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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庆元县濛洲街道“全域污水零直排区”调查、勘察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公告附件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年03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

代理机构: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庆元县松源街道“全域污水零直排区”调查、勘察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并于 ***年 2 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

项目概况庆元县***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年02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诚远庆【***】***号项目名称:庆元县***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

项目概况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中心机房综合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年12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诚远庆【***】***号项目名称: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中心机房综合运维项目采购方式:

是否延期。七、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 响应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特定条件:⑴庆元县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营业执照

项目概况庆元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土地整治(垦造耕地)规则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年11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诚远庆【***】***号项目名称:庆元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土地整治(垦造耕地)规

是否延期。七、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 响应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特定条件:⑴庆元县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营业执照

项目概况庆元县不动产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二期)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年11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诚远庆【***】***号项目名称:庆元县不动产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二期)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

项目概况庆元县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年10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诚远庆[***]***号项目名称:庆元县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

项目概况庆元县***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年08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诚远庆【***】***号项目名称:庆元县***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

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

项目概况庆元县不动产林权数据整合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年07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诚远庆【***】***号项目名称:庆元县不动产林权数据整合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最高

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庆元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6/23项目概况庆元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年07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诚远庆【***】***号项目名称:庆元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年07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年07月05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 址:庆元县松源街道教场路86号传 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人:尹女士质疑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后田街***号传 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吴敏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人:李娜质疑联系方式:***-***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庆元县财政局地 址:庆元县濛洲街***号传 真:***-***联系人 :吴桂菲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附件信息: 【***.06】庆元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docx ***.2K 庆元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编号:浙诚远庆【***】***号项目名称:庆元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采购项目采 购 人: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庆元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并于***年 7 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诚远庆【***】***号 项目名称: 庆元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数量:1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年7月5日09: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公告附件。 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1.截止时间:***1年7月5日09:00(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 ⑴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⑵ 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 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年7月5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注意事项: 2.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磋商。 2.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2.2.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 2.2.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名称: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尹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庆元县松源街道教场路86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吴 敏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吴浚鹏 联系电话:***-***、*** 地址:丽水市庆元县后田街***号 %1.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庆元县财政局 联系人:吴桂菲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 址:庆元县濛洲街***号 特别提醒: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庆元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采购项目2采购人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中介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6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磋商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网址同磋商公告发布网址。9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接收人: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7月5日09时00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10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年7月5日09时00分开始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濛洲街***号四楼***开标室)。11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等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12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3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4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15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6供应商解密硬件准备1.电脑、网络(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供应商的CA电子章。 2.1.9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供应商基本要求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二”条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5.4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磋商文件说明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供应商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 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磋商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7.供应商的风险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 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3.1 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9.3.2 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 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注: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2.1资信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2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1.2.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2.2.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 11.2.2.3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2.2.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11.2.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磋商报价 ▲11.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标处理。 11.3.2 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括人员工资(含节假日加班费、劳保费、福利费等)、调查、研究、资料收集、统计、分析、数据处理、报告制作打印、材料费、 通讯、交通、食宿、差旅、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税金、技术服务、不可预知费用开销及相应的风险金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最终成果所需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供应商应结合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进行投标报价。 11.4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 11.5封面: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4.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4.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四 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15.响应文件的加密 15.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15.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 16.响应文件的提交 ▲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 16.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 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7.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17.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五 开标和磋商评审 18.磋商会议 18.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建议供应商安排授权代表前往磋商会议现场,供应商若不安排人员到场的须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 18.4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 18.5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其他供应商名单。 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8.7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否则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 18.8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8.9磋商会议结束。 19. 资格审查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 19.2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0. 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2 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 21.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2.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3.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 25.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6.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6.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27.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27.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 27.2 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27.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7.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7.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7.6 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性负偏离或出现“▲”条款的负偏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 27.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7.8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7.9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7.10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7.11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7.12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7.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14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7.1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七 法律责任 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8.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8.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8.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28.1至28.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9.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1 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9.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9.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9.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30.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1.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31.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1.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31.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31.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1.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1.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1.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1.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1.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八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32.1针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32.2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 九 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3.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3.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3.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3.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3.6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投诉 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授予合同 35.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6.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6.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7. 签订合同 37.1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7.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3 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7.5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二 验收 38.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考核。 38.1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标的的技术指标、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8.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8.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39.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9.1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号。 39.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典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9.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9.4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 (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9.5小微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9.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9.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7]***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9.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9.9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四 其他事项 41. 解释权41.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1.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2.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为人民币***元整,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 根据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开展这项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任务数。全面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问题、类型。依法依规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力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清零”,确保新增违建处置率达到***%。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有力促进乡村振兴。 (二)工作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摸排房屋范围:一是住宅类房屋;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 占用耕地范围: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截止目前,国家级、省级下发我县***年以来疑似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图斑约1.1万个。 (三)工作内容 1、精准摸排底数 按照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目标,对农村建房中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摸排。摸清***年1月1日以来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建设情况、使用情况、案件查处、诉讼和执行情况、违法违规审批和非法出售情况等,全面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摸排成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和信息。 2、有效推进处置工作 全面清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 充分运用政府公开举报平台,畅通举报途径,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保持高压态势,“零容忍”遏制新增违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3、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科学把握农村“三生”融合发展需要,优化村庄发展空间,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规范农村设施农用地管理,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有序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有力促进乡村振兴。 (四)技术流程 1、工作准备 工作人员培训。培训会主要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召开,技术单位配合完成,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技术单位负责技术培训。 作业人员培训。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参加本项目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技术、业务、质量意识等方面的强化培训,同时宣传安全、保密意识。 2、内业分析 数据分析,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等相关工作成果,制作县级摸排信息采集表。使用三调最新遥感影像、行政数据、调查图斑等相关数据制作工作底图。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三大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产业类: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外业调查 根据内业制作的信息采集表、工作底图等初步成果,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外业摸调查核实培训,讲解工作底图情况及调查核实要求,由乡镇开展外业调查及核实工作,以宗地(项目)为单元,逐图斑调查该宗地(项目)的用地情况、建设情况、使用情况、案件查处、诉讼和执行情况、违法违规审批和非法出售情况等三类房屋信息,并标注信息,调绘图斑边界,拍照记录图斑现状等信息。 4、成果汇总 内外业调查成果进行整理、汇总,与数据分析初步确定的基本信息、管理信息相对比,对摸排图斑信息采集表进行补充完善。 根据调查图斑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形成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三类房屋工作台账和信息,确保摸清家底、厘清存量、分清类型。 5、结果公示 村(组)排查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公示图》、信息采集表及公示公告,在村、组人口集中的地方进行张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0天。再次确认图、表、数据中记载的各种信息的正确性 二、商务要求 (一)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合同款的30%,完成摸排阶段工作支付合同款的50%,成果提交通过后支付剩余款项。(不计息)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同前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成交人名称) 为该项目成交人。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下简称:甲方)和 (成交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 ar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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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时间: ***/4/22 】 项目概况***年石河子大学“中央财政专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拟采购仪器设备 (第二批)第一包:扫描电镜能谱一体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05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

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 artic

)。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因未注册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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