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公安局三级公安刑事技术电子物证装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0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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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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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三级**刑事技术电子物证装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2日
5、评审日期:2022年09月06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政采磋商(2022)0230号 刑事技术电子物证装备采购 **** **市郑东新区湖****研发中心7层 1,046,836.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于春国、赵丽平、石永波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收取。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收费金额:15,515.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管部门:****财政局 联系人:采购办 联系方式:0379-****1378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洛****大道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方式:0379-****0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市伊滨区华耀城36幢317室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方式:152****6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方式:152****6629
  •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报价明细表.pdf
  •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2-09-06
    中标通知
    洛宁县公安局三级公安刑事技术电子物证装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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