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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租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等影响出租的情形; (二)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对外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成交和交易价格; (三)出租业态、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1.出租业态:住宅用房(不得利用该房屋生产储存有毒、有害、危化品、易燃品及高噪音等影响附近住户生活、休息的活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租赁期限:3个月至3年(无免租期)。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租期内租金不变。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于每季度租金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季度的全部租金。 (四)出租房屋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出租**在积极办理中,意向承租方确认已知悉该房屋情况,同意按现状承租。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实地勘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维修、装修、装饰涉及行政审批的事项由承租方自行报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承租方装修、使用期间涉及与第三方或相邻方有关联的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供水、供电、排污、太阳能安装、车辆停放、空调安装、通讯接入、电视接入、宽带接入等相关事项)均由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因此而产生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八)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和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九)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出租明细表》。 (十一)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38****7724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暂无数据 |
****花园路9号川林小区部分房屋出租-3幢1单元2号 |
****花园路9号川林小区部分房屋出租-3幢1单元2号 | |||||
**** | 出租底价17 元/平方米/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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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2-15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3-12-28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一、本次出****花园路9号川林小区一楼,****广场、民族风情园,地理位置佳,附近商圈成熟。该房屋为空房,无家具家电。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每次1元/㎡/月或1元/㎡/月的整数倍,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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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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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元/平方米/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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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后3个****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承租方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由出租方在15****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将租赁区域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 ||||||||||||||||||||||||||||||||||||||||||||||||||||||||||
一次性 | ||||||||||||||||||||||||||||||||||||||||||||||||||||||||||
3个月至3年(无免租期) | ||||||||||||||||||||||||||||||||||||||||||||||||||||||||||
一、本次交易****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四、****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金及出租方与承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一、在承租房屋后按照使用要求合理利用,不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二、在承租房屋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承租权转让、转借给他人使用; 三、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在承租房屋后,承租方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必须安全施工,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房屋所在****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装修中及装修后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五、在承租房屋后,不得利用该房屋生产储存有毒、有害、危化品、易燃品及高噪音等影响附近住户生活、休息的活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六、承租方使用房屋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视网络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间、租赁期届满后无论任何原因,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饰物无偿取得,不进行任何补偿、赔偿。 八、承租方租赁房屋后,该房屋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设施设备的安装、改造、维护、装修、太阳能、漏水渗水的维修养护)均由承租方负责。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赔偿。 九、租赁期届满后,,附着于墙面地面的装修、装饰、隐蔽工程、管线部分不得拆除或破坏,无偿交付给出租方,因承租方拆除造成破坏的,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进行赔偿。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一、本次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租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等影响出租的情形; (二)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对外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成交和交易价格; (三)出租业态、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1.出租业态:住宅用房(不得利用该房屋生产储存有毒、有害、危化品、易燃品及高噪音等影响附近住户生活、休息的活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租赁期限:3个月至3年(无免租期)。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租期内租金不变。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于每季度租金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季度的全部租金。 (四)出租房屋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出租**在积极办理中,意向承租方确认已知悉该房屋情况,同意按现状承租。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实地勘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维修、装修、装饰涉及行政审批的事项由承租方自行报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承租方装修、使用期间涉及与第三方或相邻方有关联的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供水、供电、排污、太阳能安装、车辆停放、空调安装、通讯接入、电视接入、宽带接入等相关事项)均由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因此而产生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八)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和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九)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出租明细表》。 (十一)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38****7724 | ||||||||||||||||||||||||||||||||||||||||||||||||||||||||||
0.5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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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16: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交易所****公司 | ||||||||||||||||||||||||||||||||||||||||||||||||||||||||||
****分行 | ||||||||||||||||||||||||||||||||||||||||||||||||||||||||||
741********00211211 |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应支付给出租方的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 《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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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动态报价 | ||||||||||||||||||||||||||||||||||||||||||||||||||||||||||
曾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34-****756 | |||||||||||||||||||||||||||||||||||||||||||||||||||||||||
甘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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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附件 | |
公开附件 |
出租明细表,所在,出租,履约,交易,加价,标的名称,建筑面积,楼层,期限,出租业态,租金,(m),(元/m/月),保证金,保证金,幅度,延时,(月),(万元),(万元),(元),报价,****花园路钓号川林,小区部分房屋出租3,106.01,1楼,3-36,住宅用房,17,0.2,0.5,1,120秒,幢,2,**花园路9号川林,小区部好房层出租-4,,110.77,1楼,3-36,住宅用房,17,0.2,0.5,120秒,31,幢2单元2号,
出租明细表,所在,出租,履约,交易,加价,标的名称,建筑面积,楼层,期限,出租业态,租金,(m),(元/m/月),保证金,保证金,幅度,延时,(月),(万元),(万元),(元),报价,****花园路钓号川林,小区部分房屋出租3,106.01,1楼,3-36,住宅用房,17,0.2,0.5,1,120秒,幢,2,**花园路9号川林,小区部好房层出租-4,,110.77,1楼,3-36,住宅用房,17,0.2,0.5,120秒,31,幢2单元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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