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水厂外设备标段)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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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略)-1 采购人(全称): (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略)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略)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水厂外设备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略) 2.合同(略)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交货,如交付时间有变动,具体交付进度因环境变化双方可协商另行确定,但未经甲方书面加盖公章同意,上述期限不变。 3.2 履行地点:(略)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略)货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保障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部(略),且货物在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e43b8a24bb8bf713e(略)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麓山支行(湖南承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略))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略)。合同明(略),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略)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乙方出具正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办理合(略),甲方(略)。 2、(略),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除另有规定外,按人(略)。 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不低于中标金额的5%,即人民币玖拾玖万捌仟壹佰柒拾玖元叁角伍分(¥(略).35),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应采用见索即付保函或现金转账方式缴纳(保函开具机构与内容需甲方认可)。待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事项后退还。 4、付款人及付(略): (1)付款人:(略) (2)付款方式:乙方凭正式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付款,设备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可(略),设备运行稳定,经甲方组织验收成功后,乙方可申请支付该项货款的30%;项目联动调试运行成功,根据《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甲方内控制度开展结算,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5 年,质保期(略)。质保期到期后且甲方根据甲方《参建单位考核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对于乙方的服务开展评价,评价为“合格”时(评价表格见附件一),甲方根据本条“3.质保金”确定的标准支付质保金给乙方。如质保期间,甲方对乙方的评价为不合格,则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质保金。 (3)质保金:本项目最终支付质保金金额与甲方供水产销差、乙方在质保期的考评分数挂钩,甲方产销差现为38%,质保金结算时产销差数据以甲方提供为准,质保金支付比例详见下表。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湖南承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账号:(略) 开户行:(略)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2、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3、货物采购整体质保期为5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维修或更换后的产品质保期重新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非人为(略)),由乙方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单位,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质保期间,乙方未(略),乙方(略),并按合同金额的(略),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5、本次(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保证设备能正确集成至甲方指定的系统中并按甲方要求能正确展示相关数据。如因物联网卡信号传输问题、系统集成问题导致设备所采集数据不能正确展示,乙方需在48(略)(甲方可根据实(略),对问题处理时间另行做出要求,如若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解决故障,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甲方在货(略)、法规及时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略)。验收具(略)。 2、竣工验收:经甲方对项目整体开展验收后,将项目验收全套资料提交至县大数据中心,由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开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具体事宜按《(略)规定办理。 3、在验收过程中,如若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可通过电(略),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6.甲乙双方(略)6.1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略),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合同价款支付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略)。 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略)),未做约定的,按照每(略)。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付时间交付产品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第6点执行。 2、乙方所交标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如以上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略)。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略)。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略)(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年2月9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略),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略)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略):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略)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略)价款。 (3)“货物”(略)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略),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略)。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略)。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略)。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略)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略)。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略)。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略)。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略),如果货物的质(略),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略)。 10.3 如甲方使(略),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略),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略),甲方(略)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略)。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略),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略),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略)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略)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略)证期。 (2)如果在甲方(略),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略)。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略)。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略)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略),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略)。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略),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略),应在三日(略),并在事(略),向另一方提交合同(略)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略),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略)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略),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略), 22.2通知以(略),两者中(略)。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略),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略)。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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