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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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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以成交价为首年月租金,从第三(略)。 | ||
详见合同版本 | ||
(略) | 标的所在区域增城区 | |
房产 | 出租用途商业 | |
73.37 平方米 | 租赁期限(略) | |
无 | ||
房地产权证 | ||
粤房地权证增自字第(略)号 | ||
622.52平方米 | ||
非居住用房 | ||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城房管分局 | ||
否 (出租方出(略)) |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略) |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略)。 |
2024-01-19 | 挂牌公告期20 个工作日 | |
是 |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意向方预约看现场,联系人:(略) | ||
*仅征(略),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多次报价 | ||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首年租金(按1(略))成交价格的6%,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如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出租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略),不依赖(略),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不允许 | ||
是 | ||
(略) 元。 |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略)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略),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略),对交易标的交(略)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略)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略) 7.遵守项目(略),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略)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略)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我司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如为出租方名下物业承租方(含已退租者、违约者、缔约过失者),必须是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服从出租方管理者才具有报名资格,并承诺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否则一经查出不得参与。 | ||
1、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城房管分局,出租方为广州市增城区房屋管理所,现已移交给出租方经营管理,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3、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非居住用房,本次出租用途为(略)(不能经营餐饮业)。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略)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5、出租标的权证记载地址为增城市荔城街中山路九至十三号前幢,现地址已变更为(略),如因此事引发纠纷,由出租方承担相关责任,成交方须自行承担办理经营所需证照的风险。 6、如非原承租方承租,出租方将在三个月内完成清场交付,新合同起租日期自出租方实际交付日起开始计算,新合同起始日期不早于原合同截止日。因本次出租标的存在占用的情况,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或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原承租方未退场导(略)方可保(略),或新承租方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但不得追究出租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新承租方(略),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7、出租标的存在共有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第一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享有第二优先承租权。出租方的招租行为已获共有人同意。 |
否 | ||
是 |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略)。意向方须(略),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出租方(如无(略),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略):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增城区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版本签署。 2、承诺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略)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承诺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 |
广州市(略) | ||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略),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略),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略)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略)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略)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略),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略)(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黄先生、曾小姐 |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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