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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物流园一期招租 |
经开区物流园一期招租 | |||||
DSCQ****F0DA(略) | 挂牌价格143.09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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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12-14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12-27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标的查看联系人:马茹萍 联系电话:(略) (略)㎡,现对外整体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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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亚恒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06-27 |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12-13 | |
143.09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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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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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如承租方没有对《租赁合同》项下房屋及其设备设施造(略)同》解除后【10】个工(略)租赁合同》解除时,出租方可将该押金抵作承租方应承担的修理费、赔偿金、租金、违约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如出租方在冲抵后押金仍有余额,由出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略)或《租赁合同(略) 在《租赁(略),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以押金冲抵承租方拖欠出租方的租金及修理费、赔偿金、违约金、水、电费、物业费等。 | |||
一次性 | |||
2年 | |||
一、本次交易(略)。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略)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
无 |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略)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略)。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请 后下载或(略) | |||
1、拟出租标(略),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按年支付,无装修免租期,履约保证金(押金)为10(略)。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略)交易价款,多退少补。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利;续租不成,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 3、出租方不负担该租赁物的物业服务相关权利义务,由承租方自行寻找第三方物业服务公司提供,并与服务提供方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同时,该地块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日常经营所需要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网络通讯费、垃圾收集与清运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园区内物业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押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用于保证承租方(略),合同期满承租方付清租金等一切相关费用且其承租行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租赁物无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出租方将剩余押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若造成损坏的或租金等相关费用未缴纳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予以补齐。 5、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的任何费用优先认定为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剩余部分作(略)。 6、出租方对所出租地块拥有法律所保护的使用权,并确保承租方自出租方处取得的租赁物使用权不受第三方权利主张。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租用的租赁物使用进行监督,确保承租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有权收回承租方违法使用的租赁物。 7、出租方有权制止承租方实施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地上资产的行为。出租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干涉承租方的合法经营、管理自主权,并承诺不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出租该租赁物。 8、承租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现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租赁物纠纷,由承租方负责解决,若致使出租方遭受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9、承租方应当合理利用用电安全、不超负荷用电,不实施私拉电线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同时应当十分珍惜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毁、灭失、土地污染等后果的,应当赔偿损失。 10、承租方需在租赁物的本体、周围设立广告牌的,应严格按(略)。 11、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略),需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投资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如在租赁期内提前退租,亦或是租赁期满进行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略)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的装修、改造等费用,出租方(略),承租方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12、租赁(略),承租方拒不搬离的,出租方可强行打开租赁房屋的房门。针对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留存在租赁房屋内外的物品,承租方承诺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且视为被承租方抛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对此表示任何异议,出租方在未进行利用的情况下对该物品直接丢弃、销毁等一切处置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租赁期内,在租赁门面房范围非出租方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人身损伤或死亡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门面房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房屋。 16、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承租方严格按照(略)。 17、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出具承租方支付租金的等额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收据。 18、承租方不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9、标的查看联系人:(略) 20、其他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 |||
29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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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 |||
西藏产权(略) | |||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 |||
(略)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有序、诚信和谐的交易秩序,保障(略),防范交易风险,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中心全部交易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 本办法所称交易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交易主体承诺遵守规则和交易约定,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的经济保证。 第四条 交易中心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对交易资金进行保管,保证资金安全。交易资金对交易各方实行无息结算。 第五条 交易资金交纳方(略) 交纳方式:(略) 交纳币种:原则上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交易资金使用跨境人民币交纳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结算。外国投资者参与受让交纳外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交易价款全额场外结算,保证金原渠道退回。交易中心原则上不进行结汇,不承(略)。 交易资金原则上不能由第三方代交。 第六条 交纳人在交纳交易资金时,若因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略)。 第二章 交易保证金结算 第七条 保证金的设置、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适当的原则。 第八条 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由交纳主体负责。 第九条 挂牌申请人可以在向交易中心提出信息发布申请时设置保证金条款,明确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交纳方式、交纳期限和处置方式等内容。保证金金(略)。 交易中心将在公告中发布保证金条款,意向投资方报名即视为同意。 挂牌申请人设置的保证金条款不得与本办法之规定相冲突。 第十条 交易中心提供保证金的管理、结算等相关服务,并依据本办法和公告的内容及相关约定对保证金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 意向投资方参与交易的,应当按照公告的要求,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至交易中心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意向投资方未按公告要求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略)。 涉及动态报价的,意向投资方可以在动态报价项目整体结束前,追加交纳保证金。 交易中心就同一标的向各意向投资方收取的保证金数额应当相同。 第十二条 意向投资方经交易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略),转为交易价款(略)。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交易中心应当退还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方在(略),向交易中心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的; (二)动态报价项目中,意向投资方非标的当前最高报价方,向交易中心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的; (三)投资方已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期款,以及(略),且保证金按照约定不转为其它用途的; (四)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 (五)中止交易时,与导致中止交易事项无关的意向投资方申请退还保证金的; (六)终结交易的; (七)其他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应当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交易中心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略),退还不得采用现金形式。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挂牌申请人有权按照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约定,以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交易中心扣除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主张相应的责任: (一)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中心损失的; (二)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略)法权益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投资方在(略),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五)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六)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投资方参与多个标的交易的,投资方发生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应以投资的标的所对应的保证金数额为限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一方违规违约,致守约方、交(略),守约方有权向过错方要求赔偿。 第十六条 中止交易情形消除后恢复交易的,已退还保证金(略),否则不具备参与投资的资格。 第十七条 涉及司法拍(变)卖项目,人民法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交易价款结算 第十八条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投资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价款。 第十九条 交易(略)。交易公告、(略),或交易双方就交易价款划转以其他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的,从其约定。 若交易公告、产权交易合同就交易价款划转未进行特别约定、约定不明确,或交易双方未就交易价款划转以其他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双方权属变更手续完成后,挂牌申请人凭权属变更的证明文件到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 第二十条 交易中心确认已收到挂牌申请人、投资方的服务费,且交易价款(略),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向挂牌申请人划转。 第二十一条 划转的交易资(略)。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修订权归交易中心。 第二十三条 结算数据资料纳(略),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年5月(略) | |||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略)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略),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受让方拒绝(略) (8)(略)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略)。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略),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略),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略)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其他依据交(略)。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略)。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动态报价 |
梁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
付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略)。 本中心披露的项(略),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略)。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略),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略)。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略),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略)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略)】,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略)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略)。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略),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略)。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略),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略),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略) 4.优先(略)。享有优先购买(略)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略)。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略),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略)风险及情形,投资者(略),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经开区物流园一期招租 |
经开区物流园一期招租 | |||||
DSCQ****F0DA(略) | 挂牌价格143.09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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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略)****-12-14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12(略)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标的查看联系人:马茹萍 联系电话:(略) (略)㎡,现对外整体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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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亚恒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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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经(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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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9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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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如承租方没有对《租赁合同》项下房屋及其设备设施造成损毁、破坏及未拖欠出租方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略)退还给承租方。同时,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出租方可将该押金抵作承租方应承担的修理费、赔偿金、租金、违约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如出租方在冲抵后押金仍有余额,由出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将余额部分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押金不足以冲抵承租方应承担的修理费、赔偿金、租金、违约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时,承租方还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或《(略) 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以押金冲抵承租方拖欠出租方的租金及修理费、赔偿金、违约金、水、电费、物业费等。 | |||
一次性 | |||
2年 |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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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根据(略),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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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略),租金按年支付,无装修免租期,履约保证金(押金)为10万元;租赁用途禁止作为娱乐或餐饮使用。承租方报名保(略)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利;续租不成,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 3、出租方不负担该租赁物的物业服务相关权利义务,由承租方自行寻找第三方物业服务公司提供,并与服务提供方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同时,该地块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日常经营所需要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网络通讯费、垃圾收集与清运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园区内物业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押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略)),用于保(略),合同期满承租方付清租金等一切相关费用且其承租行为不存在任(略)若造成损坏的或租金等相关费用未缴纳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略)。 5、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的任何费用优先认定为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剩余部分作为承租方支付的租金进行确认。 6、出租方对所出租地块拥有法律所保护的使用权,并确保承租方自出租方处取得的租赁物使用权不受第三方权利主张。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租用的租赁物使用进行监督,确保承租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有权(略)。 (略)上资产的行为。出租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干涉承租方的合法经营、管理自主权,并承诺不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出租该租赁物。 8、承租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略)。在租(略),如出现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租赁物纠纷,由承租方负责解决,若致使出租方遭受经济损失,由承租方(略)。 9、承租(略),不实施私(略)时应当十分珍惜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毁、灭失、土地污染等后果的,应当(略)。 10、承租(略),应严格(略)。 11、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略),需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投资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如在租赁期内提前退租,亦或是租赁期满进行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略),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承租方(略)。 12、租赁《租(略),承租(略),出租方可强行打开租赁房屋的房门。针对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留存在租赁房屋内外的物品,承租方承诺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且视为被承租方抛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对此表示任何异议,出租方在未进行利用的情况下对该物品直接丢弃、销毁等一切处置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略),在租赁门面房(略)行承担。 1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门面房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略)。 16、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承租方严格按(略)。 17、出(略)(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收据。 18、承租方不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略),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9、标的查看联系人:(略) 20、其他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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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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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有序、诚信和谐的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保护交易各方(略),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中心全部交(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 本办法所称交易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交易主体承诺遵守规则和交易约定,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的经济保证。 第四条 交易中心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对交易资金进行保管,保证(略)。交易资金对交易各方实行无息结算。 第五条 交易资金交(略) 交纳方式:(略) 交纳币种:原则上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交易资金使用跨境人民币交纳的,按照国家相(略)。外国投资者参与受让交纳外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结(略)证金原渠道退回。交易中(略),不承担汇兑损失。 交易资金原则上不能由第三方代交。 第六条 交纳人在交纳交易资金时,若因自身漏填(略)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略)。 第二章 交易保证金结算 第七条 保证金的设置、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适当的原则。 第八条 保证金来源的(略)。 第九条 挂牌申请人可以在向交易中心提出信息发布申请时设置保证金条款,明确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交纳方式、交纳期限和处置方式等内容。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挂牌价的30%。 交易中心将在公告中发布保证金条款,意向投资方报名即视为同意。 挂牌申请人设置的保证金条款不得与本办法之规定相冲突。 第十条 交易中心提供保证金的管理、结算等相关服务,并依据本办法和公告的内容及相关约定对保证金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 意向投资方参与交易的,应当按照公告的要求,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至交易中心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意向投资方未按公告要求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参(略)。 涉及动态报价的,意向投资方可(略),追加交纳保证金。 交易中心就同一标的向各意向投资方收取的保证金数额应当相同。 第十二条 意向投资方经交易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本办法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略)。 第十三条 符合(略),交易中心应当退还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方在其投资资格尚未获得交易中心或挂牌申请人确认前,向交易中心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的; (二)动态(略),意向投资方非标的当前最高报价方,向交易中心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的; (三)投资方已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期款,以及交易服务费,且保证金按照约定不转为其它用途的; (四)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 (五)中止交易时,与导致中止交易事项无关的意向投资方申请退还保证金的; (六)终结交易的; (七)其他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应当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交易中心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原途径、无息退还保证金,退还不得采用(略)。 第十四条 出现(略),挂牌申请人有权按照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约定,以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交易中心扣除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主张相应的责任: (一)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略) (二)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略) (四)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略),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五)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六)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投资方参(略),投资方发生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应以投资的标的所对应的保证金数额为限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一方(略),致守约方、(略),守约方有权向过错方要求赔偿。 第十六条 中止交易情形消除后恢复交易的,已退还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应当在恢复公告期内重新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投资的资格。 第十七条 涉及司法拍(变)卖项目,人民法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交易价款结算 第十八条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投资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价款。 第十九条 交易价款划转条件。交易公告、产权交易合同中有关于交易价款划转的特别约定的,或交易双方就交易价款划转以其他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的,从其约定。 若交易公告、产权交易合同就交易价款划转未进行特别(略)形式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双方权属变更手续完成后,挂牌申请人凭权属变更的证明文件到交易(略) 第二十条 交易中心确认已收到挂牌申请人、投资方的服务费,且交易价(略),交易中心在5(略)。 第二十一条 划转的交易资金原则上不能由第三方代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修订权归交易中心。 第二十三条 结算数据资料纳入交易中心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略),原《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略) ****年5月28日 | |||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略)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6)意向受让方(略) (7)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略)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略)。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略),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略)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略),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略),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略)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略),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动态报价 |
梁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
付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略))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略)进行了披露,但该行(略),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略)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略),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略)。 (二)联合体各方(略)】,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略),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略)。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略)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略),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略),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略) 4.公告(略),采用拍卖(略),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略)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略),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略),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略):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略),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略)。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略),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略)。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略)。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略),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略)。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略)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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