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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特龙谱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机硅特种单体及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略),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1楼西区
邮编:(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特龙谱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机(略) | **县 | **特龙谱新材料有限公司 | **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