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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二次)
项目编号:(略)
采 购 人: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略)
20(略)
................................................40
8
(略)-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项目预算金额:(略)
4.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01 | (略) | 28 | 1项 |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需建设虚拟演播室一个。因校址搬迁学院原有虚拟演播室设备及系统已拆除,现需在(略),并充分利旧将原虚拟演播室内设备及系统集成至新校区演播室内,实现可录制相关课程的专业功能。演播室建设集成工作需要根据新校区房间实际情况进行虚拟演播室设计、环境搭建、各类设备安装集成、调试等工作,实现虚拟演播室专业功能,并根据学院实际使用录制课程需求对有优化可能的设备及系统进行优化处理。具体内容详(略),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
5.合同履行期限:建设集成总工期要求在30日内完成,其中演播室环境搭建等工作约20日,包括声学隔音及地面处理、导控间隔断搭建、蓝箱搭建、灯光结构搭建以及管线铺设等。系统(略),包括设备安装及线路连接、系统集成调试、测试等。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 中小(略)
本项目(略)。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制造。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略),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参选单位,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时间:****年4月16日至****年4月26日,上午09: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略)或线上
3.方式:(1)供应商首先在(略)网站上进行信息填报,填报链接:。
(2)各供应商也可通过线上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按照上述链接信息提交成功并通过代理机构审核后,供应商可进行招标款缴纳(银行账户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并将汇款底单发送至邮箱(略)@qq.com,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各供应商邮箱。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版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售价:(略)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中工国际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
2.本公告在中国(略)。
3.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略)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略) 考察地点:(略)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略) 召开地点:(略)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略)_;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略)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略)_;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略)_; (6)其他要求(如有):(略)_。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_(略)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行号:(略) 备注: (1)采用银行汇款、(略),必须保证投标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需备注项目编号)。 (2)投标保证金在(略)的,均视为无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注意事项: 1)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可简写,不可不填。 3)未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不(略) (4)中标供应商擅自放弃中标的; (5)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略)。 |
15.2.1 | 投标文件份数及电子版 | 投标文件:(略) (注:电子文档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PDF格式,并在载体上注明(略)。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纸(略)性负责。)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略),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略),以技术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略)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略) (3)其他要求:_(略)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略)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略) 联系(略) 通讯(略) 。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固定收费****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交纳。 |
28 | 签署、盖章 | 开标一览(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略),其他合同专用(略)。 |
29 | 虚假材料 | 供应商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
(略)-公开招标文件
1 、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略)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略)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略))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略))、《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略))。
5.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略)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略),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略)(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略)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略)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略)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略)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略)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略)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略),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5.3.3 如本项目采(略),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略)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略)/****)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略))。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年第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略))。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略)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略)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7 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略)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略)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略)。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略)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略)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略)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9 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略),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略),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略),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10.1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略),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11.1 所有投标均(略)。
11.2 投标人的报价(略),招标人将不(略)。投标人(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略)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12.1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略):政府采购(略)。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略)。以支票、汇(略),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略)。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略)。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略),但因投标(略):
12.6.1 投标人在(略),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略),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略)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略)。
13
13.1(略)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盖章
14.1
14.2 任何行间插(略),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4.3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4.4 本招标文件中(略),是指与投标(略),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
15 提交
15.1 线下递交
15.2
15.2.1投标人需在开标当日,由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届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 1 份,《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份数的副本;②《开标一览表》纸质版 1 份。③《投标人(略)U 盘或光盘。④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1 份。以上资(略),不接受现场递交以外的投递形式,投标人采取其他投递形式致使投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场递交系指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直接递交给代理机构,并签字确认)
15.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3.1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投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电子版 U盘应分三个袋装袋密封。
15.3.2 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内装1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①投标文件正本、②项目编号、包号、③项目名称、④投标人名称、⑤开标时启封。
15.3.3 投标文件副本密封袋:内装要求份数的纸质投标文件。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①投标文件副本、②项目编号、包号、③项目名称、④投标(略)
15.3.4 投标一览表密封袋:内装1套纸质“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如有)和要求份数的“投标文件电子版(略)
15.3.5 采用暗标评审的,由采购代理机(略),投标文件(略)。
15.3.6 采购代理机构拒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和地址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16.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投(略)
16.3 拒收情形: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略)。
17.2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18
18.1 (略)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采购代理机构按(略),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代理人参加开标的,应当在开标前单独提交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同时出示(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略)。
18.3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略),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略)。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23.1 (略)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略),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25.1 中标人、(略),按照招标文(略)。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略),分包承担主(略),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略),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略)。
26.1.2 (略)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6.2.3 投标(略),应当由本(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略)。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略)-公开招标文件
1 开标结束后,(略)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略)。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略) | |
1-1 | 营业(略) | 投标(略)(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略)。 | 提供证明文 件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略)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略)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略),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略)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略)。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略)查询。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见第一(略)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略)。 | |
3-2 | 其他(略)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
(略)-公开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略)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略)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略));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略)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略) |
8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略)(如有) |
10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1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略),不存(略),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2 | 串通投标 | 不存(略)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略)(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略)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3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4 | 其他(略)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略)-公开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略),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略),有权要求该投(略),必要时提交(略),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2.4 投标文件报价(略),按照(略):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略)______
√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略)(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略),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略)。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略),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略),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略)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略)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含北京市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略)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略),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略)。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略)。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略)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略)。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略)。
4 确定
4.1 采用(略),提供(略)(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略)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得分相同的,价低者获推荐;价格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推荐产生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略),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略)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略)(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略)。
二、评标标准
(一)、总则
评审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评(略),评分按商务、技术服务和价格两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其中商务、技术服务分满分为90分、价格分满分为10分,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两项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
(二)、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的审查
满足 “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商务、(略),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三)、商务、技术评议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技术评议,其内容包括:服务方案的应答满足需求的程度等,根据评标细则对每一评审项打分,从而得出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
评分细则: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10分) | 投标报价 |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商务部分 (16分) | 类似(略) | 10分 | 提供近5年(20(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双方(略))。每提供(略),最多得10分。 |
综合实力 | 6分 | (1)投标人具有(略),无则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无则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无则不得分。 以上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技术部分 (74分) | 总体技术方案 | 8分 | 根据采购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对投标人提供(略): (1)方案能清晰理解(略),并能全面覆盖项目设计所有业务功能需求,有切实可(略),得8分; (2)方案虽进行了论述,但没有对其进(略),基本覆盖项目设计所有业务功能需求,基本体现项(略),得 6分; (3)方案部分理解采购人业务需求,少部分覆盖项目设计的业务功能需求,得 4分; (4)方案未能清晰理解采购人需求,覆盖的业务范围极其简陋,得1分; (5)未提供任何技术方案得0分。 |
具体实施方案 | 18分 | 综合评审投标人针对下述3项内容提供的具体服务方案:1.虚拟演播室设计;2.环境搭建;3.各类设备安装集成、调试。 (1)每针对上述 1 项内容提供了详细、完善、合理可行,符合项目需求的服务方案,内容完全贴合采购人要求,则对应项得6分; (2)每针对上述 1 项内容提供了相关方案,但是内容简单、通用,与采购人实际需求有偏离,则对应项得3 分; (3)每针对上述 1 项内容提供了相关方案,但是内容极其简陋,或者基本不具备合理性/可行性等,或者基本与项目无关,则对应项得1分; (4)未提供任何内容得0分。 | |
服务管理制度 | 5分 | (1)服务制度的设计详细、合理、有针对性,完全满足要求,得5分; (2)服务制度较详细、合理,基本满足要求,得3分; (3)服务制度,部分满足要求,1分; (4)未提供得0分。 | |
安全保障措施 |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障方案就行评审,包括人员安全(略)。 (1)方案完整、合理、细致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同时针对(略),得5分; (2)方案全面细致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分; (3)方案内容不完整,部分满足项目需求,可操作性较差,得1分; (4)未提供得0分。 | |
人员配备情况 | 3分 | 项目实施拟组建的专业技术团队技术人员具有“信息类或通信类或广播电视工程类或电子技术类”专业资质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 |
9分 | (1)所有人员均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岗位职责划分明晰,完全(略),得9分; (2)配备人员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岗位职责划分较明晰,有利于项目实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 (3)提供了人员配置,但是人员的类似经验等有欠缺,人员职责划分等也存在瑕疵(不明晰等),得4分; (4)提供了人员配置,但是人员的经验等均与项目需求有一定偏差,满足项目需求有一定困难,得1分; (5)未提供任何内容不得分。 备注:请提供人员清单,对上述评审所需内容进行阐述说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岗位职业、项目经验),否则不予认可。 | ||
进度保障措施 | 8分 | (1)有全面、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资源配置合理,进度计划有条理性,且科学、合理,有可操作性得8分; (2)有较全面、较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资源配置较合理,进度计划安排较合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得6分; (3)项目实施计划欠全面、合理,资源配置一般,进度计划安排一般,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4分; (4)项目(略),可操作性较差得2分; (5)未提供得0分。 | |
应急服务响应及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 8分 | (1)方案全面、详(略),有相应的人力、物力投入安排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 (2)方案内容较全面、较详细,条理较清晰,可操作性和实施性较强,较好的满(略) 分; (3)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 (4)方案(略),可操作性和实施性一般,未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或与采购需求存在偏差得2分; (5)未提供得0分。 | |
技术培训 方案 | 5分 | (1)培训方案内容完善、详细,针对性强,得5分; (2)培训方案内容较完善、详细,针对性较强,得3分; (3)培训方案内容不完善、质量差、有明显缺失,得1分; (4)未提供得0分。 | |
售后服务 方案 | 5分 | (1)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的可行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完整的,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的可行性以及服务承(略) (3)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略)得1分; (4)未提供得0分。 |
第五章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需建设虚拟演播室一个。因校址搬迁学院原有虚拟演播室设备及系统已拆除,现需在新校区建设虚拟演播室,并充分利旧将原(略),实现可录(略)。演播室建设集成工作需要根据新校区房间实际情况进行虚拟演播室设计、环境搭建、各类设备安装集成、调试等工作,实现虚拟演播室专业功能,并根据学院实际使用录制课程需求对有优化可能的设备及系统进行优化处理。
一、建设集成方式和工作内容
中标供应商须具有相关演播室集成能力和经验(略)
建设集成工作需在学院指定房间(约46平米)内搭建集成一间具备虚拟演播室专业功能的演播室。相关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制定演播室系统建设集成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绘制相关集成设计图纸,了解熟悉原有设备情况及功能,根据实际需求对相关设备进行调整调配;
2.搭建隔离墙,将指定房间隔离成导播间(约18平米)与演播室(约28平米),需使用隔断观察窗及隔音门;
3.在导播间内按需搭建防静电地板;
4.在演播室内做声学隔声处理及地面顶部处理工作;
5.在演播室内根据空间大小搭建满足录制需求的U型专业抠像蓝箱;
6.在演播室内开展灯光结构搭建工作(可利旧),满足导播间及演播室的日常照明需求;
7.根据需求开展(略)
8.根据实际情况完成房间内所有管线铺设、穿线、测线等工作,提供相关铺设所需配套线材及材料;
9.根据(略),提供集成虚拟演播室和录制课程所必要的缺失设备、配件及相关材料辅料;
10.根据演播室大小设计定制课程录制桌椅一套;修复或更新操作台一台;
11.按照设备清单及录制课程需求完成设备安装、改造、集成、配置、调试、测试等工作;
12.录课桌椅(略),包含:电源插座*1个、话筒插座*2个、HDMI视频插座*1个;
13.完成设备使(略),并指导学院相关人员能够独立完成课程录制工作。为虚拟演播室主机提供不少于5套定制三维虚拟场景;
14.增加2套录制用桌面型播音话筒,相关参数应不低于以下标准,频响:20-****Hz;灵敏度:-40dB±1dB;指向性:120°;信噪比:>76dB。
二、原有设备情况
确保虚拟演播室设备能够正常使用,设备清单如下:
1.演播室摄像机 | ||||
1 | 演播室高清数字(略) | HDC**** | 3 | SONY/日本 |
2 | 摄像机基站 | HDCU**** | 3 | SONY/日本 |
3 | 摄像机控制单元 | RCP-**** | 3 | SONY/日本 |
4 | 高清彩色寻像器 | HDVF-L750 | 3 | SONY/日本 |
5 | 摄像机托板 | VCT-14 | 3 | SONY/日本 |
6 | 单耳通话耳机 | PH1R5 | 3 | SONY/日本 |
2.演播(略) | ||||
1 | 高清广播级标准镜头(全伺服) | HA18*7.6BERD | 3 | Fujinon/日本 |
2 | UV镜 | EFL-82UV | 3 | Fujinon/日本 |
3 | 半伺服镜头控制器 | SS-13A | 3 | Fujinon/日本 |
3.数字切换台 | ||||
1 | 切换台主机 | MVS-****A | 1 | SONY/日本 |
2 | 控制面板(切换面板) | ICP-**** | 1 | SONY/日本 |
3 | 菜单面板(菜单显示面板) | ICP-**** | 1 | SO(略) |
4.监视系统 | ||||
1 | 高清(略) | Letv S50 Air | 2 | 乐视/中国 |
2 | 转换器 | Mini Converter SDI to HDMI | 2 | BMD/美国 |
3 | 高清液晶监视器(技监用) | LMW-173H | 1 | OSEE/中国 |
5.同步系统 | ||||
1 | 多格式同步机 | LT(略) | 1 | LEADER/日本 |
6.通话系统 | ||||
1 | 2通道通话主站 | MS-702 | 1 | Clea(略) |
2 | 4路4线界面(CCU用) | IF4W4 | 1 | Clear-Com/美国 |
3 | 无线发射机 | PTX-3 | 1 | Clear-Com/美国 |
7.音频系统 | ||||
1 | 数字调音台 | 01V96i | 1 | YAMAHA/日本 |
2 | 导播监听用全频扬声器 | MS5P | 1 | YAMAHA/日本 |
3 | 专业录音室监听耳机 | MDR-**** | 1 | SONY/日本 |
8.提词器 | ||||
1 | 提词器 | LS-17F | 1 | 朗威视讯/中国 |
9.机柜机架 | ||||
1 | 机柜 | 定制 | 1 | GHG/中国 |
2 | 主播台 | 定制 | 1 | GHG/中国 |
3 | 标准控制台 | 定制 | 1 | GHG/中国 |
10.存储及非编部分 | ||||
1 | 编辑合成系统 | 飞天E3-S | 1 | 新奥特/中国 |
2 | 网络(略) | K8FLS(存储容量为32T,硬盘均配置企业级高性能硬盘) | 1 | MA(略) |
11.虚拟演播室部分 | ||||
1 | 主控工作站 | MARIANA.VS-CW | 1 | 新奥(略) |
2 | 高清图形渲染工作站 | MARIANA.VS-GW-HD | 1 | 新奥特/中国 |
3 | 高清独立色键器 | VMATTE HD | 1 | VMATTE/中国 |
4 | 传感(略) | CDV-30 | 3 | 新奥特/中国 |
5 | 视频切换器 | KD****-(略) | 1 | KD/中国 |
6 | 数据接收盒 | DS200 | 1 | 新奥特/中国 |
7 | 交换机 | H3C-S****RV2 | 1 | H3C/中国 |
8 | 键、鼠切换器 | ATEN CS(略) | 1 | ATEN/中国 |
9 | 三维场景 | Mariana.VS-CJ | 30 | 新奥(略) |
12.演播室灯光部分 | ||||
1 | LED聚光灯 | YTJ-13(略) | 4 | 中国 |
2 | LED柔光灯 | YTR-120-CW | 16 | 中国 |
3 | 数字调光台 | YTT-**** | 1 | 中国 |
三、指定房间平面示意图
备注:房间现有吊顶距地高2.47米;房间内有空调系统;
四、建设集成要求
1.演播室建设集成设计和规格应符合专业广播电视规范,在技术上满足主(略),在设计上满足录制需求并依据现有房间资源具有特色设计。集成后系统应功能完善、运行稳定、可靠。
2.集成后(略),系统信号调配灵活、科学,总体布局合理有效,现场集成施工工艺规范,系统维护管理方便。
3.系统集成设计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尽可能为以后升级减少改动和投资,确保未来整个(略)。
4.建设集成演播室所必要的缺失设备、使用的配(略)。
5.集成施工要求
(1)明管敷设要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2)集成安装设备需符合设备厂家相关安装规定,对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进行维修。
(3)负责该演播室总集成,同时负责视频音频、同步、通话、时钟、网络等相关改造连接工作。
(4)提供设计并安装合适尺(略)相关工作。
(5)要充分考虑到音视频线缆、内部通话用线缆、指示灯、时钟、电(略)用各类线缆及接插头,要求各类线(略)。
(6)负责墙面配电箱之后所有设备的配电系统集成,并提供配电系统设计图。提供符合功耗要求的电源线缆、机柜机架设备用电源插板,并布线集成。
(7)提供设备安装布局图,相关设备使用原有设备设施。
(8)提供集(略),使学院相关人员具备独立录制课程能力。
6.系统及设备集成运行适用的标准
国家标准见下表:
序号 | 标 准 号 | 标 准 名 称 |
1 | GB/T ****.11-**** | 数字电视术语 |
2 | GB/T (略) | 4:(略) |
3 | GB/T ****-**** | 数字编码彩色电视用测试信号 |
4 | GB/T ****-**** | 演播室(略) |
行业标准见下表:
标 准 号 | 标 准 名 称 | |
1 | GY/T 27-**** | 电视视频通道测试仪器的配置及其技术要求 |
2 | GY/T 108一**** | 广播用摄像(略) |
3 | (略)一**** | 广播用 CCD摄像系(略) |
4 | (略)一**** | 广播用 CCD摄像系统电性能指标测量方法 |
5 | GY/T 110-**** | 广播用图像监视器技术要求 |
6 | GY/T 134-**** | 数字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
7 | GY/T 155-**** | 标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及交换用视频参数值 |
8 | GY/T 156-**** | 演播室数字音频参数 |
9 | GY/T 157-**** | 演播室标(略) |
10 | GY/T 159-**** | 4:(略) |
11 | GY/T 160-**** | 数字分量演播室接口中的附属数据信号格式 |
12 | GY/T 162-**** | 标清晰度电视串行接口中作为附属数据信号的24比特数字音频格式 |
13 | GY/T 163-**** | 数字电视附属数据空间内时间码和控制码的传输格式、 |
14 | GY/T 164-**** | 演播室串行数字光纤传输系统、 |
15 | GY/T 16(略) | 数字分量演播室的同步基准信号、 |
16 | GY/T 226-**** | 数字电视复用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
17 | GY/T 224-**** | 数字视频、数(略) |
18 | GY/T 212-**** | 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编码器、解码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
见下表:
序号 | 标 准 号 | 标 准 名 称 |
1 | GB/T ****-1(略) | 演播室(略) |
2 | GB/T (略) |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3 | GB/T (略) |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
见下表:
序号 | 标 准 号 | 标 准 名 称 |
1 | GY/T 161-**** | 数字电视附属数据空间内数字音频和辅助数据的传输规范 |
2 | GY/Z 174-**** | 数字电视广播业务信息规范 |
3 | GY/T 16(略) | 电视中心播控系统数字播出通路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 |
五、建设集成工期要求
建设集成总(略),其中演播室环境搭建等工作约20日,包括声学隔音及地面处理、导控间隔断搭建、蓝箱搭建、灯光结构搭建以及管线铺设等。系统集成约10日,包括设备安装及线路连接、系统集成调试、测试等。
(略)-公开招标文件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甲方(采购人):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署(略)
(略)-公开招标文件
(略)(略)__(采购人)(略)______(项目名称)中所需(略)_____(服务名称)经(略)以(略)__号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略)____(中标供应商)为中标单位。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略),应当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合同特殊条款
d.合同(略)
e.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f.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含招(略))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略)。
3、服务内容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建设虚拟演播室,并充分利将原虚拟演播室内设备及系统集成至指定房间,实现可录相关课程的专业功能。演室建设集成工作需要根据房间(略),并根据采购人实际(略)进行优化处理。(详见(略))
4、提供服务期限、地点
见合同一般条款。
5、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略)上述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付款方式:
1)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即人民币 元(大写:(略)
2)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70 %,即人民币 元(大写:(略)
6、(略)
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5 份,乙方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中标供应商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有)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 (略)
(印章) (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所达成的合同,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承担的服务。
1.3“采购人”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4“中标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略)。
1.6“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的实施地点。
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略)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如有)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 (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略)) 相一致。
2.2若技术规范中(略),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服务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略)。
4、提供服务期限、地点
本项目服务期规定为:建设集成总工期要求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其中演播室环境搭建等工作约20个日历日,包括声学隔音及地面处理、导控间隔断搭建、蓝箱搭建、灯光结构搭建以及管线铺设等。系统集成约10个日历日,包括设备安装及线路连接、系统集成调试、测试等。
服务地点位于:(略)
5、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书规定。
6、索赔
6.1如果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略)。
6.2如果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略),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或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更多时间内答复,采购人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或弥补采购人损失(包括(略)律师费及其他维权费用,下同),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7、延期提供服务
7.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
7.2如果中标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服务并影响采购方正常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采取以下制裁: (略)
8、违约赔偿
8.1如果中标供(略),采购人可从应付款项中先行扣除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中标供应商每延迟完成一天,按合同价格(略)。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赔偿金,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如果中标供应商在超过7天后仍不能完成服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2如果中标供应商服务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或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服务提出整改要求之日起(含当日) 个日历日内仍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返还采购人支付的相应费用,且中标供应商应支付采购人违约金。
9、验收
9.1 中标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后,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采购人对项目组织验收。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略)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当事人双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略)。
11、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依法应承担的签订、履行本合同所需缴纳的税费。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
1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12.1 履约保证金应当使用本合同指定货币,具体规定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12.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2.3 履约保证金(略)。
12.4 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服务期结束后30天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退还中标供应商。
13、合同争(略)
13.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在执行合同(略),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同意(略)。
14、合同变更和终止
14.1在(略),如合同与其生效后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如能协商一致,按照符合新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定补充合同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发生的业务,停止履行。
14.2 在中标(略),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略)。
14.2.1中标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合同解除;
14.2.2中标供应商(略)
14.2.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4.2.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4.2.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略)
14.2.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采购人的(略)。
14.3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中标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采购人终止合同履行的,采购人需以(略)通知中标供应商,通知送达中标供应商后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4.4本合同终止后,需求与中标双方应对合同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然有效。
15、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中标供应商因破产、清算、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采购人可以(略)通知中标供应商,单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中标供应商补偿,但采购人必须以(略)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解除将不损害或不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转让和分包
16.1转(略),须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如未经采购人事(略),中标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所享有的合同权利或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并且,未经采购人(略),中标供(略)。否则,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于此情形下,采购人还有权解除合同。
17、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8、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略)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9、知识产权条款
19.1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为 采购人 所有。未经(略),中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传播、销售。否则,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9.2中标供应商应保(略)的诉讼或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起基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任何损失,中标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20、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中标供应商应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情报及资料履行保密义务。
21、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2、合同生效及其它
22.1 合同应在(略)。
22.2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该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略)
(略)
(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略),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略))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略),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1 满足《中(略)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略)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略)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略));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略)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 |
上述(略),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略)____
(略)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略),依据《政府采购法(略)处理。
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略))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略)
我方参加你方就(略)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略)。
(2)除合同条款及(略),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略)。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略)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略)(略)_ 传真(略)(略)____
电话(略)(略)_ 电子函件(略)(略)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略)___
(略)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略)(姓名)系(略)(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略)(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略)(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略)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略)
(略)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略)),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略)》(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略)
致:(略)
兹证明,
姓名: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略)
(略)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项目编号:(略)_____ 项目名称:(略)____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略)____
(略)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略)_____ 项目名称:(略)_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略),均视 作供应(略)。)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 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 |||||
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略)____
(略)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略)_____ 项目名称:(略)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略)____
(略)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略))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略)。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略)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略));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略)
日 期:(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7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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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交易中心
北京市造价信息网
北京市市政工程信息网
北京市水利工程信息网
北京市通信工程信息网
北京市医药招标网
北京市建筑招标网
北京市工程招标网
北京市建设招标网
北京市施工招标
北京市装饰工程招标
北京市建设工程网
北京市水利招标信息网
北京市电力招标网
北京市建委招投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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