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平公资建2024166号】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城区零星积水点及关联管网改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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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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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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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略)城区零星积水点及关联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城区零星积水点及关联管网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04-01-****)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 5 月 7 日 9 时 20 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城区零星积水点及关联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5、(略)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略)城区零星积水点及关联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主要涉及改造**大道、建设路、湛北路、姚电大道、黄河路、**郏路、东环路、开源路、中兴路、光明路、稻香路、西环路、未来路、**路、平宝路等道路沿线,道路(铁路)交叉口,沟渠等57处积水点及关联管网。疏通雨水管道36.2千米、疏通检查井**** 座、盖板清淤1.2千米,铺设雨水管道1.8千米、修建检查井24 座、修建雨水口139座,更换雨水箅子171套、维修盖板边沟0.76千米、提升雨水泵站3座,安装智能监测预警系统29套等;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其中一、二、三标段为本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划分详见附件;四标段为安装智能监测预警系统。 5.2资金来源:(略) 5.3质量要求:(略) 5.4 标段划分:(略) 其中1、2、3标段为(略)城区零星积水点及关联管网改造工程施工(详见附件); 4标段为安装智能监测预警系统; 5.5工期: (略) 5.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略),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等(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含项目概况(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略):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略):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的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略)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略) 3.3第一、二、三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无在建承诺书须经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亲笔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第四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无在建承诺书须经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亲笔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5提供企业 ****年(略)(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略) 3.8、单(略),不得同时(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略) 3.9、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1.如投标单位(略),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略): 、时间: **** 年 4 月 12 日至 **** 年 5 月 6 日每天上午0:00 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 、地点:(略)。 、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略)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 。 4、售价:(略) 4.1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于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EGP版本招标文件。 4.2投标企(略)(**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EGP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于系统内无法上传。 、时间: **** 年 5 月 7 日 9 点 20 分(**时间) 、地点:(略)。 、时间: **** 年 5 月 7 日 9 点 20 分(**时间) 、地点:(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略),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市公(略),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供应商可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本公告已同步至“**市公共**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4.1监督部门:(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4.2**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1、采购人: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略)。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略)(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http://(略)192.166:****/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略)到所(略)。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略)(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略)192.166:****/ggzy/)。 供应商应充(略)。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市公共**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略),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略),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略),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略),应在报价内(略)(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根据(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略) 1.1.6 本项目招标方式:(略) 1.1.7 本项目属性:(略)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招标范围(略)1.3.1 本次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略)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略) 2) 财务要求:(略) 3) 业绩要求:(略) 4) 信誉要求:(略) 5) 项目经理资格:(略) 6) 技术负责人资格:(略) 7) 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须知前(略),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略)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略)(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略)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略)。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踏勘现(略)。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略),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略),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略)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偏离投标人(略),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招标文件 招标(略)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略),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略)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略)标截止时间。 2.2.3所有投标人请时刻关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变更均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如未及(略),后果自负。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修改招标文件内容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修改招标文(略),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 投标(略)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实质(略)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9)资格审查资料; 10)其他材料。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人设定(略),否则(略)。 3.2.3投标人在投标(略),应同时修改第五章中“工程量清单”中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略).3 款的(略)。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略),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略)。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略),取消投标资格。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略)。 3.4.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略)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略):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所有内容。 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略),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略)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略),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份数(略) 4. 投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程序5.2.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5.2.2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用CA证(略),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略),超过规(略)。 5.2.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略)(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略),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6解(略),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略),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评标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标委员(略))。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找别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略),不作(略)。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略)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略)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略): (1)投标(略),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纪律和监督 对招(略)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略)。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略),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略)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略),不得使(略)。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一、二、三标段)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四段)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款规定(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略)投标(略),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评审标准 初步(略)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略)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标:(略) (2)技术标:(略) (3)综合标:(略) 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略).1.1项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略),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 序列号(略)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略) (4 )不同(略)(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 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略) (7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 者领(略) (8)不同(略)(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9)公共**交易平台开评标系统雷同性分析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 同的 (10)其它(略)。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7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大(略),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最终得分等于所有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略),或者在设(略),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略),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略)。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通用条款参照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专用条款在合(略)。 (另附)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的有关技术说明文件 二、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略),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工程、和其他工程的习惯作法。 本工程实施中所采(略)。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以下列出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它现行的有关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全或与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三、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文件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略)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规费: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税金 元,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期,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略) 经营期限: 姓名: (略)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略): (略)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略),现委托(姓名)(联系电话)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法定代表人(略): 身份证号码: (略)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证明及保证金绑定回执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方案和技术措施、管理体系与措施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略),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略)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略)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单位:人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略)(或横道图)表示。 八、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投标人认为可附的其他材料) 附件1: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略));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略),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略)。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4: 关于监狱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 号)。 2 、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5: 投报业绩一览表
注:1.本表只需填写在本次投标中所投报的所有业绩,用于后期结果公示,某项内容若无则划“/”。 2.如本项目未投报业绩,本表可删除。 以下为政府采购政策,投标(略)。 **省政(略)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略) 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略),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省政府采购网“**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银政易贷 尊敬的政(略): 您好! 欢迎您参与**市政府采购业务!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优化**市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年**(略),帮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银行推出了用于借款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银政易贷”贷款业务,开通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元-500万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银行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始,如有意向享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请登录**市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或拨打**银行联系电话(略)自主选择融资服务机构,按程序进行融资。 期待您一如既往支持**市政府采购工作! 中小企(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300 号 各省、(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略)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略)(国发〔****〕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略),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略),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略))。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略)。 (二)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略),且营业收入****万(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略)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略),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略)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略)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略)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略)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略)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略)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略)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略)。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略),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略)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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