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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7号锦海国际花园负三楼车位--235号 |
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7号锦海国际花园负三楼车位--235号 | ||||
GR2024SC(略)-2 | 转让底价10.39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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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略)2024-01-11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4-02-06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略)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以及位于天仙桥北路7号锦海大厦负二楼及负三楼共12个车位,目前均处于空置状态。 二、本次转让资产中除位于天仙桥北路锦海大厦负二楼7个车位(123号、124号、141号、142号、143号、144号、145号)存在特殊情况外,其余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等影响交易的情况。 三、本次转让资产中成都市天仙桥滨河路 10号海成大厦 3-4搂按现状整体转让,天仙桥北路7号锦海大厦负二楼及负三楼共12个车位按现状单个转让。 四、(略)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略)加价幅度为:0.2万元或0.2万元的整数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五、标的查看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查看时间:(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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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略): 1、本次产权转(略),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略)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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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万元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略)。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应在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公告截止日16:00前交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为准。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略),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可自行前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查看。 (2)查询条件:可自行前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查阅,禁止扫描、复印、拍照等。 二、评估报告中其他事项: 1、评估对象中,位于天仙(略)动产权证书》,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关于车位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况说明》,该7个车位系委托人从(略)003年12月23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开发商原因,负二楼七个车位在房管局备案登记中存在抵押登记未注销的情况,尚不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条件,目前开发商处于失联状态,导致未能办理产(略)。 2、评估对象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按照成都市不动产中心的要求,评估人员与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锦江区分局查询评估对象的权属登记情况。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锦江区分局工作人员在其系统中查询到开发商尚未对天仙桥北路 7 号锦海大厦负二楼的部分车位(包括评估对象7个车位)进行初始登记,暂无(略)。在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下,买卖双方仅能签订转让协议进行转让,但需要办理产(略)。 3、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车位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况说明》,结合本次评估目的系为转让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确认前述车位的权利人为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未考虑没有办理产权证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假设评估对象能顺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评估结(略)。提醒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三、重大事项 1、实地查看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户型(略)(投资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2、购房政策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略)(投资方)承担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房屋面积 本次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投资方)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4、特别事项说明 (1)位于天(略)(123号、124号、141号、142号、143号、144号、145号)因开发商未及时撤销抵押登记(实际无抵押)导致未办理产权证,目前该开发商处于失联状态,但7个车位有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系转让方所有,交易完成后可能(略),意向受让方(略)。 (2)经转让(略),车位只能由天(略),请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在参与报名前了解相关政策。 若意(略)(投资方)参与受让、且成功受让后因上述原因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或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不能完成过户,造成的损失由(略),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服务费及交易价款不得退还。 5、标的交接 转、受(投资方)双方应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60个自然日内,转让方协助配合受让方(投资方)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投资方)交付标的物。若因(略)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略)。 6、价款支付条件 本次交易在西南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挂牌价及发票 本次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正规发票。 8、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标的信息等资料。 四、相关费用 1、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等均由转让方负责结清(因受让方(投资方)原因延迟办理交付,延迟期限内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投资方)承担)。 2、交易和过户过程中涉及交易服务费、及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 ||||||||||||||||||||||||||||||||||||||||||||||||||||||||||
不参与 | ||||||||||||||||||||||||||||||||||||||||||||||||||||||||||
4 万元 | ||||||||||||||||||||||||||||||||||||||||||||||||||||||||||
—— | ||||||||||||||||||||||||||||||||||||||||||||||||||||||||||
2024-02-06 16:(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略) | ||||||||||||||||||||||||||||||||||||||||||||||||||||||||||
一、确认受让方(略) 意向受让方经(略),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略)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略)。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动态报价 | ||||||||||||||||||||||||||||||||||||||||||||||||||||||||||
王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
李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略))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略),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略),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略)(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略) 关于(略)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略)。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略)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略),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略)】,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略)。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略)。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略)。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略)。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略),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略),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略) 第十九条意向(略),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略),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略),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略),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略)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略),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略)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略)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略))参与交易时,可能会(略)。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略):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略)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略),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略),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略)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略),投资者应自行承(略)。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略)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略)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略)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略),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略)。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略)金无法退还的,自行(略)。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略),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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