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灵川县202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广西-桂林-灵川县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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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500-0-(略)-80536
文 号:(略)
发布机构: (略)
生成日期:(略)
主题分类:(略)
主 题 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灵川县202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10:09:59 (略)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灵川县202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现同意将你市灵川县灵川镇粑粑厂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340公顷(旱地0.3538公顷、(略).0841公顷、坑塘水面0.09(略))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00(略)(农村宅基地0.0037公顷),共计0.53(略),作为灵川县202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灵川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353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督促灵(略)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

五、要切实(略),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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