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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藏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区3宗房产整体出租 |
天津藏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区3宗房产整体出租 | |||||
DSCQ(略) | 挂牌价格82.**** 万元 | ||||
挂牌价为年租金,按年支付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略)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略)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涉及 |
标的位于天津市保税区E区20号北侧的仓库及办公房屋。建筑面积共(略)米,建筑物总层数4层。 项目联系人:(略)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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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恒源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略) | ||||||||||||||||||||||||||||||||||||||||||||||||||||||||||
西藏国际旅游文(略) | ||||||||||||||||||||||||||||||||||||||||||||||||||||||||||
(略) | ||||||||||||||||||||||||||||||||||||||||||||||||||||||||||
82.****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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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万元 | ||||||||||||||||||||||||||||||||||||||||||||||||||||||||||
挂牌价为年租金,按年支付 | ||||||||||||||||||||||||||||||||||||||||||||||||||||||||||
租赁合同签订之(略),承租方应向(略)。 出租方收取(略),应向承租方开具收据。 出租方向承租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1、租赁期(略)。 2、如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继续出租方须返还保证金。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承租方对租赁合同内条款有违约; 2、不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 ||||||||||||||||||||||||||||||||||||||||||||||||||||||||||
一次性 | ||||||||||||||||||||||||||||||||||||||||||||||||||||||||||
3年 |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略)。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
1、中国(略)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请 后下载或预览相(略) | ||||||||||||||||||||||||||||||||||||||||||||||||||||||||||
1、租赁用途为仓库、办公、汽车销售店,除双(略),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年限3年,租金(略),押金按2个月租金收取。 2、出租方以现(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略),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取暖(略)。 4、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承租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出租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5、承(略),必须提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的装修设计方案(含图纸)必须(略)。如涉及租(略),承租方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的报批和验收。涉及租赁标的物外立面的广(略)项费用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6、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略)。 7、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同(略)。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出租方有责任(略)。 8、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于10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屋,并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承租方对租赁房屋投入的装修、改造等任何费用,出租方不予赔偿,并且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租赁房屋恢复原样,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合同约(略),承租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续租要求;如出租方继续对标的房屋出租,将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 10、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标的查看联系人:(略) 12、其他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 ||||||||||||||||||||||||||||||||||||||||||||||||||||||||||
2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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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7:(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 ||||||||||||||||||||||||||||||||||||||||||||||||||||||||||
(略)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略),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略),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略)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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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动态报价 | ||||||||||||||||||||||||||||||||||||||||||||||||||||||||||
旦经理 | 项目(略)(略) | |||||||||||||||||||||||||||||||||||||||||||||||||||||||||
付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略)。任何单位或个(略),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略),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略),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略)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略)。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略),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略),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略),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略),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略)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略),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的相关规(略)。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略)。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略),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略)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略)(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略)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略),自行勘察交(略)。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略)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略)。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略)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略)。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略)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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