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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白象绿洲商业街1#楼1-2层部分商业用房出租公告
| 项目名称 | **市**区白象绿洲商业街1#楼1-2层部分商业用房出租 | 标的编号 |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2月19日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市**区白象绿洲。 |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商业 | 所在层数 | 1-2/5。 | ||||
| 租赁面积 | 2,956.70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10年。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 |||||
| 租金支付 方式 | 按合同年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 装修期限 | 6个月。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100,000元。 |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部分区域(113、114、115-1、115-2、116、117共6户)仍由原经营户使用。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
| 其他情况 | 出租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出租标的为钢混结构;通水、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0年期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015,830.00元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1月20日 | |||||||
| 评估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租金底价 | 10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3,015,830.00元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939052 住所:****开发区****南区商业4#楼 法定代表人:胡婧 经济类型:****公司 |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市弋****管理委员会 | |||||||
| 特别 告知 | 1、经营业态:农贸市场。 2、特别提示 (1****经济开发区****办事处作为本次出租房屋的运营管理方,负责本次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等各项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和文明创建等运营管理。 (2)装修宽限期计入租赁期限,不计租金,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3)原经营户过渡期安排 ①出租方给予原经营户6个月过渡期,承租方竞得本标的后,出租方协助承租方与原经营户签订过渡期合同,过渡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过渡期租金标准按原经营户提供的原租赁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为依据,由承租方收取并归承租方所有;如原经营户不能提供原租赁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由承租方与原经营户自行协商租赁事宜,协商不成,由承租方负责原经营户的撤离清场工作,出租方予以配合;如存在原经营户不与承租方签订合同或不缴纳租金等情形,由承租方与原经营户协商,协商不成,由承租方负责原经营户的撤离清场工作,出租方予以配合,租金能否缴纳、合同能否签订及房屋能否即时腾空等出租方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②过渡期满后由承租方与原经营户自行协商续租事宜,出租方不予干预,且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及损失。 (4)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网络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5)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付清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2、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其中第1个合同年度因装修宽限期免收租金,承租方实际按10年期租金成交价格*5%计算支付租金;第2个合同年度至第10个合同年度,承租方均按10年期租金成交价格*10%计算支付租金。 3、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交易所无关。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相关房屋,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相关房屋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权证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特别提示中“(1)-(3)”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消防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在与出租方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实施装修,逾期未入场装修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对外整体转租出租标的,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内相关摊位或相关配套业态区域进行分租,租金收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将分租协议及台账报送至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文明办、商务局、****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规定合法经营、文明经营、文明管理,积极参与文明市场创建活动,不得采取暴力手段管理市场,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还出租方时,应将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还;承租方于租赁期内在出租标的上添附的不可移动装修装饰物应随出租标的一并移交,且承租方不要求出租方补偿;可移动装修装饰物承租方应于出租标的交还之日前自行取回,逾期未取回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可移动装修装饰物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主张赔偿。承租方在使用出租标的过程中若采取了改变出租标的布局的装修装饰的(如敲除或**隔墙、改变门窗位置等),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腾空交还出租标的前恢复原状,出租方代为恢复原状的,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 现场展示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9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 报名手续 |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om),如有疑问请致电(方经理 0553-****538)咨询。 2、承租****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出租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出租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租金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 服务费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方经理(0553-****538) |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532) |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 单位地址 | **市**区南瑞街道利民路612号碰头荟SOHO公寓楼24、25楼 | |||||||
| 其他 | ||||||||
**市**区白象绿洲商业街1#楼1-2层部分商业用房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交易所网站(www.****.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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