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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编号:****
*重要提示:
1.根据《国铁集团经开部关于国铁招商平台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经开产业函[2020]26号)要求,所有竞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cn)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1.1项目名称:****公司****公司关于**九寨站HLJZZW-02****中心点位经营权招商
1.2项目地点:**九寨站公寓楼
1.3项目规模:**九寨站公寓楼位于**九寨站站房左侧,地上共5层。****公司**九寨站HLJZZW-02****中心招商位置位于公寓楼1层南侧12个房间,****停车场不在招商项目使用范围内。**九寨站HLJZZW-02****中心招商面积约425㎡,以上面积为当前测算数据,竞商人需实地踏勘,最终面积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并以交付面积签订合同。
2.1《****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1〕106 号)、《****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工作操作规则》(成铁办经开〔2021〕38号)、《****集团有限公司客站商业服务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4〕75号)。
3.1招商内容:**九寨站HLJZZW-02****中心点位经营权招商。(以上规划点位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号及其概况如下:
包件号:1包件
| 包件 | 车站 | 点位编号 | 规划项目 | 面积(㎡) | 经营期限 |
| 1 | **九寨站(公寓楼1层南侧12个房间) | HLJZZW-02 | 旅游咨询 | 约425 | 1年 |
旅游咨询业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景区直通车及票务代理、汽车租赁、旅游纪念品和文创产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土特产销售、景区宣传、乡村**产品宣传及售卖、散客接待。
4.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具备独立经营资格和能力(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开户许可证),需持有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
4.2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集团****集团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3法人企****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全、质量事故。
4.4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竞商人须承诺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资料真实可信。在招商过程中,若招商人发现竞商人提交虚假的财务报告,则取消该竞商人的竞商资格并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商保证金。招商结束后,若经招商人进一步调查证实中商人提交了虚假的财务报告,招商人有权取消其中商资格,并不予退还其先前缴纳的竞商保证金)。
4.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4.6竞商人不得与招商人存在处于诉讼纠纷过程中的情况。
4.7竞商人2024年1月1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在“**旅游网”上购买**景区门票总数不低于6000张(竞商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旅游网”官方门票预订网站**景区门票购票截图或表格)。
5.1竞商人信息
(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2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商。
5.3缴纳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九寨站HLJZZW-02****中心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第1年经营期的3个月租金。
5.4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正式合同签订完毕前,中商人如需临时经营,须在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预计临时经营期全部租金后,与招商人签订临时经营协议,临时经营协议期限至正式合同签订完毕为止,协议金额按中商价格和招商文件要求执行。
5.5预付款。正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周期为3个月。中商人需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
5.6本次招商以该点位的经营权招租,规划业态的面积仅作为经营业态和店面设计的参考,不作为核定租金的依据。该点位实际的经营环境、商业基础条件等由商家在招商**行实地踏勘,自行研究论证。
5.7竞商人中商后,提供的经营方案与招商文件约定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方案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
5.8本次招商约定区域及业****集团公司因发展需要新增设相同或相近业态的规划与实施。
5.9中商人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含免租装修期)未开业,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房产;本次招商旅游咨询业态免租装修期为1个月。
5.10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房产,中商人交付的房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5.11竞商人需提前前往现场进行点位勘察,以确保充分了解所租赁点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该点位的实际面积、地理位置、房屋结构、基础设施、人客流量、交通情况等。若竞商人因自身原因或任何不能归责于招商人的原因未提前前往现场进行勘察或竞商结束前未对点位情况提出异议,则视为竞商人已自动知晓并接受现场情况。
5.12中商人因经营需要可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既有消防现状。装修方案须报招商人审批,方案应包括详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法、装修工艺、装修用料、安全措施、装修规模及范围等各个方面。如后期因消防相关问题需进行整改的,中商人应全力配合;若问题为中商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中商人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并接受招商人处理意见。
5.13中商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后,相关消防检查验收手续由中商人自行负责。因消防报审等原因造成开业滞后,中商人不得据此要求招商人赔偿或补偿损失等。如需进行消防补强(如:消防机械排烟、防火玻璃更换、大门尺寸不符合消防规范更换、手动声光报警系统添加、消防烟感喷淋不足增加等),由中商人二次装修报建时自行出资补强,方案须报招商人审批后进行。若合同届满、解除或提前终止,中商人不得拆除或取回,****集团****管理部门。对中商人购置、设置、添附的该项投资,招商人将不予以赔偿、补偿。
5.14如中商人私自装修或违反约定擅自扩大装修范围,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由中商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招商人有权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5.15经营期内,因反恐防暴、安保、站房临时改造、客运组织调整等铁路方原因,对中商人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中商人应在一个月内向招商人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协议变更或终止事宜,但中商人不得要求招商人赔偿或补偿损失等,超过期限的视为中商人放弃权利主张。
5.16本次招商,招商点位资产交付时间以****通知为准;中商人不能以延迟交付资产为由提出弃标、解除合同等。
5.17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60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标准为当期实际执行的一个月租金。
5.18纳入资信“黑名单”的竞商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5.19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机关处罚;
(4)经营期内发生重**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20****公司****集团“黑名单”的商家,****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1)纳入“黑名单”的商家3****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2)“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5.21竞商(谈判)或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1年内禁止参****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2)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约的商家。
5.22竞商(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1)竞商(谈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修改竞商(谈判)文件的;
(2)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提供虚假竞商(谈判)资料的;
(4)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5.23本次招商项目到期后,中商人仍有租赁意向且符合竞商人资格条件的,****公司及所属单位招商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招商,则视为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的权利。
5.24商业管理条款
(1)本次招商****商行为,不同于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投标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2)竞商人不得与招商人存在处于诉讼纠纷过程中的情况。
(3)竞商人必须承诺其企业以及股东不存在拖欠招商人租金、保证金等费用的情况,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4)商家中商后,****公司所属单位按市场公允价格设计、制作店招,费用由中商人支付。店招设计应符合招商人整体规范要求,****公司审核后使用,不得自行设置店招和加盟其他商家。在房屋外立面设置店招,应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招商人提供的店招设计模版(字样、字体大小比例、灯光亮度等),统一设计、制作店招,其相关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5)因中商人的店招发生坠落等安全事故,导致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概由中商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6)中商人店招或店内宣传牌等一律不得冠以“铁路”、“车站”等涉及铁路权益的字样,店内展示方案及其他宣传活动必须经招商人同意后实施,店招维保措施和因店招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中商人承担。
(7)经营期内,遇招商****政府部门对店招等进行统一规范的,中商人应予接受,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中商人承担。
(8)商家中商后,经营产品目录须报招商人审批同意后实施。如提供的经营产品目录与招商文件约定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产品目录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经营过程中,中商人调整经营产品目录的,须报招商人审批同意后实施。如未经同意调整经营产品目录,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中商人入场装修时,****车站相关单位监管,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10)中商人的装修方案原则上不能添置大型或不符合整体风格建构筑物。装修中或完成后,不能对站房结构、电力和给排水造**全和使用功能的影响。
(11)中商人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或阻碍运输组织和周边商家经营,对周边商家经营造成影响的应由该中商人承担相应损失。
(12)招商人对站房的统一改造或整治,中商人须全力配合,确保商业区域的整体性和规范性。
(13)中商****公司要求的时间节点交接房产、进场装修。如未按上述****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限制中商人一年内禁止参****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
(14)中商人必须接受招商人关于商家规范经营的相关约定。
(15)商家中商后,****公司所属单位按市场公允价格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费用由中商人支付。
(16)在点位正式交付后由招商人明确测量标准和计算方法,招商人和中商人共同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测量,对测量结果核对一致后,招商人和中商人签署确认文件,根据最终确认的面积,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租赁合同的租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17)中商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违规经营、违法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违禁物品。
(18)本次招商****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然终止。
(19)中商人作为本招商项目的唯一责任主体,应对旅游产品服务的全过程承担整体责任,就经营中产生的任何投诉、纠纷或法律责任,中商人应全权负责协调处理与第三方、旅客之间的所有事宜,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确保招商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一旦发现中商人违反此项规定,将视其为严重违约行为,招商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中商人的全额履约保证金将被扣除,不予返还。
(20)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市政统一规划、地方政府城市管理,或站房升级改造、铁路安全运输生产、车站运输组织重大调整等情况,导致点位的位置、面积及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中商人可在以上相关事由发生5天内向招商人书面提出终止合同,经招商人和中商人共同核实情况后,可终止合同并互不就合同终止向对方承担法律责任,中商人不得以承担装修费用为由主张额外权利;或按照调整后的面积以中商底价单价重新核算新点位租金,给予中商人新点位1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原点位和新点位装修费用均由中商人承担,在点位暂不具备经营条件期间和新点位免租装修期间不计租,原租赁合同履行终止日期不变,招商人和中商人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关事宜。
(21)中商人在其经营点位内安装独立的水表和电表,安装费用由中商人承担,并按时缴纳水电费。
(22)本次招商包件,中商人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与招商人签订《车站商业管理服务合同》。
此次招商采用公开招商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现场三轮竞价)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5年10月13日8时30分至2025年10月21日17时30分期间,登录国铁招商平台,选择拟报名包件并点击“报名”按钮完成报名操作。****集团、****公司“黑名单”的商家,不具备参与竞商的资格。报名时,竞商人需在国铁招商平台上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确保竞商人名称与证照信息完全一致。招商代理机构将对竞商人名称与证照信息的一致性,以及是否处于“黑名单”状态进行初审(此环节非招商评审)。竞商人若因名称不符等可修正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可在报名截止前完成信息更正并重新报名。逾期未修正或未完成报名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竞商人完成“报名”流程后,招商代理机构将依据其报名资料中填写的企业邮箱地址,向该邮箱发送完整版招商文件,请竞商人及时查收。未按要求报名的竞商人,无参与竞商资格。
注:竞商人首次使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cn)须按要求进行注册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8.2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1422,联系地址:**市**区驷马桥路2****中心603室。
9.1竞商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中心(**市**区驷马桥路2****中心2楼)本项目开标大厅。
9.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不予受理。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http://www.)上发布。
招商人:****
地址:**市**区人民北路二段9号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181****1951
招商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驷马桥路2****中心2楼
邮编:610051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8-****1422
邮 箱:****@qq.com
招投标业务营销热线:028-****2088、028-****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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