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花园路裕龙公寓1、2幢102室4号房产三年租赁权(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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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花园路裕(略)第二次)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略)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略)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略),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略)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略),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略)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温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拍卖方式:采用增价式公开拍卖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租赁资产报名及竞价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招租活动,招租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略)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拍价14.31万元,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略)。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至出租方账户(户名: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账号:**** **** **** 8;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鹿城支行)。 | 出租用途 | 商业,不得经营餐饮及危化品行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4.5万元,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至出租(略)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承租(略),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略),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招租标的(略)(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略))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7、标的若由非原承租方竞得的:(1)原承租方须在原合同届满日前腾空,向出租方交还租赁房产,并结清相关费用,若逾期腾空交还合格租赁资产的,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执行。(2)标的按腾空后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装修(略),如因原承租方逾期腾空造成出租方无法按时交付租赁房产给承租方,新合同租期自标的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若由(略),新合同租期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8、出租(略),如非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略)。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略)。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略),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0、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期内到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由温州汇丰拍卖(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11、承租方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并接受出租方的监督检查。租赁期间,有关租赁房产的消防等一切安全问题概由承租方负责,若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全额赔偿。 12、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3、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装修,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的外观、承重结构、公共设施等。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若承租方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追(略)(65周岁内)作为连带保证人。 3、若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国有(略)),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略),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加租赁竞拍活动。 5、符合消防安全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略),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略)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略),且未(略)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略)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的“我的账户”中。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是否(略)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略)下午5时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1)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略)午5时止。 (2)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3)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4)咨询电话:(略)、(略); 出租方咨询电话:(略) (5)拍卖会时间及地点:(略)午10点整,在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1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叶女士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略)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略) | |
手机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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