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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潘家陡村刘家自然村山林5年经营承包权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略),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略)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潘家陡村刘家自然村山林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801.40亩 | |
用途 | 山林 | |
类型 | 山林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书【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略):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略)。 |
出租(略) | 出租方名称 | 绍兴市上虞舜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蒋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略) | |
联系地址 | 上虞区曹娥街道舜耕大道西段618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略)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20万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略),具体以租赁合(略)。 | 出租用途 | 杨梅山经营【不得作为只针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5万元;消防押金:1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标的规划用途和标的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杨梅山经营权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剩余承租期内应交承租款总额的20%做为违约金,因承租方擅自转租而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11、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招商、征迁、建设或出租方需作他用等情况需要用地时,该用地范围线内的山林及苗木租赁无条件终止,由承租方退还给出租方,出租方退还承租方该用地范围内线山林和苗木经营承包权剩余未到期部分的租金,承租方自行建设的管理用房、水、电等一切设施,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由承租方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或搬离。 12、其他约定: (1)承租方自承租合同生效之日起,必须保证常年有人居住看管山林,抓好承租山林地块的森林防火工作(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必须遵守林规林法和出租方管理制度,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掌握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森林火灾预防管理;森林防火季节和高火险天气,特别是春节、清明、冬至和节假日等火灾易发期,承租方要加强对承租、管护山林的值班巡逻,同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毗邻护林点做好联防工作,确保无森林火灾发生;发现火情必须立即扑救汇报,做到扑早、扑小、扑了。若因承租方失责、玩忽职守造成森林火灾和重大损失,出租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协议,无偿收回经营承包权,并依法向承租方追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承租方应做好界弄、防火道和山界权属管理工作,遇到山林侵权应及时汇报出租方共同处理。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严防水土流失;严禁使用一切高毒农药、控制使用化肥和低毒农药,以及严禁采取焚烧等影响水质及带来森林火险隐患的手段清理垃圾、枯枝、杂草等,以防对环境造成伤害;同时,不得搞其它一切种、养殖及旅游开发等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承租方所支付的租赁费用,承租方的损失自行承担,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3)严禁砍伐树木,承租期间,不得对现有各类树木包括杨梅树进行砍伐、迁移或售卖,适当可以进行改良和嫁接。 (4)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在出租方已交付的土地上必须按出租方的要求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该山林土地使用性质。 (5)因管理需要,允许承租方在国家法规政策范围内、取得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按照出租方要求,搭建少量临时管理用房及日常管理必需的水、电设施,承租期间所有临时管理用房和水、电设施由承租方负责自行安装、维修,安装、维修及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上述临时设施和水、电等所有由承租方建设的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处置,出租方不作补偿或赔偿。 若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当导致出租方、承租方或第三方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方应无偿按出租方要求完成承包、管护山片的路边、界弄、防火道一年二次的清理工作。承包方必须在每年6、11月份完成清理工作。要求防火道清理宽度在5米,路边、界弄清理宽度在2米(若出租方有新要求,须按新要求执行)。砍倒的杂草、柴木必须搬出规定宽度以外,使路边、界弄无易燃物。承租方必须做好山林杂草、杂树清理工作,保证地块常年干净整洁、通道畅通。同时,要抓好日常环境卫生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置工作。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管理或管理未达标的,经警告仍无落实,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山林地块,且不予退还承租方所支付的租赁款项。 (7)承租方自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必须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抚育、修剪、治虫、施肥、除草。春季突出林木抚育、夏季重点是杨梅树木等其他树种治虫等养护、秋冬季突出防火及树木修剪,做到工作有记录,有成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至出租方。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略),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石女士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略)com/SX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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