出租标的为现状出租,目前为空置状态。 四、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120秒,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加价幅度为0.05万元及0.05万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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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48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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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签订前,承租方(略)(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租期届满之日止,承租(略),出租方有权扣取全部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租赁物内的废弃物、垃圾清理完毕,结**、电、物业费用,并确认租赁物内的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后,不计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视其情况扣取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 ||||||||||||||||||||||||||||||||||||||||||||||||||||||||||
一次性 | ||||||||||||||||||||||||||||||||||||||||||||||||||||||||||
5年 |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
一、承租方在不破坏结构的前提下,可以进行部分改造和装修,但需要将改造与装修方案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进行,涉及的相关费用承租方自行负担。 二、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属承租方的动产,承租方可自行拆走,不拆视为放弃,出租方不支付任何形式经济补偿;承租方在租赁物内添附形成的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且出租方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 三、承租方(略),制作广告牌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与小区整体(略),不允许在门市临街墙体安装凸出的广告牌,不得在墙上打孔安装排风扇,抽油烟机、烟道等;如确需在室内煮饭,不得将油烟直接排除室外;自行设计改建的厕所,排污接入化粪池,否则,禁止自建(略)。 四、应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略),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五、承租方如在租赁物内安(略)租方同意,并在出租方处登记,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未经出租方同(略),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意向承(略),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将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七、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标的物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同时接受工商、(略)。 八、因使用租赁物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宽带/网络及电话费等(水、电、宽带/网络及电话等的上户、开通,由承租方自行向第三方申请)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按第三方的标准及方式缴纳。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出租方有权将上述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扣除后不足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足。 九、租赁期内,依法经营,需要办理各种经营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且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住户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承租方负责租赁物的门前三包,并有责任配合和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工作。 十一、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转让,因转租转让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租赁期限内,因使用租赁物用水,用电,违法经营,乱搭乱建等行为造成的人身、消防等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由承(略)。 十三(略):租赁期间,承租方致使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正常磨损除外。 | ||||||||||||||||||||||||||||||||||||||||||||||||||||||||||
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方式,第一年租(略),前3年租金不递增,以后每年租金以上年租金为基数递增8%。在《租赁合同》签订前,支付第1年租金、第1年物业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以后每年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在上年租金届满15日前支付。 二、《租赁合(略),承租方一次性(略)(具体金额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租期届满之日止,期间承租方退租的,出租方有权扣取全部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租赁物内的废弃物、垃圾清理完毕,结**、电、物业费用,并确认租赁物内的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后,不计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视其情况扣取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三、该标的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规定的维修改造,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四、出租方按(略),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维修维护责任出租方不再负责,所有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略)。 五、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略)。 六、有关租赁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略)。 七、《资产招租明细表》内建筑面积为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出租方取得产权证后,自取得之日起,以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算租金。 八、承租方从承租之日算起,4栋、5栋、7栋按承租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月;8栋、9栋、14栋、15栋、16栋按承租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月,向**恒发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按年收取(年物(略))。 九、承租方所承租标的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不能随意倾倒,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倾倒在指定位置。若需委托**恒发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清运,按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 十、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水、电、气上户由承租方接收租赁标的后,向第三方申请,自行办理,并承(略)。 十一、承租方(略),对已有管道及公用设施设备不能擅自做出任何改动,并通过预留**等方式无条件配合物业公司为以后的检修提供方便。 十二、若竞租成功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诺书》。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承诺书》《安全目标责任书》等。 十四、招租明细表上租赁标的面积均含公摊面积。 十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合同且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账号。 十六、本项目所有标的产权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委托**恒发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十七、门市及营业用房查看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6:00,联系人 :黄师师,联系电话:(略)。 | ||||||||||||||||||||||||||||||||||||||||||||||||||||||||||
0.4 万元 | ||||||||||||||||||||||||||||||||||||||||||||||||||||||||||
—— | ||||||||||||||||||||||||||||||||||||||||||||||||||||||||||
2023-12-07 17:(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分所 | ||||||||||||||||||||||||||||||||||||||||||||||||||||||||||
中信银行**分行 | ||||||||||||||||||||||||||||||||||||||||||||||||||||||||||
(略) |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略),在签署产权交(略)(出租方可视交易情况自行设置)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略)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略),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略)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略)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略)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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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动态报价 | ||||||||||||||||||||||||||||||||||||||||||||||||||||||||||
蔡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
史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略),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略),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略)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略)。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略),本所对此不(略)。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略)。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略):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略)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略),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略),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略),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略)。竞价过程中,(略)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略),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略),按发(略)(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略),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略),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略)(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略)。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略)。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略)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略)。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略),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略)。投资者(略),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略),即表明(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略)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略)。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略)。 3.互联(略)。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略),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略)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略),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略),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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