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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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提升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推动建立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四部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等规定,现就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略)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科学、合理、合规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招标)文件,完成公平竞争自查审查,填写《新野县采购(招标)文件公(略),在项目(略),主动接受监管(略)(招标)文件中添加经审查的《新野县采购(招标)文件公平竞争自查审查表》,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守牢公平底线

日常采购管理中,采购人要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人员对制定的采购需求、采购(招标)文件主动开展非歧视性、竞争性、公平性、履约风险等审查,确保条件设置合理、符合实际需要,消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风险,切实保(略)。禁止出现以下违规现象:

一是违规设置各类供应商库。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是严禁以不合理条件限定供应商。严禁以供应商(略),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严禁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严禁要求供(略),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严禁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是严禁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严禁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略)

三、加强监督检查

新野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公平竞争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围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督导落实,在项目计划备案阶段,将采购(招标)人落实公平(略),通过河南省电子化采购系统对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新野县采购(招标)文件公平竞争自查审查表》开展进一步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并立即整改到位。二是通(略),对采购公告、采购(招标)文件等(略),严格清理各种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为,打造满意的营商环境。

附件:新野县采购(招标)文件公平竞争自查审查表

202(略)

  • 新野县采购(招标)文件公平竞争自查审查表.doc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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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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