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安沙镇全域化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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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全称): (略)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略)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略)
(2)项目名称: (略)
(3)采购计划编号: (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略) | 其他服务 | 详见招标文(略)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略).92 |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合计金额大写:(略)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与据实结算相结合的模式。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期限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略).92元/年(含据实结算的处突与迎检费用(略)元/年),即_(略).66_元/月(含据实结算的处突与迎检费用****元/月)。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谭坊新村(略)(起107国道三中路口至和平村交界处,长度约1.2公里)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在物(略),乙方提(略):
1、(略):森林防火、防溺水工作、交通劝导、车辆停放管理、安全生活生产管理、食品安全、秩序维护、文明实践。
2、(略):项目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包括广场、公共厕所、道路、栈道、(略)生活垃圾不含绿化垃圾)、农户垃圾收(略)。
3、工程维修:道路及路灯等公共设施维修工作、公共设施的(略)负责处理运行故障。
4、完成甲方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协助完成安沙镇突发性、临时性工作任务。
4.结算方式
aa971a95fb804bec98ffe(略)fcc(略).92
公共管理服务费按季支付,甲方根据上度考核结果扣款结算后10日内支付上季度(略)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视为违约。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略)
5.2 质量要求
(一)综合治理服务
1、森林防火:负责村内森林火灾防范、火灾警报、火灾扑救、防火宣传等工作,增设防火宣传标识牌,制定火灾监测台账,制定防火、应急机制。
1.1 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进山路口设防火告示与标识标牌。
1.2 采用多种(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火灾隐患或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拨通物业服务中心火情急救电话,物业服务中心接到火情急救电话后可迅速调配支援人员配合消防火警进行应急处理。
1.3 阶段性增援在秋冬季或重大节假日如清明节,在报甲方同意后,可增派一定人手现场增援,清理隐患火种,监督进山村民和游客,保障(略)。
1.4 乙方设物业服务中心火情急救电话,做到全村(略)知晓;建立防火体系,储备充足的扑火物资,建设(略),随时调动机动队支援救火。
2、防溺水工作:村内水域巡逻,增设护栏、救生、防溺水宣传标语等设施,制定防溺水应急机制。
2.1增设护栏和(略),加强宣传教育,对村周边池塘(略),清点现有救生设备,造册,对现在救生设备进行查漏补缺,并对排查出的危险地带挂上警示标志牌、增设护栏和救生设备;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活动,宣传(略),使村民牢固树立忧患意识,积极营造“防溺水”的安全教育氛围。
2.2夏季加强水边巡逻,做好应急救助准备,结合长沙的天气特点及学生暑假放假时间,各综合管理员每年5月1日到10月30日,进行为期六个月的每天巡查,巡查的频率不低于每个池塘每天三次,物业服务中心建立巡查台账。
3、交通劝导:负责村内交通劝导工作,避免村内交通拥堵、出现交通事故等,重点确保107国道、宋水路、黄兴大道等主干道在区域范围内畅通与安全,目前只在东八线与宋水路设有一个交通劝导岗(一名交通劝导员),交通劝导员的工作时间段为7:00--9:00;16:00--18:00。
3.1现有固定岗位的进一步优化,在原有基础上加长工作时间,在谭访村增配一名交通劝导员和一定数量的交通巡逻员,在安沙集(略)。交通劝导员的工作每日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交通巡逻员的主要的工作范围为东八线、宋水(略)是交通疏导及交通劝导登记和记录,积极配合辖区交警中队定期开展交通秩序检查和整顿,确保电动车与摩托车骑乘人员戴帽率在95%以上。
3.2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道路两侧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十字路口设置警示牌,巡逻员进村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提高村民交通安全意识,按上级要求开展道路安全宣传、规范管理等工作(通过道安APP录入宣传与学习结果)。
4、食品安全: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性主体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检查,以及非法生猪屠宰、私自采食野生蘑菇的行为,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报告镇食安办、安沙市监所、安沙执法队进行联合打击并整改,及时排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二是对合法的经营性场所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存在过期(略),及时(略)。
5、城市管理:网格员每日对区域内的停车(略)劝导,达到集镇环境整洁、车辆停放整齐,保持集镇的良好市容市貌。
5.1区域内(略),做好区域内车辆管理、渣土管理、违建管理及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报送业务信息;公共设施、路面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园林绿化日常维护及修剪;数字化案件及时处置,回复率、完成率均达100%;森林火灾防范、扑救、宣传等工作。
6、安全生产/生产管理:负责做好各商(略),落实检查、指导、监督、汇报等工作,监管在集镇范围内私设摊位经营、兜售物品或从事其他未经批准的经营性行为,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对商铺进行配合相关部门证照检查,安全检查。
6.1公共场所巡查定期开展消防系统检查(包括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和压力是否足够,消防栓是否供水、压力表水压显示正常,明火管制稽核等)、开(略)(包括防爆灯和应急灯的检查,公共设施、重要设施的检查)以及其他检查如停车场、单车棚的检查、不文明行为检查等。
6.2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对辖区开展安全巡查,发现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自建房、出租房、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油气管道、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及时反馈至镇应急管理办。
7、社会稳定:在村委的组织领导下,协同做好村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秩序维护等工作。
7.1夜间安全检查当班网格员要坚持夜间不少于两次对辖区内主要道路进行安全巡逻防控,并有巡逻检查记录,特别是处置各类事件、情况要详细记录。对巡逻中发现的(略)(社区),必要时通过110报警处理。
8、文明实践:配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策划与开展、文明创建工作、设施设备的维护及文明实践所运营管理等工作,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文化服务。
9、服务标准:
序号 | 分类 | 服务内容 | 标准内容 |
1 | 巡查管理 | 巡查路线管理 | 制定日常巡查方案,明确巡查区域(重点是防火、防溺水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治安、渣土管理)、内容和要求,巡查点分布、巡查路线与现场情况一致,巡查频次及时间按上级要求执行。 |
2 | 巡查记录 | 按照约(略),对(防火、防溺水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治安)形成巡查记录,记录(略)。 | |
3 | 设施巡查 | 日常防火防溺水设施巡查发现设施、设备、标识标牌异常,需拍照取证并上报。 | |
4 | 防火巡查 | 常规季节每周在全村范围内进行两次常规巡查,高峰季(略)。 | |
5 | 六乱治理监管 | 乱张贴管理 | 现场(略),无乱张(略)。 |
6 | 乱停放管理 | 车辆整齐停放于停车位或专区。 | |
7 | 发现无主非机动车辆,由巡查人员停至指定地点。 | ||
8 | 乱搭建管理 | 管辖区内(略),已搭建设施安全性合规。 | |
9 | 乱堆放管理 | 现场无垃圾、杂物乱堆放情况,短期内无法清理的,需做好围蔽工作。 | |
10 | 交通秩序监管 | 交通劝导 | 规范管辖区交通行为,对路面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劝导,电动车驾乘(略)。 |
11 | 设施巡查 | 日常(略)照取证并上报。 | |
12 | 安全生产管理 | 安全生产 | 每月上报辖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巡查台账,发现并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
(二)、环卫服务
2.1服务范围的保洁工作,项目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包括广场、公共厕所、道路、栈道、停车场等构筑物;园凳、垃圾桶、指示牌、导游牌、路灯、明渠、沙井、水池等设施;水域保洁;绿化带保洁(含生活垃圾不含绿化垃圾)、农户垃(略)。
2.2制定相关台账,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2.3每天对路面保洁、厕所保洁、公共服务设施保洁及情况巡视,并按照镇政府/村委要求的标准予以清扫保洁,确保村内的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无卫生死角等,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放置、外观整洁、干净。范围内绿化养护、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略)工作,月底将检查结果、出勤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甲方。
2.4道路保洁
2.4.1循环清检服务范围内的公共休闲绿道、道路、路边沟渠、沿线绿化带有色垃圾,保持道路两侧基本无有色垃圾、无杂物。(不含开放场地乱堆物和农村房前屋后卫生整治)。
2.4.2网格员定期巡查道路卫生情况,并在(略)。
2.4.3发现不符合服务标准的现象,应要求辖区保洁员立即处理,并在《岗位工作日志》做好记录备案。
2.4.4对不能当场处理的问题,通过微信群的(略),并在当日完成复查,做好《岗位工作日志》记录备案。
2.4.5如遇突击检查活动需进行集中整治,根据甲方需求增派人员进行整治。
2.5垃圾清运
2.5.1按照垃圾(略)
2.5.2垃圾分类清运,辖区内无混装、混运现象。
2.5.3垃圾收运员对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易腐垃圾运送至各村建设阳光堆肥房进行堆肥(略)
2.5.4垃圾清运过程中确保周围环境整洁,无二次污染,垃圾车必须完好无损、整洁干净。
2.5.5垃圾清运过程必须保证垃圾密封,不得出现扬、撒、漏等现象,垃圾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2.6服务标准:
序号 | 具体点位 | 巡查对象 | 标准内容 |
1 | 保洁人员 | 安全作业规范 | 1、一线保洁人员在作业时应身着带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和安全帽,严禁(略),严禁酒后作业; |
2、保洁人员在作业时要迎着车辆行驶方向作业,严禁反方向作业,严禁以工作(略),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 |||
3、从事道路路面作业(清扫、擦桶、清运)的工作人员,在道路路面作业时做好自身防范工作,随时注意道路上的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动态情况,特别是在凌晨及夜间作业时,需设置明显的标志;清理车道上的成堆泥沙等垃圾的,应在清理点来车30-50米处设置临时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范措施。 | |||
2 | 作业衣着规范 | 保洁人员需按规定着工装、手套等防护物品,根据实际情况携带扫帚、锄头、簸箕、刷子、铲子、钩子、抹布等必须的保洁工具上岗。 | |
3 | 环卫车辆管理 | 车辆安全作业规范 | 1、严禁超速、超载和强行超车,按规定时速行进; |
2、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行驶途中需临时停车,要紧靠道路右侧,不得逆向停车。 | |||
4 | 道路(略) | 清扫车(略),吸口不落地空跑,做到(略),不漏土;作业后,应检查车辆内垃圾是否卸清,并做好车辆保洁和维护工作。 | |
5 | 垃圾运输车作业规范 | 装运时严禁超限、超高运输,无抛、洒、滴、漏等现象,无二次污染;作业结束后清理车厢,确保(略),压缩车(略)。 | |
6 | 道路(略) | 道路保洁方案 | 根据合同要求、项目的功能属性、地理位置及相关道路人流量、车流量状况制定具体道路保洁方案,划分道路等级,明确(略),按相应等级(略)。 |
7 | 道路(略) | 道路保洁做到不花扫、不漏段、不丢段,路面无明显污迹及垃圾物。 | |
8 | 道路排水口、(略)。 | ||
9 | 道路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 ||
10 | 广场、人行道等应路见本色,无痰渍、口香糖污迹、泥沙、淤泥,地面无不干(略)。 | ||
11 | 道路两侧附属设施保持完好(路灯、雕塑摆件等),表面无积尘、油迹、锈迹,标识清晰,无乱涂鸦、乱张贴、乱刻画等。 | ||
12 | 内巷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空中各类管线及楼房窗檐无悬挂垃圾;楼房间隙及角落无积存垃圾、无污水。 | ||
13 | 除杂与养护管理 | 除杂与养护标准 | 定期对村域范围内的道路两侧杂清除到位,无明(略)。 |
根据镇、村两级政府要求,对道路两侧定期(略),冬季对(略)。 | |||
14 | 公厕保洁管理 | 公厕保洁标准 | 实行巡回保洁冲洗,做到厕所内外环境整洁,无蛛网、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地面无积水;便槽畅通,无污迹、无尿碱、无便垢。 |
15 | 安全作业规范 | 保洁过程中放置温馨提示牌,做好(略)。 | |
16 | 公厕设备管理 | 公厕内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水龙头、照(略)。 | |
17 | 池塘保洁管理 | 安全(略) | 工作人员(略):防护服、手套、安全帽等,统一着工作服上岗作业。 |
18 | 日常保洁 | 每日对保洁(略),确保(略),河道/池塘(略)。 | |
19 | 垃圾收集容器 | 垃圾收集容器 | 无破损,封闭性好,内外容器壁干净;垃圾桶杜绝“垃圾不入桶”现象。 |
20 | 垃圾桶、收集点及周围整洁干净,无垃圾散落、满溢,地面无污水。 | ||
21 | 垃圾分拣站 | 设备保养 | 管理制度上墙,专人定岗操作,定期保养设备。 |
22 | 场所环境卫生 | 保持良好卫生环境,定期保洁消毒,确保(略),地面干净整洁、无积水,墙面无明显污迹。 | |
23 | 垃圾分类收集服务 | 垃圾分类收集服务 | 合同约定配备垃圾分类劝导员的,需对管辖范围内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定时定点开展劝导投放工作,协助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
24 | 保洁监管 | 保洁监管 | 严格按照甲方考核标准对行政村保洁工作、垃圾分类工作、病媒生物监测工作进行监管检查,拍摄问题照片并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跟进整改进展及结果。 |
(三)、工程维修
3.1 道路及路灯等公共设施维修工作、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日常巡视,记录及抄表工作,负责(略),农户日常零星维修维护等工作。
3.2 项目占地面积较大涉及范围广泛,片区内市政公共设施、路灯等缺少日常维护,易造成老化破损,加之农村电线部分存在乱牵乱搭,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在接管前,做好接管工作计划,保证对项目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掌握,建立完整的(略),根据这些设施设备特点和运行规律,特别是对路灯、电线、广播及道路等村上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大排查,预估工程量,进场将进行大维修,以保障村民/居民的正常使用需求。
3.3服务标准:
序号 | 具体点位 | 巡查对象 | 标准内容 |
1 | 仪容仪表 | 工装着装 | 维修人员着装统一,工装整洁、完(略),裤子干净、平整不卷裤腿 |
2 | 脚部 | 脚穿黑色或深色袜,皮鞋(安全鞋)无破损、保持鞋面清洁 | |
3 | 致意礼 | 路遇(略),应暂时停止操作,主动让路,并向办公人员点头、问好,面带微笑 | |
4 | 室外作业 | 进行室外工作,在可能影响到(略),应摆放警示标示。涉及到有安全隐(略) | |
5 | 室内作业 | 确定排查判断好故障原因做好防范措施后展开维修轻拿轻放施工维修工具,维修范围内保持墙地面卫生,小心施工以防损坏周围物品 | |
6 | 架梯作业 | 金属梯应梯脚无破损木梯应牢固结实,登高作业应严格执行2人作业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 |
7 | 档案管理 | 档案归档 | 项目工程资料,应按不同专业和文件类别进行分类、编号、装盒标识,并分别存放 |
8 | 档案编号 | 对项目工程资料,在专业不同的基础上分类后按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在首页打印出目录表。 | |
9 | 档案标识 | 对已分类和编号的文件,应在档案盒上进行标识,标识应简单清晰、明了、易懂 | |
10 | 档案摆放 | 档案放入档案柜,摆放整齐 | |
11 | 维修标准 | 排查及维修标准 | 对路灯、电线、广播及道路等村上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大排查及维修。 |
12 | 上门服务 | 居民日常设施设备的上门维修服务。 |
一、秩序维护服务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详见秩序维护(略),包括安全秩序(略)。如服务内容调整,考核内容作相应调整。
(1)考核组织
1)考核由日常不定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二部分组成。
1)日常不定时考核由采购人组织实施,占每月考核总分40%。
1)每月28日左右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由采购人组织工作人员,邀请相关部门、聘请社会人士等参加,占每月考核总分的60%。考核时,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
(1)评定等次
1)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
1)得分在90分以下为“不合格”。
(1)奖惩办法
1)月考核90分为基本分,80(含)—90分,与基本分比每少1分扣月服务费的0.3%;75(含)—80分,与基本分比每少1分扣月服务费的0.5%;低于75分,与基本分比每少1分扣月服务费的1%。
1)如上月考核不合格,但当月考核分超过90分(不含)的,每超1分奖上月考核扣款的10%;
1)在上级检查考核中,因管理不到位,被扣分、通报批评、新闻曝光等,每次另扣****元。
1)连续二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且采购人有权终(略),费用按实结清,同时作为不(略),以后两年内不得参加安沙镇镇招投标。
1)服务中(略),业主有权安排第三方实施,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方的服务费中扣除。
秩序维护辅助管理考核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分值 | 扣分/每次 | 得分 | 现场检查情况描述 |
1 | 员工工作规范 (10分) | 1.讲普通话,保持服装整洁(着统一工作服)仪容仪表达标; 2.不与同事、其他人员(含违规人员)争吵打架; 3.不迟到,不早退。 | 10分 | 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扣0.2分 | ||
2 | 市容秩序维护 (40分) | 1.宣传普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指导管(略) 2.开展街面市容巡查,对各类市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引导当事人进行整改; 3.协助配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市容执法相关工作。 | 20分 | 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扣0.1分 | ||
辖区内做到基(略),基本无乱堆乱放,基本(略),基本(略),基本无乱倒垃圾,基本(略)。 | 20分 | 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扣0.1分 | ||||
3 | 森林防火/防溺水巡查 (20分) | 1.日常防火防溺水设施巡查发现设施、设备、标识标牌异常,需拍照取证并上报。 2.常规季节每周在全村范围内进行两次常规巡查,高峰季节每天一次无人机巡查。 | 20分 | 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扣0.1 | ||
4 | 交通劝导 (10分) | 规范管辖区交通行为,对路面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劝导,电动车驾乘人员人员需配带头盔。 | 10分 | 发现一次未按规(略).1分 | ||
5 | 治安维稳 (10分) | 1.对重点区域(学校,集镇、停车场等)进行定人定点巡查; 2.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安排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3.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好群众性上访事件,配合做好维稳工作。 4.调节辖区内的群众纠纷,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5、每月上报辖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巡查台账,发现并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 10分 | 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扣0.1分 | ||
6 | 其他 (10分) | 服从采购人要求,协助配合城市管理,环境治理等工作,非工作时段突发状况,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任务。 | 10分 | 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扣0.3分 |
二、保洁服务考核标准
1.月考核90分为基本分,80(含)—90分,与基本分比每少1分扣月服务费的0.3%;75(含)—80分,与基本分比每少1分扣月服务费的0.5%;低于75分,与基本分比每少(略)。
1.如上月考核不合格,但当月考核分超过90分(不含)的,每超1分奖上月考核扣款的10%;
1.考核结果不合格,由招(略),对其警告。连续二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约,终止合同。
保洁服务考核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分值 | 加、扣分 | 得分 | 现场检查情况描述 |
1 | 制度落实情况(15分) | 保洁员按保洁方案配备到位。 | 5分 | 发现一次未(略).5分 | ||
保洁员按规(略),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 3分 | 迟到、早退20分钟以内每人次扣0.1分,擅自离岗位每人次扣0.1分 | ||||
保洁员按规定穿统一带安全标记的工作服,佩带工号,衣帽整洁,形象良好。 | 3分 | 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穿工作服,佩带工号,或工作服脏、不整齐每人次扣0.1分。 | ||||
保洁(略),外观整洁,车辆、工具放置适当,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 | 4分 | 车辆外乱挂附带物,每人次扣0.1分,车辆清扫工具随意摆放每人次扣0.1分。 | ||||
2 | 公共场所保洁(35分) | 全天12小时以(略),首次普遍清扫应在清晨8时前结束。 | 15分 | 发现一次未按规定完成扣1分。 | ||
道路两侧绿化带、花坛带内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 5分 | 发现一次未(略).5分。 | ||||
露天市场四周、休闲广场等公共场所(包括镇区新增加道路)以及开放式(略),要求无杂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污物。 | 15分 | 发现一处未按规定完成扣0.5分。 | ||||
3 | 垃圾桶、果壳箱清洗(10分) | 果壳箱、(略)(桶)体清洗每月四次,消杀4至11月份:每周二次。进行消毒时,不得使用伪劣(略),禁止野蛮操作。 | 6分 | 发现一次未按规定完成扣1分。 | ||
果壳箱、垃圾箱四周无散落垃圾、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堆积物、无蚊蝇滋生、设施干净。 | 3分 | 发现一次未(略).5分。 | ||||
垃圾箱摆放整齐,垃圾(略)。 | 1分 | 发现一(略).5分。 | ||||
5 | 池塘保洁管理(10分) | 每日对保洁(略),确保岸边无垃圾堆积,池塘内无大件垃圾、异物。 | 10分 | 发现一次未按要求完成扣0.2分。 | ||
6 | 除杂与养护管理(10分) | 1.定期对村域范围内的道路两侧杂清除到位,无明显的杂草杂物。 2.根据镇、村两级政府要求,对道路两侧定期补种指定花草种子,冬季对道路两侧树木进行防冻处理。 | 10分 | 发现一次未按要求完成扣0.2分。 | ||
7 | 垃圾分拣站(10分) | 1.管理(略),专人定岗操作,定期(略)。 2.保持(略),定期保洁消毒,确保无蚊蝇、无异味,地面干净整洁、无积水,墙面无明显污迹。 | 10分 | 发现一次未按达要求扣0.5分。 | ||
8 | 其他(10分) | 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工作(如突击检查等) | 3分 | 未及时完成交办工作,扣1-3分。 | ||
因保洁质量问题或不文明工作原因,县长投诉电话、新闻媒体曝光。 | 3分 | 经查属实发生的,一次(略)。 | ||||
因上级相关(略),发现保洁质量达不到要求 | 4分 | 国家旅游局暗访,发现保洁质量问题,则当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 ||||
其他国家、(略),发现一(略),扣4分; | ||||||
市相关部分暗访,发现一次保洁质量问题,扣3分; | ||||||
县相关部门暗访,发现一次(略),扣2分。 | ||||||
合计 | 100分 |
三、工程维(略)
1.月考核90分为基本分,80(含)—90分,与基本分比每少1分扣月服务费的0.3%;75(含)—80分,与基本分比每少1分扣月服务费的0.5%;低于75分,与基本分比(略)。
1.如上月考核不合格,但当月考核分超过90分(不含)的,每超1分奖上月考核扣款的10%;
1.考核(略),由招标人进行约谈,对其警告。连续二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约,终止合同。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分值 | 加、扣分 | 得分 | 现场(略) |
1 | 制度落实情况(20分) | 员工按方案配备到位。 | 8分 | 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扣0.5分 | ||
员工按规定时间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 4分 | 迟到、早退20分钟以内每人次扣0.1分,擅自离岗位每人次扣0.1分 | ||||
员工按规定穿统(略),佩带工号,衣帽整洁,形象良好。 | 4分 | 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穿工作服,佩带工号,或工作服脏、不整齐每人次扣0.1分。 | ||||
2 | 工程维修 | 1.每月需对路灯、电线、广播及道路等村/集镇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大排查及维修 2.居民日常设施设备的上门维修服务,一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修复,急修项目4小时内处理完成。 | 40 | 未按作业要求作业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 ||
3 | 客服接待 | 1.负责日常业(略) 2.受理业主提出的各类投诉、报修、问询、质疑、求助、建议以及各类申请; 3.跟进受理的业主各类投诉、报修、问询、质疑、求助、建议的处理情况以及处理完毕后对业主的电话回访; 4.业主资料的日常管理、涉及业主的各类工作单的归档、保管。 | 40 | 未按(略),每发现一次扣0.2分。 |
四、长(略)
一、(略)
相关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二、考核原则
(一)突出(略)。“路长制”考核(略),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分年度确定考核内容。
(二)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注重管护效果,实现路域环境良好;注重执法效果,开展专项执法或综合执法,实现无涉公路违法行为;注重工作效果,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舒适、美观。
三、主要内容
1、村(社区)主要包括:“路长制”内业、外业、交办督办及特色工作;
2、成员单位:(略)
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明查暗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按照“路(略),对各单位采取日常巡查、季度检查和年度考核的评分方式,年度考核评分由全年日常巡查、季度检查等单次成绩平均合成;单次巡查路段抽查里程纳入统计里程的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略))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对各村(社区)的考核结果依照得分高低排序分一、二、三、四类(考核分值达到90分(含)以上的评为一类,80分(含)至90分之间的为二类,70分(含)至80分之间的评为三类,70分以下(略)。
镇路长办(略)(社区)进行适当奖励、补助。
(二)对其他成员单位,由镇路长办(略),由县路长办进行考核排名。
附件5:长沙县安沙镇路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安沙镇2(略)(社区)“路长制(略)(季度)
考核单位: (略)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单项计分 | 评分标准 | 考核得分 |
基础工作 | 20 | 村(社区)设立路长制办公室并挂牌,明确专人负责路长制工作;出台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按照一路一长的原则,明确各级路长。 | 5 | 未挂牌成立路长制办公室的扣2分,未明确专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扣1分,未出台工作方案的扣2分,未明确各级路长的扣2分。 | |
公布路长名单,配合上(略)(社区)的路长公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 3 | 未向社会公布路长名单的扣2分,路长信息不(略),监督电话不畅通的扣1分。 | |||
每季度进行一次路长制推行情况的自考自查 | 3 | 每年两次,每缺一次扣2分。 | |||
落实路长上路(略),填写路长巡查记录本 | 3 | 巡查频率、巡查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
加强路长制政策宣传与引导,及时报送路长制工作信息和动态情况 | 3 | 未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的扣2分,未按镇路长办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掌握公路情况,开展公路基础信息调查,每组确定一条主要道路,建立一路一档。 | 3 | 未按镇路长办要求建立“一路一档”的,每条公路扣0.5分,扣完为止。 | |||
干净 | 12 | 明确专职护路(略)。 | 2 | 无专职护路员的每条路扣0.5分,扣完为止。 | |
及时清理路面障(略),清扫露肩积尘、积泥,适时清洗护栏;清除路基、水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清理桥(略) | 10 | 管护、保洁(略).2分。 | |||
整洁 | 20 | 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的管理,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环境卫生,禁止在该(略),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 | 10 | 每发现一处扣0.1分,未及时处置的扣0.2分 | |
制止擅自设置(略) | 5 | 每发(略).1分,未及时处置的扣0.2分 | |||
清除遮挡公路标识牌视线的障碍物,清洗标识标牌 | 3 | 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0.1分 | |||
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等及时上报镇路长办协调处置 | 2 | 未及时上报的发现一处扣0.1分,未及时处置的扣0.2分。 | |||
安全 | 24 | 保洁人员穿标志服上路作业 | 2 | 未着装每人每次扣0.2分 | |
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逐条排查交通安全隐患风险点,建立台账并及时处置;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新增安全隐患点 | 4 | 未开展排查并上报的每条路扣0.5分 | |||
对村组道路进行(略)。 | 4 | 未开展排查整治的每条路口0.5份 | |||
管控公路建(略),制止不符合(略)(距离公路用地外缘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 5 | 未及时制止的(略).5分 | |||
制止非法占路施工,发现损坏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发现污染公路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查处 | 2 | 为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的每处扣0.2分 | |||
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安全排查,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隐患整治。 | 4 | 未开展排查(略).5分 | |||
制定涉路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突机制;在极端灾害天气、突发事件情况下,组织、指导涉及道路通行方面的应急抢险,确保道路畅通 | 3 | 未开展应急能力建设的扣3分;未开展应急巡查的每条路扣0.5分。 | |||
有序 | 10 | 对季节性水果、农副产品的销售,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规劝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经营 | 5 | 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0.2分 | |
对马路市场,特别是利用公路(略) | 3 | 未主动上报马路市场的每处扣1分,未积极协调配合依法取缔的每处扣1分 | |||
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设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土上路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的现象 | 2 | 建设工地为设围挡的每处扣0.2分,污染公路的每处扣0.3分。 | |||
美观 | 4 | 加强公路两侧绿化的管护,确保生长良好,适时浇水、除虫、修剪。 | 4 | 影响公路美观的,每处扣0.1分 | |
协调 | 10 | 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村(社区)做好协调工作,避免发生矛盾纠纷 | 10 | 因村级原因协(略) | |
交办督办 | 扣分项 | 及时落实镇路长、路长办交办督办事项 | 未及时落实处理的每次扣1分 | ||
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及时处理 | 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分 | ||||
特色工作 | 加分项 | 在上级检查考核中被通报表扬 | 每通报表扬一次加0.5份 | ||
路长工作在县级以上媒体获得推广介绍的 | 县级媒体加1份;市级媒体加2份;省级媒体加5份 |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明确乙方公共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督促甲方所属工作人员支持配合公共管理服务人员工作,并指定具体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对公共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协调。
2、审核乙方制定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略),对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服务行为要求乙方改善。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履行对物业的保修责任;
4、负责为乙方公共管理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不得安排乙方物业公共服务人员从事与本协议无关以及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活动;
6、负责处理因甲方遗留问题引发的公共管理服务纠纷,并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7、向乙方支付公共管理服务费用及本合(略)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公共管理服务,收取公共管理服务费用;
2、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可以将(略),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公共管理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4、有权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
5、及时向甲方及物业使用人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及(略)
6、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甲方同意,施工过程中尽(略),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
7、在甲方依法进行的授权的范围内(略)理区域内秩序;
8、自本合同终止时起30日内,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区域、资料和财务,不得以合同纠纷(略)
9、根据甲方委托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费用另行协商;
11、 公共管理服务(略),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12、建立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和使用;
13、甲方同意并理解,如乙方在甲方设置的公告栏(公示栏)公告相关材料7天(如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除外),则视为乙方履行了公告公示义务。
14、乙方人员工资标准不(略),(略)劳动合同、购买相关保险,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乙方人员配备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更新后服务人员参保花名册给甲方备案审查,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服务人员的参保情况。
15、乙方(略),乙方派往甲方服务区域的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劳动纠纷、病、伤、残、亡、民事、刑事责任等)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费用,与甲方无关。
16.乙方加强保密教育,严格(略)。禁止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或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略)、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市场信息、知识产权、政策信息等各类信息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全部直接、间接损失。
乙方履行了以上权利和义务,则完全充分地满(略)。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略),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略)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违反本(略),导致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若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5因甲方或物业(略),使乙方未达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6除前两条约定的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乙方应当及时整改。若乙方逾期(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度服务费用标准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略),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7.7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公共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影响乙方日常管理,自逾期之日起,应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8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略),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9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单(略),否则应按本合同项下物业服务费单年总金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略),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7.10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雷暴、台风、雪灾、地震、火灾、泥石流、洪水等(略)所致之损害);
2、乙方已履(略),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本物业内(略)(包括但不限于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不在此限;
4、因维修(略),且事先已告知甲方及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因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及时缴纳供水、(略)
5、因(略),或甲方及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6、乙方向甲方书面送达改善自用及约定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而甲方未采纳建议所导致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未提供维修便利等);
7、自甲方迟延交纳公共管理服务费用至乙方收到欠付费用期间(如通过票据或托收支付公共管理服务费用的,则以乙(略))产生之任何损害;
8、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物业所在地(略)。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略),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略)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略)(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安沙镇安沙社区安沙南路镇1# | 地址: | 广东省广州(略) 688 号 201-208 房 |
法定代表人: | 龙江 | 法定代表人: | 吴兰玉 |
委托代理人: | 胥波 | 委托代理人: | 鲁建山 |
电话: | (略) | 电话: | (略) |
传真: | (略) | 传真: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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