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李千户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略):2023年*(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获取文件时间变更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略),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略) 盘存储的备份文件。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解密、上传文(略)(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略)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和二次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市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