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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东溪街道园艺社区3组地下室栋-1层251号 |
简阳市东溪街道园艺社区3组地下室栋-1层251号 | ||||
GR****SC(略) | 转让底价5.67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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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略) | 挂牌起始日期****-01(略)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01-23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简阳市东溪街道园艺社区3组地下室栋-1层160个车位转让。本次转让的标的权利性质为划拨/拆迁安置 ,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下车位),具体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 ||||||||||||||||||||||||||||||||||||||||||||||||||||||||||
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简阳市东溪街道园艺(略)利性质为划拨/拆迁安置 ,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下车位),具体详见《房(略)。 | ||||||||||||||||||||||||||||||||||||||||||||||||||||||||||
——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略)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略) 4、我方在转(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略),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略)。 | ||||||||||||||||||||||||||||||||||||||||||||||||||||||||||
| ||||||||||||||||||||||||||||||||||||||||||||||||||||||||||
5.67 万元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一、在中国境内依(略)力的自然人; 二、车位意向受让方应是“简阳市东溪街道园(略)供能证明其业主身份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且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记载信息与意向受让方信息一致);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转让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 ||||||||||||||||||||||||||||||||||||||||||||||||||||||||||
根据(略),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评估对象位于简阳市东溪街道园艺社区3组,评估人员实地查勘地址为简阳市东溪街道爱晚路,未见相关街道门牌号,本次评估假设委估地址与实际查勘地址一致,若二者不一致,本评估结论将作调整。 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敬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简阳市东溪街道园艺社区3组地下室栋-1层160个车位转让。本次转让的标的权利性质为划拨/拆迁安置 ,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下车位),具体详见(略)。2、转让标的按现状单独转让,如实际面积(略),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具体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略)。 意向受让方(略),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成都市车位购买的相关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标的现状为空置,无其他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限制。 5、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以交易成交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按照1%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需由受让方承担并支付。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转让标的交接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物业相关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予以配合。 7、本次转(略),未办理产权分户。当该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在过(略),在此过程(略)。本次挂牌底价不包含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部分,最终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数额以政府相关部门核算为准。 8、本次转让过程中,存在因大产权需办理产权分户的情形,如需要测量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交易完成后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支付完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实物交给受让方,并在受让方足额交齐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后60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略) 10、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11、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房产转让明细表》、《承诺函》、等。 12、标的查看联系方式及时间: 联系人:(略) 看房时间: (略) 13、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略)。 | ||||||||||||||||||||||||||||||||||||||||||||||||||||||||||
不参与 | ||||||||||||||||||||||||||||||||||||||||||||||||||||||||||
1 万元 | ||||||||||||||||||||||||||||||||||||||||||||||||||||||||||
—— | ||||||||||||||||||||||||||||||||||||||||||||||||||||||||||
****-01-23 16:(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略)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略),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转、受双方应向本所支(略)。其他意向受(略)。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6项为我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不得(略)):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略)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不变(略),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动态报价 | ||||||||||||||||||||||||||||||||||||||||||||||||||||||||||
王先生 | 项目(略)(略) | |||||||||||||||||||||||||||||||||||||||||||||||||||||||||
陶女士 | 项目(略)(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略))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略),不构成(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略)。 第四条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略),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略),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略)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略),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略)。 第十二条若2(略),须注(略):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略)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略)。若外文(略),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略),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略),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略)》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略),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略),采用其他方(略),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略)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略),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略)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略)。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略)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略):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略),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略)。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略),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略),不保证(略),西南联(略)。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略),投资者应(略),自行勘察交(略)。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略)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略)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略) 4.优先(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略)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略)。投资者存在因享有(略)投资人的风险。 四、(略)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略)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略)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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