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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州中路307号3-3-6-1号住房 |
遂州中路(略) | |||||
DSCQ2023C(略) | 出租底价0.36万元 | ||||
—— | |||||
自公告之日起(略) | 挂牌起始日期(略)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略)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1.本次出租标(略),标的均位于**市市辖区,标的数量、位置、面积、租赁价格等其他情况详情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2.租赁期限:本次租赁标的租赁期限为1-5年,具体租赁时间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协商确定。 3.标的查看联系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略) 4.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和延时报价期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 |||||
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 |||||
—— |
|
0.36万元 | |||||||
—— |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在交付房屋时通过转账形式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 |||||||
一次性 | |||||||
1-5年 | |||||||
一、本次交易仅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原承租人起租时间从原合同到期之日起计算;(略) 四、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付首次租金。年租金在5—1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付清;年租金在10—20万元之间的,可以分两次平均缴纳,即每半年支付一次;年租金在20—50万元之间的,可以分季度平均缴纳;年租金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略)。 | |||||||
一、承租方应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二、承租方应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为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应承(略),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负(略)。若因第三方责任造成房屋损害,承租方基于(略)。 三、承租方应承诺:租赁期内,对标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添置物等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承租方应承诺:租赁期间,不得利用出租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出租业态。 五、承租方应承诺:租赁期间,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包括(略))、光纤、供暖、燃气、(略)所有费用。 | |||||||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含分公司)、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1.本次出租标的(略),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略),如与实际有出入,不影响标的成交及成交价款的支付。 2.本次租赁标的未设置抵押、担保、典权等他项权利。 3.租赁期内,若遇市政施工,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无权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 4.本次租赁标的中,部分标的处于租赁状态,其中部分标(略)。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户应在(略)产权交易所场内采用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若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户未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承租申请,则表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5.承租方在装修期间不免租金,需按《房屋租赁(略)。 6.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略)。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7.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略),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略)账户。 8.若竞租成功后除了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还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9.因国家政策或政(略),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10.其他信息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及《资产招租明细表》。 | |||||||
0.1万元 | |||||||
—— | |||||||
2024-05-10 16:(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西南联合产权交(略) | |||||||
中信银行**分行 | |||||||
(略)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略)。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略) 1.意向投资方或(略)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略),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略),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略),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略)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略),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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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略),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动态报价 |
覃女士 | 项目(略)(略) | ||
李毅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略)。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略),并在现(略),项目资料查(略)。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略)。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略),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略)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略)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略)。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略)。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略)。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略),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略),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略),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略): 1.公告(略),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略),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略),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略)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略)。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略)。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略),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略),了解交易(略)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略)。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略)(包括但不限于(略)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略)。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略)。投资者(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略)。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略),(略)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略),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略)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略)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略),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略),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略)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略),树立(略),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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