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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54.****%股权 |
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54.****%股权 | |||||
G****XZ(略) | 挂牌价格(略)万元 | ||||
—— |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略)****-11-27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略) |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是 | ||||
否 | 是否(略)涉及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略):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略)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略),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略)。 |
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 | |||||||||||||||
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54.****%)牵头,联合芒康县聚宝扶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37.****%)、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7.****%)、昌都市开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0.****%)共同出资,于(略)册成立的国有控股公司,注册资本8.06亿元。 | |||||||||||||||
54.**** | |||||||||||||||
非金(略) | |||||||||||||||
****-1(略) | |||||||||||||||
西藏 昌都地区 芒康县 | |||||||||||||||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宗西乡宗荣村海通沟 | |||||||||||||||
有限责任公司 | |||||||||||||||
国有控股企业 | |||||||||||||||
股东会决议 | |||||||||||||||
许可项目:水泥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略))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 |||||||||||||||
80,60(略) | |||||||||||||||
吴勇 | |||||||||||||||
中型 | |||||||||||||||
(略)MA6T120Y3H | |||||||||||||||
否 | |||||||||||||||
39人 其中:(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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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5,717.32 | 221.04 | 243.71 | |||||||||||||
(略) | (略) | (略) | |||||||||||||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10-31 | 3,604.79 | -54.34 | -54.34 | ||||||||||||
月报 | (略) | 100,925.1 | 81,080.63 | ||||||||||||
—— | |||||||||||||||
山东德和信土(略) | |||||||||||||||
****-08-31 | |||||||||||||||
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略) | |||||||||||||||
德和信评报字[(略)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略) | —— | ||||||||||||||
1,020 | —— | ||||||||||||||
(略) | —— | ||||||||||||||
4,956.92 | —— | ||||||||||||||
3,684.24 | —— | ||||||||||||||
2,142.98 | —— | ||||||||||||||
181,674.36 | 181,674.36 | ||||||||||||||
(略) | —— | ||||||||||||||
(略) | —— | ||||||||||||||
101,989.14 | (略) | ||||||||||||||
(略) | 73,500 | ||||||||||||||
40,124.09万元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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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00.****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略) 1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略)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略) | ||||||||||||||||||||||||||||
请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若普通竞买人在场内形成“最高报价”,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就普通竞买人的最高报价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场内优先购买(略)。如不行权,本项目(略),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本项目有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经挂牌申请人通知,场外行权人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则场外行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则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 ||||||||||||||||||||||||||||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次评估报告公开,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意向受(略),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重大债权债务 本次转让涉及金融债务,具体信息如下。
针对该项债务问题,转让方(略),告知转让股权事宜,如有意向受让方,后期债务将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相关权利及义务。 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转让不涉及国企改制之前的职工安置。公司主体不变继续存在,原则上由新股东(略)。关于股权转让(略)职工安置方案。 其它披露事项 一、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转、受双方签(略),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二、转让方已(略),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企业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应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考察和了解,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不能以标的企业瑕疵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股权变更交接等,否则受让方已经缴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略)。 三、本次(略)。公司主体不变继续存在,由新股东继续履行职工的劳动合同。关于(略)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产权交易中所涉及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经纪代理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诉讼等情形。 六、本次转让标的企业不涉及划拨用地。 七、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八、标的企业成交后,转、受双方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须对受让方予以协助;转、受双方在签(略)成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 九、若受让方因自身原因且无合理理由不推进交易、无故放弃受让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略),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十、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开投”的字号及开投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不参与 | ||||||||||||||||||||||||||||
4,300万元 | ||||||||||||||||||||||||||||
—— | ||||||||||||||||||||||||||||
****-12-22 17:(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 ||||||||||||||||||||||||||||
(略)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略)。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下列7-11项为挂牌申请人可根据(略)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建行拉萨林廓北路支行 (略)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自公告之日起2(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略)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网络竞价 |
梁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
付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略),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略),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略)。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略),并仔(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略)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略)】,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略)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略)。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略)。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略)。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略)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略),应按照项(略)。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略),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略),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略),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略),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的相关规定退(略)。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略)。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西藏产权交(略)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略)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略)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略)(融资(略))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略)。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略)。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略)。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略)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略)。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略)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略),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略)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略),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略)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略)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略),审慎做(略)。 投资有风险,交易(略) |
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54.****%股权 |
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54.****%股权 | |||||
G****XZ(略) | 挂牌价格(略)万元 | ||||
—— |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略)(略)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略) |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是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涉及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略),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 | |||||||||||||||
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54.****%)牵头,联合芒康县聚宝扶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37.****%)、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7.****%)、昌都市开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0.****%)共同出资,于(略)册成立的国有控股公司,注册资本8.06亿元。 | |||||||||||||||
54.****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略) | |||||||||||||||
西藏 昌都地区 芒康县 | |||||||||||||||
西藏自治区(略) | |||||||||||||||
有限责任公司 | |||||||||||||||
国有控股企业 | |||||||||||||||
股东会决议 | |||||||||||||||
许可项目:水泥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 |||||||||||||||
80,600万(略) | |||||||||||||||
吴勇 | |||||||||||||||
中型 | |||||||||||||||
(略)MA6T120Y3H | |||||||||||||||
否 | |||||||||||||||
39人 其中:(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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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5,717.32 | 221.04 | 243.71 | |||||||||||||
(略) | (略) | 80(略).82 | |||||||||||||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略)) | |||||||||||||||
—— | |||||||||||||||
****-10-31 | 3,604.79 | -54.34 | -54.34 | ||||||||||||
月报 | (略) | (略) | (略) | ||||||||||||
—— | |||||||||||||||
山东德和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0(略) | |||||||||||||||
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略) | |||||||||||||||
德和信评报字[****]第032号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13,253.03 | —— | ||||||||||||||
1,020 | —— | ||||||||||||||
(略) | —— | ||||||||||||||
4,956.92 | —— | ||||||||||||||
3,684.24 | —— | ||||||||||||||
2,142.98 | —— | ||||||||||||||
18(略).36 | 181,674.36 | ||||||||||||||
52,973.87 | —— | ||||||||||||||
49,015.27 | —— | ||||||||||||||
(略) | (略) | ||||||||||||||
79,685.22 | 73,500 | ||||||||||||||
40,124.09万元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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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00.****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略)。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请 后下载或预(略) | ||||||||||||||||||||||||||||
若普通竞买人在场内形成“最高报价”,场内优先购(略)。如行权,场内优先购买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本项目无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本项目有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经挂牌申请人通知,场外行权(略),如行权(略),如不行权则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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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次评估报告公开,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略)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重大债权债务 本次转让涉及金融债务,具体信息如下。
针对该项债务问题,转让方需向贷款银行发函,告知转让股权事宜,如有意向受让方,后期债务将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相关权利及义务。 职工(略) 本次转让不涉(略)。公司主体不变继续存在,原则上由(略)。关于股权转让后职工安置问题可参照已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其它披露事项 一、转让方(略)。因此,转、受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不(略)股权转让款。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企业信息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应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考察和了解,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不能以标的企业瑕疵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股权变更交接等,否则受让方已经缴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转让不涉及国企改制之前的职工安置。公司主体不变继续存在,由新股东继续(略)。关于股权转让后职工安置问题参照已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产权交易中所涉及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经纪代理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诉讼等情形。 六、本次转让标的企业不涉及划拨用地。 七、标的企业从(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八、标的企业成交后,转、受双方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略)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略)变更登记。 九、若受让方因自身原因且无合理理由不推进交易、无故放弃受让的,或未在规定时(略),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十、交易(略)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不参与 | ||||||||||||||||||||||||||||
4,300万元 | ||||||||||||||||||||||||||||
—— | ||||||||||||||||||||||||||||
****-12-22 17:(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兴业银行拉萨(略) | ||||||||||||||||||||||||||||
(略)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略),交纳的交(略),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略)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略),采取(略),影响(略)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下列7-11项为挂牌申请人可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自行勾选增删: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建行拉萨林廓北路支行 (略) 四、(略),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不变(略),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按挂牌价与(略)(协议(略)) | |||
网络竞价 |
梁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
付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 西藏(略)(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略),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略),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略),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略)。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略)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略)。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略)。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略)的相关规定。 关于(略)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略),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略),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略),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略),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略)。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略)。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略),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略)(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略),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略)。投资者(略),即表明(略)。投资者应自(略)。 三、(略)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略)。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略),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略)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略)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略)。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略)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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